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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孤老太婆祖居城区,无工作单位,年龄75岁。20年前老伴去世,按政策太婆在老伴的单位领取遗属生活费。先前几年单位效益好兑现快,后来单位不景气,领生活费有点困难。再说生活费也不够用,只好每天早上去卖馒头赚几个零钱。后来居委会干部了解情况后,为她在民政局申请办理了孤老生活费,从此就没卖馒头了。生活虽紧,却略有余蓄。加上老伴生前的积累,约七千余元准备作后事用。 太婆娘家有兄弟四人都在农村,家大口渴。老伴在世手头宽裕时,常接济他们。处得最好的是小弟一家,夫妻俩经常来看她,特别是七十岁后常来清理打点,殷勤体贴确也尽心尽力。无微不至的关照使太婆真正感到踏实,于是将留作后事用的七千余元钱交给了小弟,请他代为保管,以备后事用。 九八年太婆去世,小弟只字不提太婆留下的后事费,又没人知道。老伴单位、民政局、舅侄儿、老伴家族亲戚都出了钱送了礼,也就热热闹闹安葬了,办得还体面,街坊邻居都赞叹,这事也就过去了。 谁知太婆去世不到十个月,小弟媳在横穿马路时被汽车撞死。 就这事请教了谈老,是不是如是因、如是果。答案是肯定的。谈老说,他家本来就欠债,加上他昧的是孤老的钱,其中有政府的救济款,两者相加恶上加恶,岂不感得恶报。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孤老的钱,政府的救济款一分一厘重如千斤,岂是昧得的?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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