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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子商务牌照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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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9 20: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在3月初已经提交了申请。”3月7日,海虹控股发言人陆挥向记者透露,如果获批,海虹控股或将成为国内首家医药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此前,北京的京卫大药房网上药店已于今年2月正式获得国内首家网上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试想,中国13亿人每年要用掉多少药,而当控制这些药品的全国几千家医院和药厂都通过互联网交易,这将是多大的一个市场?

  而另一方面,随着医药流通“阳光化”的呼声不断增高,海南、福建、浙江等省份开始“强推”医药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化,其他各省也在积极探索。之前被严格限制的医药电子交易商牌照也随之正式开闸。

  牌照数量不设限制

  “对照一般的电子商务模式,医药交易商牌照分为B2B、B2C以及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三种。”3月8日,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司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B2B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外的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进行交易;B2C则是针对个人消费者的互联网药品零售;而海虹控股所申请的则属于为B2B双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

  “前一种的申请人在不断增加,后一种的数量正从各省汇总,不过具体数量不便透露。”这位人士表示。至于牌照数量,该人士则透露,“只要符合就可以申请,在数量上没有限制。”

  2005年9月底,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并于当年12月1日允许企业申报。而为了更规范地运作,今年3月3日,国家药监局又再次发布了对该规定的补充通知。

  事实上,要得到上述几种牌照并非易事,根据上文提及规定的要求,申请者须持有ICP资格、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等必备条件;另外,其数据管理部门人员中,具有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20%,且总数不得少于2名。

  而申请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企业,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而且在硬件设备、软件能力、数据安全上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陆挥告诉记者,从2000年开始,海虹控股便开始建立医药在线集中招标采购网络,“目前在全国27个省市已经建立了区域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接下来的打算是将分散的“点”联结起来,形成一张覆盖全国的医药交易网络。

  据陆挥介绍,目前海虹控股在代理医药招标采购中,主要收入是招标中介服务费和增值会员费。其中,中介服务费占了绝大部分——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医药电子商务交易收费标准不一,总体约为交易额的1.2%左右;会员服务费向投标的药厂单位收取,并非强制性收费。

  “拿到牌照后,中介服务费的比重将提升。”陆挥表示,与阿里巴巴的B2B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同,海虹控股不会仅仅充当一个中间人的角色,还会为交易双方提供其他服务,如结算、配送,甚至代垫周转资金等。

  “中间商”风险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药价高是代表、委员们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有业内人士表示,自2000年医改以来,国家对医药采购强制公开招标,而公开招标却在现实中走样,出现各种“猫腻”,正因为此,被认为最公开透明的医药电子商务被提上日程。

  不过,有专家指出,药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对降低药价作用并不大——非处方药无论是通过网下还是网上销售,因为不需要医生开处方就可购买,其价格已经高度市场化;而处方药由于最终还是要由主治医生开,从经销到医院的环节还是很难被网上销售所替代,这是B2C模式所面临的瓶颈。

  而在B2B中,线下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线上依然会存在——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不确定药品采购数量,存在大量替代药品规避招标;执行合同不严格,医疗机构不按合同采购药品、及时付款,企业不按合同及时供药。

  对于今年国家药监局推动医药电子商务的力度,上述国家药监局人士表示,药监局只是设立了电子交易商标准并严格审核,至于今年要具体达到一个程度,并没有具体时间表,“那要看企业的反映”。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就算审批顺利,像海虹控股这样的交易平台接下来也还会面临不少风险:一方面由于医药集中采购的交易中介费由各地物价部门规定,其受地方政策的影响非常大;另外,由于这是今年新开放的市场,如何吸引足够多的医疗机构摆脱传统模式,转到电子平台上交易仍是最大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药监局3月3日发布补充通知中,将原规定第二条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缩小——“对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互联网交易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不进行审批”;而据记者了解,在医疗器械电子交易资格申请中,目前也尚未有企业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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