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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杀医案开审 死者母亲喊“还我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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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0: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备受关注的哈医大附属医院医生被杀案25日上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3月23日下午,年仅17岁的患者李梦南手持水果刀冲进医院,造成28岁的实习医生王浩死亡,另有3名医护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凶案经媒体报道后轰动全国。

今日上午9时30分,这一案件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控辩双方讯问过程中,主要讯问被告李梦南为什么进行杀医的举动。

央视报道称,被告人李梦南走上法庭时,情绪稳定,回答问题时头脑清晰,只是走路稍有不稳。

庭审过程中,被害人王浩的母亲一度情绪激动,喊出“李梦南,还我儿子”,现场出现一阵情绪波动。经告诫后恢复平静。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了他人生命,杀死一人,也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和一人轻微伤。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但由于被告人李梦南犯罪时不满18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据媒体此前报道,被害人王浩的父母欲向法院提交86.44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诉状。  


来源:中国新闻网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02: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3-23”李梦南案双方律师观点不一


央视7月25日《新闻直播间》节目播出“‘3-23’李梦南案双方律师观点不一”,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而在庭审开始之前,本台记者才采访了当时双方的律师,双方律师谈了各自对于本案的一些分析与诉求。

解说:作为此案中受害人王浩家属的代理律师,李慧娟表示将会按照王浩父母的意愿,在庭审过程中向法院提请对被告人李梦南进行严惩。

李慧娟(诉讼代理人):我们期待法庭对被告人李梦南予以严惩,还王浩以公平,还社会以安宁。

解说:而被告人李梦南的辩护律师李方平则表示此案并非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由于医疗纠纷而引发的案件。

李方平:我们认为就是可能整个侦查过程忽略了一个事实,(李梦南家属)他们也一直在表达,哈医大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包括误诊。

解说:李方平认为本案与其他一般性医疗纠纷案件最大的不同是其医疗纠纷属于引发性的,即在患者诊疗过程中,由于院方过错导致患者产生不满情绪,继而造成患者对医护人员行凶的后果,希望法庭能够对被告人提出的院方医疗方面的过错予以查明。

李方平:哈医大治疗过程中存在歧视,他(李梦南)因为有肺结核,是一个传染病人,医生也不愿意去接待这么一个患病的少年,叫他在外面等,只允许他祖父进来。从他内心来讲,他是觉得你歧视我。

解说:最后被害人王浩家属的代理律师李慧娟表示本案能够依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不仅是还受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公道,更能引起人们对当今社会医患关系紧张现状的关注。

李慧娟:被告人李梦南极端的行为(是)对于个体的伤害,对于行业的伤害,更是对医患关系的伤害,对社会的伤害和破坏。


来源:央视
发表于 2012/7/25 07: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医大杀医案,政府要检讨,社会应反思。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07: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3-23”李梦南案审理结束 故意杀人罪成立


央视7月25日《新闻直播间》节目播出““3-23”李梦南案审理结束故意杀人罪成立”,以下为文字实录:

紫凝:今年的3月23号下午,发生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患者家属持刀追赶医护人员致一死三伤案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就在今天上午的9点30分此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经过了近4个小时的审理,目前庭审已经结束,详细的情况我们马上来连线前方的本台记者王跃军,跃军你好。

王跃军:你好。

紫凝:来给我们介绍一下你了解到的本案最新审理情况。

王跃军:应该说这个案件审理的时候还是比较长的,刚刚10几分钟之前,也就在我现在所在的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审理完毕。虽然这么长时间的审理,整个法庭的情绪大家还是比较稳定的,秩序也比较井然。只是在被告李梦南带上法庭的时候,这个被害人王浩的母亲的现场喊了一句“李梦南还我儿子”,情绪比较激动,后来在整个法庭的劝慰下,整个情绪也比较稳定。

这个李梦南带上来的时候,并没有像我们想像的那样穷凶极恶,看起来应该是一个很瘦小的样子。整个庭审实际上是分为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的庭审过程。在刑事审理过程当中分为法庭的调查和辩护两个阶段。

在法庭的调查阶段首先公诉机关说公诉词,在这里是这样提到:被告人李梦南因误解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了杀人动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微轻伤一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2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梦南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应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

我们也查了刑法的这两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17条是这样规定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是这样的,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针对公诉机关所提出情节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然后故意杀人,应该说控辩方还是达成了相对的一致意见。对于这个李梦南是否减轻罪行,李梦南的辩护人提出说这个李梦南在整个事件过程当中行凶之后,又受伤返回医大急症室进行救治,这个过程是否是自首行为。

另一方面长期服用药物在当时是否具有完全的刑事行为能力,另外一方面在长期的医大治疗过程当中,医院是否有误诊、误治以及医疗歧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他们的想法。希望能够给李梦南减轻罪行。那么,王浩的法定代理人也举出了他们所掌握的事实予以反驳。法院如何裁信我们将拭目以待。

在这个过程当中控方,也就是王浩的法定代理人指出,李梦南这个行为使现在很多学生不愿意去从事医疗这个行业。学医的现在也不想从事医疗行业,还有很多的医生现在不敢从事医疗行业,其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特别是对医疗行业带来社会危害,长远来看会对患者带来医疗危害,所以说这个情节非常严重,希望能够严惩。

在整个的这个庭审过程当中,我们还了解了其他方面原来不了解的一些信息。像李梦南他在1994年5月30日出生。那么在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在他10个月的时候,父母离异,母亲出走,不久父亲锒铛入狱,而且现在正在服刑。他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初二的时候辍学,然后打工,然后生病,在整个他成长过程的当中,可能心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另外,对于王浩来讲28岁风华正茂,而且取得了香港大学的医学博士的录取通知书。我们采访他的家属的时候,他母亲也是以泪洗面,说当时在出现这个案情之前的几个小时,他还给家里打电话祝奶奶生日快乐,没想到这成了诀别。

他母亲跟我们说,她到现在也不相信这是一个事实,她总是说儿子有一天会回来,她现在总有一种想抱着儿子笑的那种感觉,而且天天拿着儿子的遗像,使我们为之动容。应该说这个事件对于李梦南来讲肯定是一个悲剧,对王浩来讲肯定是一个悲剧,对医疗行业也是一个悲剧,对于整个社会也是一个悲剧。另外,整个庭审还有相应的民事审理的过程,王浩的法定代理人提出84万元的赔偿。针对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的判决,法院将则期得出结果,主持人。

紫凝:我们也期待这个结果能早日出来,不过无论这个审判结果是什么样,其实就像你刚才所说的那样,无论是原告、被告、被害人,还是对我们的社会来讲,其实都是一个悲剧的结果。  


来源:央视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07: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这个审判结果是什么样,无论是原告、被告、被害人,还是对我们的社会来讲,其实都是一个悲剧的结果。  
发表于 2012/7/25 16: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现在对医院的很多医生没有什么好的印象,与其说是个人的问题,不如说是整个社会的问题,社会的一个投影面!!!!
发表于 2012/7/25 18: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煮豆燃豆箕,
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发表于 2012/8/1 17: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卫生厅的狗官杀了才够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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