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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仅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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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21: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经轰动一时的“广州市医学会被送‘锦旗’”事件,昨天有了新的进展。由于不服广州市医疗协会对“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仅负“次要责任”的鉴定,患者家属继续向省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昨天下午,省医学会组织11名专家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

  省医学会办公室主任刘筱燕告诉记者,专家组将对该案件进行独立鉴定,并在45个工作日内出具体的鉴定书。“在鉴定书出来前,谁也没有资格透露。”

  事件回顾:一起医疗事故两年维权

  2010年1月3日,69岁的罗结带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及中度贫血等病症,在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肾内科治疗。

  根据本报此前的调查,2010年1月11日,肾内科医生在没有与普外科医生会诊,也没有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为罗结带灌肠,罗随后疼痛不已。老人被误诊为“急性腹膜炎”,被立即送往重症监护室。

  在明知有风险的情况下,该院仍建议实行“保守治疗”,罗结带的治疗时机被拖延了一个多星期,身体情况也越来越恶化。2010年1月21日,罗结带被送至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但情况并未好转;2月20日,罗结带转入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过抗感染治疗无果,最终于2010年4月11日病逝。

  2011年9月,广州市医学会对此案作出鉴定,确认事故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是医院“负次要责任”,与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

  “最高医疗事故等级,为何医院只负次要责任?”这个结论引起死者家属的质疑,2011年10月17日,林伟坚等将印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顶级医疗事故有一定因果关系非事故不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的两幅锦旗送到了广州市医学会技术鉴定办公室。

  今年2月,死者家属再次向广东省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昨天,省医学会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11名专家现场听取事件双方的陈述。

焦点

  1

  是否告知病人家属 医院说法前后矛盾

  在昨天的鉴定会上,医院在对患者罗结带实施灌肠前,是否告知病人家属,家属是否同意医院的做法,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患者方代理人认为,2010年1月11日,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没有给病人做肠道检查,没有评估风险,且没有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患者实施超剂量的灌肠,导致患者胃肠道穿孔,严重违反诊疗规范。甚至,在医院的病程记录、会诊记录和出院小结上都找不到患者灌肠的记录。

  实际上,早在去年8月,在广州市医学会的医疗鉴定会上,肇庆第一人民医院的医师黄鹏程曾承认,“并没有告知家属,因为灌肠是为了通便,风险很小,没必要获得家属同意”。

  不过,昨天,肇庆第一人民医院却否认了这一说法,该院代理人表示,“对患者罗结带的诊断明确,治疗及时,已履行知情告知义务,整个诊疗过程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实施灌肠治疗不可能造成其乙状结肠断裂、空肠穿孔的损害后果”。

  焦点

  2

  空肠穿孔是否与灌肠有关?

  据了解,罗结带是因为胃肠道穿孔,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引发感染后不治而死亡。胃肠道穿孔是否与医院的灌肠手术有关?昨天,医患双方对此各执一词。

  患者家属林伟坚表示:“医生和护士未经外科会诊,也没有对患者实施检查,就为患者注射了1500毫升的灌肠液,用量超过诊疗规范。”林伟坚说,正是医院的不合理操作,导致母亲腹痛难忍,最后导致病危

  但肇庆人民医院代表认为,患者是自发性空肠穿孔,医院的灌肠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并没有粗暴操作。而且根据人体身体结构,灌肠不会导致空肠穿孔,之所以对患者进行灌肠操作,是对患者通便处理的需要。

  医方代表认为,患者从住院到死亡总共100多天,花费149万元。但是在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19天,医药费共计5.9万。患者救治主要是在中山六院和中山一院。死者的死亡原因与灌肠并无直接关系。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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