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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7 07: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忏悔的理论与方法


      慧广法师 著



序 言

第一章 忏悔的意义

第二章 佛教的忏悔观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三种忏法的内容
  第三节 三种忏法的比较说明
  第四节 事忏与理忏

第三章 中印忏悔法的异同
  第一节 忏悔的次序
  第二节 忏悔方法的演变
  第三节 中国忏的特点

第四章 礼佛持咒的忏悔功用
  第一节 礼佛的忏悔功用
  第二节 持咒的忏悔功用

第五章 不能作法忏时
  第一节 作法忏的功用
  第二节 以心念法忏悔罪
  第三节 大乘的忏悔观

第六章 取相忏的意义
  第一节 礼佛罪灭的征象
  第二节 持咒罪灭的征象
  第三节 见到瑞相的意义
  第四节 信心能灭罪
  第五节 取相忏与修行

第七章 完成取相忏的例子

第八章 从事忏到理忏
  第一节 理忏的重要性
  第二节 理忏的内容

第九章 能灭重罪的无生忏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忏除杀父罪的例子
  第三节 忏除害母罪的例子
  第四节 忏除波罗夷罪的例子
  第五节 无生忏罪灭的征象

第十章 善待忏悔

后记:写作本书的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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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6 22: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忏悔的理论与方法

慧广法师 著


序 言
第一章 忏悔的意义
第二章 佛教的忏悔观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三种忏法的内容
  第三节 三种忏法的比较说明
  第四节 事忏与理忏
第三章 中印忏悔法的异同
  第一节 忏悔的次序
  第二节 忏悔方法的演变
  第三节 中国忏的特点
第四章 礼佛持咒的忏悔功用
  第一节 礼佛的忏悔功用
  第二节 持咒的忏悔功用
第五章 不能作法忏时
  第一节 作法忏的功用
  第二节 以心念法忏悔罪
  第三节 大乘的忏悔观
第六章 取相忏的意义
  第一节 礼佛罪灭的征象
  第二节 持咒罪灭的征象
  第三节 见到瑞相的意义
  第四节 信心能灭罪
  第五节 取相忏与修行
第七章 完成取相忏的例子
第八章 从事忏到理忏
  第一节 理忏的重要性
  第二节 理忏的内容
第九章 能灭重罪的无生忏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忏除杀父罪的例子
  第三节 忏除害母罪的例子
  第四节 忏除波罗夷罪的例子
  第五节 无生忏罪灭的征象
第十章 善待忏悔
后记:写作本书的因缘

 

序 言

  “业障常会跟随修行的人”,不管这句话的真实性有多大,但对国内的某些佛教徒来说,却是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不知道古代的佛教徒是否如此?在当前,有不少的佛教徒,总是觉得业障深重;而且,难消难解。比方:身体上的病痛,看遍了多少的名医,吃尽了无数的药物,老是医不好;心理上的障碍,一旦用功修行时,就会现前,也一直束手无策。只要进入佛门数年,常在各道场跑、常与各方佛教徒接触的,就能够感觉出,有些佛教徒确是多灾多难。业障,对现代的佛教徒,尤其是修行者,往往是个很令人困恼的问题——不管是出家或在家。
  为什么现代的佛教徒会多诸业障呢?或许是福薄吧?或许是往昔(前生)恶业造了太多,今生恶因成熟,终于报应来临?所谓“业障”,就是会障碍我们学佛修行,使我们不容易达成修行的目标。因此,修行要有所成就,必须先消除业障。
  那么,业障要怎样才能消除呢?业障重的人,可能也是福德较差者。所以,要消除业障,必须先培福德,多做有益于人类社会,乃至一切众生的善事功德,譬如:持戒、布施、供养三宝……等等。业障就是由“业”——各人所造作的行为所引起;会形成障碍的业.必然是恶业,善业是不可能成为业障的。于是要消除业障,就不可以再造恶业了;而要不造恶业,必须多行善事功德。这不但可以培植本身的福德.也具有消除业障的功用。
  另外,就是要忏悔了。
  忏悔是消除宿业的主要方法,也是止恶从善必经的程序。业障既由恶业所造成,当然,也就必须先消除恶业,业障才可望消除。
  要如何忏悔,才能达到消除恶业及业障呢?这是有方法的,必须依照方法,正确的忏悔,才有可能达到忏悔的目标;而这,也就是本文所要提供给读者的了。
  本书所论述的忏悔方法,以根源于印度佛教者为主。佛教传来中国之后,中国的祖师曾经根据经论中所
说的忏悔原理与方法,编集了一些忏法,以供佛教徒忏悔时之用。譬如:《粱皇宝忏》、《三昧水忏》、《法华忏》、《药师忏》、《大悲忏》、《净土忏》……等等,都是很有名的忏法,佛教徒依之忏悔,多少也能忏除业障。
  古代中国的祖师,对佛教的贡献,自然是有目共睹的。他们不但对传自印度的佛教教理,有所整合,也有所创新;同时,使佛法本土化,为大多数的中国人所接受和信仰——这也表现在祖师所编的各种忏法中。
  如此,本文为什么不论述中国祖师所编的各种忏法,而要谈印度佛教的忏悔呢?这是有原因的。
  (一)佛教来自于印度,印度佛教是中国佛教的根。根源不明,是不容易正确的了解一件事情的;而且,中国祖师所编的各种忏悔法,也是根源于印度经论,然后,再进一步的整合、提升与创新。因此,了解传统——印度的忏悔法,也有助于了解中国式的忏法。
  (二)一种法门流传久了,往往会变成形式化,而失去了它内在的精神。忏悔方法在经过中国祖师编集而固定化,长久为中国佛教徒所采用以来,似乎也难免流于形式化的倾向,逐渐偏离了佛教忏悔的真义;于是凭借中国忏法以忏悔的人,也就不容易达到忏悔的目的。因此,要来探讨印度式的忏悔法,期能匡正与更新中国式的忏悔。
  (三)忏悔,如果要加以分类,或许可以分为“别忏”与“总忏”两种。别忏是针对自己造了什么恶、犯了什么戒,然后再依有关的忏法来加以忏除。譬如:犯戒的遮罪必须依“作法忏”来悔除;性罪则须依“取相忏”才能究竟的灭除,——这是佛教经律所强调的。总忏则是不管自己犯有什么罪业,更不论自己的业障是今生所造或前世所造,都希望能够在忏悔中加以忏除。中国祖师所编的各种忏法,多属于这种。
  这两种忏法,以那一种较为珠胜,而能达成忏悔的目的呢?似乎各有它的殊胜处,也各有不足的地方。举例来说:别忏能够应病予药,它的忏悔功效自然是很显著的。但它的不足是:有的忏法只能忏除某些罪业,其他的罪业依然存在。比方:作法忏能除遮罪而不能灭性罪;取相忏能灭遮性双罪,而不能究竟罪源,唯有无生忏才能究竟忏除诸罪。所以,中国祖师所编的各种忏法,大都将三种忏融合在一起,以便能总忏各种罪业,而又能究竟罪源。这是总忏的殊胜了;但它的缺点是:将各种忏法大意编集成本后,忏悔者很可能以为依着忏本文字念诵一遍,或礼佛一遍,便是忏除了各种罪业。结果,只是自我安慰罢了。罪业并没有消除。
  因此,在中国的佛教徒,长久以来,习惯了中国式的忏法之后,有必要回头一探佛教的原来忏悔法;然后,吸收、融合中国式忏法的优点,再依之来忏悔,如此,将会更容易达成忏悔的目标。所以本文的论述要以佛教原来的忏悔法为主;至于中国式的各种忏法,大多数的佛教徒都知道的,自然不须要再多加论述了。

第一章 忏悔的意义

  几乎所有的宗教都注重忏悔,都希望它的信徒常常忏悔;佛教也不例外。在佛教里面,忏悔也是修行中不可缺少的。
  为什么宗教——包括佛教在内的宗教,都注重忏悔?忏悔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佛教是从印度传入中国的;忏悔在印度的梵语,叫做“忏摩”。忏摩又是什么意思呢?(南海寄归传》说:“忏摩乃是西音,自当忍义——口云忏摩,意是请恕,愿勿嗔责。”(注一)就是说:忏摩乃是印度梵文的音译,它的意义就是“忍”;如果我们向人忏摩,意思就是请他人忍受和宽恕我做了对不起他的事情,希望他不要生气、不要责怪于我。所以,忏摩就是请求他人原谅自己的过错——也就是做错了事情之后的一种内心的后悔。因此,忏摩又翻译做“悔往”(注二)——后悔以往所做的事情。
  从梵语的“忏摩”,演变到“忏悔”,则是在印度的梵文中,加入了中文。《金光明经文句记》卷三说:“忏悔二字,乃双举二音,梵语忏摩,华言悔过。”(注三)本来,梵文忏摩一语的意思,就是我们中文的后悔、悔过,大概是古代的祖师,希望忏摩的意义,更容易了解,于是,将“摩”字去掉,放入了中文的“悔”字,成了“忏悔”,如此,人家一看,马上就可以了解它的内容。因此,中文化的“忏悔”,就代替了纯印度梵语的“忏摩”。
  但是,忏摩成了忏悔之后,在中国祖师的解释之下,忏悔似乎比忏摩有了更深的意义。《摩诃止观》卷七说:“忏名陈露先恶,悔名改往修来。”(注四)忏悔不但具有去旧,也含有更新——去恶行善的内容了,这与忏摩的只是后悔以前所做的过错,请求他人的忍恕,自然是义理上的进一步提升。不过,笔者不懂梵文,梵文忏摩的意义,是否但为忍恕、悔往,只得存疑了。
  从前面所述,就可以了解到:忏悔是在自己做错事之后,知错改过的表示,也是一种不甘堕落,向上升进的心志。
  人,是很容易犯错的,《三昧水忏》说:“人之居世,谁能无过?学人失念尚起烦恼,罗汉结习动身口业,岂况凡夫而当无过?但智者先觉,促能改悔,愚者覆藏,遂使滋蔓。”(注五)所以,有了过错,比方:对不起他人或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时,唯一能够补救的方法,就是忏悔,勇于承认自己的过错。做了对不起他人的事,就要去向他忏悔,请他原谅;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时,就自己责备自己,以后不再犯错了。
  由此可见,忏悔实在是修行中不可少的方法。有了忏悔,人们才能免除做错事之后,心中所产生的罪恶感;有了忏悔,做错犯罪的人,才能够改过向新,不致于长此堕落下去。所以,佛教——乃至其他宗教都注重忏悔,的确是有它的道理存在。

注一:见大正藏五四册二一七下。
注二:见三藏法数:忏悔条。
注三:见大正藏三九册一一二中。
注四:见大正藏四六册九八上。
注五:见大正藏四五册九六○下。

第二章 佛教的忏悔观

第一节 前言

  忏悔,在佛教来说,是有方法的;也唯有讲究方法,依靠着正确的方法来忏悔,才能达成预定的目标。
  忏悔除了有改过向善的意义之外,还具有灭罪的功用。但要从忏悔中,达到灭罪的目的,依中国佛教律宗的说法,必须先知道自己犯了什幺罪?这个罪必须用什么方法,才可以灭除?这在戒律里都有规定的。所以,要如法的忏悔,罪业才有可能灭除;否则,是徒劳无功的。
  因此,中国古代的祖师,依照佛经所述,将佛教的忏悔法分为三种:作法忏、取相忏和无生忏。

第二节 三种忏法的内容

  一、作法忏

  作法忏就是依靠着一定的方法,来发露自己所造的恶业,藉着方法的运作,而达到忏悔灭罪的目的。譬如:出家五众——比丘、此丘尼、沙弥、式叉摩那、沙弥尼,如果犯了戒,就必须向僧中发露、陈说自己所犯的戒;然后,经过一定程序的羯摩,也就是忏悔仪式的作业之后,犯戒的戒罪,便可以消除,犯戒者的内心也就重获清净,不会再为犯戒而懊恼。这便是经由作法忏而灭除了罪业。
  在律宗来说,忏悔时的作法是很重要的;所以,作法忏特别为持戒的人所注重。从戒律的规定来看,犯戒的戒罪,也唯有经过如法的忏悔之后,才有可能灭除。

  二、取相忏

  取相忏就是在佛菩萨像前,发露过去所造的恶业,然后自责于心,不计困劳的礼拜佛菩萨,以求见到瑞相。见瑞相之后.身心就会清净舒适,不再有懊恼、不再有罪恶感,于是,过去所造的恶业,便消除了。
  《梵网》菩萨戒四十八轻中,第四十一条:“为利作师戒”内说:“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这便是取相忏。
  总之,取相忏必须经由忏悔者,在佛或菩萨像前,痛彻的忏悔与不断的礼拜;然后,感应到佛菩萨的瑞相,由瑞相的现前而获得灭罪。

  三、无生忏

  无生忏就是观察恶业或罪业的由来,了知业性本空,只是凡夫的虚妄执著而已。追究恶业的由来,求之了不可得,无有生处。恶业既然是无生,也就没有恶业的存在,那又何用忏悔呢?因此,经由无生之理的体会,而自然达到忏悔的目的。这就是无生忏。

第三节 三种忏法的比较说明

  为什么佛教会设立这三种忏法呢?这是有它的原因的。这三种忏法各有它所依的原理,和它所要对治的对象。例如:作法忏是依戒而设立的忏法,它所要忏悔的是遮罪;取相忏是依定而设立的忏法,它所能忏除的,通于各种恶业;无生忏是依慧而设立的忏法,它要忏除的是最重要的性罪和罪根。智者大师在《释禅波罗蜜》卷二说:
  “今明忏悔方法,教门乃复众多。取要论之,不过三种:一、作法忏,此扶戒律,以明忏悔;二、观相忏悔,此扶定法,以明忏悔;三、观无生忏悔,此扶慧法,以明忏悔。(注一)

  一、作法忏的所依所治

  先来解释作忏法的所依和所治。
  忏悔,是针对过错而设的,如果一个人没有过错,根本就用不著忏悔。有了过错,也才有恶业;造了恶业,自然就形成罪业。罪业是会令人感受到难过与痛苦的。这难过与痛苦,更是会从现在存于内心上而延续到未来——包括今世,以及未来世。为了要消除现在和未来的痛苦,所以,才有了忏悔的设立。
  那么,我们怎能知道,自己有没有过错?在什么时候造了罪业,成了有罪之身呢?这在出家众,很容易了解,他们有戒律作为身心的规范,如果犯了戒,便是行为有了过错;犯了戒,自然的,也就产生了戒律,又叫做“遮罪”。
  遮罪就是指:有些行为对社会上的人来说,并没有罪;但是,对出家受过具足戒的比丘、比丘尼们,却是有罪的。譬如:为青年男女作媒或饮酒、贸易买卖……等等,出家戒中规定,比丘、比丘尼不可以有这些行为,以免引起社会上人的讥谤。既然受了出家戒,就必须守持;受戒而犯戒,在戒律上来说,便是一种过失,也是一种罪业,自然的,也就形成一种罪。但这种罪是佛陀制戒,经由出家众受戒犯戒之后,才成立的,不是通于一般人。所以叫做“遮罪”。
  出家众犯了戒,有了遮罪,按照戒律的规定,必须作法忏才能灭除。这在戒律里是很强调的。遮罪是因戒——犯戒而有,当然,也就必须按照戒律的规定,经由作法忏悔,才能灭除了。

