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知行 发表于 2008/9/25 22:10:16

产妇出血休克无相应血型配 是否是医疗事故?

广州增城的潘秀云今年29岁,瑶族。2003年她曾在增城市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个女儿。2006年4月,潘秀云怀孕第二胎,怀孕期间定期到保健院进行体检。在怀孕28周时因“前置胎盘、产前出血”,她又在保健院住院一周。

由于担心分娩不顺,2006年12月13日到保健院住院待产。

  无Rh阴性血相配

  2007年1月4日,怀孕第36周,因产前出血、前置胎盘,保健院决定对潘秀云进行剖宫产手术。保健院称其根据妇产科学等常规要求对前置胎盘进行术前常规备血,并在术前通知手术室做好产后出血应急准备。10时35分手术开始,5分钟后顺利取出胎儿,10时42分胎盘娩出后胎盘部分剥离面渗血。

  手术室通知检验科输血,在配血过程中医院却发现,潘秀云血型呈Rh阴性,俗称“熊猫血型”,医院遂联系增城市及广州市中心血站配血。11时15分产妇出血量增多,到12时出血量达1500毫升。

  为了挽救潘秀云生命,保健院征得家属同意后于12时20分对潘秀云进行了全子宫切除术。12时30分潘秀云因失血导致休克,出现呼吸、心跳骤停,1分钟后心肺复苏成功。13时20分,医院将Rh阴性B型血400毫升输入病人体内。

  后来潘秀云又被转往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5天后出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最终诊断为:产后出血、前置胎盘;失血性休克;缺血缺氧性脑病;脑垂体瘤;继发性癫痫。

  此后,广州市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该医案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和过失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医院不服,又申请广东省医学会再次鉴定,但出人意料的是,广东省医学会做出了和广州市医学会完全相反的结论,认为医院诊疗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此事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方面没有责任。

  省市两家医学会完全相反的鉴定结论让此事更加扑朔迷离,潘秀云转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这起纠纷。

  患者不服又上诉

  今年4月6日,增城市法院在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法院采信了广东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为医院没有责任,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驳回了潘秀云的诉讼请求。

  潘秀云一审败诉后不服,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月上旬,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资料 Rh血型

  Rh是恒河猴(Rhesus Macacus)外文名称的头两个字母。兰德斯坦纳等科学家在1940年做动物实验时,发现恒河猴和多数人体内的红细胞上存在Rh血型的抗原物质,故而命名的。凡是人体血液红细胞上有Rh凝集原者,为Rh阳性。反之为阴性。

  Rh阴性者不能接受Rh阳性者血液,因为Rh阳性血液中的抗原将刺激Rh阴性人体产生Rh抗体。

  根据有关资料介绍,Rh阳性血型在我国汉族及大多数民族中约占99.7%,个别少数民族约为90%。在国外的一些民族中,Rh阳性血型的人约为85%,其中在欧美白种人种,Rh阴性血型人约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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