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知行 发表于 2007/4/26 05:24:05

协定处方将成违规“黑方”

新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将使患者的知情权得到保护。下月1日起,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将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严格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即医生开处方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通用名。

  近日,佛山卫生局组织了各大医院人员300多人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了新规,听取专家对各项规定的解读。同时,此规定引起中医人士的热议,因为根据使用通用名的规定,目前医院尤其是中医院存在的大量“协定处方”将成为违规的“黑方”。

  文/记者周洁莹 图/记者陈枫

  新规:协定处方将成“黑方”

  佛山市卫生局医政科长刘汉平介绍说,根据新规定,目前医院内部使用的“感冒一号”、“排石汤一号”之类的不规范代号都是违规的,连普遍存在的协定处方也是不合法的。

  据介绍,本次的处方管理办法明确了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但对协定处方的问题却没有涉及。

  佛山某大医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介绍说,不少医院内部都有“协定处方”,这在行内并不是秘密。“协定处方都是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每天有那么多的病人处方要写,能简化就要简化。”

  据了解,仅佛山中医院的协定处方便多达312种,大部分是常见病的常用处方。其他各大医院也多少都有内部的协定处方。按照新的规定,今后开协定处方都是违规的行为,详细写出方子中的内容必定耗费大量时间,许多医生都认为这样一来,老百姓固然是知情了,但看病候诊的时间也要延长了。

  异议:中医处方权得不到保护

  中医处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中医界的热门话题。许多医生认为,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叫停协定处方其实是对本来就脆弱的中医处方保护的又一次打击。

  在佛山中医院的论坛上,论坛版主之一影子发帖表示,中医配方是中医治病的核心,是几十年甚至是几代人上百年研究智慧的结晶。这些配方如果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就很容易被别人所剽窃,也的确发生过中医处方被境外公司窃取开发成药品申请专利的事情,从而对中医的发展非常不利。“尽管以前处方也是公开的,但协定处方的公开范围就更广了,这对中医处方权的保护非常不利。”

  对此,刘汉平则认为,中医毕竟是讲究辨证施治的,针对每一个病人的不同病情医生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和处理,通用处方外流并不等于中医智慧的外流,对此应持有相对乐观的态度。

  市民

  “协定药方”让人不踏实

  市民李小姐介绍说,自己向来比较相信中医。但医生经常会在处方上写一些“养血柔肝汤”、“胃肠温热汤”之类的名称,“在方子上是看不到有哪些中药成分的。”“很明显我们是不可能拿着医生的纸处方去外面药房取药的。”

  有一次李小姐身上起疹,医生开了两瓶医院自制的外用药水和药膏,也没有注明是什么成分。“不是说不相信医生,但是糊里糊涂的用药实在不踏实。”

  医生

  新规定可能加大工作量

  使用协定处方可以让医生简化书写处方,节省时间,病人在药房取药时由于已经提前搭配好,也十分方便快速。有医生认为,新规定可能会加大医生的工作量。

  另外,新办法关于处方必须使用通用名的规定,给病人提供了通过不同途径购药的选择。但实际上医院和管理部门都不鼓励患者使用外购药。佛山某医院的一位院长也认为,如果外购药品质量出了问题,不但达不到治疗效果,一旦吃出问题,就会引起纠纷。

  名词解释

  协定处方:

  针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集思广益制订出的疗效较好的处方,为某个医院或某地区医务人员共同遵照使用,一般来说协定处方都以所治病种命名,内容包括事先规定好的各种药品。协定处方通常是一家医院内流通,病人无法凭借处方自行到药店购药。协定处方西医和中医都有,常见于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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