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skqmw 发表于 2012/11/10 20:01:07

小王与小林

我从前的同事小王与小林。
  此二君与我同是我公司的股东。
  小王原有公司的百分之十股,小林原拥有我公司的百分之五股,我拥有百分之九股。
  小王小林均好色之徙,据他二人讲,玩过女人数都数不过来。小王曾开“鸡店”数年,小林曾在广东做过“鸡头”。
  我们公司是当地生意比较好的美发机构,手持有股份不但工资高,过年还可以分数万元的红利。
  后来小王被派到我公司一间分店当店长,后来那间店生意好了,他和小林独吞那间店的股份,就在他召开股东大会时,他宣布要收购那间店,我不想和他们争,再我想不到众股东要逼我收购那间店,不肯卖给他,后来我成了那间店的大股东,他们二人和另一个老乡股东退出。
  这是他们第一败给我。
  但我想不到的是三年后,他们想收购总店的股份,那时我已经别开那间店三年了,老总多次来找我,要把公司的百分之三十股低价卖给我。读者不要以为那是生意不好的店,事实上那间店是当地最好的店。这真是钱找人,公司的老总要低价卖股份给我的原因是小王小林想收购公司的百分之四十股,老总气不过,所以宁愿卖给我也不卖给他们。
  后来,老总把他们二人的股份收回了。事实上,他们的技术和口才很好,能力和业绩远在我之上,我在公司向来都是业绩最低的,几乎每个月业绩倒数第一。这是小王小林第二次在我意外败给我。
  他们离开公司后,东奔西跑,居无所定,在家做无业游民很久。
  后来,我看《了凡四训》和《寿康宝鉴》中记载,很多人很有才华,因为无德,阴府不让他考中,反之,有些人虽然才华一般,但积有厚德,阴府却助他高中,衣锦还乡。
  很多时候,人发不发达,富不富贵,跟能力、才华、学历,并无很大关系。可惜,世人多不相信因果报应之事,于是放纵作恶,以为无人知,但难逃天地人法眼,劝君老实做人,坏人斗不过天的。
  古人曾说:“人定胜天”是真的,不过,那是圣人,而不是凡人坏人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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