  二、取相忏的所依所治

  再谈到取相忏的所依和所治。
  就一般来说,取相忏是要比作法忏来得困难了。因为一个造了罪业的人,能够见到佛菩萨的瑞相,那就表示,他的忏悔已经发生了效果,罪业已经消亡;不仅如此,连带的,他的妄想、烦恼更是已经淡薄,乃至消失,身心入于静定中了。如此,才有可能见到瑞相。瑞相的产生,虽然不能说全是唯心,但如果内心不清净,就如一潭混浊的湖水,再大再明的月亮,也不可能映现于水上。所以,取相忏就不像作法忏,可以在一时之间完成。它可能必须经过几天、几月或几年,甚至几十年长久时间的忏悔.才能达成。
  但是,有一份的耕耘.就会有一份的收获,取相忏所能够灭除的罪业,就比作法忏广泛的多了,除了遮罪之外,各种罪业,包括性罪,也都可以得到灭除。
  因此,梵网菩萨戒教犯了十戒的人.要从事取相忏,一旦得见好相,便能灭罪。十戒便是波罗夷重戒,包括:“一杀戒;二盗戒;三淫戒;四妄语戒;五酤酒戒;六说四众过戒;七自赞毁他戒;八悭惜加毁戒;九嗔心不受悔戒;十谤三宝戒。这十戒中有遮有性,犯了十戒的罪,可能是遮罪,也可能是遮罪加上性罪,譬如:杀生、偷盗、邪淫,便是各具遮性双罪。遮罪可以经由作法忏而灭除,但性罪仍然存在;而取相忏则可以双灭遮性二罪,自然是比作法忏殊胜了。
  从事于取相忏时,不单只是忏悔,还是一种修行。在不断的礼佛忏悔之下,无形中,就会具足戒行,乃至进入禅定;再由戒行与禅定的功德,而达成了取相忏。

  三、无生忏的所依所治

  取相忏虽功效比作法忏来得殊胜,但仍然不够究竟。
  取相忏与作法忏都是建立在有恶业(罪业)的前提下,来从事忏悔的。因为有恶业——承认自己造了恶业,所以,必须忏悔,以求消除恶业。这种观念,似乎天经地义般,不觉得有什么错;然而,仔细探究起来,就会发现是有问题的。
  既然有恶业——恶业是存在的,那么又怎么能够灭除它呢?反过来说,如果恶业是可以经由忏悔而得灭除,那么,这恶业就不是真正的恶业了;否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因为,既是有恶业的存在,又说恶业可以经由忏悔而灭除,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存在的,就不可能灭除,它会永远的存在,这才是真正的存在。恶业既然能够由忏悔而灭除,那么,恶业的存在并非是真实、不是有自性的存在。如此,恶业不过是个虚幻的东西;虚幻的,才能够加以灭除。
  但是,恶业既然是虚幻的,也就是空的。空的还用忏悔吗?因此,只要我们了解到恶业的真相,知道恶业的不实,无形中,恶业就消失了,不必我们再去忏悔。所以,常被忏悔者引用的《观普贤菩萨行法经》说:“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注二)这段偈所表达的就是无生忏的道理。
  无生忏和作法忏、取相忏不同的是:它要从根本上否定罪业的存在,以达到不见罪业,也不用忏悔的境界,而自然达成了忏悔的目的。这就需要智慧了,在智慧的观照之下,才能够照见诸法实相,了知罪业不可得,作者、受者更是不可得。所以,无生忏是依慧而设立的。
  从戒定慧三学来说,慧的层次是高于定和戒的;慧也是持戒、修定所要达到的目的。同时,戒与定都不是究竟,唯有慧,才是究竟的;戒与定只是修行上要达到慧的一种前方便。那么,依戒而立的作法忏,和依定而立的取相忏,自然也就不如依慧而立的无生忏,来得究竟与圆满了。
  所以,作法忏只能忏除遮罪,取相忏则能忏除遮性双罪,而无生忏除了能忏除遮性诸罪之外,连最重要的五逆罪:杀父、害母、杀害阿罗汉、破和合僧团、恶意出佛身血也都可以忏除。譬如:佛世有位“阿阇世王”,因为听信提婆达多的教唆,便将父王杀害,夺取王位,然后,自立为王。不久,果报现前,身上长疮,痛苦异常,虽有后悔之心,无奈恶业已成,无法挽救了,自认是地狱中人。但后来见了佛陀,在佛陀睿智分析之下,令他觉悟到:被杀者、乃至杀者本身都不可得,那里有罪业呢?于是,本来必须堕入五无间地狱受报的五逆罪,就在无生理观之下,重报轻受的过去了。(注三)

第四节 事忏与理忏

  佛教除了作法忏、取相忏、无生忏之外,我们所熟知的忏法,还有事忏和理忏。
  什么是“事忏”呢?就是依靠着有关事相来达成忏悔的。比方:诵戒、诵经、礼佛、念佛、持咒、观想……等等,都可以说是事忏。所以,前面所谈到的作法忏、取相忏。都属于事忏。
  什么是“理忏”呢?就是由对道理的了解,来达成忏悔的。比方:像前面介绍无生忏所说的:了解到业性本空,罪业是虚妄的,无作者、无受者,如此,无形中,内心的罪恶感便会消失,达到忏悔的目的——这就是理忏,而无生忏也便是理忏了。

  注一:见大正藏第四六册四八五页下。
  注二:见大正藏第九册三九三页中。
  注三:见大正藏第十二册七四页至四八五页。

第三章 中印忏悔法的异同

第一节 忏悔的次序

  从前章的叙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印度)佛教所建立的忏悔法有三种:作法忏、取相忏、无生忏。而这三种忏法中,又以无生忏为究竟。那么,如果我们有了过错,比方:犯了戒或造了恶业,是否采用无生忏就好了?当然,是可以的。不过要从事无生忏,必须是上等根性,具足相当智慧才有可能;否则,是不容易由生灭而契入无生灭的。
  就像修行必须按部就班的来,由戒而定以至慧;忏悔也一样,必须一步一步,由作法忏而取相忏或无生忏。这也就是先“事忏”,再入“理忏”,如此,理忏才容易成就;这是古来大德所一致认同的。明朝蒲益大师的《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十三有——
  “问:古人谓三种忏法,宁可缺于前前,不可缺于后后,良于罪如霜露,慧日能消,故必以理观为主也。今独扶作法,得无拘泥小教,未迭大乘实相之奥旨耶?答:宁缺前前,不缺后后者,为缘缺者言也。如欲出罪,而无二十清僧可得者也;又为显示前前不兼后后,后后必具前前故也。若必耻作法,而不肯奉行,则是顾惜体面,隐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岂名慧日?故今独扶作法,正所以为理观之本。”(注一)
  依照戒律上规定:比丘犯了波罗夷和僧残,必须在二十位清净比丘僧中发露忏悔.戒罪才能消灭;比丘尼犯了波罗夷和僧残,则须加倍,要在四十位清净僧中忏悔,才能灭罪、这在佛世,可能不困难,但在现代,尤其是现代的中国佛教,则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第二节 忏悔方法的演变

  中国佛教,是传承自印度佛教中期兴起的大乘佛教,有别于佛陀在世所立的佛教。佛世的出家众,以比丘、比丘尼戒为主要的戒律;但大乘佛教却另制有菩萨戒。依大乘佛教出家者,除了要受比丘(尼)戒之外,还要受菩萨戒,菩萨戒高于比丘(尼)戒,它是大乘的戒;比丘(尼)戒则被称为小乘戒。
  所以,如果菩萨戒和比丘(尼)戒有矛盾冲突的时候,便以菩萨戒为准。这叫做舍小取大。比丘(尼)戒律颇为严格,一板一眼的;菩萨戒则显得圆融无碍。因此,比丘戒律中规定的;犯了戒必须在僧团中发露忏悔出罪;但在中国佛教的僧团中,似乎可免了,犯了戒只要礼佛、向佛菩萨忏悔就好,何必那么麻烦呢?这可能是大多数人的想法。所以,除了少许精持戒律的僧侣外,作法忏悔久已不行于中国僧团了。
  但犯戒很容易,尤其是出家比丘、比丘尼,他(她)们受持的戒条多(比丘戒有二百多条,比丘尼戒有四百多条),可以说,出家人行住坐卧、一举一动、都在戒律中,稍有不慎,便会犯戒。犯了戒,自有戒罪;戒罪不除,后世就会受到罪报。但要如何除罪呢’要依作法忏来除罪,在当前的国内佛教界,已是不大可能了。犯了比丘(尼)戒,竟然不能以比丘(尼)戒律所规定的方法来忏悔除罪,实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依比丘(尼)戒律所立的作法忏,既然不能实行,那么,就只有采用菩萨戒所建立的取相忏了。
  所以,国内佛教徒,不管是出家、在家,礼佛忏悔是很普遍的事;也不管是犯了什么戒,也唯有礼佛忏悔一法,最为方便了。
  然而,国内佛教徒的礼佛忏悔,是否就是取相忏呢?也不尽然。从事于礼佛忏悔的人,可能并没有要见瑞相的观念,只是认为礼佛可以增福报,消除业障。大多数人是抱着这种心态在礼佛,顺便忏悔自己过去所造的恶业。这只可以说是通俗的、随缘式的忏悔,与不辞辛苦、不计岁月的礼佛忏悔,一定要见到瑞相以证明罪灭的取相忏,是有所不同的。或许,一般忏悔者,并没有犯下重戒或造下大恶,所以,对于罪灭与否,也就不大重视。当然,有一些礼佛忏悔者,也曾见到了瑞相,完成了取相忏的壮举。
  但也不可否认,要达到取相忏,并不容易(前面已经谈过)。那么,无生忏呢?同样也不是容易的。还好,除了犯下性罪以及五逆重罪,必须以取相忏、无生忏才能灭除,非得从事那两种辛苦忏法外,其他较轻的恶业,则只要有心忏悔,肯改过自新、止恶行善,也是可以消除的。

第三节 中国忏的特点

  中国古代的祖师,曾经编集了一些忏悔方法,例如:梁皇忏、三昧水忏、药师忏、大悲忏等。这些忏法,可以说都是很优秀的作品,除了道理的解说,也有拜佛、观想,乃至密咒的持念,融合了事忏与理忏,与传统印度佛教的三种忏法(作法忏、取桐忏、无生忏)比起来,实在是一大进步。对于一般大过未犯、小过不断的佛教徒来说,是很理想的忏悔法本,尽可依照自己觉得合适的一种忏本来忏悔。当然,如果犯了重戒,造了大恶,就必须有特别的方法来忏悔,才能灭罪了。
  中国佛教的忏悔方法与印度不同的是:以事忏和理忏代替了作法忏、取相忏和无生忏。除了名词不同外,内容上似乎也有所增加。在中国大乘佛教的观念中,念佛、拜佛、念咒都具有极大的忏悔功用,能灭除很重要的罪业。所以,过去祖师所编的忏本,都列有念佛、拜佛,乃至念咒。
  当然,祖师所编的各种忏本,乃是根据佛经所述.源于印度的忏法。因此,同样强调忏悔的次第,更注重事忏与理忏的连带性。譬如:唐朝宗密大师编有《圆觉经修证仪》十八卷;在十六卷中曾说:
  “夫忏悔者,非惟灭恶生善,而乃翻染为净,去妄归真——故不但事忏,须兼理忏;事忏除罪,理忏除疑。然欲忏时,必先于事忏门中,披肝露胆,决见报应之义,如指掌中,悚惧恐惶,战灼流汗;口陈罪状,心彻罪根。根拔苗枯,全成善性,然后理忏,以契真源。”(注二)
  印度的三种忏法,似乎有各别独立的现象。比方:作法忏是由比丘僧团设立的,自然就多流行于出家僧侣之间.取相忏发源于大乘的菩萨戒,那么,被称为小乘的传统僧团大概不会采取相忏吧?至于无生忏则是针对少数犯了五逆或重大性罪.被认为自己不通忏悔,必堕地狱的人,佛陀慈悲,以无上的智慧开启了他们的重生。
  这三种忏法,各有其优点。中国古代的祖师,可能认为,何不把它们的优点统合起来呢?因此,提出了事忏和理忏之说,将作法、取相二忏归于“事忏”,无生忏则归于“理忏”。先由事忏,然后进入理忏,理忏才容易达成;而事忏之后,再行理忏,事忏才能圆满与究竟。如此,自然是优于印度各别独立的三种忏法了。而且中国祖师所编的忏法,都是出家、在家通用,不像印度的作法忏大多用于出家众。所以,中国的佛教徒在忏悔时,已很少再各别采用印度的三种忏法。
  不过,精神上却是连贯的,只是方式不同而已。例如将作法忏的向人(比丘)忏悔,改为向佛或菩萨忏悔;在礼佛忏悔时,虽然不一定有要见瑞相的念头,但忏悔者在内心清净时,往往也会有见到佛菩萨现身放光或摩顶的瑞相,这就跟取相忏一样了;而理忏更是和无生忏的内容一样。因此,中国忏法和印度忏最大的不同点,应该是在拜佛和持咒的观念上。下一章,我们就专对这方面来加以讨论。

