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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博士生治感冒猝死 医患调解会判医院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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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01: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4月,中大博士戚锦典去广州新海医院看感冒,之后在医院过世。家属认为,戚锦典的死亡与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失有关,为此他们找到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这“第三方”机构介入处理。昨日,省医调委首次向媒体公开案情评鉴全程。

看急诊打吊针

博士次日离奇逝

今年4月11日,25岁的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直博生戚锦典因流涕、咳嗽、发热等不适,独自一人前往广州新海医院看病,在急诊接受了输液等治疗。4月12日早上7点,他再次前往医院看急诊。戚家人表示,从医院上午10时10分发布“病情严重”,要安排转院,然而到11时心脏骤停,这50分钟内,新海医院的转院一直没有下文,加上一系列无效抢救,戚锦典当天下午离开了人世。由于死因离奇,4月14日戚锦典家属赶赴广州。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戚锦典患上“急性心肌炎”,而死亡原因是“心室颤动”,亲属对此黯然。

打官司耗不起

家属选医患调解

一个多月过去,死者亲属依旧认为,戚锦典的死亡与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失有关,为此他们选择找到省医调委介入处理。昨日,省医调委首次向媒体公开案情评鉴会全过程。

其实,如何维权一度让戚锦典家人纠结。“如果选择司法诉讼,维权的时间就会很长了,医院有钱有时间‘打仗’,但我们就不一样了,我们家境并不富裕,一个农民之家,能培养出两个大学生、一个博士已经都很不容易,父母养育我们付出了健康的代价。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时间上,我家都拖不起。所以我们选择了第三方调解,希望我们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戚锦典的妹妹丽丽代表家属一方认为,“哥哥的死与医院有直接关系,医院要负全责。另外,我们希望通过调解会,让医院给予人道主义赔偿,为家属的精神损失费、父母医疗费负责。”

经过前期材料组织,案件昨日进入最重要的步骤——医患双方面对面进行评鉴会。

调解现场

患方:医院抢救不及时应负全责

昨日下午2时45分,在省医调委办公室内,大圆桌旁边围坐着各路人马——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三名分别来自省属、部属、部队医院的医学专家,书记员,患方,医方。屋内气氛十分紧张,每当提及儿子死亡前抢救,死者母亲便抱着儿子遗像嚎啕大哭。

戚家小妹丽丽在陈述中罗列医方“十大罪状”,归纳为误诊误治、转院不及时、过早结束抢救等三方面,质疑医院:“4月12日哥哥第二次看病,医生只按一般发烧感冒处理,叫他输液。但输液后有不良反应,医院没重视。病历上说出现‘休克?’,这个问号代表未查明病因就给输液1000毫升,怀疑输液给心脏带来负担。而8点钟检出血压已经高于正常值,为何不及时做心电图?”

“入院3小时后,哥哥心肌酶报告出炉,医生发现哥哥病情危重,建议转院。但院方一直表示就转院事宜‘向领导请示’了很长时间,最后没有成功转院,请问在生死关头,程序重要,还是人命重要?”

“10点半,哥哥病情危重,留观室致电给我,这时家属才知道发生了严重的事,此前医院一直没有联系家属尽告知责任。随后哥哥心脏骤停,却缺乏心内科专家抢救。要知道心肌炎抢救黄金期在发病的4-5分钟,急救良机白白浪费,随后抢救只进行了30分钟就放弃了……”

最后,丽丽指责医方:“你们没医德,在现场还不断说:‘死人是正常的’!有没有考虑过患方的感受?真想知道,你们还有没有良心?”

