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给医药诈骗提供方便?
新华社南昌12月1日电题:谁在给医药诈骗提供方便?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刘菁、李美娟
南昌市日前宣判一起特大制售假药诈骗案,犯罪分子邓武高等人四年来先后在郑州、武汉、南昌三个省会城市的五家公立医院非法开设专科门诊,制售假药,同时还在媒体上 大量刊登虚假医疗广告,导致上百名患者上当受骗。
目前,这些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是,给这些犯罪分子提供方便的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与此同时,负责医疗、药品管理监督的卫生、药监部门,以及负责广告管理监督的工商部门,在这起医药诈骗案中可以不承担责任吗?
(小标题)医院专科门诊,成了“出租柜台”?
2004年8月起,邓武高假借“江西省疑难病研究总院”名义在南昌柴油机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内设置不育科、癫痫科、糖尿病科,穿着白大褂坐诊的竟然是只有小学文化、毫无医学知识的农民。
该公司职工医院院长付文华称,当时邓武高向医院出示了执业许可证,而且声称只是租几间房屋放东西。
同时,邓武高向武汉汉阳第一医院出示了花钱买来的学位证和中医主治医师证书,也获得了这家医院肿瘤科等5个专科的承包权。
分析人士指出,这些医院为何没有向审批部门核实有关证件的真实性?在长达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医院方面难道没有发现这些科室经营的可疑情况吗?还是这些医院明知有诈,依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据分析,国家明令禁止医院科室对外出租承包,此类行为只可隐蔽进行,如果没有医院人士参与其中,岂能“红帽子底下开起黑店”?正规医院会随意将坐诊行医执业权交给不知底细的人吗?很明显,经济利益使然。
据调查,邓武高开设“院中院”,每季度向郑州市中原红十字医院交纳管理费2万元、每月向南昌柴油机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交纳管理费6600元。
但是,这些管理费用相对于诈骗所得可谓是九牛一毛。江西人李镇平借菏泽市郓城镇卫生院开设“性病门诊”,每月交给医院3000元钱,但其一年的非法药品收入高达390万元。
记者在南昌柴油机有限公司职工医院采访时发现,由于企业不再投资,医院生存艰难,原有60名医护人员只剩下20多人,每天只有一二十个病人。
近年来,由于医疗机构布局不尽合理以及市场竞争等原因,一些小型医院变相将医务科室出租,并对承租者经营行为放任自流,只要对方按时交管理费。付文华甚至称,如果国家允许科室承包,“我们的日子就好过了”。
然而,允许犯罪分子进入医院开设门诊无异于引狼入室,其结果是患者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经办邓武高案的法官熊华认为,这些出租科室的医院就是诈骗团伙的同犯!
(小标题)管理监督疲软,诈骗行为猖獗
公安部门侦查邓武高诈骗案时,卫生部门也对南昌柴油机有限公司职工医院问题进行了调查。然而,为邓武高诈骗提供重要场所的这家职工医院,仅被南昌市西湖区卫生局以“超出诊疗范围”处以2999元的处罚,尚不足其一个月获得的承包费的一半。
西湖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张华忠称,在执法行动中,既没有现场看到诈骗犯,也没有找到其处方、诊疗单据和非法所得证据。仅凭医院提供的双方“房屋租赁协议”,难以定性其为科室承包,所以只罚款2999元了事。
西湖区卫生局纪委书记何亦斌则表示,他们执法依据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1994年颁布的,其中对科室承包的定性模糊,而且对此的处罚规定太轻,起不到震慑作用;加上“当事人七拐八拐总要找到办案人说情”,处罚往往难以到位。
江西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杨华提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对医院行使处罚权,无权对个人进行处罚。对将科室承包出去的医院负责人,谁来追究他们的责任?纪委监察部门该不该跟进调查?
现已查明,2002年,邓武高伙同其弟邓福高等,在河南郑州非法设立“郑州中西医药结合研究院”制售假药,被郑州市公安机关查处。邓福高被判2年有期徒刑,而主犯邓武高脱逃。
负案在身的邓武高2003年又在湖北武汉重操旧业,设立“武汉中西医药结合研究总院”,武汉市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在邓的租住处查获2车假药,但在追捕中邓武高又一次脱逃。2004年,邓武高又在南昌借多个非法机构名义进行医药诈骗,直到2005年8月被抓获,10月被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小标题)散布虚假广告,如入无人之境
虚假广告是医药诈骗犯罪分子获利的重要手段。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宜芳称,虚假药品广告是医药诈骗的一大罪人,害人不浅,助纣为虐!
辽宁新民市患者韩女士称,她正是看到当地《松原日报》等媒体刊登的广告,才两次花3万余元向邓武高邮购“特效药”。
这些年来,邓武高以假博士、假专家和治愈患者的身份,以江西武警消防医院癫痫研究中心等机构名义发布虚假医疗广告,销售“灭癌康胶囊”等假药。
这些虚假广告动辄以专利产品、国际金奖、特效药等名目误导患者。所谓的“特效药”,原来是邓武高等人购买胶囊等包装材料,自己加上“祖传秘方”字样,外包装贴上假的制剂批准文号;或者购买一些治疗糖尿病、癫痫病的廉价药品,改换包装,再贴上假的制剂批准文号,通过地下作坊加工而成。
现已查明,邓武高先后在各地几十家媒体发布虚假广告。
据了解,医药单位刊登广告需要医疗机构或制药商提供执业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多种证件。如果缺乏有效证件,卫生或药监部门将不予审批刊登广告。
不仅如此,医药广告内容也必须经过审批,不允许有任何夸大虚假成份。然而,在邓武高案中,其发布的医药广告,药品是假的,发布主体是假的,药效是假的。这些虚假医药广告为何能在媒体上长时间刊载?
江西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副处长陈一和解释说,现在许多虚假医药广告根本没有经过审批,就直接拿到一些媒体上发布。少数广告刊播单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并不履行把关职责,甚至采取多种手段躲避监管。 岂独医药,何处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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