  注一:见卍续藏六三册五四○页
  注二:见卍续藏一二八册九六四页

第四章 礼佛持咒的忏悔功用

第一节 礼佛的忏悔功用

  在佛门寺院的晚课中,有一篇“大忏悔文”。大忏悔文主要的内容,就是称颂、礼拜八十八佛;然后,念上一篇忏悔文,以表示发露忏悔;最后是发愿回向。经文是采自《华严经》的普贤行愿品,也就是十大愿王中的第八愿。
  为什么这篇以“八十八佛”为主的功课,可以称为“大忏悔文”,成为佛门住众每天晚课时必念的功课之一呢?这篇大忏悔文是宋朝时代,西夏一住从西域来的法师,号“不动”者所编集;因为他是修密教金刚部的,所以又被人称为“金刚”法师。大忏悔文里面的八十八佛名,是引自《佛说观药王药上二菩萨经》,和《佛说决定毗尼经》。前者有五十三佛名,后者有三十五佛名,加起来共八十八佛名;最后的“南无法界藏身阿弥陀佛”,则是另外加入的,不在前二经的佛名之内。
  这五十三佛名和三十五佛名,真的具有那么大的作用,使得依它们而组成的功课,被称为“大忏悔文”吗?我们来看经中怎样说。
  在《佛说观药王药上二菩萨经》中,有一段经文是:
  “时药上菩萨说是过去五十三佛名已,默然而住。尔时行者即于定中,得见过去七佛世尊毗婆尸佛而奇赞叹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所笪说五十三佛,乃是过去久远旧住娑婆世界、成熟众生而般涅槃。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及余一切众生,得闻是五十三佛名者,是人于百千万亿阿僧祇劫不堕恶道;若复有人能称是五十三佛名者,生生之处常得值遇十方诸佛;若复有人能至心敬礼五十三佛者,除灭四重、五逆及谤方等,皆悉清净。以是诸佛本誓愿故,于念念中即得除灭如上诸罪。”(注一)
  这段经文,对于想忏悔的人来说,相信是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为,只要恭敬的礼敬五十三佛,就是造了四重罪——杀、盗、淫、妄;或者造了五逆罪——杀父、害母、杀害阿罗汉、破和合僧团、恶意出佛身血,以及诽谤大乘经典等最重的罪业,都可以灭除,内心重获清净。既然四重五逆的大恶大罪,都可以因敬礼五十三佛而消灭了;其他无意间所犯的小罪,则只要敬礼五十三佛,便能获得灭除,更是不用疑问了。
  再来看《佛说决定毗尼经》中,如何解说“三十五佛”的功用:
  “若有菩萨,成就五无间罪,犯于女人、或犯男子、或故犯塔犯僧,如是等余犯,菩萨应于三十五佛前,所犯重罪,昼夜独处,至心忏悔……。菩萨如是观此三十五佛,如在目前;思惟如来所有功德,应作如是清净忏悔。菩萨若能净此罪已.尔时诸佛为其现身,为度众生亦说种种诸行,成就愚惑诸众生故。”(注二)
  从这段经文可以看出,称念(或观想)、敬礼三十五佛,也可以灭除五无间的重罪,功用和五十三佛是一样的;不动法师将它们排列在一起,加上普贤行愿品的发愿回向,称之为“大忏悔文”,实在是无可厚非。因为,称念、敬礼这八十八佛,可以忏除四重、五逆、五无间地狱的重罪,自然可以说是功用最大的忏悔文了。
  礼佛、念佛既然有这么大的忏悔功用。那么,我国佛教徒的爱好礼佛念佛,以拜佛为忏悔的正途,也就不足为奇。
  除了八十八佛为寺院晚课必须称念、敬礼之外,一般佛教徒也有只礼拜一尊佛或菩萨的。像释迦牟尼佛、阿弥陀佛、药师佛、当来下生弥勒尊佛,以及观世音菩萨、文珠菩萨、普贤菩萨、地藏菩萨……等,都深受我国佛教徒的恭敬与礼拜。经典上也都有记载敬礼这些佛菩萨的功德,除了能消业障灭罪,也能增长福德智慧。
  总之,礼佛对一般佛教徒来说,是有它重大且广泛的意义。因此,忏悔时自然就少不了礼佛。

第二节 持咒的忏悔功用

  咒语的忏悔功用,似乎跟礼佛不相上下,也有它不可思议的功效。
  在佛门的早晚课中,咒语的诵念,占了很大的比例。尤其是早课,从楞严咒到大悲咒、十小咒的持念,已经占了一半的功课;晚课虽然咒语较少,但仍然安排有大悲咒;同时,蒙山施食,也多靠咒语的加持,就是念完了阿弥陀佛经,也要念上三遍的“往生咒”来消业障。大乘佛教似乎离不了咒语,有显就要有密,显密配合,已成了大乘佛教的特质之一;不仅中国祖师所编的早晚课有显有密,就是印度大乘经典,也常常在经文之间,含有一篇或多篇的咒。
  咒语究竟有什么奥秘?持咒会予人怎样的作用呢?我们单就忏悔方面来探讨它,其他方面不谈。
  先来谈“楞严咒”。在《楞严经》卷七中,佛说:
  “阿难,是善男子持此咒时,设犯禁戒,于未受时,持咒之后,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消灭。……若造五逆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诵此咒已,如是重业,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来未及忏悔,若能读诵书写此咒身上带持,或安住处、庄宅、园馆,如是积业犹汤销雪,不久皆得无生忍。”(注三)
  这是楞严咒的灭罪功用。从经文中来看,它的功用之大,与敬礼五十三佛是不相上下的,同样能灭五逆等五无间重罪;并且,还能灭除被称为断头罪的比丘四弃(四波罗夷)和比丘尼八弃罪,似乎已超过五十三佛了;至少对出家众来说,楞严咒是比五十三佛来得有意义。因此,楞严咒被古代祖师安排在早课的第一篇诵念中,或许是含有特别的意义吧?大概也跟佛说此咒的因缘,也有关系。
  楞严咒之外,大悲咒在中国佛教界,也是很受重视的。由于楞严咒长,持诵就比较不容易;尤其是背诵。因此,除了早课时诵念外,其他的时间就少有人念,大悲咒便不同了,它比楞严咒短,背起来容易,念起来也方便。于是,大悲咒流传的广泛,就不是楞严咒所可以相比的了;而大悲咒的受重视程度,也是在楞严咒之上。
  大悲咒何以受到佛教徒如此的重视呢?我们仍然只从忏悔方面来探讨。
  《大悲心陀罗尼经》中说:
  “若诸众生侵损常住饮食财物.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纵忏亦不除灭;今诵大悲神咒,即得除灭。若侵损食用常住饮食财物,要对十方师忏谢,然始除灭;今诵大悲陀罗尼时,十方师来为作证明,一切罪障悉皆消灭。一切十恶五逆,谤人、谤法、破斋、破戒、破塔坏寺、偷僧祗物、污净梵行,如是等一切恶业重罪,悉皆灭尽;唯除一事——于咒生疑者,乃至小罪轻业亦不能灭,何况重罪。虽不即灭重罪,犹能远作菩提之因。”(注四)
  这是大悲咒的灭罪功用;所灭的也是最重的十恶五逆等罪。佛门早晚课中,都安排有大悲咒的诵咒;抛开大悲咒在其他方面的功用不谈,单就灭罪方面来说.无形中,诵念者已得了极大的利益。
  几乎大部份的咒语,都有灭罪、消业障的功用,譬如广为净土宗信徒所持诵的“往生咒”,也有“于佛像前,胡跪合掌,日夜六时各诵三七遍,即灭四重五逆;十恶、谤法等罪,悉得灭除。”(注五)所灭的也是重罪。再如早课十小咒中的“准提咒”,也有灭罪的功用。《准提经》说:“若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受持读诵此陀罗尼满八十万遍,无量劫来所造五无间等一切诸罪,皆悉消灭,所在生处皆得值遇诸佛菩萨。”(注六)此咒跟其他咒不同的是:规定要诵满八十万遍,一切重罪就能灭除。
  另外,“七佛灭罪真言”更是为灭除佛教四众所犯的四重、八重等罪而说。《大方等陀罗尼经》卷四载:
  “尔时文殊师利,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而白佛言:‘世尊,若比丘于世尊去世之后,毁犯四重;若比丘尼毁犯八重;若菩萨,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毁犯如是一一诸戒,所犯重罪,当云何灭?’佛言:‘善哉!文殊师利,乃能请问如是等事,汝慈悲胜故,能发是问;汝若不发是问,我终不说彼恶世比丘所犯之过。善哉!善哉!文殊师利,汝今谛听,当为汝说。我去世后,若有恶律仪比丘毁四重禁,默然而受檀越供养而不改悔,当知是比丘必受地狱苦而无疑也。我今当出良药救彼比丘重病……”(注七)
  于是,佛陀说出了七佛灭罪真言。这真言乃是过去七佛所宣说的,它主要的功用,就是在灭犯禁戒的重罪。因此,叫做七佛灭罪真言。
  从上面的引例,持咒所能产生的忏悔功用,就不难了解了。《金刚经》中,佛说:“如来是真语者、如语者、不诳语、不异语者。”(注八)佛经都源于佛说,经中既然说咒语和礼佛能够灭罪,自然是真实不虚,无可怀疑的了。

  注一:见大正藏第二十册六六四页上。
  注二:同上第十二册三八页下及三九页上中。
  注三:同上第十九册一三七页中。
  注四:同上第二十册一○七页上。
  注五:同上第十二册三五二页上。
  注六:同是第二十册一八五页上。
  注七:同上第二十一册六五六页中
  注八:同上第八册七五○页中。

第五章 不能作法忏时

第一节 作法忏的功用

  现在,我们再来讨论传统的忏悔法,也就是佛陀在世时所亲制的“作法忏”。
  从戒律上的规定来看,“作法忏”是个很重要的忏法。出家众在受了沙弥(尼)、比丘(尼)戒之后,一旦犯了戒,就有犯戒的罪;除犯了最轻的“众学法”戒,所得的“突吉罗”罪,可以在佛像前自责心发露忏悔,或私下自责心忏悔之外。其他,如犯了悔过法、波逸提、偷兰遮、僧残、波罗夷戒,都必须行“作法忏”,也就是向僧中忏悔。
  而僧数的多少,又要看所犯的戒的轻重来定。如果所犯的是重戒,就必须在较多的比丘僧中忏悔,才能够出罪;如果犯的是轻戒,僧数就不必那么多。譬如:犯了波罗夷和僧残,比丘必须在二十个清净僧中忏悔,才能出罪;比丘尼便须加倍,必须在二部僧中悔罪;先在二十个比丘尼中发露忏悔,然后再到二十个比丘中出罪。经过僧中羯摩处罚之后,犯戒的罪才能灭除。
  如果犯了最重的波罗夷戒,虽然可依“作法忏”而出罪,令后世不堕地狱;但从此便失去比丘(尼)戒,失去比丘(尼)的身份。所以,在戒律上的规定,犯了波罗夷是不通阡悔的;只要犯了任何一条,就将被逐出僧团。因此波罗夷罪又叫做断头罪。头断不能复生,犯了波罗夷的人,就不可再与僧团共住,为僧团所弃了。
  如果所犯的不是重戒,像犯了偷兰遮、波逸提、悔过法等戒,就不必向那么多的僧众忏悔,只要向四位、三位或一位清净比丘发露悔罪,就可以出罪。
  这是比丘(尼)戒律所规定:犯了戒的戒罪,必须经过如法的“作法忏”才能灭除,不是其他忏法所能够替代的。
  可是,这在中国的佛教,却发生了问题,不但当前的僧团,少行作法忏,恐怕过去,乃至古代的僧团,也不见得都有实行作法忏。中国的佛教徒,一向自认信仰的是大乘佛教,大乘佛教另有它的戒律,也就是菩萨戒;而比丘(尼)戒则被称为小乘戒。虽然中国的出家人仍然要受比丘(尼)戒,但却在比丘(尼)戒授完之后,要再加授菩萨戒,显示菩萨戒的高于比丘(尼)戒。无形中,比丘(尼)戒的权威.已受到压抑。所以,在中国,除了律宗的信徒,特别重视比丘(尼)戒,一切按照比丘(尼)律仪行事之外,其他的就不可能完全奉持比丘(尼)戒律。
  那么,在不行“作法忏”的中国僧团里,出家众如果犯了戒,戒罪岂非就要永远存在了?戒罪既然存在,就会受到罪报。依照《佛说犯戒罪报轻重经》所说,犯戒的罪报是很可怕的。犯了众学戒.就会堕入地狱受报九百千岁;犯了悔过法,会堕入地狱三亿六十千岁;犯了波逸提,堕入地狱二十亿四十千岁;犯了偷兰遮,堕入地狱五十亿六十千岁;犯了僧残,堕入地狱二百三十亿四十千岁;犯了波罗夷,堕入地狱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注一)。
  这不是太可怕吗?出家、受戒自然有它不可思量的功德;但犯戒的罪报,也相对的非常严重。所以,佛经里不断地劝人有罪要忏悔;尤其是犯了戒,更要马上发露忏悔罪,以免未来受到罪报。

第二节 以心念法悔罪

  然而,戒罪是要依“作法忏”才能灭除,在久已不行“作法忏”的中国僧团里,戒罪如何能灭呢?幸好,佛法圆融,尚有补救的办法。《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四十二,曾谈到有六种人,犯了僧残。不必经过作法,就可以得到清净:
  一者、上座犯僧残,诸人生慢,佛言:“若一心生念:从今日更不作,即得清净。”
  二者、大德多知识。(就是说:这位犯了僧残戒的比丘或比丘尼是一位大法师,属于德高望重的人,有很多的出家朋友,以及在家信徒,如果他向二十僧中发露悔罪,就会影响到很多人对他的信仰。)
  三者、多惭愧,若遣行者,宁反戒。(就是说.这位犯了戒的人,他有很大的惭愧心,如果要他到二十僧中发露悔罪,他宁愿舍戒还俗。)
  四者、病重不能互跪,无力能忏。
  五者、住处不满二十,道路遇贼死。(就是说他住的地方,不足二十位比丘,如果要行“作忏法”,就必须到有二十位比丘的地方去悔罪,但在路途中被盗贼杀害而死。)
  六者、众不清净,往至他方道路遇贼死。(就是说:他住的地方,比丘或比丘尼不清净,不能向他们悔罪,他要到别的有清净比丘或比丘尼的地方去忏悔,在道路中被盗贼害死。)(注二)
  这六种人,佛说:“一心生念,如法忏悔,是人清净,得生天上。”(注三)这便是用“心念法”来忏悔,达到灭除戒罪。
  不过,这毕竟是一种方便,要具有上述六种人的因缘,才适合采用。因此,文中又说:“此六种忏法不可妄用,及有侥幸,唐为自欺,罪不得除。”(注四)至于这六种人,为什么可以不依“作法忏”,只用“心念法”就可以忏除僧残重罪呢?唐朝道宣律师有进一步的说明:“此六种人,初、二,恐坏众信,为护法故;三、四,身心怯弱,为接引故;五、六,行法缺缘,为命难故。”(注五)可见必须具备采用方便的因素,才可以行方便。
  那么,我们中国的比丘(尼),是否有符合采用“心念法”悔罪的因素,而能以“心念法”来忏除戒罪呢?当然,不一定每个犯了戒的人,都在上述的六种人中。但以“心念法”来悔除戒罪,是不行“作法忏”的中国僧团,能采用而且在比丘(尼)律藏中有依据的忏悔法之一。除此之外,就只有采用“对首法”来悔除戒罪了。《根本萨婆多部律藏》卷五栽:“有六种人犯众教罪,对一比丘说,除其罪,得名清净。何谓为六?一者、遍持经藏;二者、遍持律藏;三者、遍持论藏;四者、性极羞愧,若说其罪,怀惭致死;五者、众中最老上座;六者、大福德人。”(注六)
  本来,依照戒律的规定,只有犯了较轻的戒——悔过法、波逸提才可以用“对首法”——向一人发露悔罪而得出罪;但“萨婆多部”却认为上述的六种人,不论是犯了轻戒或重戒,都可以用“对首法”来悔罪,达到忏除戒罪的目的。为什么呢?文中解释:“何故引六许易除罪?罪灭因心不由治罚,若能于所犯罪决情断绝,誓不更为,深生惭耻,心无欺诳,是故除灭。又为耆年大德,受持三藏,人见治罪,谤议更生,(故)开一人悔”(注七)这是含有一些理忏的意味在内了。
  虽然“对首法”的忏悔仍是“作法忏”,但比起向二十住或四十住比丘僧悔罪,应该是容易多了。当然,最容易的,应该是自责式的“心念”法忏悔。所幸在不行“作法忏”的中国僧团中,还有这两种方法.可以让犯戒者来悔除戒罪;否则,一旦犯了戒,岂非戒罪就要永远存在?后世的罪报也就免不掉。
  当然,这是站在比丘(尼)戒律的立场来看的,如果立足于大乘佛教的观点,便不致于那么严重了。

