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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定医疗价格改革目标 医院指服务费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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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05: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目标:到2011年,我国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要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

  长期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医药价格秩序良好,市场竞争行为规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联合发布的文件《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提出医药价格改革的近期和长期目标。

  根据《意见》,国家将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价格将适当提高,并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诊疗价格等将适当提高

  《意见》中明确提出2009年至2011年的4项重点建设任务,勾勒出今后医药价格改革的方向。其中包括: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政策;合理调整药品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强化成本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

  根据这4项重点任务,今后,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将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它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并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

  4项任务中,调整药品价格最受关注。《意见》提出,在全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础上,将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廉价药品价格,科学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

  医院卖药加成将逐步取消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

  《意见》中要求,按照“医药分开”的原则,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不过,中药饮片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

  此外,《意见》中鼓励地方结合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统筹开展公立医院销售药品零差率改革。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

  严控流通环节差价率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将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

  根据《意见》,国家今后将逐步降低政府指导价药品的流通差价率,对流通环节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并对高价和低价药品实行差别差率控制,低价药品差价率从高,高价药品差价率从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药品流通领域兼并重组,扩大规模,集约经营,降低成本,减少流通费用。

  短缺药品允许适当提价

  《意见》中还明确,政府制定药品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其它相关因素。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发展政策、药品临床价值等因素。对于临床必需但市场不能保证供应的普通药品,可以适当提高价格。

  同时,有关方面还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核定基本药物零售价格,今后要严格控制营销费用,压缩流通环节差价率。保持基本药物价格相对稳定,保障国家基本药物正常生产和供应。

  此外,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原则上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政府制定药品价格,一般情况下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指导价格。今后对于符合国家鼓励扶持发展政策且具有明显不同质量标准的药品,可以依据按质论价的原则,实行有差别的价格政策。

  仿制药品可能统一定价

  对于仿制药品,《意见》也做了明确规定,对今后国内首先仿制上市的药品,价格参照被仿制药品价格制定。

  如果被仿制药品在国内尚未上市的,首先仿制药品的价格依据其合理成本制定。再仿制上市的药品,价格按照低于首先仿制药品价格的一定比例制定。当同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达到一定数量时,应根据社会平均成本等情况再制定统一价格。

  《意见》还,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在合理审核药品成本基础上,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对销售利润实行差别控制。允许创新程度较高的药品在合理期限内保持较高销售利润率,促进企业研制开发创新药品。

  麻醉品改为政府指导价

  《意见》也确定了由政府制定价格的药品和医疗服务范围。

  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由政府制定价格;其它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制定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除国家免疫规划和计划生育药具实行政府定价外,其它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也由政府定价形式改为政府指导价。

  调查 院方认为医疗服务收费偏低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网站上查到,知名专家、教授门诊挂号费每人次10元,正主任医师每人次5元,副主任医师每人次3元,主治医师每人次1元。三级医院门诊诊疗费为每人次4元。很多医护人员表示,培养一名临床医生至少需要七八年,国家需要大量投入,目前的收费标准并不能体现医生服务的技术价值。

  另据了解,目前北京脑外科手术平均收费标准为1500元至2000元,而一例手术至少需要3名医生、1.5名麻醉师和2名护士,平均工作四五个小时,此外,还会发生器具材料消耗等费用。至于阑尾切除这样的小手术,费用为150元,但同样需要包括主刀医生、助手、麻醉师、护士等一个团队的通力合作。

  除了诊疗费用,护理费用也是病人在住院过程中的一笔开销。按规定,一级护理应该包括每周擦浴1至2次,每日洗脚1次,翻身拍背每日2至3次,口腔护理每日2至3次,按医嘱协助患者进行床上活动或被动活动,每天15至30分钟巡视一次——而这样的服务一日的收费不足10元,所以,“护理费”一项在部分医院只占医院收入的不足1%。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大医院,值白班的护士平均每人至少负责15名患者,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里值班的护士则平均每人要负责40名患者。因此,多数大医院无法达到一级护理的标准,护士每天忙于执行医嘱和治疗性工作,患者的生活护理、基础护理工作则要靠患者花钱雇护工。

  而与之相对,目前在本市医院的收入中,医药收入所占比例仍过高。

  卫生部门表示,本市一直在通过各种方法使医疗费用在个人支出的比例中呈下降趋势。

  声音

  患者:药费不降医疗费上升怎么办? 对于三部委推出的《意见》,患者和普通市民反应不一,多数人表示担心,怕到头来药费没有降下来,医疗费却冠冕堂皇地上去了。

  患高血压多年的梁女士说:“现在问诊时间已经很短了,诊疗费用提高以后,医生为了多赚诊疗费会不会继续压缩问诊时间、以便多看病人?”

  “降低药价提高诊疗费是必然的。”也有网友表示,这种改革适合国有医疗机构,把国有医疗机构分出层次,制定合理的诊疗费用。而私立医疗机构及个体社区和诊所由其自然发展,以适应各方面层次的人需要。

  医院:赞成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朝阳医院门诊部主任闫勇认为,这一政策大方向符合降低药价、提高医疗服务费用的医改精神。闫勇说,目前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已经约10年没有大的变动了,根据成本核算,10年前手术费用就低于成本,现在这个问题更突出了。

  闫勇说他赞成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但价格的制定可能还需要有关部门仔细探讨。希望通过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树立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宣武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孙长怡认为,这一政策是对目前医疗服务价格不正常状况的一次修正。孙长怡说,培养一名医生需要很多年,目前挂号费只有几元钱。一名医生能够主刀一台手术需要多年磨练,还需要麻醉师、助手、护士等一个团队的配合,手术费却只有二三百元。目前的收费体系是历史形成的,现在已经无法体现医生的技术含量。

  孙长怡说:“医疗费上涨的同时药费必须下降。脱了白大褂我也是普通市民,生病也得买药,药品价格虚高是流通环节的问题,是可以通过一些举措降下来的。目前一些家庭因病返贫,不是挂号费、手术费高了,而是药价高了。”

  专家:不能只强调药品降价

  北京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周玉兰说:“现在社会对药品价格认识有一个误区,认为药价越低越好。可盲目降低价格,药品质量如何保证?药品毕竟不同于其它产品,是要治病救人的。药品定价要有科学性,我们现在过多地强调价格本身,而忽略了价格构成的综合因素,比如,药品研发投入、研发时间、所用材料价格、工厂成本等等。所以,对于药品基本价格计算公式,不仅要公开透明,还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而不是简单一味地强调药品降价。”

  她认为,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要真正医药分开,还有许多事情需要去考虑和解决。

  药厂:有利于公平竞争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区经理张静认为,今后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对塑造公平竞争环境是个好消息,有利于质优价廉的药品在竞争中胜出。


(记者:孟为 方芳)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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