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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心语】马烈光:为与不为话养生

2015/7/9 19:03| 发布者: 民间中医网001| 查看: 402| 评论: 0

摘要:   本公众号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如果您还未关注,请点击上方蓝色“中国中医”进行关注。   世间诸般事,对于身体健康,皆可用“有利”或“有害”概括,与之相应,养生活动不过见利而为,见害而不为两端 ...

  本公众号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如果您还未关注,请点击上方蓝色“中国中医”进行关注。

  

世间诸般事,对于身体健康,皆可用“有利”或“有害”概括,与之相应,养生活动不过见利而为,见害而不为两端而已。其中,见害而不为尤为关键,老子说“淡然无为,神气自满,以为不死之药”。当然,即使老子喜讲“无为”,也不曾抹杀主动而为的必要,否则,又何来“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的道家预防思想?中医经典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也说:“是以圣人为无为之事,乐恬淡之能,从欲快志于虚无之守,故寿命无穷,与天地终,此圣人之治身也。”指出圣人“治身”要“为无为之事”,但“乐恬淡”、“从欲快志”何尝不是一种“为”呢?

那么,养生究竟什么该“为”,什么不该“为”呢?只要是成年人,一般都有分辨“利害”的能力,这是“为与不为”的第一步。然而,这种分辨能力,能否转化成“为”与“不为”的养生行动,才是决定个人养生成败的关键。

有利健康则当为。生活中的许多事情,明显有利于健康,例如运动、乐观豁达、规律生活、饮食有节等。这些有利健康的因素,几乎每个人都能明了,差距在于,不善养生者会以各种借口违背之。正如《黄帝内经》警告说:“今时之人不然也,以酒为浆,以妄为常,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不知持满,不时御神,务快其心,逆于生乐,起居无节,故半百而衰也。”现代社会许多不善养生的人何尝不是这样,明知有害,却抵抗不住浮世虚荣和口腹之欲的诱惑,不当为而为之,终至伤生损命,令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故此,好的养生之“为”,当为自己的生活不断丰富这些有益因素。正如唐朝大诗人白居易所认为,人生短暂,“蜗牛角上争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随富随贫且欢乐,不开口笑是痴人”。这是看透了人生,通达了养生之后的经验之谈啊。人生短短百年,管他贫富,只要乐观对人有益,那就多多欢笑。

不利健康则不为。人过了“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阶段,尤其到了中老年,对于生活中哪些因素损伤性命,其实都十分明了,此即白居易所谓“年长识命分,心慵少营为”。众所周知,如抽烟、熬夜、生活不规律、忧思忿怒等,对健康都十分有害,应当予以避忌。上文所引《黄帝内经》的警告,在《吕氏春秋》中说得更加透彻:“圣人之于声色滋味也,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舍之,此全性之道也。”“取舍”,即为与不为,这段话说明了避害不为的重要性。所以对于生活中有害健康的事情,不仅不要去做,更要时时警惕,及时规避。对于生命,少一分伤害,便多一度春秋。

另外,有些事情具有两面性,此时当注意适度。例如,中医“五劳所伤”,即《黄帝内经》所说:“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其中的“视卧坐立行”,都是人之常态,是正常情况,是每天必做的活动。但是,加一“久”字,也就是这些活动过度,就会成为伤生损命的因素,这时就应当予以避忌。正如唐代大医家、养生家孙思邈所说:“养老之要,耳无妄听,口无妄言,身无妄动,心无妄念,此皆有益于老人也。”对待这种可为利、可为害之事,当谨记其“度”,有度即养生啊!

总之,养生当有所为,有所不为,为与不为,在于权衡利害,在于“有度”、“有节”。


(作者马烈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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