第三节 大乘的忏悔观

  站在大乘佛教的观点来看,犯了戒的人,无论他犯的是轻戒或重戒,只要诚心忏悔,没有不可灭除的。
  例如:前章曾提到礼五十三佛、三十五佛都可以灭除四(八)波罗夷罪;持楞严咒、大悲咒、往生咒、准提咒、七佛灭罪真言,也都可以灭除最重要的性罪与戒罪。另外,大乘佛教还有“无生忏”,专治犯了不通忏悔的五逆等重罪。如此的重罪,都可以除灭了,其他较轻的罪,自然不用说了。
  那么,这是否会显得很矛盾呢?在比丘(尼)律仪来说,戒罪必须经由“作法忏”才能灭除;要不然,也要有特殊因缘,才能用“心念法”或“对首法”出罪。但在大乘佛教,却加以否认,戒罪也可以由礼佛、持咒以及“无生忏”来忏除。依比丘(尼)戒律来说,犯了波罗夷是不通忏悔的,虽然有“与学比丘”的处置,仍可在僧团中,不失比丘(尼)身份。但竟终身夺其三十五事(注八),虽有比丘(尼)份,却不能行比丘事,这也等于是不许忏悔。不禁让人觉得:一旦失足犯了重罪,要再回头,已是百年身了。真是残酷!
  蕅益大师在《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十三中,曾经对此加以解释:
  “问:依律则比丘犯弃(波罗夷),如多罗(树名)已断,不复还生;犯二篇(指僧残)者,须别住意喜(就是说:犯了僧残戒的人,便必须离开僧团,另外别住自责忏悔。)复须二十僧中出罪;乃至恶作(指最轻的突吉罗罪),亦必对首忏悔,方得清净。何故《大佛顶经》云:“若造五逆(等)无间重罪,又犯四弃八弃,诵此咒者,悉皆除灭,更无毫发;诸佛菩萨,不但不将为过,亦将功德与之,乃至悟无生忍。”如是观之,罪无大小,只须持咒,曾无发露向彼之科。经律霄壤(差别),义云何通?
  答:佛顶光聚微妙章句,名为咒心,亦名心咒,即是密诠首楞严王三昧。试观于显说中,最初便敕直心酬问,心言直故,永无诸委曲相;倘罪无大小,不肯发露向人,既违如来一道,岂合无上咒心?经中为显密印神功,故云:罪无不灭;不惟此经为然,举凡尊胜(经名)、大悲、方等诸咒,乃至三十五佛、五十三佛、五千、五百佛名等经,皆有此义。正由众生惑业障深,无知造罪,难调难伏、难拔难除,故毗尼严摈绝之科,经咒开自新之路。一折一摄,相为表里,令未造罪者,不敢故造;已造罪者,还得灭除,可谓彻底悲心、胜妙方便。倘无律制,则住持僧宝不尊;倘无经咒,则罪障众生永堕。四悉巧被,同出一音,岂容妄生轩轾哉!”(注九)
  蕅益大师真是解释的非常清楚,这或许也是大乘佛教圆融与究竟的地万。因此,在不行“作法忏”的中国僧团中,出家众仍然可以依照大乘教理来忏除犯戒的戒罪,乃至在比丘(尼)律中不通忏悔的重罪,也可以依大乘的诸佛威德和经咒而得到忏悔。
  但是,却不可以为一切恶业重罪,在大乘佛教中都可以忏除,就不在意的去犯戒造恶。必须知道,大乘虽然许可一切罪都可以灭除,但要真正的忏除罪业,尤其是重罪,也不是那么容易的——这就要谈到“取相忏”了……

  注一:见大正藏二十四册九一○下。
  注二:见卍续藏七○册一七七上。
  注三:同注二。
  注四:同注二。
  注五:同注二下页。
  注六:见大正藏二四册五五○上。
  注七:同注六。
  注八:三十五事见唐道宣律师著“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大正藏四○册五○六下。详细请见“僧羯磨”,大正藏四○册五二一下。
  注九:见卍续藏六三册五四二下及五四三上。

第六章 取相忏的意义

第一节 礼佛罪灭的征象

  在国内,可能有不少的佛教徒,以为只要礼佛、持咒,就可以消除业障、灭除罪业。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它,这是有经典可作根据的。
  然而,各人罪业有轻有重,忏悔者的用心也不能一样。试问:从事礼佛、持咒以忏悔的人,如何知道自己的罪业已消除了?有什么可以证明呢?罪灭必然有罪灭的征象,不见征象,就自以为罪已灭了,有时候,可能是被自己所欺骗了。这未免危险!所以,有不少的经典都记载:忏悔必须忏至到见好相,才可以说罪已灭;不论是以礼佛忏悔,或以持咒忏悔,都是一样的。
  首先,是梵网菩萨戒明文规定:“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注一)佛门晚课“大忏悔文”中五十三佛名的来源——《佛说观药王药上二菩萨经》中亦载有:
  “若有众生,欲得除灭四重禁罪;欲得忏悔五逆十恶;欲得除灭无根谤法极重之罪,当勤诵上药王药上二菩萨咒。亦当敬礼上十方佛,复当敬礼过去七佛,复当敬礼五十三佛,亦当敬礼贤劫千佛,复当敬礼三十五佛,然后遍礼十方无量一切诸佛。昼夜六时,心想明利,犹如流水,行忏悔法。……以本善根力庄严故,一念中得见东方无数诸佛。是时东方一切诸佛,即皆同入普现色身三昧;南西北方、四维上下,亦复如是,皆悉同入普现色身三昧。即时十方一切诸佛,皆悉现身往行者前,为说甚深六波罗密。是时行者见诸佛已,心生欢喜,于诸佛前,即得甚深观佛三昧海。”我们再来看三十五佛名方面。在《佛说决定毗尼经》中载有:“菩萨如是观此三十五佛,如在目前;思维如来所有功德,应作如是清净忏悔。菩萨若能净此罪已,尔时诸佛为其现身。”(注三)
  从这两段经文来看,敬礼八十八佛,也必须见到瑞相,才能证明本身的罪业已经灭除;尤其是重罪,更非如此不可了。
  可见敬佛、礼佛虽然具有忏悔灭罪的功用,但要得知本身罪业,是否灭了,就须靠有没有见到好相来证明了。这不仅在礼八十八佛方面如此,就是礼拜其他诸佛以求忏悔的,也有相同的记栽。图为文例太多,难以一一举出。

第二节 持咒罪灭的征象

  现在我们再来看持咒方面。
  先前曾谈到,以持咒求忏悔,也必须见到好相,才能证明罪已灭;这在《大悲心陀罗尼经》中就有记载:
  “若侵损食用常住饮食财物,要对十方师忏谢,然始除灭。今诵大悲陀罗尼时,十方师即来为作证明,一切罪障悉皆消灭。”(注四)
  由此可见,大悲咒虽然不可思议,但持诵它用来灭罪,有些还是要有所证明,才能确知已灭。
  再来看“准提咒”,也是一样的。《大准提陀罗尼经》中载:
  “若有诵此咒满十万遍,梦中得见诸佛、菩萨、声闻、缘觉,自见口中吐出黑物;若有重罪,诵满二十万遍,梦中亦见诸佛、菩萨,亦复自见吐出黑物;若有五逆罪,不得如是善梦之者,宜应更诵七十万遍。是时还得如前之相,乃至梦见吐出白色如酪饭等,当知此人即是罪灭、清净之相。”(注五)
  从这段经文来看,要以诵准提咒来灭重罪,实在不是只诵几遍或一天、两天的事了,至少也要有几个月的时间,专精持诵,才能达到一定的遍数,而得罪灭。
  那么,“七佛灭罪真言”呢?《大方等陀罗尼经》卷四说:
  “善男子,若有比丘毁四重禁,至心忆念此陀罗尼经,诵一千四百遍。诵一千四百遍已,乃一忏悔,请一比丘为作证人,自陈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经八十七日勤忏悔已,是诸戒根若不还生,终无是处;彼人能于八十七日勤忏悔已,若不坚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亦无是处。又,文殊师利,云何当知得清净戒?善男子,若其梦中,见有师长手摩其头,——若父母、婆罗门、耆旧、有德,如是等人;若与饮食、衣服、卧具、汤药,当知是人住清净戒。若见如是一一相者,应向师说,如法除灭如是罪咎。”(注六)
  按照这段经文所载,诵“七佛灭罪真言”要达到灭除四重、八重等罪,不但要有“作法忏”的仪式,还要见到好相,然后才能证明罪已灭。
  从上面几段经文来看就知道,要以诵念咒语来达到忏悔,也跟礼佛一样,都要见到瑞相,才能确定罪业已灭;虽然密咒具有神效,这点还是不可能免的。因此,用礼佛、持咒,乃至观想等方法来忏悔的,都可以列在“取相忏”的范围之内,必须忏至如菩萨戒所说的:“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的程度,才可以说是罪灭,重获清净的时候。

第三节 见到瑞相的意义

  为什么礼佛、持咒等忏悔,必须要见到瑞相呢?在中国对忏悔的解释中,凡以事相来达成忏悔的,包括作法忏、取相忏、都属于“事忏”。
  事忏是以有关的事情,来表示自己对于犯戒造恶的懊悔;而忏摩的含义,就是在自己做了错事之后,请求他人的宽恕。所以,事忏都有忏悔主,比方:作法忏是以人——比丘(尼)为忏悔主;取相忏则以佛或菩萨为忏悔主。忏悔主就是被忏悔者所依,用以请求宽恕自己的恶行与罪业者。
  那么,在我们以有关的事情,来表达了自己的忏悔之后,又怎能知道,对方是否接受了我们的忏悔?是否宽恕、原谅了我们呢?
  因此,作法忏在忏悔者发露罪行求悔之后,忏悔主必须给予有关的羯磨,表示已接受对方的悔罪,宽恕了对方。既然忏悔者已得到了宽恕,罪业也就得到了灭除;也唯有求忏悔的人,得到了被依止忏悔者的宽恕,才算完成了忏悔,内心不会再有懊恼与罪恶感,如此,罪业才能完全消除。而大乘佛教以礼佛、持咒等行为来表达忏悔,便是以佛或菩萨为求忏悔的对象,自然也要得到佛菩萨的宽恕,忏悔才算达成。
  如此,怎样能够知道自己的忏悔,已得到了佛或菩萨的宽恕呢?现在,我们已见不到佛菩萨的化身,要得知佛菩萨是否宽恕了我们的恶行,唯有靠感应道交了。
  感应道交的情形是怎样呢?就是在定中或梦中见到与佛菩萨有关的瑞相,像梵网菩萨戒所说的“佛来摩顶,见光、见华”,以及各部经咒所说的:梦吐黑物、白物,或见师长手摩其头……等等。
  当一个内心具有贪嗔痴,和七情六欲等烦恼的凡夫,与圣界中清净慧智的佛菩萨感应之后,无形中,身心便受到了清洗,会觉得舒适异常,有说不出的喜悦,自然的,以前犯戒、造恶所带给心理的罪恶感等烦恼.便一扫而空,不再存在,如此,才能证知罪业已灭。否则,一个犯了重戒、造了恶业的人,只因为礼佛、持咒,就要叫他相信罪业已除,恐怕他也相信不来的。这或许就是为什么菩萨戒中要规定礼佛忏悔,必须见到好相,才能灭罪;“若无好相,虽无益忏”的原因吧?
  于是,为什么有不少的经典谈到,以礼佛或持咒来忏悔的人,必须要见到瑞相,才算灭罪?从前面的解说中,也就不难了解了。
  如此说来,以礼佛或持咒忏悔的人,如果都没有见到瑞相,不论他如何用心忏悔,他的罪业岂非都不能灭除?也不见得。

