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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医疗卫生纲要:2020年社区乡镇均提供中医药服务

2015/3/31 23:41| 发布者: | 查看: 462| 评论: 0

摘要:   本公众号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如果您还未关注,请点击上方蓝色“中国中医”进行关注。  国务院日前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旨在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为实现2020年基 ...

  本公众号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如果您还未关注,请点击上方蓝色“中国中医”进行关注。

  

国务院日前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旨在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纲要》提出,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纲要》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纲要》明确,在公立医院中,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下同)。中医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民族医医院。在地市级区域,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其中,每个地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在地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

《纲要》指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快构建以“5+3”为主体、以“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纲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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