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知行 发表于 2008/8/28 01:07:04

大量合法药物正被用于制造毒品

含麻黄素复方药品的大量查获暴露法律空白

    今年5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一起制毒物品犯罪案,缴获呋麻滴鼻液、盐酸麻黄碱滴鼻液、复方氨酚苯海拉明片、消咳宁,以及大量粉碎后伪装成“饲料”、“化肥”的麻黄素复方药品,共24.5吨。

    这些药品里含有的麻黄碱,正是制作冰毒的原料。

    近年来,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在我国内陆省区套购、骗购麻黄素复方药品,然后运送到云南边境,伺机走私出境。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获悉,2006年以来,该省警方查获的麻黄素复方药品逐年增加。目前,利用黄素复方药品提取麻黄碱制造冰毒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云南警方的密切关注。

    今年1月14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禁毒大队在昆明一批发市场的托运部货场内发现57桶没有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和化学品危险标识的可疑液体化学品,托运单上写着托运品名是“机油”,托运目的地为云南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经警方现场提取辨认,这些可疑液体化学品分别为冰醋酸和丙酮可疑物。盘龙禁毒大队认为这可能是一个特大运输、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的团伙,遂于当天将此案立为“1·14”专案进行侦破。

    经过60多天的艰苦奋战,往来滇粤两省4市13县,在广东警方的协助下,云南警方在云南的昆明、普洱、孟连及广东东莞等地抓获了龚昌贵、龚勤明、王韬、陈利、王斗兵等16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易制毒化学品8.992吨,可疑制毒原料141.95公斤(其中包括麻黄碱苯海拉明片、茶碱麻黄碱片、复方茶碱麻黄碱片等药品),以及用于运输上述物品的5辆汽车,70余万元非法所得和大批涉案电脑、私刻的公章。

    尽管这起案件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和可疑制毒原料的量不大,但它却是昆明市近年来最成功查获的一起集非法经营、运输、走私、贩卖为一体的特大团伙犯罪,对不法分子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公安部专门发来贺电。

    近年来,随着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强,境内外不法分子在难以获得制作冰毒原料麻黄素的情况下,开始用含有麻黄碱的复方药品来替代麻黄素。他们在国内一些城市以各种渠道套购、骗购这些药品后,通过客运汽车、托运部、物流公司等合法渠道运至云南边境,伺机走私出境。境外贩毒分子从这些麻黄素复方药品中提取麻黄碱后制造冰毒,然后走私贩运到我国,对我国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危害。

    然而,一方面是云南警方发现我国内地省区大量含有麻黄碱的复方药品往云南边境地区汇集;而另一方面,警方虽然知道其已经大大超出医药正常使用量,这些药品出境后主要用于制毒,但在执法中却无法可依:查获的药品都是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药品,在国内也是老百姓的常用药,没有列入国家管制。

    “由于药品管理规定和法律滞后形成的对麻黄素复方药品管理上的漏洞,使遏止境外新型毒品生产、打击新型毒品向我国走私陷入了一个严峻的司法困境之中。”一位办案干警说。

    一个个监管漏洞增加了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

    资料显示,2005年以来,云南省查获的麻黄碱苯海拉明片一年比一年多:2005年缴获635.9千克;2006年缴获4.7吨;2007年缴获30.4吨。与2005年相比,2007年的缴获数上升了47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有资质的医院和医药公司才可以购买到麻黄素复方药品,而如此大数量的麻黄素复方药品是如何流入不法分子手中的呢?

    据“1·14”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陈利、王斗兵交待,2006年6月,他们与云南华晨药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了一个挂靠合作协议书,每年只需向该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仓储费、水电费,便可以用该公司的资质证,以该公司的名义购买经销药品。2007年1月至8月,两人以华晨公司的名义21次向昆明两家医药公司购买百喘朋片(即麻黄碱苯海拉明)88890瓶,其中只有32260瓶进入华晨公司的库存,其余全部被两人卖出,流入非法渠道。

    陈利的亲戚王韬、龚勤明也利用华晨公司提供给陈利的资质证,多次从昆明的另一家医药公司购买麻黄碱苯海拉明,并且还给该公司6名销售人员以高过公司定价或每单5000元不等的回扣购买麻黄碱苯海拉明片。2007年3月至12月,两人共销售出100多件、5万多瓶麻黄碱苯海拉明片。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不力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说。

    今年5月,该局在昆明市麻黄素复方制剂经营专项检查中,抽查了34家药品批发企业,发现少部分企业麻黄素复方制剂的销售流向可疑。检查中还发现,虽然大部分企业麻黄素复方制剂的销售流向都很清楚,但企业在建立供货方及客户档案方面,证照、法人委托书过期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在销售麻黄素复方制剂时,不少企业都没有登记采购员身份证明。同时,昆明各县(市)区的一些零售药店销售麻黄素复方制剂没有凭处方销售,也没有认真填写《麻黄素复方制剂销售登记表》。