第四节 信心能灭罪

  跟记载礼佛、持咒必须见到瑞相,才算罪灭一样的,也有不少的经典记载着,只要礼佛或持咒,就可以灭罪。并没有说要见到瑞相,才是罪灭。例如:《五千五百佛名神咒除障灭罪经》卷一:
  “尔时,世尊告弥勒菩萨言:‘弥勒,东方去此佛刹,有十不可说诸佛刹土亿百千微尘数等,过是诸佛刹有一佛土,名日解脱主世界,彼世界内有一佛,名日虚空功德……。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犯四波罗夷,是人罪重,假使如阎浮提地变为尘,一一微尘成于一劫,是人有若干劫罪,称是一佛名号,礼一拜者,悉得灭除。……”(注七)
  这段经文里只是说到:称念佛号,加上礼拜,就可以灭除犯了四波罗夷的重罪,并没有要见到好相,才能灭罪的记载。
  另外,在《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陀天经》中,也载有:
  “佛告优波离:若善男子、善女人,犯诸禁戒,造众恶业,闻是菩萨大悲名字,五体投地,诚心忏悔,是诸恶业速得清净。”(注八)
  这里也只是谈到“五体投地。诚心忏悔”的顶礼弥勒菩萨,那么,犯了禁戒的罪,和造一切恶业的罪,就可以马上灭除,得到清净。
  在佛经中,尚有不少念佛、礼佛就可以灭罪的记载。文多不能一一举例了。
  再来看持咒方面。楞严咒被称为咒王——诸部神咒之王;而在《楞严经》中,介绍楞严咒时,只说了它的种种神威,谈到它的灭罪功用上,但说:
  “若造五逆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诵此咒已,如是重罪,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注九)
  有一部密教经典——《无量寿如来观行供养仪轨》中,也载:
  “此无量寿如来陀罗尼,才诵一遍,即灭身中十恶、四重、五无间罪,一切业障悉皆消灭;若比丘、比丘尼犯根本罪,诵七遍已,即时还得戒品清净。”(注十)
  由这两段经文来看,以持咒求忏悔的人,也并非就一定要见到好相,才算罪已灭。
  这究竟是所礼的佛、所诵的咒,它们的威德不同所致呢?还是另有其他的含义,因而礼佛、持咒有必须见到好相才算罪灭,也有不须见到好相,只要敬礼、诵念,罪业就已灭除?这就有待探讨了。诸佛境界深奥,所说咒语的威力也不是凡夫所能够思量的。佛经既然如此说,自然有它的深义,也有它的权威性,是不用怀疑的。我们先肯定了它,然后,再从众生的立场上,试着来解释它,或许能得到合理的答案。
  因此,我们暂且放下是否因为所礼的佛、所诵的咒威德不同,而我们必须见到好相,或不必见到好相,只要敬礼、诵念就能灭罪的问题。我们且自问:如果有经典说,某佛、某咒只要众生敬礼、诵念就能灭罪——乃至最重的五逆、十恶、四(八)波罗夷罪无不灭除。我们相信,信心坚固,那么,毫无疑问的,只要礼某佛,诵某咒,必然就能如经典所说的,灭除了罪业。为什么如此呢?这就要谈到佛法的基本上了。佛法的基本是什么呢?就是“三界唯心”“万法唯识”;罪业的存在,不离三界,也是万法中的一法,它的灭除与否,自然是有赖各人心识的作用了。因此,“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亡时罪亦消”,这句忏悔偈语,充分表达了灭罪的原理。
  这就是为什么,在前面我们会说,只要我们能够相信经典的话,那么,礼佛、持咒不必见到瑞相,就能灭罪——而且,灭的是最重的罪。因为,罪业根本上,乃是子虚乌有的事。它是虚妄、空的;由于凡夫的无知,妄加执著,才会影响到我们,使我们受苦——感受到苦报。如果我们知道它是虚妄不实的,不执著它,或者相信经典所说:礼佛、诵咒便能灭罪,如此,在我们礼了佛、诵了咒之后,心里相信罪已灭,自然罪业也就灭除了。《付法藏因缘传》卷六,记栽有一则灭罪的故事,可作为佐证。
  “彼阇夜多有大功德,精进勇猛,勤修苦行,善持禁戒,无有漏失,世尊所记最后律师。曾于众中有一比丘,其嫂至寺,持食饷之,淫火炽猛便共交通。犯重禁已,寻自悔责极生惭耻:‘我大愚痴,造斯恶业,吾今定非沙门释子。’衣钵尽置三奇杖上,处处游行,高声唱言:‘我是罪人,不应复着佛法染衣。为恶既重,必入地狱,当于何处而得救护?’时阇夜多语比丘言:‘汝今若能随顺我语,当令汝罪寻自消灭。’比丘欢喜自言受教。时阇夜多即以神力化作火坑,其焰猛盛,令此比丘自投其中,尔时比丘为灭罪故,举身投入大火坑内;于时猛焰转成清流,水齐其膝,都不伤害,时阇夜多告比丘日:‘汝以善心至诚悔过,所有诸罪,今悉摧灭。’既为说法,得罗汉道。”(注十一)
  文中的比丘,在欲念冲动之下,犯了四重禁戒,事后非常懊恼;但因信任阇夜多律师,顺受其语,终于在阇夜多的神通方便之下,灭除重罪,并证得了阿罗汉果。
  所以,忏悔除了发自惭耻与一惧怕遭受苦报而有的诚心之外,对所从事的忏悔方法,必须具足信心,相信它可以灭除本身的罪业;能够如此,又有何罪不可灭呢?因为,罪业原本不存在,它是依附于妄心的执著而有,一旦心中没有妄执,再重的罪业也消失了。
  从这些道理的了解,我们可以证知,佛经所言不虚——只要礼佛、持咒,就能灭除最重的罪。

第五节 取相忏与修行

  可是,既然如此,为什么有些经典,叉谈到礼佛、持咒必须见到好相,才能灭罪?不论经过了多久,如果未见到好相,“虽忏无益”。何以又要如此说呢?这除了含有前面所说:得到宽恕的证明之外,可能还要牵涉到众生的根器,也就是信与不信的问题了。
  不容否认,人的天资是参差不齐的。上等根器的人,领悟力强,善根也深厚,佛经说什么,他就会信什幺。这种人,靠着他的智慧、善根与信心,只要礼佛、诵咒就能消除他的罪业,不必瑞相的加持;但是,有些人就不可能如此了,他们智慧、善根不够,怀疑特多,信心也就难以生起。因此,必须经过长久的时间,不断的礼佛或持咒忏悔,慢慢的熏染来转变他心中的观念,然后,再加上感应道交的加被,才会相信罪业已灭。这种人,就是取相忏所要度化的对象。前者是由理而及事;后者则是从事而到理。虽然起始点不同,结果却都是一样的,如果有不同,就是前者轻松,后者比较辛苦。
  由此,又可以了解到:为什么有些经典谈到以礼佛、持咒忏悔,必须见到瑞相才能灭罪;有些经典却说只要礼佛、持咒就可以灭罪。看来,似乎显得矛盾,其实却含有它的深义!
  了解了这些道理,再回过头来谈谈:从事礼佛、持咒忏悔的人,应该以取相忏为主,忏悔至见到瑞相才停止?还是相信礼佛、诵咒就能灭罪,只要礼佛或诵咒就好了,不求见到瑞相?这似乎要由忏悔者自己决定了。试问:是否对经典所说,礼佛、持咒就能灭罪,深信不疑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只要礼佛或持咒就可以灭罪了,不必定要见到瑞相;否则,还是老老实实的,以取相忏为主吧!
  当然,要完成取相忏,可能是一条长远的路,是耐心与恒心的考验。但,如果把它当作是一种修行,或许就不会觉得路遥;而礼佛、持咒等取相忏,也确实是一种戒与定的修持。在不断的礼佛或持咒之下,妄想、烦恼会减少,身心也越来越清净,不但不会觉得苦,有时候还会有意想不到的喜悦呢!

  注一:见四十八轻第四十一条。
  注二:见大正藏第二十册六六四页中。
  注三:见大正藏第十二册三九页上、下。
  注四:见大正藏二十册一○七页上。
  注五:见大正藏第二十册一八五页上、下。
  注六:见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六五六页中、下。
  注七:见大正藏第十四册三一八页上、中。
  注八:见大正藏第十四册四二○页中。
  注九:见大正藏第十九册一三七页中。
  注十:见大正藏第十九册七一页中。
  注十一:见大正藏第五十册三二○页下及三二一页上。

第七章 完成取相忏的例子

  以见到好相为罪灭根据的取相忏,在大乘佛教史上,曾被广泛的用来忏悔。尤其是犯了重戒、造了大恶的人,都以虔诚的心情,不计时间的长久,来从事礼佛或持咒,希望能感应到佛菩萨的瑞相加持,以灭除本身所造的罪业。他们所得到的感应事迹,对于后代想以取相忏来忏悔者,无疑的,是一个很大的鼓励。因此,摘录几个例子以供参考。
  在《三宝感应录》卷中第十七则,载有两位僧人行方等忏得到感应的事迹——
  “唐潞州法住寺释昙荣,(于)贞观七年,依清信士常凝保等请,于法住寺行方等忏法。至七月十四日,有本寺沙门僧定者,戒行精高;于道场内,见大光明,五色间起上而下。中有七佛,相好非常,语僧定云:‘我毗婆尸如来无所著至真等正觉,以汝罪消故来为证,然非本师,不与授记。’如是六佛皆同此词,最后一佛言:‘我是汝本师释迦牟尼,为汝罪消故来授记。昙荣是汝灭罪良缘,于贤劫中,名普宁佛;汝身器清净,后当作佛,亦为普明。’”(注一)
  能够在忏悔中见到贤劫七佛皆来证说罪灭,从事忏悔的人,自然会深信不疑。所以,不论怎样重的罪,在忏悔至见到瑞相时,都可以灭除,确是真实不虚。
  我们再来看一则感应事迹,这是载于《三宝感应录》卷下第三十七则——
  “释法安,住法聚寺修方等忏,累日专修,更无微应。诣(佛)像前啼哭自责,梦见异冠神语安云:‘汝有重罪,忏悔所不及。’安问:‘何等重罪?’神曰:‘犯用常住僧物,此罪难灭。’安曰:‘更有灭罪方便否?’神曰:‘更画灭恶趣菩萨像,专诵随求明,罪渐微薄,行方等忏悔,障除可见化身。’(安)梦觉流泪,便画灭恶趣菩萨像,专修忏悔,闭目即得见化佛。生年六十七方卒,临终奇瑞盖多矣。”(注二)
  从这个感应事迹中,可以知道,要依取相忏灭罪,也是先要知道自己有何罪?依什么忏法可以灭除此罪?就如病人,必须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见到瑞相。所以,取相忏似乎也必须以作法忏的原理为基础。
  从上述所引的两个例子中,可以窥知见到瑞相的一些情形。至于瑞相是在什么情况之下出现的呢?天台智者大师在《释禅波罗密次第法门》卷二有很清楚的解释——
  “问日:‘种种相,云何知罪灭?’答:‘经说不同,罪法轻重有异,不可定判,令但举要而明。相不出四种:一梦中见相;二于行道时闻空中声,或见异相及诸灵瑞;三坐中睹见善恶破戒、持戒等相;四以内证种种法门道心开发等为相。’”(注三)
  能够见到瑞相,自然是一种定心的作用——至少,也是不离于定心的。而在见及瑞相的刹那,身心也都是清凉舒适,甚至有如禅定中的喜乐,如此,才是罪灭之相。我们再来看一个感应事迹——
  在《宋高僧传》卷十四载有唐朝时,百济国金山寺有位真表法师,法师俗家世代都以打猎维生,真表出家前,更是打猎高手。后来,在某个因缘之下,令他觉悟到人们不应该为了口腹之欲,而令众生受苦。于是,发心要出家;但,家人会同意吗?
  “表自思维:‘我若堂下辞亲,室中割爱——难离欲海,莫扬愚笼。’由是逃入深山,以刀截发,苦到忏悔(时)。举身扑地志求戒法,誓愿要期弥勒菩萨亲授戒法也。夜倍日功,绕旋叩礼,心心无间,念念翘勤。
  终于七宵,诘旦见地藏菩萨手摇金锡为表策发,教发戒缘作授前方便,(表)感斯瑞应,欢喜遍身,勇猛过前。二七日满,有大鬼现可怖相,推表坠于岩下,然身无所伤,乃匍匐就登石坛上,加复用功;然魔相未休,百端千绪。
  至第三七日天明,有吉祥鸟鸣曰:‘菩萨来了。’乃见白云若浸,粉然更无高下;山川平满,成银色世界。兜率天主,逶迤自在,仪卫陆离,围绕石坛。香风华雨,都非凡世之景物。
  尔时,慈氏徐步向行,至于坛所,垂手摩表顶日:‘善哉!大丈夫,求戒如是,至于再、至于三,须弥山可攘而却,尔心终不退。’乃为授法。表身心和悦.犹如三禅,意识与乐根相应也。四万二千福河常流一切功德,寻发天眼。
  慈氏躬授三法衣瓦钵,复赐名日真表 ……。于是,持天衣,执天钵.犹如五夏比丘。”(注四)
  从这个感应事迹中。可以看出:当真表忏悔到弥勒菩萨临坛为他传授戒法时,他身心的喜悦,犹如三禅,这自然表示他过去所造作的杀生罪业,已经消除了。所以,他在受戒之后,就发起了天眼等神通——神通是依禅定而产生的。由此可见,取相忏悔不但能严净律仪,也是修习禅定的前方便。
  另外,从这个感应故事中,也可以知道,从事忏悔时,偶尔是会有魔障的。这时候,忏悔者必须坚定信心,勿惊勿惧,继续用功。
  同时,见到好相时,也要注意它的真假邪正。天魔外道也能化现佛菩萨,示瑞相给忏悔者,如果不知道它的邪正,便会功亏一篑,入于魔道。这岂非可惜?所以,在从事取相忏时,也不可以存有要见好相之心。瑞相是在功夫圆熟,罪灭心净时自然显现。不是可以强求而得的。执著要见相,就有可能引来外魔。这点,从事于取相忏的人,要特别注意一下。

  注一:见大正藏五一册八四○上。
  注二:见大正藏五一册八五五中、下一
  注三:见大正藏四六册四八五下——四八六上
  注四:见大正藏五○册七九四上、下。

第八章 从事忏到理忏

第一节 理忏的重要性

  忏悔,自然是一种修行。尤其是以礼佛或持咒来表达忏悔的取相忏,运用的适当,还具有调和身心的作用,可以算是一种不错的修行。
  然而,不可否认的,它必须靠时间的累积,可能要经过长久的用功,才能达成忏悔。而且,如果以修行来看的话,它的最高成就,大多只到达禅定,并非究竟,因此,中国历代祖师所编的忏悔法,都在礼佛、持咒等事忏之后,再加入理忏,以求忏悔方法的圆融与究竟,而有“事忏除罪,理忏除疑”之说(注一)。换句话,事理犹如体用,不可偏举,事忏之后,必须再加上道理的信解;前者对治妄心的执著,后者对治妄心的疑惑。中国的祖师并认为:理忏才是正忏,事忏只是助忏——帮助达到理忏。经过理忏之后,才能究竟的忏除罪业。
  如何见得呢?比方:为什么发露忏悔能够灭罪?为什么礼佛、持咒等行为也能够灭罪?这岂非必须透过理上的了解,内心才能无疑吗?虽然,有关的经典曾告诉我们,这些事忏是可以灭除罪业的;但所说简要,只令人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此,当一个人在从事作法与取相等事忏时,内心总难免会有少许疑惑:我如此的忏悔,真的能够灭罪?真的把恶业都灭除,后世就不会再堕入三恶道了?……
  所以,要在事忏时内心能无疑,必须配合道理上的了解。这点,中国的祖师早就想到了,在他们所编的忏悔法里,无不有事有理。既有礼佛或持咒等事行,也对忏悔的原理加以解释,使人知道罪业的由来,和忏悔能灭罪的原因。譬如:有名的《三昧水忏》。卷上载有——“夫欲礼忏,必须先敬三宝。所以然者,三宝即是一切众生良友福田。若能归向,则灭无量罪,长无量福,能令行者离生死苦,得解脱乐。”(注二)
  这对于礼佛能灭罪,不也是一种诠释吗?另外,又谈到要忏悔业障者,必先兴七种心以为方便,然后业障乃得灭。这七种心就是:“一惭愧,二恐怖,三厌离,四发菩提心,五怨亲平等,六念报佛恩,七观罪性空。”(注三)其中第七:“观罪性空”之文,对于忏悔能够灭罪,更有很好的解说,也是从事忏进入理忏悔的媒介。因此,将全文摘列于下:
  “第七:观罪性空者,罪无自性,从因缘生,颠倒而有。既从因缘而生,则可从因缘而灭。从因缘而生者:狎近恶友,造作无端;从因缘而灭者,即是今日洗心忏悔。是故经言:此罪性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故知此罪从本是空。”(注四)
  从这段文中可以了解:为什么忏悔能够灭罪?因为罪没有自性,它是从因缘而有,依因缘而存在着。如此,也就可以从因缘中来把罪灭除掉。《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十三也说:“夫罪从缘起,缘起无性。故对治道生,罪种则灭,名为罪性本空。非拨相以求性也。”(注五)这就是发露、礼佛、持咒、念佛等事忏能够灭罪的原因。

