梁知行 发表于 2010/7/26 03:28:21

河南新密艾滋病犯罪者状况调查

□本报记者 邓益辉

  □特约撰稿 张胜利 张永超

  发自河南新密

  艾滋病,成了新密市大隗镇农民纪巧珍的“护身符”。

  以艾滋病患者的身份,纪多次组织其他艾滋病人肆无忌惮地大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密杞公路过往车辆司机钱财。当地警方称之为“拦车收费”。

  今年5月18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捕了纪巧珍。

  据新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至今,新密市公安局先后10余次接到艾滋病人上路敲诈的报案,因公安机关没有条件对其羁押,只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纪巧珍是因为作案次数多,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才被羁押的。”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抓获纪巧珍之后,由于公安机关没有专门的羁押场所,只好为其腾了一间房子,单独关押,单独食宿。

  “拦车收费”

  15年前,一次输血改变了纪巧珍和儿子丁晓强的命运。噩耗发生在丁晓强3个月大时,他在医院的体检中被查出患上了艾滋病。

  输血感染,是丁晓强罹患艾滋病的原因。事后,医院将此事认定为医疗事故,补偿了纪巧珍4万元钱。

  孩子3岁时,纪巧珍的丈夫离家出走,从此没有了音讯。而当时,她也感觉自己的身体出现不适。纪巧珍认为,自己被儿子感染上了艾滋病。可让她没有料到的是,得知消息的娘家人随后也拒绝和其往来。

  此后,纪巧珍每个月可以从新密市政府拿到60元的补助,而这也成为她唯一的生活来源。

  丁晓强的免疫力非常糟糕,一旦感冒就会发烧。11岁,他的体重只有35斤。每隔几天,纪巧珍就必须带着孩子去医院注射免疫球蛋白,每针180元。

  她存下的那点钱很快消耗殆尽。无奈之下,纪巧珍开始想办法向周围的人借钱。可是,周围的人连与纪巧珍母子往来都感到惧怕,借钱的事更不会有人允诺。“不借钱,我就用针头扎你!”愤懑之下,纪巧珍张口说出了这样的话。

  这样,纪巧珍第一次成功地“借”到了钱。

  2008年,春节快到了,经济窘迫的纪巧珍向新密市民政局的领导写了一封信,希望能够申请到更多的救助。事后,她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随后,不甘心的纪巧珍亲自跑到民政局追问,得到了一个让她宽慰不已的答案。

  “民政局一位接待我的工作人员说,政府实在拿不出更多的补助,但是我可以自己去向他人讨要‘赞助款’。”纪巧珍告诉记者。

  这句话对于纪巧珍来说,好比拿到了一道“圣旨”。此前,她与姚西建相熟并开始同居,她也没有告诉姚西建自己可能患上了艾滋病。两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彼此已经以夫妻名义相称。

  纪巧珍告诉姚西建,儿子丁晓强有艾滋病,牛店、下庄河附近的艾滋病人都在路上收取“赞助款”。她希望有一辆夏利车的姚西建能负责开车,与他们一起去拦路收费。

  对于利用自己身份赚钱的事,丁晓强并不反对,他还带来了自己的朋友白广东——也是一名艾滋患者。据警方介绍,白广东是在南方打工时患上的艾滋病,随后回到了家乡。

  通过简单的模仿和口头上的沟通后,由两名艾滋病患者,一对非正式的夫妻,一辆红色夏利车组成的“拦车收费”小团队成立了。他们所能倚仗的,仅仅是自己是艾滋病患者的特殊身份。

  正因为其自身特殊的身份,甚至有媒体在报道关于艾滋病患者犯罪的事件时,给其扣上了“我是艾滋我怕谁”的帽子。

  群殴事件

  实际上,“拦车收费”现象2006年就在新密市出现端倪。

  当年新密市公安局下辖的5个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多起艾滋病患者涉嫌敲诈勒索的事件。被当地警方俗称“拦车收费”。

  新密市位于河南省中部的嵩山东麓,距省会郑州市40公里,当地煤炭、铝钒土、石灰石、硅石储量丰富,素有“乌金之乡”之称。豫03号省道上穿行的运煤货车多是外地司机驾驶,货物必须按时送达,路上禁不起折腾,由此成为艾滋病患者“拦车收费”的最佳对象。

  在新密市,牛店、米村、下庄河是当地艾滋病患者较多的地方。这几个地方也成为艾滋病患者“拦车收费”最猖獗的地方。

  据公安机关的材料显示,从2009年7月开始,每天上午10点,纪巧珍等4人先后在密杞公路新密市曲梁乡蒋坡村半坡处、新密市刘寨镇观音堂路段,以患有艾滋病需要钱看病为由,采取语言威胁、站在车前不让车行驶、手持砖块砸车等手段,强行索要现金每次50元、30元、20元不等。一般到下午5点,他们才会离开。

  由于事发地靠近蒋坡村,因此外地拉煤车辆的司机往往认为这些人是蒋坡村村民,从而怨声载道。

  治保主任王振杰组织了一些村民,拿着棍子去驱赶纪巧珍等人。“但第二天他们又来了,朝九晚五就像上班一样。”

  期间偶尔也出现了一些小波折。

  2009年12月21日,在刘寨镇路段,纪巧珍等人拦截驾驶拉煤车途经此处的受害人陆某向其要钱,受害人未停车。姚西建、纪巧珍随即驾驶夏利车追赶,并强行将受害人驾驶的车辆逼停,并将陆某驾驶的拉煤车前挡风玻璃砸烂。

  由于在同一路段收费,不少过路司机被连续收过好几次。

  2010年1月25日下午,纪巧珍等四人在豫03号省道上拦路收费。曾被多次拦住收费的货车司机刘某,气恼之下,没有踩刹车,“干脆撞死他们得了!”

