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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黑诊所致死案屡发:监督所干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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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06: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情节几乎完全相同的黑诊所非法行医致死人命案件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屡屡发生。

然而,就在几起案件发生的前后一年间,当地卫生监督所曾对辖区开展过两次集中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但遗憾的是两次行动均未取缔最后治死人的黑诊所

那么,作为执法者的卫生监督部门,到底在做什么?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台建林

本报通讯员刘亚祥郑越超

惨剧发生在2009年9月17日。当天16时许,周女来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王军开设的“康复诊所”,做人流手术。王军并无医师资格,也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他没有犹豫,给周女打了一针麻醉剂,开始手术。不久,周女昏迷。不到两个小时,她就停止了呼吸。

2010年4月17日,王军被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由于无法支付60余万元的赔偿,王军留给死者家属无法释怀的悲伤。

这是一起典型的黑诊所非法行医致死人命案。

然而,情节几乎完全相同的案件屡屡在雁塔区发生:

2010年3月16日,雁塔区双水磨村杨武武非法行医致患者董某突然死亡;

2009年5月4日,雁塔区东三爻堡村非法行医的“红梅诊所”在给张某取节育环时,致其子宫穿孔、肠穿孔

2008年6月14日19时许,患者张某在雁塔区观音庙村非法行医的“冯大夫诊所”接受药物注射后几分钟,感到头部麻木,当晚22时许撒手人寰;

……

同一地区,黑诊所案件屡有发生,谁在监管?其间有何蹊跷?

为了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上演,日前,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发现在多起事故背后竟然是卫生监督执法者在“推波助澜”……

行政处罚书上提前填写违法内容,再批量复印,处罚单无被处罚人的签字确认,也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就在周女命丧“康复诊所”前的一年间,雁塔区卫生监督所曾对鱼化寨区域开展过两次集中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但遗憾的是两次行动均未取缔“康复诊所”。

巧合的是,“红梅诊所”也经受住了“打击”未被取缔。

而非法行医的杨武武在专项行动中并未“落网”,接受过行政处罚,药品、器械被没收,但接受处罚后,他仍继续“行医”,直至“医”出人命。

种种线索,将案件矛头指向雁塔区卫生监督所。

在审查雁塔区卫生监督所上报给西安市的打击非法行医月报表时,检察官发现,2008年至2009年,雁塔区卫生监督所共取缔非法诊所361户,其中202户无相应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存在严重的虚报嫌疑;处罚单无被处罚人的签字确认,也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对于罚没药品、器械不清点、不登记造册,对药品、器械的最终处理也无相关的审批手续和处理记录,大量的罚没药品去向不明。

更有甚者,本当依据不同情况当场填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监督者不当场填写,而是将违法内容、适用的法律条款等事项事先填写好,再批量复印,使用不规范的执法文书进行行政处罚,未进行证据登记保全工作,不制作询问笔录和检查笔录。

“最为严重的是,卫生监督者对于非法行医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再次被发现的‘医生’,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仅对非法行医者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使其逃避了刑事追究。”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据介绍,近年来雁塔区非法行医屡禁不止,卫生监督部门的玩忽职守可谓“功不可没”:发现问题后,执法者只是当场开具一张行政处罚单,罚没少量药品,而再无后续工作。

“这样的‘蜻蜓点水’似的处罚力度,就导致一些非法行医者以为损失不大(每次收缴药品价值大约为1000元至2000元,而非法行医者每月的平均收入为4000元至5000元)。虽经多次打击,仍然心存侥幸,继续‘行医’。”办案检察官说,黑诊所三死一重伤的危害后果,正是这种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黑诊所又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往往一跑了之,死伤者家属在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就只有找有关部门,如果达不到要求受害者家属的要求便会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据此,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雁塔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李新茂、副所长米洁、医政职业病监督科科长谢琨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人人都接到过说情的电话、请客的邀请,更甚者发来律师函表示不满,四处递交材料喊冤

然而,相关责任人的逮捕却让原本相对明朗的案件,一下子复杂起来。

“事实上的模糊性,情节上的复杂性,社会上的同情性,职务上的掩饰性,责任上的分散性,行为上的隐蔽性,情与法的交织性,这些种种因素夹杂起来,都在增大此类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阻力。”雁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秦龙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这起玩忽职守案件侦查伊始,各种阻力便从四面八方扑面而来,“如大西洋飓风带来的巨浪,大有将检察官们湮灭之势”:

渎检科的检察官几乎人人都接到过说情的电话、请客的邀请,而“说情”的中心意思不外乎两类:一是非法行医造成的死亡结果与卫生执法部门并无直接原因;二是现在社会上行政执法都是这样,也没见查处几个,如果查处他们,可能影响他们的家庭、仕途,能放一马就放一马。

而雁塔区卫生局的个别工作人员则“另辟蹊径”——四处递材料喊冤,大谈他们的困难,同时将非法行医现象大量存在及产生的严重后果归结于客观原因。并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向检察官诉说他们心中的不服。

“但是,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我们整理了大量事实证明,卫生监督部门在执法时,应付差事。”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翻阅雁塔区卫生监督部门2008年以来查处非法诊所的卷宗,他们又查出20起类似事件。

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统一下发到了涉案单位,“他们在看了这些证据后,对我们的工作表示充分理解和肯定,这起玩忽职守案件才得以继续办理。”办案检察官说。

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不久之后,一份检察建议摆上雁塔区相关负责人的案头,检察建议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等几个方面对取缔黑诊所提出了意见。

“在查办雁塔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人民群众对于雁塔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执法方式还有很多意见。这个卫生监督所片面追求打击数量,抓政绩,做表面文章,‘打非行动’汇总表虚报谎报,忽视执法的规范性和实际效果的现象严重。”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振魁表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部门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就是要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遵循“一般监督与特殊监督两手抓,以一般监督促进案件查处、以案件查处深化一般监督”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联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推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规范化和勤政建设。


记者:台建林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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