第二节 理忏的内容

  罪既然可以随因缘而生,也随因缘而灭,就可见它是个虚妄不实的东西——只有现象的存在,没有实体,因此说罪无自性。那么,所谓罪生罪灭,也只是俗谛上的方便言说,并非真的有罪生与罪灭。所以,《大乘六情忏悔》中说:
  “然此诸罪实无所有,众缘和合假名为业,即缘无业,离缘亦无,非内非外不在中间。过去已灭,未来未生,现在无住。故所作以其无住故亦无生。
  先有非生,先无谁生?若言其无及与今有,二义和合名为生。当本无时即无今有,当今有时非有本无。先后不及,有无不合,二义无合,何处有生?合义既坏散亦不成;不合不散,非有非无。无时无有,对何为无?有时无无,待谁为有?先后有无皆不得成。当知业性本来无生,从本以来不得有生,当于何处得有无生?有生无生俱不可得,言不可得亦不可得。业性如是诸佛亦尔。如经说言:譬如众生造作诸业,若善若恶,非内非外。如是业性非有非无,亦复如是。本无今有非无因生,无作无受,时节和合故得果报。行者若能数数思惟如是实相而忏悔者,四重五逆无所能为,犹如虚空不为火烧。”(注六)
  由此可见,罪业只是个虚妄不实的东西。
  可是,为什么虚幻的罪能够存在,让人觉得,它好像是实在的?这就是妄心的关系了。人们曾造恶犯戒,是妄心的主使;犯了戒、造了恶,使它们成为罪业,长存心底,挥之不去的,也是妄心的执持。所以,心是罪主,灭罪必须先灭心。只要妄心消亡,罪业也就无所依附,自然灭除了。这便是理忏的精义所在。
  《占察善恶业报经行法》中说:
  “如是罪性,但从虚妄颠倒心起,无有定实而可得者,其唯空寂。愿一切众生速达心本,永灭罪根。”(注七)
  因此,诸罪的根本是妄心,要完全的灭除罪业,唯有观心了。《法苑珠林》卷八十六载:
  “罪从心生,心若可得罪不可无。我心自空,空云何有?善心亦然,罪福无主。非内非外,亦无中间,不常自有,但有名字,名之为心;但有名字,名为罪福。如是名字,名字即空,还源反本,毕竟清净。是为观罪性空,翻破无明颠倒执著心也。若无明灭故诸行灭,诸行灭故生死灭,是为十二因缘大树坏,亦名苦集子果而缚脱,亦名道灭二谛显。是为方等观慧、日月照明。众生遇此重恩,故得见十方佛也。”(注八)
  理忏的重点就是在这里,由分析、观照罪业的本元——妄心不可得,而了达无生的道理,甚至证入无生,那时,就没有什么罪不可灭了。这种观法在智者大师的《释禅波罗密》卷二中,有很好的述说:
  “夫行人欲行大忏悔者,应当起大悲心怜愍一切,深达罪源。所以者何?一切诸法本来空寂,尚无有福,况复罪耶?但众生不善思惟,妄执有为而起无明及与爱恚。从此三毒,广作无量无边一切重罪,皆从一念不了心生。若欲除灭,但当反观如此一心者,从何处起?若在过去,过去已灭,已灭之法则无所有,无所有法,不名为心;若在未来,未来未至,未至之法即是不有,不有之法,亦无此心;若在现在,现在之中,刹那不住,无明相中,心不可得。
  复次,若言现在,现在者为在内、外、两中间耶?若言在内,则不待外,内自有故;若言在外,于我无过。——复次,外尘无知,岂得有心?既无内外,岂有中间?若无中间,则无停处。
  如是观之,不见相貌,不在方所,当知此心毕竟空寂。既不见心,不见非心,尚无所观,况有能观?无能无所,颠倒想断。既颠倒想断,则无无明及爱恚。无此三毒,罪从何生?
  复次,一切万法,悉属于心;心性尚空,何况万法。若无万法,谁是罪业?若不得罪,不得不罪,观罪无生,破一切罪。以一切诸罪根本性空,常清净故。故维摩诘谓优波离:彼自无罪,勿增其过,当直尔除灭,勿扰其心。又如普贤观经中说:观心无心,法不住法,我心自空,罪福无主,一切诸法,皆悉如是无住无坏。作是忏悔,名大忏悔,名庄严忏悔,名破坏心识忏悔,名无相忏悔。行此悔者,心如流水,念念之中,见普贤菩萨及十方佛。故知深观无生,名大忏悔,于一切忏悔中,最尊最妙。”(注九)
  罪的根本是心,能够观心无心,没有什么罪不可灭的。这是理忏能灭重罪的原因。
  所以,事忏之后,必须佐以理忏,才能究竟的灭除诸罪——包括轻罪与重罪。而理忏也必须建基于事忏的基础上;有事忏在先,忏除了大部分的罪业,才容易以理忏来忏除罪根,到达无生。如此,忏悔便不仅是忏悔而已,它还是修行。忏悔者在经过理忏之后,不但重罪灭除,可能也完成了初步的修行,具备戒定慧了。

  注一:见卍续藏第一二八册九六四页。
  注二:见大正藏第四五册九六九页上。
  注三:同注二中。
  注四:同注二页下。
  注五:见卍续藏第六三册五四○页上。
  注六:见大正藏第四五册九二一页下;
  注七:见卍续藏第一二九册一三○页下。
  注八:见大正藏第五三册九一六页上。
  注九:见大正藏第四六册四八六页上中。

第九章 能灭重罪的无生忏

第一节 前言

  “理忏”原来称做“无生忏”。因为无生的通达,必须依赖道理的了解与信入,然后才能到达不生不灭的诸法实相,并从此消除一切恶业罪障。所以,中国过去的祖师又称无生忏为理忏。
  由于无生忏是以理观,来使忏悔者通达不生不灭的罪业实相。因此,不论怎么重的罪,像五逆、波罗夷等罪,都可以经由理观的达成,而获得消除。
  那么,要如何来从事理观呢?我们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第二节 忏除杀父罪的例子

  在《大般涅槃经》第十九与二十卷中记载:佛陀在世时,有住“阿阇世”王,为了夺取王位,害死了自己的父王。自立为王之后不久,心生后悔懊恼,全身发热,由发热而全身生疮,臭秽不可闻。自认此身已受到害父的花报,地狱的果报也将不远了。他的母后韦提希,用种种药为他治疗,疮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发严重。他告诉母后说:
  “这疮病是从心理产生的,不是四大之身病,凡夫众生想治好它,那是不可能的。”
  阿阇世的六位大臣,也都前来慰问:
  “大王,您为何那幺忧愁?那么憔悴?脸色又那么不愉快?是身体痛苦呢?还是心理痛苦?”
  阿阉世王回答说:
  “我现在的身心怎能不痛苦呢?我的父王是无辜的,我却将他杀害。我曾经从有智慧的人那里,听闻到这样的话:世上有五种人,不能脱离地狱罪报,就是造了杀父、害母、杀害阿罗汉、破和合僧团、恶意出佛身血等五逆罪。我造了五逆罪之一的杀父,我现在已有无量无边阿僧祇的罪,如何叫我身心能不痛苦呢?又没有良医能够医治我身心的痛苦。”
  这六位大臣各是当时印度有名的学者,也就是佛教所称的六师外道的弟子。于是,他们六人就各各地介绍自己的老师,能为大王解除身心的痛苦,并对自己老师的学说略加说明;同时,劝说阿阇世要皈依他们的老师。王回答:
  “如果有人能够确实的除灭我的罪,我会皈依。”
  最后,印度当时有名的医生耆婆。前往拜见阿阇世王。耆婆是佛教徒,他向阿阇世王介绍了佛陀所说忏悔能灭罪的道理。为了存真,按照原文抄下——
  “善哉善哉,王虽作罪,心生重悔而怀惭愧。大王,诸佛世尊常说是言: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且有惭愧。大王且听,臣闻佛说,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诸恶,二者作已忏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虽先作恶后能发露,悔已惭愧更不敢作。犹如浊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为清;亦如烟云除,月则清明,作恶能悔亦复如是。王若忏悔惭愧者,罪即除灭,清净如本。”(注一)
  耆婆并为阿阇世王大概介绍了佛陀的身世、学说,然后劝阿阇世王往见佛陀,唯有佛陀能究竟的解除他身心痛苦,和使他不堕入地狱。但阿阇世王却自惭形秽,又是极恶之人,怕去了佛陀也不愿接见、开示,因此不愿去。后来,经过其父频婆娑罗显灵出声告以:佛陀将入灭,若不速去,就将见不到佛了,除佛能相救,使他不堕地狱之外,再也无人能救他。阿阇世王受到其父的警策之后,才决定往见佛陀。
  于是,佛陀为阿阇世详细的解说灭罪的理观。先告诉阿阇世王,要先观身,对身体作二十种观想,(文长不录)能够如此观想,就不乐生死;不乐生死,就能得到正观。然后,再次第的观心——了解妄念的生相、住相、灭相……如此,就不会再作恶。阿阇世听了之后,就陈述他的心得:从小以来就是未曾对身体作二十种的观想,才会造恶,由于造恶才会害怕死后堕入三恶道。但是,自己已经造了重恶,杀害了父母,现在再对身体作二十种观想,已经没有用了。于是——
  “佛告大王:‘一切诸法性相无常,无有决定,王云何言:必定当堕阿鼻地狱?’阿阇世王白佛言:‘世尊,若一切诸法无定相者,我之杀罪亦应不定?若杀定者,一切诸法则非不定。’佛言:‘大王,善哉善哉,诸佛世尊说一切法悉无定相,王复能知杀亦不定,是故,当知杀无定相。’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无辜横加逆害者,何者是父?但于假名众生五阴,妄生父想。(然)于十二入、十八界中,何者是父?若色是父,四阴应非;若四(阴)是父,色亦应非;若色、非色合为父者,无有是处。何以故?色与非色,性无合故。’
  ‘大王,凡夫众生于是色阴,妄生父想;如是色阴,亦不可害。何以故?色有十种,是十种中,唯色一种,可见、可持、可称、可量、可牵、可缚。虽可见可缚,其性不住,——以不住故,不可得见、不可捉持、不可称量、不可牵缚。色相如是,云何可杀?若色是父可杀可害获罪报者,余九应非;若九非者则应无罪。’
  ‘大王,色有三种,过去、未来、现在。过去、现在则不可害,何以故?过去,(已)过去故;现在,(于)现在念念灭故,遮未来故名之为杀。如是一色或有可杀、或不可杀,有杀不杀,色则不定;色若不定,杀亦不定;杀不定故,报亦不定。云何说言:定入地狱?……’
  ‘王若得罪,诸佛世尊亦应得罪,何以故?汝父先王频婆娑罗,常于诸佛种诸善根,是故今日得居王位;诸佛若不受其供养,则不为王;若不为王,汝则不得为国王害。若汝杀父当有罪者,我等诸佛亦应有罪;若诸佛世尊无有罪者,汝独云何而得罪耶?’
  “大王,频婆婆罗往有恶心,于毗富罗山游行猎鹿,周遍旷野悉无所得,唯见一仙五通具足。见已即生嗔恚恶心:我今游猎所以不得,正坐此人驱逐令去;更敕左右而杀乏。其仙临终生嗔恶心,退失神通,而作誓言:我实无辜,汝以心口横加戮害,我于来世亦当如是还以心口而害于汝。时王闻已,即生悔心供养死尸。先王如是尚得轻受,不堕地狱,况王不尔,而当地狱受果报耶?先王自作还自受之,云何令王而得杀罪?如王所言父王无辜者,大王,云何言无?夫有罪者则有罪报,无恶业者则无罪报。汝父先王若无辜,云何有报?频婆娑罗于现世中,亦得善果及恶果。是故先王亦复不定;以不定故,杀亦不定;杀不定故,云何而言定入地狱?”(注二)
  这真是一段非常精彩,充满了智慧结晶的破罪理观。
  佛陀告诉阿阇世王,所有的一切法,无论是从它的本体或现象上来说,都是无常的,不能决定某种法一定会怎样。所以,阿阇世王认为杀了父亲,就一定会堕入地狱,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接着,佛陀详细的分析了世俗所谓的“父”是什么?不过是指一个人的五阴身体。但五阴中广分之,有十二入、十八界,当中那一个是父?要不然,身体是五阴——五种东西,试问其中那一个是父?如果一个是父,其他四个就必须不是父了;反之亦然。如果说五阴中的色和四个非色的受、想、行、识合起来才叫做父,那更是不可能的事。因为,色——物质是不可能和非物质的东西合在一起的,它们性质不同。
  同时,色有十种(文意不详),但色的体性却是空而无常——不常住的。既然如此,色又如何可杀害?……
  另外,色——物质身体的存在,有过去、未来、现在三种。过去的、现在的,都不可能杀害。因为,过去的,已经过去了,如何杀害?现在呢,因为色是无常的,又是念念生灭,更不可能固定不变的存在到未来,也不可能杀,——杀的意义是:障碍了一件东西存在到未来,才叫做杀。
  从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发现。单是从杀害色身上来看,都没有办法肯定,是否真正的杀了色身?既然杀害了色身与否是不定的,那么罪报也就不一定,如何说一定会堕入地狱呢?
  然后,佛陀再告诉阿阇世王,因果是不爽的,有因才有果,没有因哪来果呢?父王频婆娑罗能够为国王,甚至被杀害,都有它的前因在。所以,父王的为王与被害,不过是受其往昔所造因的报应而已。你又何必认为自己一定会下地狱呢?
  后来,佛陀又告诉阿阇世王,众生有四种的狂惑:一是因贪而发狂;二是因药而发狂;三是因咒力而发狂;四是因自己过去所造业的因缘而发狂。佛陀说:他的弟子中,如果有因这四种狂而造恶,就是造了再大的业,我也不会说他犯戒;他也不会堕入三恶道。只要他以后回复本来的心,就不可说他有犯戒。——
  “王本贪国逆害父王,贪狂心作,云何有罪?大王,如人酒醉逆害其母,既醒寤已心生悔恨,当知是业亦不得报。王今贪醉非本心作;若非本心,云何有罪?”(注三)
  佛陀接着告诉阿阇世王:凡夫愚痴,总是把虚幻的东西当作真实;有智慧的人就知道那不是真实的——
  “杀亦如是,凡夫谓实,诸佛世尊知其非真。大王,杀法、杀业、杀者、杀果及以解脱,我皆了之则无有罪。王虽知杀,云何有罪?”(注四)
  最后,佛陀再说:
  “大王,夫众生者,名出入息;断出入息故名为杀,诸佛随俗亦说为杀。大王,色是无常,色之因缘亦是无常;从无常因生,色云何常?乃至识是无常,识之因缘亦是无常;从无常因生,识云何常?以无常故苦,以苦故空,以空故无我。若是无常苦空无我,为何所杀?杀无常者得常涅槃,杀苦得乐,杀空得实——杀于无我而得真我。大王,若杀无常、苦、空、无我者,则与我同;我亦杀于无常、苦、空、无我不入地狱,汝云何入?”(注五)
  佛陀在开示时,阿阇世王便随理而观照、而契入,等佛开示完了,便说出他的领悟——
  “世尊,我今始知色是无常,乃至识是无常;我本若能如是知者,则不作罪。……
  “世尊,我若不遇如来世尊,当于无量阿僧祇劫,在大地狱受无量苦。我见佛,以是见佛所得功德,破坏众生所有一切烦恼恶。”(注六)
  于是,佛陀赞叹阿阇世王终能破坏恶心;而阿阇世王的重罪,也即时微薄。末后,他说了段偈颂以表对佛和法的赞叹,其中有“无因亦无果,无生及无灭,是名大涅槃,闻者破诸结”(注七)更是究竟真谛之言。
  在过去的帝室中,为了争权夺位,作儿子的,杀死父亲。这种大逆不道的事情,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但在今天的民主社会中,应该是不可能了;尤其是佛教徒,更不可能去造这种五逆罪。但却不能保证绝对没有。如果有人不幸造了,要想免除阿鼻地狱的苦报,那么,前面所抄录的经文,便是无上的良药。必须依文观照思准,以破除内心的罪业,才能免除五逆的罪报。

