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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

2015/4/9 00:54| 发布者: 民间中医网001| 查看: 567| 评论: 0

摘要:   本公众号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如果您还未关注,请点击上方蓝色“中国中医”进行关注。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 ...

  本公众号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如果您还未关注,请点击上方蓝色“中国中医”进行关注。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1〕41号)精神,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建设周期已满,定于2015年4-5月份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承工作室验收工作是加强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1年传承工作室验收工作。

二、验收工作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进行,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和安排具体验收时间,于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

四、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5月15日前按照《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司。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五、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联 系 人:曾兴水 黄峰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附件.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5年4月1日


相关附件请登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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