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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色不过是一具皮囊包着的一堆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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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2: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湖心亭看雪客 居士
按——
按:本文旨在以禅家话头风格警醒愚痴男女,使之不再做出傻事,丝毫没有指责刘德华之意(刘德华在这件事情上的确也没有错,其出钱资助杨家人的善举更凸显其爱心),不意众多小辈未看全文便大起嗔心,造下堕入修罗之恶业,罪过!我佛慈悲,世间愚痴之人实在太多,就请原谅他们吧。为避免更多人轮入修罗甚或地狱,乃将标题改之,并删除一些大恶之“评论”。善哉!
我素不喜就一些热点事件特别是与娱乐界有关的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但是,这次,我破例了。一个60多岁的老人,在香港跳海自杀,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他30来岁的女儿再见刘德华一面。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不想就这位老人的行为做出任何评论,更不想拿他与我的老乡陈天华百年前在日本跳海自杀之意义做任何比较,毕竟,斯人已逝。
我在博客上没有看到多少人就这个事件写多少文章,或许大家觉得这个事件没有太大的争议性,吸引不了多少眼球,因为,可能不会有任何人会支持这位老人或他的女儿。但是,我却认为,老人的行为,其社会警示意义之巨大,几乎可以用空前绝后来形容。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那就是,如何正确表达父爱、男女之爱,如何控制“我执”。我自然只想就其中二三谈谈看法。
有人指责现今的明星制,以为媒体和社会把在古代非常低贱的娱乐界的人捧为巨星,是这个事件的根源,这显然是谬以千里了。君不见,自古以来,为无法获得其所爱而毅然抛掷生命者,几乎难以计数?“我执”太甚,即便没有这个明星,她(他)倾慕的是另外一个无名对象,依然可能出现类似的悲剧。所以,过度的爱慕和我执,是罪魁,是祸首。
什么是爱情?我们不去分析爱欲产生的根源,我们姑且相信叔本华的“种族意志”说(同性恋或许是种族意志走偏的结果),任何成人出现“性”意义上的欲望,本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当这个欲望只针对特定的某一个体时,很多人以为这就是应该获得赞赏的“爱”了,仅仅因为它的单一指向特征。但是,我却坚决不赞同。因为,在这个层次,它依然只是一种纯粹利我的欲(尽管叔本华认为他或她是为了种族),自私性非常显著,绝对不值得我们赞叹。我认为,只有这样的欲升华到一个更高的境界,也就是,当这个欲发展到以恋慕对象的利益为第一考虑(而不是以自己的原始欲望满足或享受为第一考虑)时,我们就可以说是真正的爱了。如果双方都上升到了这个层次,完美的爱情就出现了。
如果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的恋慕还停留在欲的层次,他(她)因为无法获得对方而放弃生命(这样的事件经常发生),显然毫无价值,毫无意义。我并不想用太高深的佛家思想来介入讨论,因为那会招来没有深入钻研佛学的人的反感。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一个人,为何要用放弃生命来表示爱慕?佛家人会觉得不可理喻。事实上,不管是绝色美女还是绝色美男,不过也只是一具皮囊包着一堆污血污物外加几根白骨。不妨设想一下,这个人如果没有了皮囊,血肉淋漓,白骨森森,内脏昭昭(只要想想,无须真的撕去),你会怎么样呢?又或者,这个人的脸皮被撕开了,你还会为之爱恋发狂吗?所以,我想告诫失恋者,当你因为失恋而痛不欲生的时候,你就把他(她)想象成一具皮囊包着一堆污血,完全不值得你为之发狂!刘德华如此,任何人也是如此,事实上,一切美色(乃至这个世界的一切),不过是我心之幻象,终将灰飞烟灭。而“我”之肉体,亦不过是“我心”之暂住物。
所以,人生一世,我们最好是随缘应事,对一切不要强求。
还是要引用佛家《金刚经》之结尾:
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
如露复如电,
应作如是观。
以下为希热多吉师兄特为本文所赠净空法师墨宝(再次感谢多吉师兄):http://blog.sina.com.cn/u/483d94f4010007f7

参阅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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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认识的鬼神现象与灵异事件(二)——陈保连遇无头鬼
我所认识的鬼神现象与灵异事件(三)——教室里夜晚哀怨的哭声
我所认识的鬼神现象与灵异事件(四)——灵魂附体、离体、转世的几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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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05: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还不够明澈,心中还存在着美丑。岂不知众生皆平等,美丑皆是我执、我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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