第三节 忏除害母罪的例子

  在《经律异相》第十八卷中,载有一个杀害亲生母亲的人;后来,为菩萨和佛陀所化度而出家,并且证得阿罗汉果——
  “路有一人,害所生母,止住树下。啼哭懊恼,称叫‘奈何!’自责无状而造大逆,自害我母当堕地狱……。
  溥首菩萨,见其现在应当得度,(便)化作异人,携其父母诣害母人所——去之不远中道而止。父母谓子:‘此是正路。’子言‘非正。’遂共争计;于(便)嗔怒杀化父母,杀已啼哭(不能止),(即)往杀母(者处),谓言:‘我杀父母当堕地狱。’哭言‘奈何!当设何计?’害母者自念言:‘今此来人乃害二亲,我但害母;其人痴冥罪莫大焉,我之为逆尚差于彼。知彼受罪,吾犹觉轻。’
  其人悲哀(啼哭),口(自)言:“吾当往诣能仁佛所,其无救者,佛为设救;其恐惧者,佛能慰除,如佛(有)教,我当奉(行)。”于时化人啼哭进路前行。此害母者寻随其后,(心念)‘如彼悔过,吾亦当尔;吾罪微薄,彼人甚重。’
  化人诣佛(所)稽首于地而白佛言:‘唯然世尊,吾造大逆而害二亲,犯斯大罪。’佛告化人:‘善哉善哉,子为至诚而无所欺言,言行相副诣如来前,口不两舌。亦不自侵。当自察观心之法:以何所心,危(害)二亲?用过去心?当来心?现在心耶?其过去心即已灭;现在心即以别去,无有处所,亦无方面,不知安住;当来心者。此则未至,无集聚处,未见游返,亦无往还。子当知之,心亦不立于身之内,亦不由外,亦无境界,不处两间,不得中止……
  化人叹日:‘未曾有!如来成最正觉,了知法界无人无有作者,亦无有受;无有生者,无灭度者,无所依倚。愿得出家,因佛世尊得作沙门,受具足戒。’佛言:‘比丘,善来。’于时,化人(即)作沙门,白佛言:‘唯然世尊,吾获神通今欲灭度。’佛之威神使彼化人去地四丈九尺,于虚空中而灭度;身中出火还自烧体。
  逆子(害母者)见之,心自念言:‘彼作沙门,便得灭度,吾(当)效此人。’(于是)往诣佛所,稽首圣足,言:‘我亦造逆自危母命。’佛言:‘善哉,至诚而无所欺,言行相副。’于时,逆子地狱之火从毛孔出,其痛甚剧而无救护,(乃)白佛言:‘我今被烧,唯天中天而见救济。’世尊出金色臂,著逆子头上,火时即灭,见如来身,若干相好,身痛休息而得安稳。又前白佛,欲作沙门,佛寻听之。即为出家,说四谛法,其人闻之,远尘离垢得法眼净。修行法教,逮得不还,证得罗汉。又白佛言:‘欲般泥洹。’佛言随意。时比丘踊在虚空,去地四丈九尺,身自出火,还烧己体,百千天人于虚空中,而来供养……”(注七)
  这是以观心的方法,了知害母之心无有,而忏除重罪的方法。正如《金刚经》所说:“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往九)三心都不可得:那么,是何人何心在造业?不过是如溥首菩萨所化——幻化之人,还杀于幻化之人,毫无实义可言。所杀非实,罪业也就不实,所以,就是再重的罪,也都可以灭除。

第四节 忏除波罗夷罪的例子

  “波罗夷”罪,在佛教戒律上来说,是最重要的罪。比丘有四条波罗夷戒,比丘尼有八条;而在梵网菩萨戒中则有十条,称为十波罗夷。
  依照出家戒律来说,比丘、比丘尼犯了波罗夷,名为破戒;戒体已失,不可再称僧了。所以,波罗夷罪是“弃”罪,出家众只要犯了任何一条,此生就被永弃于僧团之外;又是“断头”罪,犯者就像人头已断,不可能再复生;不论怎样忏悔,都不可能再是比丘、比丘尼了。同时,犯者不论怎样修行,此生也不可能证道果……。因此,犯了波罗夷戒,在声闻戒律中,是非常严重的。
  那么,大乘的看法呢?同样也是认为波罗夷是重戒,犯者是不容易忏悔的。但菩萨戒是有犯不失,就是犯了最重的波罗夷戒,并没有因此就失去菩萨戒体;犯波罗夷戒的戒律,也可以经由取相忏或无生忏而忏除清净。因此,在声闻律仪中,认为不通忏悔的波罗夷,在大乘佛教中有了转机、比丘(尼)犯了波罗夷戒,虽然不能以作法忏来悔除,但却可依大乘的取相忏和无生忏来完成忏悔。
  现在我们就举两个比丘犯了波罗夷的例子:一是犯淫,另一是连犯淫、杀二波罗夷戒。他们都依大乘的无生理观,而得灭罪,重获清净。
  在《佛说净业障经》中记载:
  佛陀在世的时候,有住比丘名叫无垢光。有一天,他去乞食的时候,不觉的乞食到一个淫女(妓女)之家,那位淫女看到无垢光来乞食,竟对他起了淫欲心,想要跟他共行淫欲。于是,叫无垢光,进入屋内,然后把门关了起来,告诉他说:要跟他行淫事,不然她心里很难受,好像要死了。无垢光说:“不可以这样!我不能做这种事,因为佛陀制戒不允许比丘做这种事;我就是牺牲了生命,也不会毁犯佛戒。”
  淫女看无垢光心志很坚定,心里便想:“我必须用咒术药草迷惑他,他才会跟我行淫。”于是,告诉无垢光说:“我不能令你转变心意,毁犯佛制的禁戒与我行淫,算了!但请你接受我所布施的食物吧。”说完,便进入厨房,以咒术施在食物上,然后将食物放在比丘钵中。由于咒力的原故,无垢光便失去正念,淫欲越来越重,脸色都变了。淫女知道时机已到,就牵着他的手,进入房中,行了淫欲事。
  事毕之后,无垢光带着所乞到的食物,还到佛陀与诸位比丘住的精舍中。回到精舍后,人也清醒过来,心里便产生了很大的忧恼与后悔;全身发热,心想:“糟糕!我为什么犯了大戒?我今后不应该再受他人的信施了。我已是破戒的人,将会堕落地狱。”
  于是,他向在一起修行的比丘述说了自己犯戒的事,并说:自己已不是沙门,将来越然会堕落地狱。同修比丘们便告诉他:“这里有位大菩萨,名字叫文殊师利,他已得到无生法忍,最能为人除灭破戒的罪,也最能令众生脱离各种烦恼。我们现在就跟你到文殊师利大菩萨那里,相信他能够解除你的忧恼懊悔。”
  于是,无垢光连饭也没有心情吃,就跟各位比丘来到文殊师利菩萨处。无垢光将犯戒的事告诉了文殊师利菩萨;文殊师利要无垢光先吃饭,然后带无垢光等人一同前往拜见佛陀。文珠师利将无垢光犯戒的事,向佛陀作了报告——
  “尔时,世尊告无垢光:‘汝实尔不?’答言;‘实尔。’佛告比丘:‘汝本有心欲犯淫不?’答言:‘不也。’佛言比丘:‘汝本无心,云何而犯?’比丘答言:‘我于后时乃生欲心。’‘如是,比丘。心犯欲耶?’答言:‘如是。’佛告比丘:‘我常不言:心垢故,众生垢;心净故,众生净耶?’答言:‘如是。’
  佛告比丘:‘于意云何?汝曾梦中受欲之时,心觉知不?’答言:‘觉知。’佛告比丘:‘汝向犯欲岂非由心而觉知耶?’答言:‘如是。’‘若如是者,比丘,寤梦犯欲有何差别?’比丘答言:‘寤梦犯欲无差别也。’佛言:‘于意云何?我先不言:一切诸法皆如梦耶?’答言:‘如是。’佛言:‘于意云何如梦诸法是真实耶?’答言:‘不也。’佛告比丘:‘于意云何?寤梦二心具真实耶?’‘不也,世尊。’佛告比丘:‘若非真实,是有法不?’‘不也,世尊。’佛告比丘:‘于意云何?无所有法为有生不?’‘不也,世尊。’佛告比丘:‘若法无生有灭、有缚有解脱耶?’‘不也,世尊。’佛告比丘:‘于意云何?无生之法,当堕阿鼻地狱、饿鬼、畜生中耶?’答言:‘世尊,无生之法尚无所有,而当有堕三恶道耶?’佛告比丘:‘一切诸法本性清净,然诸凡夫愚小无智,于无有法不知如故,妄生分别;以分别故堕三恶道。
  复告比丘:‘诸法无实而现种种所应作事,为着贪欲、嗔恚、愚痴,凡夫等故分别诸法,不知如故非是真实。’
  复告比丘:‘诸法虚诳,如野马故;诸法如梦,本性自在逮清净故;诸法究竟,如水中月、泡沫等故;诸法寂静,无生老死诸过患故 (文长不录。)比丘当知,诸法如是不可宣说,是故我昔坐于道场无所得。无有一法有出、有没、有缚、有解,亦无有法有障、有缠、有忧、有悔。所以者何?诸法清净,无杂秽故。’”(注十)
  无垢光比丘听了佛陀的开示之后,不觉心怀踊跃,悲喜交集,流下眼泪。于是,双手舍掌,一心观佛,说了段偈言,赞叹佛陀及表示自己的领悟。
  这是用现照诸法的不实,以去除妄心对犯戒的执著,从而达成忏悔而灭罪。现在略作解析——
  正如经文中所说,人在睡觉做梦的时候,偶尔会梦见与异性行淫,这对年轻男女来说,是很普通的,不足为奇。虽然是在梦中和异性行淫,但在行淫的当时,心里却总是知道的;而且,往往是梦假成真,会有遗精与快感的现象。梦是假,可是,遗精、快感却是真的,梦中行淫究竟是真、是假,有时候确实会令人搞不清楚。
  再转过来看,当醒着的时候跟异性行淫,心里自然也是明白的,而行淫时所产生的现象,也和梦中行淫时一样,如此说来,醒梦有什么差别呢?不都是一样吗?虽然是醒着,但醒着时所作的任何事情,岂非跟做梦一样,刹那便消逝,无常而幻化不实?因此,《金刚经》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注十一)所以,醒时行淫和梦中行淫是没有什幺差别的。
  那么,梦中行淫算不算犯戒?有没有罪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为在梦中,凡人没有办法自主;而且只是个梦,虚幻不实。如此,在醒时行淫,也是受到了淫欲心的左右,不能作主。因此,事后想来,只恍惚像做了一场梦,刹那便过,幻化不实;梦是梦,我是我,了不相干。不能说没有做那种梦,却也不能说自己真有做那种事;一切如幻、如化,虚假不实,求之了不可得。这和梦中人行梦中事,实在没有什么差别。
  犯了戒的人,最严重的妄执,就是认为“我”——自己犯了戒。那么,要破除他心中妄执的最好方法,就是针对他所认为的“我”,来加以分析、观照。
  所谓的“我”是什么呢?或者说,是用什么去行淫犯戒呢?当然是以身体。如此,请问:身体是“我”吗?身体乃由地、水、火、风所组成,分开只是地、水、火、风四种物质元素,合之才有身体。身体既由和合而有,根本不是“我”,那么,犯戒的只是身体,不是“我”。
  或者说,是心驱使身体去犯戒,是我的心犯了戒。身体有死,死后便没有了,所以身体犯戒不受果报;但心却在身体死后仍然存在。因此,心将会带着“我”,去遭受犯戒的果报。
  如此,我们就来分析:什么是心呢?心是看不见、摸不著,无形无相的东西。所以知道有心的存在,乃是我们感觉到它有生起、灭去,那么,所谓的心,只是妄念而已。既然是妄念,就表示它是虚妄的,并非真实。试看,它有生有灭,即生即灭,生生灭灭,生灭不已。如果说,是心在犯戒,则犯戒的心已灭亡,早已不存在了,如何会去受报应呢?
  所以,犯淫戒的是身体,身体是四大——地水火风,不是“我”;而驱使身体去犯戒的心,却是念念生灭,虚妄不实,更不可能是“我”。可见,犯戒的只是色、受、想、行、识等五蕴,不是“我”。
  五蕴都是无常虚妄的,那么,五蕴所做的事——犯戒,也就不是真实的,只是在做梦,如此,梦是梦,我是我,行淫犯戒与“我”了不相干。怎么可以说我有罪,一定会堕入地狱呢?
  一切诸法皆如梦,都不是真实的。既然不是真实,那么,我们所做的种种行为,也就没有实质上的定义。因此,说有犯戒、堕地狱,都只是从表象而谈,不是真有那一回事;因为一切行业都是虚幻不实,如水中月、镜中花,事过如烟,了不可得……。
  这种对事物的如实现照,实在是佛教献给人类的一大福音;尤其对犯了戒、造了恶业的人来说,更是无上的良药,可以依之而去除内心的妄执,达成灭罪,重获清净。
  在《净业障经》的后半段,佛陀又说出了过去劫中,曾有一位比丘与居士女常相往来,日久生情,终于共行淫事。后来,被女夫怀疑而想对比丘不利,比丘便先下手为强,拿毒药给该女,要她毒死丈夫。当女夫被毒死之后,比丘才心生后悔:怎么造下如此大的恶业,既犯淫戒又杀害人命?内心烦恼,痛苦异常,自认必当堕入地狱无疑,谁能解救我的痛苦?于是从一精舍至另一精舍,寻求救护。后来,被一位菩萨告以诸法虚幻,世间犹如梦幻的如实观照,该比丘才去除内心的罪咎,并且证得无生法忍。佛陀说:这位比丘,如今已经成佛,名号为“宝月如来”。(注十二)
  把人世间看作是梦,并非佛法专有的思想,一般人也会有这种想法。所谓“浮生若梦”、“黄梁一梦”等等,便是同感于人世间的不实在;有这种思想的人,不一定是佛教徒。可见,人生与世间的梦幻不实,确是一种真理。
  但能够彻底的透视人世梦幻,那就非佛法莫属了。佛法不仅认为人世间如梦,就是天堂地狱亦是梦;乃至生死轮回,证果成佛,犹在梦。各种般若经典中,对此都有广泛的解说。
  由如实的梦幻观,进一步就升化为诸法空观。空所以能不取、不舍、无罪、无福……。在空慧的观照中,不但能灭除五逆、波罗夷等重罪,还能将忏悔者的心境带入无生——涅槃寂静当中。如此,才是究竟的完成了忏悔。

