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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产生的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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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02: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鄢烈山


旅行归来补读国内新闻,摆在我面前的想发议论的有三大题材。最想说,也有编辑向我约稿的是,关于广东省东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2008—2010三年几乎一字不改的。这个新闻事件的要害是该局回应社会舆论质疑竟称这个乌龙报告是“工作失误”。分明在法律上是渎职犯罪,在政治上是欺骗和蔑视公众,应该治罪,但以“失误”而言很可能就是“批评教育”了之。再联系“粤财政透明度指数全国第3”、“广东过半省厅局晒账本‘两个表格两张纸”、“20国务院机构和1省政府未如期公布信息公开年报”这些报道,我谈兴顿减,“上梁不正”如此,你指责东莞这样的“下梁歪”了有什么意思?再有,说深了说透点,媒体也发不出,正如有句古语,我现在只敢写后半句“安问狐狸”,虽然前几年我还用全句在《杂文报》发表过一篇文章。

第二大题材是关于药家鑫杀人案的。在我看来评论药之生死极为简明:如果中国已废除死刑,他当然不该判死;如果尚不具废死条件,当然不该从这个恶性案件开始;如果一个人先天有杀人基因,那是“上帝”的罪过,最该宽恕之;如果是后天“成长经历”所致,人人都可归咎于社会;工人用“铁锤”、农民用“镰刀”是普罗大众的经典形象,人们的职业习惯如果可以成为免死理由,死刑早就该废了!药案讨论中最让人惊心动魄的是他同门师妹李颖那句“我也捅”,她居然会说、敢对大家说被害人记车牌是“不要脸”,足见社会是非颠倒到什么程度!不过,此案议论已多,我就不必掺和了。

对不起,方舟子,“方圣人”(有他的粉丝这样称颂他;他自己也以神圣或教主自视,请看他的新浪微博自述辞:“握紧我的手/让我的图腾烙在你的手上/”云云),我只有对你做点社会学心理学分析了。相对于东莞统计局报告自我抄袭的新闻,我来谈关于你涉嫌抄袭的“公案”(当下仍然只是笔墨官司,虽然你发了律师函扬言要上法庭),显然是“柿子拣软的捏”——虽然你有笔如刀,一点不软,但毕竟没有“跨省追捕”的公权力,估计也不会像肖传国那个枉有教授职称的恶人雇凶来锤我。

首先,我想说,我对方舟子仍然只有警惕,只有规劝,并不否认他对打假的贡献;对他的人品虽然不敢恭维,觉得他自我崇拜、心胸狭窄,是一个偏执狂(记得有本美国人的译著叫《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可见“偏执狂”也可以作褒义理解,方舟子不屈不挠打假的精神总体上是可嘉的),但同时觉得他与左右两种政治棍子不同,说到底总还是一个不迎合不依靠任何势力的书生吧?

言归正传。我想可以用一句成语来说明方舟子与我们这个社会的关系,就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即他的成就与成名与当下中国的社会土壤密切相关,他的缺陷与毛病乃至可能的社会危害,也与我们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

他所做的打假,有些伪劣商品是应该有政府部门监管的,有些是可以由消费者协会等非政府组织来带头揭露和抵制的,有些应该由行业协会等社会自治组织来“清理门户”(包括学术打假本应由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学术道德委员会来实施),有些可以由消费者本人依法维权,从投诉工商、质监所到起诉于法院,而这些组织的净化作用,这些路径的维权效果是有目共睹的。于是,“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方舟子应运而生。这是留美博士方舟子之幸,不是依靠搞专业研究而是搞如今的行当名噪中华;却是中国的不幸,恰所谓“国家不幸诗(私)人幸”。

这有什么好质疑好警惕的呢?有,一要质疑,方的成功并非法治社会的产物,而那些将他视为除暴安良“大侠”的人,正是受传统侠义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受金庸为代表的所谓“新武侠”文化的浸淫毒害,将他利用办网站的话语权,集“侦查、审问和宣判”于一身的做法,视作理所当然。对于我这样的纯写作者来说,他宣判我为“不良记者”,毕竟他说了不算,就像余杰在海外出版的《致帝国的悼词》将我列入“第二章自由之敌”首犯(排名中央电视台之前),可以一笑了之;但他那些真假难辨的事实指控,就可能伤害人,于建嵘曾对他发怒正是为此。现代法治讲程序正义,讲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不认可任何人有“替天行道”、一个人包打天下的特异品质和能力!

与上一点相近又不尽相同的是,要警惕民粹主义。民粹主义由俄国、法国引进,其中国特色就是“群众运动”;现在虽然说不搞群众运动了,只讲“群众情绪”、只讲“大方向正确”的思维仍然相当有市场。“群众”痛恨假冒伪劣、方舟子打假“大方向”总是对的,于是他“误伤”了、践踏了别人的权利似乎也是可以原谅的。这种无视法律程序和个人权利,只讲“政治大方向”的思维是中国法治与人权进步的大患,“打黑”如此,打假也是如此。

最后讲一点,就是我曾经说过的,方舟子“一点就炸”,行文用语粗暴,那是“文革”红卫兵、红小兵的遗风。“唯我独革”、“唯我独左”(“左”成了贬义词,可以换成主流的或自己心中的褒义词真、善、美、自由、民主等等),是我们这代人,也是方舟子这代人特别要警省的毛病。法治周末发表《涉嫌抄袭调查:被指对人对己双重标准》一文,在我看来是客观报道和述评。方舟子当然可以辩驳,但看他的回应,对记者及编辑用的语言,以及对在凤凰网上发表博文《涉嫌抄袭铁证如山,方舟子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作者刘逸明的攻击性言辞,说他是“红小兵”已经很文雅了。

所谓“双重标准”,其实就是《圣经》上说的,只看见别人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吧。


来源地址:http://blog.qq.com/qzone/622007841/1302140293.htm

发表于 2011/4/8 03: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妄为常是这个社会承受不起之痛!
发表于 2011/4/8 04: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足见社会是非颠倒到什么程度!"  这句是核心
发表于 2011/4/8 06: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着科学,打假的旗号,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总有到头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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