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酝酿27年终获通过 明确不得强行收治
26日,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这是中国首部精神卫生领域的国家大法。舆论普遍认为,此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中国的精神卫生服务,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民众心理健康促进的政府责任。酝酿27年之久的精神卫生法在经过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之后,于26日上午终获通过。这部法律针对中国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促进公众心理健康和预防精神障碍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充分肯定了该法的现实意义,他说:“精神卫生法进一步完善了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体现了保障患者的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相统一的精神,对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此前的一份调查显示,约有1亿中国人患有各类精神疾病,而其中有超过约1600万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这一庞大的数字使得精神卫生在中国不仅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然而,严峻的现实却并未能引起公众的足够重视。人们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存在偏差,甚至误读,亟需补课。始建于1986年的北京回龙观医院是亚洲最大的精神专科医院,王绍礼副院长强调,精神疾病范畴广泛,预防意义尤其重大。他说:“我们现在指的精神障碍,是一个大范围的概念,这包括精神分裂症,行为不受控制,还有一些我们经常遇到的现象,比如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甚至更严重的比如失眠,还有一些对烟草、酒的依赖。如果对这样一些人群不加以及早识别和关注,他们很可能发展为(严重的精神障碍)。在这种情况下,预防就比治疗显得更重要了。”
事实上,刚刚通过的精神卫生法不仅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强调了对于公众心理健康的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这部法律专设一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并规定,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不难看出,对公众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在法律层面上成为了政府责任。
此外,这部法律对于社会上广泛关注的“强行收治”、“非自愿入院”等焦点问题也进行了回应。该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以医疗机构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为依据。法律同时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中华精神医学学会秘书长杨甫德认为,这部法律将有助于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他说:“因为精神障碍患者也是像普通人一样,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对于他的诊断、治疗以及是否住院,实际上都是在充分自愿的前提下来决定的,也就是说自愿住院、自愿治疗是他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我们当前住院最主要的形式。如果是非自愿住院,一定要有特殊的条件、严格的程序,才能采取非自愿住院形式进行住院。”
据了解,这部法律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记者:蔡靖骉 林凌
来源:国际在线 沒想到竟然比以民主法治自詡的臺灣更尊重病患人權讚
我衷心樂見此法的通過,『被精神病』的病患人權應被充分尊重,因為他們並未犯法, 但在收治的同時卻被限制自由刑同罪犯,有些人甚至被關一輩子,這些評估的醫護人員便被賦予了如同法官一樣的權利,怎能不謹慎ㄋ
像臺灣只會關心死刑犯的人權,但他是有犯法的,相對的,這些未違法的人群他們的人權更值得我們重視
此法的通过是因为不少地方出现利用公权力随便把上访户钉子户鉴定为精神病然后强行关押,台湾没这样的问题当然不用立这样的法。 你怎能確定臺灣沒有相似的問題出現,鑑定本來就只根據身心科醫師本身的主觀判斷,既無法完全由CT或由小便血液檢驗等客觀數據判斷,不也違反西醫自己所說的科學性證據,在臺灣只要有人檢舉警方就能依法將你拘提到院強制治療兩個月,限制你的自由刑同坐牢,也許院方不承認會認為他們是在診治病患,好 我問一句有哪一個精神病患是吃西藥治好的,連西醫自己都承認精神分裂症是無法治癒的,需終身服藥,那怎能說治療只能說控制,而我看很多人就算吃藥也越來越嚴重,不斷進出醫院,或因服用藥物造成精神癡呆,在臺灣還是有些醫師不完全認同利用藥物來治療精神病患,只要未經本人許可就強制拘提我個人認為都有違憲的疑慮,也許他認為有可能對居民造成傷害,但這就是以有罪推定原則論斷,認為他可能犯罪先行扣壓,若如此推定下去很多喝酒 重度憂鬱症或有潛在任何可能性的人我都能加以拘提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