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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罚淫律----请大家多多传阅(转帖)

2015/3/6 20:11| 发布者: david92003| 查看: 9287| 评论: 5

摘要: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凡奸淫处女,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 ...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女,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原注:一算三月也。抱朴子曰:算者三日也。金科辑要则云:算者,三年也。此当以原注为准。    


请大家特别注意!!!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 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 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 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

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 民之恶,降灾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彰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 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


 阿比甲当嘎按:上天慈悲,未 因为科技发达而否定或改变古时颁布的《冥罚淫律》明传阳世施行条文,同时这也是给有心改过、有缘、有幸能够看到此篇条文的善信大德最好、最大、也最快的改 过、积阴德方案,如果您有心广传天下,看要复制粘贴任何论坛、BBS站、部落格、家族、文章、个人网页,吸引他人浏览亦达广传之效,且《功过格》有云:

 [凡人有过错,低心相劝,曲挽从正,犯错者遵从:记50功;

 凡人有过错,低心相劝,曲挽从正,纵使他人不听:记5功。]


 聪明人应该知道怎么做吧~反正不管他人遵不遵从,只要有人浏览了《冥罚淫律》就开始记功,若有心劝人者、发大无畏心者,可直接发布运用,若因此被人嘲笑、揶揄,您仍被记功,若因此挽救沉沦学子则记功。


冥界法律,真实不虚,谨遵有益!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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