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伍禁忌,指某些药物在复方中禁止或不宜配合运用。早在《
本经?序例》的“七情”中就有:“勿用相恶、相反者”的论述,这也是后世配伍禁忌的基本依据。但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并各有不同。相恶配伍只是降低药物的某些性能,有些药物通过减低其某些性能可以减轻或消除它的
副作用而更有利于病情,则又是一种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所以并非绝对禁忌。而相反配伍,则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药物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 五代后蜀韩保升在修订《蜀
本草》时,首先统计七情数目,提到“相畏者七十八种,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后人所谓“十八反”之名,实源于此。相畏在中药“七情”中的含义,已如前节所述。但自宋代以来,一些医药书中,出现畏、恶、反名称使用混乱的状况,与《本经》“七情”中“相畏”的原义有异。作为配伍禁忌的“十九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主要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
甘草反
甘遂、大戟、海藻、
芫花;
乌头反
贝母、瓜蒌、
半夏、
白蔹、白及;藜芦反
人参、
沙参、
丹参、
玄参、
苦参、
细辛、
芍药。
附:十八反歌诀: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五参辛芍叛藜芦。
十九畏:硫黄畏
朴硝,
水银畏
砒霜,
狼毒畏
密陀僧,
巴豆畏牵牛,
丁香畏
郁金,
川乌、
草乌畏
犀角,牙硝畏三棱,
官桂畏石脂,人参畏
五灵脂。
附:十九畏歌诀: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逆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太凡修合看顺逆,炮[zhk8]监炙煿莫相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