医方:没想到病情转变得那么急

下午3时30分,紧接着的是医方陈述,医方派出医务科负责人、心内科主任就死者家属的三大质疑点一一作答。医方表示,医院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抢救,患者的呕吐症状一度消失,表明病情稳定,直到10时20分神志还清晰,10时30分还可以在留观室打电话。没想到病情急转直下。

不过,现场一位医学专家揪住一些细节问题追问:“病历上,死者一早血压降到73/47mhg呀老兄,还不上心电图!另外,患者急性心肌炎,是需要卧床静静休息的,你怎能让他打电话!”另一名专家发现,死者的病历上,还有一项是医务人员人为加上去的描述“心肺功率”的具体参数,也被“揪”出来质问医方。“这样的记录应该放在最前面,不该放在后面,且没有医生签字,很可疑。”

医方“一脸无辜”表示:“插入的描述是护士加上去的,我们确实不知情。而一开始没有给患者上心电图,是因为10点到11点期间,不管医生判断,还是自述,都是正常的,只是血压偏低,不像休克的表现。据主治医生说,患者血压一开始时是好的,后来查过血压,发现血压波动比较大,这才引起医生注意。”

医方特别说明了没安排转院,医方表示:“因为校方表示要转到中山大学的有关附属医院,因此我们叫停了对接医院的救护车。”

专家:输液和抢救行为非致死元凶

“不管抢救得怎么好,都无法扭转死亡的出现。”来自不同三甲医院的三位专家现场听取双方陈词后,又单独约谈医患双方,对医患双方发表各自鉴定意见。“应该说,医院方面在诸如病历书写、医生经验不足、没及时向家属通报病重、医院管理漏洞多等细节处理上存在着种种的瑕疵,或者说是履行谨慎义务不够。但这些瑕疵与逝者的死亡本身不构成因果关系。”专家们均表达了一致的观点。

专家表示,其实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法医鉴定结果,家属指出输液不良反应可能增加死者心脏负荷,但不良反应是过敏性反应,死因报告没有出现,证明医院没有用错药。死亡是因为患者心肌出现了细胞浸润,心脏的传导系统已全部坏死,抢救过来的几率都微乎其微。”而在专家们的临床接诊中,类似急性重症心肌炎的死亡率非常之高。

“结合了法医鉴定和医院当时对症进行的处理用药记录后,我们无法得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诊疗方面的错误。虽然我们感觉遗憾,但硬要给符合诊疗规范的医院判定负多大责任,没有依据。”三名医疗专家和一名法律专家均表达出了相似的观点。

部门说法

省医调委主任:

医调委盼促进人道补偿

新快报讯 就戚锦典的评鉴结果,省医调委主任周继华表示:“患方估计难以接受。但评鉴会举行的目的是让医患双方冷静下来,表达各自的看法,同时搭建平台,让专家告诉患者一些关于疾病知识,让患者清楚认识到他们所涉及某种疾病的‘真相’,同时告知其有关法律知识,让他们从科学的角度上,理性了解自身的医患纠纷。”

周继华表示,调解评鉴会不是完全为了判决医学责任而召开,因此该结果不代表最终的调解结果。接下来,医调委还会继续与医院沟通,使用一些技巧,推动人道主义补偿。同时也努力让患方了解事情,最后让医患双方就事件的解决方法达到一致共识,尽量做到双方基本满意的结果。

医调委预计,走到评鉴环节的案件一般来说处理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但如果事件拖得太长,将对调解效果不利,如果患方不接受调解结果,还可以重新走上法律诉讼途径。


记者:李斯璐

来源:新快报
发表于 2012/5/26 19: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印象中 他得的就是小柴胡汤症  如果用了 不知道有没有疗效
发表于 2012/5/27 03: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乃少阴病,少阳病不至于死人!西医治疗少阴病极具风险,实际上西医根本治不好,也无法镇压住此类感冒!
发表于 2012/5/27 18: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少阴病,按仲景方治之可也。可惜,今人不信中医。
发表于 2012/5/28 15: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应了这句,没有比“走进医生办公室更危险的事情了”
发表于 2012/5/28 21: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倒是可怜他父母了。好不容易培养出来个博士。
发表于 2012/5/28 21: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呜呼悲哉。
发表于 2012/5/28 22: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生命就这样给终结了,好高超的医疗水平呀。
发表于 2012/5/29 00: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之恶,当今为最。乌呼,不死于病而死于医。本不是什么大病的,就这样走了,走得令人惋惜。。。。。
发表于 2012/5/29 00: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医院看病的人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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