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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发布

2015/11/17 21:05| 发布者: 民间中医网001| 查看: 306| 评论: 1

摘要:   本报讯 (记者陈计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11月12日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规范共计6章31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间,为适应社会管理与公共健康需要,将逐步完善 ...

  本报讯 (记者陈计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11月12日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规范共计6章31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间,为适应社会管理与公共健康需要,将逐步完善规范内容。

  《规范》明确,调配中药饮片时,分剂量应当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方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另煎等应当另行单包并注明用法。中草药处方中的贵重饮片、医疗用毒性饮片须双人复核调配,调配完毕后双人确认签字并登记账册。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规范在具体用词上进行了更加细致、全面地斟酌与修改,强调执业药师应当问病调剂,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规范等增加了内容,要求执业药师应当佩戴徽章上岗执业以示身份等内容。截至10月31日,全国注册执业药师24.33万人,其中注册在社会药店的执业药师有20.40万人,占全部注册执业药师的83.8%。

(责任编辑:姜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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