  姚西建和纪巧珍便开夏利车将其拦下。随后,姚西建拿着一根撬杠和纪巧珍一起下了车。刘某不甘示弱,也从车厢里抽出一根撬杠,双方扭打起来。这时候,刘某的两名朋友开着货车从后赶到。混战中,姚西建的后背被撬杠狠狠击中,随后摔倒在地。

  两辆车横在路中央,路上迅速堵塞起来。附近的村民也被吸引,聚在了一起看热闹。

  姚西建挨了两撬杠后,倒在地上没有起来,嘴里大喊着:“腰断了,腰断了!”司机刘某随后报了警。

  曲梁派出所的指导员赵万江带着民警赶到了现场。这时候,120救护车也来了。一位村民告诉救护车上的医生,“艾滋病在讹钱。”救护车掉头开走了。

  之后,在民警的劝说下,纪巧珍等人被带到了派出所。按照惯常的处理方式,在做完笔录并被警告一番后,他们又被警方放了出去。

  在此过程中,姚西建始终对警方要求,殴打他的司机要对他进行赔偿,但未得到理会。赵万江就此向记者解释说,在随后的医疗检查中,医院告知警方,姚西建的腰伤是有遗留病史,与此次殴打并无关联。

  羁押难题

  让警方没有想到的是,姚西建和纪巧珍就此事决定去北京上访,状告“新密公安局办案不公,虐待艾滋病患者”。

  “对于这种无理取闹式的上访,我们非常头痛,公安局也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赵万江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随后,新密警方接回了赴北京上访的纪巧珍和姚西建。此时,如何解决此事成为束缚新密警方的一道难题。

  在新密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开会研究后,决定将纪巧珍、姚西建、白广东等人抓捕归案。

  2010年4月14日,新密市公安局将纪巧珍抓获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移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是新密市检察院第一次遇到涉及艾滋病犯罪者的案件。当时,时任新密市检察院批捕科科长的张永超分析案情后认为,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纪巧珍采取了威胁的手段索要财物,且数额较小,不能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而应定为寻衅滋事罪。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纪巧珍、姚西建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因两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次数多,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有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8条之规定,新密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纪巧珍、姚西建批准逮捕。

  此时,如何羁押艾滋病犯罪者的现实难题摆到了司法机关的面前。

  将身患艾滋病等特殊疾病的嫌疑人或罪犯与其他人羁押在一起,如果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疾病传播,出现重大卫生安全事故。而就全国范围来看,除了湖北武汉有一个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的监区外,各地鲜有对艾滋病等嫌疑人或罪犯进行单独关押的场所和相关必备条件。

  更关键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涉及艾滋病人犯罪的专项法律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收押犯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不予收押”;《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20条规定:“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而应当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罪犯,在作出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处罚决定后,可监外执行。”

  这些规定,可能就是造成艾滋病犯罪人员“看守所不收,监狱不收”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

  立法控制

  在新密当地,同样也没有这样一所适宜艾滋病犯罪者单独羁押的看守所。

  纪巧珍被捕后,当地的疾控中心配合公安部门对她进行登记和检测。一直以为自己也是艾滋病患者的纪巧珍被告知,她患上的是普通的肝炎,而丁晓强、白广东则再次得到确认,患上的是艾滋病。

  丁晓强因为没有年满16岁,检方决定对他不予起诉。因为看守所不接收白广东,警方替他办理了取保候审。

  检方还担心,取保候审后,白广东会不会在诉讼环节突然失踪。

  这样的担忧绝不是杞人忧天。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办理的艾滋病病人南某一案中,南某伙同他人盗窃面包车、空调、电动车及盗割电缆,先后参与作案16次,涉案金额20余万元,2004年5月被批准逮捕。后经检查,南因患有艾滋病被取保候审。南某被取保后随即下落不明,经法院裁定中止对被告人南某的审理。其同案犯罪嫌疑人朱某也因患有艾滋病被取保候审后逃离郑州。2007年7月21日,南某伙同他人再次盗窃时被抓获,因不宜关押仍被取保候审。据悉,南在取保候审后下落不明期间,多次参与赌博盗窃,甚至利用赃款肆意嫖娼,成为传染病的病毒源。

  事实上,随着艾滋病人日趋增多,给公共安全带来日益严重隐患的同时,也对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

  “目前我国的艾滋病感染者中,大约70%是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的,如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马瑞丽说。

  他建议,因为有这个显著特点,现阶段以立法的形式,对这一群体进行适当的控制,很容易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说,改造传染病犯罪者作为一项社会工程,司法不可能承担全部,而应是“各级党委政府”一起来抓这项工作。

  张建成建议,可以在全国分中南、华北、华南几个大区,一个区集中设立一个关押点,这样可以降低成本。也可以在传染病医院里专门建立一个传染病人违法犯罪的治疗关押场所,以满足现实的需要。

  7月1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在新密市看守所见到了纪巧珍。她脱掉了自己最喜欢穿的那身蓝色上衣,无奈地换上了黄色的囚服。

  “民政局的领导说我可以要‘赞助款’的,我不知道这是犯法。”她向记者倾诉着,试图辩明自己的清白。当记者与她谈到丁晓强时,他“哇”的一声,号啕大哭起来。

  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果纪巧珍一旦定刑,丁晓强就成为可能一个流露街头的孤儿。更残酷的是,由于他身患艾滋病,没有谁会收留他。

  此事悬在办理此案的公安民警、检察官们心头,成为一道没有答案的命题。


(本文中丁晓强为化名)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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