    犯罪嫌疑人还交待,他们的货源除昆明外,还来自成都、西安、合肥等地,购货时提供的都是虚假证明。

    在“1·14”专案中,警方发现,这一特大网络团伙非法买卖、经营的制毒品种几乎包含了制造冰毒所需要的全部原料,境外“客户”要什么,他们就能弄来什么: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铁桶装、瓶装丙酮、三氯甲烷等。其中瓶装丙酮的标识为“BT清洗剂”;三氯甲烷标识为“LF溶剂”。而一些药品如“百喘朋”其实就是“麻黄碱苯海拉明片”,“咳喘灵”是茶碱麻黄碱片。

    这些药品除了相关专业人员知道用途,一般老百姓很难辨识,加之由于托运货物不采用实名制,缺乏监管的货运、物流方式,极大地方便了不法分子。他们人货分离,如果中途货物被警方检查过,取货人便不再露面。有些货运部就堆放着一些无人认领的装有液体的塑料桶或铁桶。

    此外,从“1·14”专案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王韬的交待中,警方还获悉,上网搜索和网上发帖也是他们收购的一个主要方式,交易双方可以在完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完成交易。

    根据王韬提供的线索,警方前往广东番禹调查。让干警们意外的是,这里不少生产化学品和药品的小企业主竟然不知道他们销售的商品可以用来制造毒品,他们的销售方式大多在网上完成,只要有人在网上发帖,他们就会跟帖,或者通过QQ讨价还价,钱到就发货。“当地有关部门很少过问,因为我们都在正常纳税。”一位企业主说。

    “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我们政策、法律、法规的漏洞,运输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雇用一些文化层次低、家境贫困的人来接货送货,致使我们抓到的都是一些马仔,而真正的幕后黑手却很难抓到。”一位办案干警说。

    “堵源截流”禁毒方针面临挑战

    一位从事禁毒工作10多年的禁毒警察对目前的禁毒形势充满担忧。他认为:“针对传统毒品的‘堵源截流’禁毒方针正面临挑战。”

    他说,目前的新型毒品如冰毒、K粉等利用不同的化学品、不同的合成方法就能生产出来,这就意味着不依赖原植物产地,任何地方都可能成为毒品生产之“源”。与传统毒品相比,新型毒品制作工艺更简单,加工材料也较普通,容易获取。毒源不再局限于“金三角”等地区。

    在去年12月25日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刘跃进指出:“从这几年破获的案件情况来看,制毒窝点的查获数量逐年上升。境外毒品向国内贩卖要经过一个很长的贩运过程,存在很大的风险和成本,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被发现,被打掉。所以,这些年一些国外的毒枭和国内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在国内秘密设立一些毒品加工点、加工厂,在国内制贩毒品,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避免遭受打击。”

    为从源头上加强对麻黄素复方药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2007年11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于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4月30日间,在全国开展一次针对麻黄碱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摸清麻黄碱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加大对麻黄碱的审批、购买、运输、使用的审核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严厉打击走私和非法买卖麻黄碱的违法犯罪活动。

    这次专项检查使麻黄碱生产、经营得到了有效治理,但是,不法分子没有停止他们的活动。昆明市今年5月以来查获的呋麻滴鼻液、消咳宁、复方氨酚苯海拉明片、盐酸麻黄碱滴鼻液、兽用盐酸麻黄碱注射液等,都是含有麻黄碱的复方制剂。

    “‘通知’不是‘法规’,操作起来有较大难度。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非执法机构,发现不规范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能指导其纠正,或警告、整改、停业整顿,或处以5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与不法经营者获得的高额利润相比,根本无法伤其筋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禁毒大队一位负责人说,干警们千辛万苦查获的麻黄碱可疑物,因其是药品,放在仓库里却无法处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不管,仓库追着我们要钱,我们又没有专项经费来处置。为了处理这批缴获物,我们写了不少报告,联合相关部门开了几次会。”

    一位医药界人士指出,含有麻黄碱的药品有几百种,当其中一种受到管制时,犯罪分子就会选择另一些价格低、容易分离、仍然含有麻黄碱的复方制剂,通过改变其分子,制造出没有被列入受管制物质名单的毒品,以此钻法律的空子。他说:“中国是一个化工大国,管理一旦出现疏漏,一些化学品就会用到一个人们完全意想不到的领域中去。化学品本身不是毒品,但因其具有双重性,既是医药、化工的工业原料,又是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所以一旦脱离管制,用于非法途径就成了毒品。国家应该立法扩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范围,以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说:“立法的滞后纵容和刺激了毒品犯罪活动,使惩治工作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削弱了惩治力度。”

    “作为中国禁毒前沿的云南省20多年来为打击毒品付出了巨大代价,如果因为法律的缺失、滞后再让新型毒品重走海洛因泛滥的路子,我们付出的代价就太没有意义了。”一位长期在一线工作的禁毒干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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