第五节 无生忏罪灭的征象

  在作法忏、取相忏和无生忏等三种忏法中,以无生忏的灭罪功用最大,智者大师说它能“破除无明一切烦恼习因之罪”、“此则究竟除罪源本。”(注十三)换句话说:无生忏不仅是灭罪,连罪的本源:烦恼、贪嗔痴而等无明,都可以灭除。所以,无生忏是一种究竟的忏悔方法,也是大乘佛教特有的忏悔法。
  那么,在我们从事无生忏时,如何知道自己罪已灭了?这在《释禅罗密》卷二中,智者大师曾加以解释——
  “问:观无生忏悔,云何知罪灭相?”
  “答曰:如是用心(注:即按照无生忏法用功),于念念中,即诸罪业念念自灭。若欲知障道法转者,精勤不已,诸相亦当自现,观此可知——如前观相中所说:善梦、灵瑞、定慧开发等相。复次,若行者观心与理相应,即是罪灭之本,不劳余求。故《普贤观经》中言:‘令此空慧与心相应,当知于一念中能灭百万亿阿僧祇劫生死重罪’,以此为证。若得无生忍慧,则便究尽罪源。”(注十四)
  从这段文可知,从事无生忏的人,自三种情况下,可以知道罪已灭——
  (一)就如取相忏的见到瑞相。瑞相并非只是出现于取相忏中,它是通于无生忏的。以无生理观忏悔的人,当忏至内心清净时,往往也会有瑞相的出现。由此可以得知自己罪已灭。
  (二)是以无生理观转化妄心罪障。只要了解到罪业虚妄,妄心不再执著,不会有罪恶感时,无形中,罪业便已灭除。
  (三)进一步,契入无生——不生不灭的实际理地,则诸罪自然消除。能够得无生法忍,不但究竟的忏除了罪业,在修行上,也已超凡入圣,不同俗辈了。

  注一:大正藏十二册四七七页中、下
  注二:同上四八八页中、下
  注三:同上四八四页上
  注四:同注三
  注五:同注三中
  注六:同注三中、下
  注七:同上四八五页上
  注八:大正藏五三册九九页上、中
  注九:大正藏八册七五一页中
  注十:大正藏二四册一○九六页上、中
  注十一:大正藏八册七五二页中
  注十二:大正藏二四册一○九九页
  注十三:大正藏四六册四八六页下
  注十四:大正藏四六册四八六页中、下

第十章 善待忏悔

  忏悔是宗教最慈悲的一面,也是上苍付予人类改过自新的无上良药。有了忏悔,犯错者才能免于久处罪恶中,而能自拔。
  但是,却不可辜负了忏悔的慈悲面,以为不管造什么罪——小罪、大罪,轻罪、重罪都可以依佛教的取相忏、无生忏而得忏除,那又何必在乎于做恶犯戒呢?以后再忏悔就好了。这就大错特错了!世俗有句话: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明知道那种行为是不对的,却一再去作,这已乖离了忏悔的精神。忏悔必须有惭愧心、羞耻心,知不该作而作,便是无惭无愧的人,又如何能忏悔呢?
  同时,忏悔也不是万能的,从前面各章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要达到忏悔的目标——灭除罪业,实在不是容易的;无论是作法忏、取相忏或无生忏,都必须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所以,最好不要犯错,如果无意中,犯了戒或造了恶,必须马上发露忏悔。如果自恃忏悔可灭罪,便不在乎犯戒造恶,一错再错;一旦业报临头,后悔就来不及了!
  话说回来,对于知错不犯,具有惭愧心、羞耻心,一心一意要消除业障,改过向新的人,不论他过去造了多大的恶业,犯了多重的戒,依照大乘佛教的取相、无生等忏悔,都可以灭除罪业,重获清净。
  因此,在过去曾犯下大错的人,请勿再为过去所造恶业而烦恼,只要从现在起痛下决心忏悔,誓志不再犯。那么,再大、再重的恶业都可以转变。《优婆塞戒经》中说:
  “业(有)四种:一者现报;二者生报;三者后报;四者无报。业(复)有四种:一者时定果报不定;二者报定时不必定;三者时定果报亦定;四者时果二俱不定。——时定者,所谓现在、次生、后世。若时不定,果报不定,是业可转。若果报定应后受者,是业可转现在受之。何以故?善心、智慧、因缘力故。恶果定者,亦可转轻。何因缘故,名果报定?常作无悔故、心作故、立誓愿故、作已欢喜故,是故是业得果报定。除(此)之外,悉名不定。”(注)
  从这段经文中可以知道,除了业报现前之外,不管过去造了任何罪业,只要决心忏悔,都可以转变;重业可以轻受,轻业可以不受。
  所以,已有过错的人,请好好珍惜宗教给予信徒们最慈悲的礼物——忏悔;请善用上苍付予人类的无上良药——忏悔。

  注一:见大正藏二十四册一○七○页下。

后记:写作本书的因缘



  谈到忏悔,我是个最需要忏悔的人。从我出生时家境的清寒,以及半生以来正报(身心)依报(生长环境)的不佳,可以推知:我前世必然造了许多不好的业;否则,不会如此。
  就算前世不谈,从今世谈起吧。自我懂事开始,虽然没有造作大恶业,遭受过刑法,但也没有做过什么善行;而大恶虽没有,小恶倒是不少。后来,接触了佛法,受了在家五戒,乃至出家受三坛大戒之后,恶习并未消除,轻戒、重戒都有所毁犯。单以五戒来说.就犯了不少,尽管不曾杀人、做强盗、大妄语……,然而,曾杀死蚊虫、蚂蚁和其他生物,曾不予而取、曾妄语……。事件虽小,但因为我有杀心、偷心、妄语心;有心犯戒便已成罪,更何况已付诸行动,怎能说不是犯戒呢?
  在家五戒都不能全持,更不必说出家的比丘戒和菩萨戒。所以,如果说戒是我生命的话,那么,我这个生命早已布满伤痕,无一完肤,真够自己惭愧的了。
  再反省自己从小以来的行为,觉得自己简直不是人——不够资格作人。没有善心、缺乏慈悲、自私自利、不知感恩、妄恩负义,对父母不孝、对兄弟不悌、对朋友不义……。如此的一个人,可以算是人吗?未学佛以前,不知善恶、不明因果,还情有可原;可是,学佛之后,恶习仍未尽除。这可以说是个佛教徒?是个出家人?是个修行人吗?唉!我非得痛彻忏悔,非得痛改前非不可!



  那么,要如何忏悔呢?自然,必须先了解忏悔的方法。于是,翻了不少有关忏悔的经典与书籍。我一直有个习惯,喜欢用写的方式,把心得整理出来;总是觉得,没有透过自己的思维,经书的思想,不一定跟自己有关,也不大能从其中得到受用。因此,便有了这本书的写作。写作的过程,也便是研究的过程;研究的同时,更是我以身心投入实验的时候。
  这本书,从收集好有关的资料,到全部写成,大概半年有余吧(不大记得了)?在写的时候.不但针对自己过去所造的恶业、所犯戒的戒律,寻求灭除;也联想及,当代的佛教徒所容易造的恶业和犯到的戒,假想如果自己造了这个恶业,或者犯了这个重戒,要如何来灭除?如何以佛教所说的忏悔方法来灭除罪恶?我把书中所引述造恶、犯戒的事迹,都尽量想成是自己所造、所犯。然后,亲自去体验所说的忏悔方法,是否真的能灭除罪恶,令内心重获清净。
  写成之后,我想到要交给哪家杂志刊登?《慈云》杂志在国内的佛教杂志中,其普遍性相信是被肯定的。本书能够在《慈云》杂志刊登,自然会使众多的佛教徒看到它,希望在获得正确的忏悔方法之后,人人都能藉以忏除自己的恶业。于是,从七十七年七月开始刊出至七十八年六月止,(慈云一四四期至一五五期)本书在《慈云》杂志连载了十二个月——整整一年的时间。
  连载未完,便有某印经会与我连络,表示此文很好,愿能加以印行,广为流通;我所认识的一些居士,也表示要募款来印行此书。这或许正如我在该书的“序言”中所说的:现代的佛教徒总是有不少的业障,他们不只是需要修行的方法,更是需要能消除业障的方法。所以,一看到此文,心中喜悦,自是意料中事。
  本书所谈的忏悔方法.都是源于佛教经论,绝非自己所创见,从书中多方引证,相信读者对此当不会怀疑。因此,这本书的说服力,自信是足够的。
  但,凡事有其利必有其弊,为了取信,在多方引证之下,本书不免显的学术味重了点。而且,所引证的经文,都是古代的文言文,这对看惯了浅易白话文的今人来说,可能会觉得吃力。希望读者看书中的引证文时,不要求快,而能细嚼慢咽,静静的品尝,以求了解其文,贯通其意。



  写完了此书,对于佛教的忏悔方法能消除业障,灭除轻重罪,我不会再疑惑。因为,从理论上,我已获得了文证——不管事实如何,理论上确已不容怀疑。本书所提供的,便是以忏悔的理论为主;由理论而方法。
  至于事实上,是否与理论相符舍,这就牵涉到多种因缘了。比方:虔诚心是否足够?忏悔有没有彻底?平常的修行态度如何?忏悔清净后又如何保住?……都是关系重大的。
  人很容易犯错造业,要能不犯错造业,必须具有修行的心态,随时注意自己的身口意业;有了不当的行为,要马上发露忏悔。如此,方能减少过失,忏悔也才能日见其效。
  另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感恩的心态。从事忏悔的人,尤其在忏悔清净之后,就要懂得感恩。忏悔显露的是人生黑暗的一面——在做了对不起他己的事情之后,来求亡羊补牢;但人生也有光明的一面,每个人从小到大,必定感受了别人不少的恩惠。别人有恩予我,能不感恩吗?而自己以前,懂得感恩吗?感恩了多少呢?人会做对不起他己的事情,往往就是不知感恩所致。懂得感恩的人,他报恩都还来不及,怎会去伤害他人,也不会做对不起自己的事情,他会好好的珍惜自己。
  在修行上来说,忏悔旨在消除妄心,净化本心;感恩则是在显露本性真心的德性。一是否定式的,一是肯定式的,两者必须相辅相成,才不会有所偏差。因为如果单是忏悔,不懂得感恩不去实行报恩。缺点显露了太多,又总是改不了;每天老是在那里犯过忏悔悔;忏悔之后又犯过,循环不已;久了,难免退失信心,变得心友意冷,自暴自弃,认为自己缺乏善根,不是修行的料子。其实,这是方法的问题,没有针对习气,反其道而行,所以习气仍在,才会常常过错连连。而感恩显露的却是自己的优点,可令心性愉悦,精神活泼。
  由此,我们不难了解到:大乘佛教谈到戒律的意义,不仅只在消极的止恶,还要积极的去行善。因为,对一个长久在恶业中打滚的人,有一天,改过向新,不再为恶了,恶虽已止,但习气仍在,必须反其道而行,广做善事,才能将习气消除;为恶的习气消除后,才不容易再作恶。所以,有名的《了凡四训》中,当袁了凡居士被云谷禅师的解说所启悟之后,便将过去造作的大小恶业,在佛前发露忏悔,并且,立誓要行三千件善事,以报答天地与祖先的恩德。这种行为是深具意义的。
  可惜,这在本书中都没有因缘谈到。如何将忏悔与修行结合?如何去感恩?在书中是摸不着的。因此,我计划将本书未完之意,再写作一本书,以站在修行的观点来谈忏悔,乃至将忏悔与修行结合,有别于本书完全立足于忏悔的观点。把忏悔溶入修行当中,或许功效会更加显著。
  不过,新书何时完成,则非我所知了。我不是专业作家,写作对我来说,只是即兴式、随缘式的,必须有好的灵感、好的内容,我才会下笔去写;否则,是不动笔的。因此,有时兴致来了,便会一篇接着一篇的写个不停;有时,则会连续几个月都不曾动笔。毕竟,我也没有心要成为作家,几年来的写作,只是山居有闲,随着兴趣、随着因缘而为罢了。



  最后想说的是:出版本书如果能用以表达什么,我希望能用来表达我的忏悔。
  首先,要忏悔我过去所造的杀孽。年幼时,曾与兄长将一只随处大便,令人讨厌的猫,在地上挖个坑将他活埋死,这件事,往后常会引起我良心的不安;同时,也打死过一条蛇;有一阵子生病,为了补身体,曾唆使母示杀鸡——这些,都是未学佛以前的事。后来,皈依三宝,受了五戒,不敢再如此了。但小生物,像蚂蚁、蚊虫,惹恼了我,嗔心一发,仍被我杀害了不少。对这些被害的生灵,我在此表达万分的忏悔。如果我有功德,愿将我所有的功德都回向予它们,以表示我的忏悔和补过;如果必须受报,我也欢喜接受。这是很公平的,不应该逃避。
  另外,过去由于我的无知、贪心、嗔心、我慢、我见我执、自私自利等心态的作祟,曾得罪了一些人,伤害他们的内心,令他们难过。我也在此表达我万分的歉意,希望他们能原谅我。出版此书如果有功德,我愿回向予他(她)们,用以弥补我的过错。
  再者,如果出版此书有功德,我还能要求什么,我愿求本身业障早日消除。同时,也希望看了此书的人,都能依着书中所述的忏悔方法用功,从而灭除恶业、消除业障。如果看了书中所述,仍有不明或不知如何忏悔之处,可与我连络,当详加解说;或者,读者有更好的忏悔方法,能快速的灭除恶业、消除业障,也希望能赐告我,当不胜感激。
  总之,我希望人人都能消除业障,个个心安理得。没有烦恼,没有愁苦;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国土、社会、家庭都能安详和乐,那是最好的了!

七八年五月写于高雄六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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