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广西颁布实施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一时间“住房公积金看病”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支持者有之,反对声亦此起彼伏。住房公积金用于看病是否具有积极意义?可能带来哪些风险?公积金管理如何才能科学合理?且听三位专家的观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贾洪波: 住房公积金看病体现以人为本
对于公积金提现用于救治大病的政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贾洪波认为,这种做法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在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没有实现有效配置,其边际价值低下、趋近于零甚至为负的情况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沉淀资金的边际效用价值。
贾洪波指出,广西开辟新的使用途径是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的一种探索,但一定要把使用途径控制在保障性领域,如养老、低保等,如果用在了非保障性领域,那就严重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建立的初衷,也增加了风险。
贾洪波认为,未来公积金管理有两种趋势:一是独立运作,不与其他项目打通,那就要提高自身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率;二是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打通,由于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一些社会保障项目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存在着不同的运作系统,打通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界限是可以研究和探索的,但基于当前相关制度的不配套,这一探索也将是一个逐步的渐进过程。在这一点上,风险是有的,关键在于管理。
北京大学顾昕: 住房公积金用于看病不可取
对于住房公积金可用于看病的做法,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表示,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自由支配”,那就失去了其作为社会保障资金的本来价值,在当下的体制环境中不宜推广这种做法。
顾昕认为,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有很多积弊,如制度设计的公平问题、管理上的科学有效问题。讨论“提取公积金治病”的做法,首先必须清楚公积金是用来做什么的:住房公积金原本是用于满足住房需求的,然而在住房问题极为突出,已成为重要民生难题的当下,住房公积金却大量被闲置,花不出去。但如果简单地用“允许提取公积金医治重大疾病”来应对公积金闲置问题,公积金本身的积弊可能会在无形中被遮蔽、掩饰,甚至在人们的忽视中得以延续。
顾昕以新加坡为例指出,在新加坡,中央公积金会员的住房保障是通过其普通账户资金解决的,而普通账户的公积金存款不仅可以用于购置公共房屋,还可以用于提前退休投资、保险、教育。但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自由支配”也引发了问题,比如,在新加坡,人们可使用公积金自行炒股,但政府对于公积金炒股产生的风险并不负责。由于资金流入市场过多,使其公积金内部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这种风险对于我们不无警示。
中国人民大学周孝正: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治本之策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积金用来看病虽有“拆东墙补西墙”的意味,但也不是绝对不可取,所谓“救急不救穷”、“打油不打醋”也是同一道理。两害相权取其轻,在非常时期借用公积金用于看病是一个“策”,但却不是“上策”,长远来看,我们要争取“上策”——逐步完善公积金管理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更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让百姓买得起房,也看得起病。
周孝正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部分人之所以热捧“公积金看病”这项政策,原因主要不在于其优势有多大、可行性有多强,而是基于现实的选择:看病费用节节攀升,医疗保险解决不了普通群众看大病问题;与此同时,房价居高不下,公积金也解决不了普通群众购房难问题。权衡之下,与其让利用效率低下的公积金闲置,不如取出来看病。公众所真正关注的焦点并非公积金能否“救急”,而是如何支配才能更加合理有效。
周孝正指出,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全方位的,不能通过取舍来解决矛盾。公积金用来看病的做法不能不说是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的结果,是两难之时的折衷方案。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健全医疗住房保障制度,让人们病有所医,住有其所。
(记者:李慧)
来源: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