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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用精液治妇科病 到底该不该判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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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02: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南宁一名女子到一位副教授处看病,这名副教授将她带到自己开设的心理诊所催眠治疗。结果,在治疗中,他的精液“莫名其妙”地进入了该女子体内。因涉嫌强奸被抓获后,副教授称自己的精液是治疗妇科病的“药引子”。

“因为开方的医生是最有名的,以此所用的药引也奇特:冬天的芦根,经霜三年的甘蔗,蟋蟀要原对的,结子的平地木……”鲁迅曾写到一个中医为他父亲开的偏方,“药材”之古怪让人瞠目结舌,尽管父亲最终还是病亡,但那些相传有神奇疗效的民间偏方,却让鲁迅记忆深刻。

  姜糖感冒苦瓜痱子、泥灰土止血、苹果排结石、茄子治久咳……千百年流传下来的偏方,在现代医学不断发展的今天,仍不断作为“奇闻”见诸报端。不过,这些没被药典收藏的偏方,从一出世就备受质疑,有人感叹疗效神奇,有人直斥祸害大众。

  上月,天涯论坛上有人爆料称,广西一位副教授,用“精液”混合西药为女患者看病,被检察院指控为“强制猥亵妇女罪”,法院一审则判为“强奸罪”!该副教授在供述中说,由于操作不慎,涂药时,极少量药引被带进患者的阴道。当时他并不在意,稍作擦拭,他觉得这些药引已经酒精消毒处理,灭活灭菌,什么问题都没有。不过,上厕所发现阴道有液体的患者,追问后得知药液成分是精液后,认为该副教授强奸了她。因“精液”引发的这起强奸案,让民间偏方的命运再次引人关注。

  新闻解读

  把精液当“药引子”的教授是个强奸惯犯?

  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第一次听说精液还能当药引子,来帮助妇女治病,而且这种说法竟然还是出在一位堂堂的副教授之口。不管是在大学校园内还是在社会上,这些年都广泛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白天教授,晚上野兽”,言外之意,很多教授都是人面兽心的好色之徒,此事再一次证实了这种说法。

  从媒体所报道的内容看,这名被害的女子和这位副教授关系还非同一般,她是这位副教授的好朋友的未婚妻。据悉,女子在报警后向警察陈述,此前她因多次出现头晕无力、肚子痛、出冷汗等症状,她的未婚夫就联系这名副教授治病。这位副教授不仅是她未婚夫的好友,而且还是老乡。

  可见,倘若不是因为未婚夫和这位副教授的朋友关系,该女子可能一辈子都不可能找他治病。常言道:“朋友之妻不可欺”,可这位副教授却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自己觉得喜欢的人就想方设法地进行强奸。在女子清醒的状态下,一个男人要想强奸她的话,只要她拼命挣扎,估计是不容易得逞的。正因为如此,这位副教授对这名女子事前进行了催眠,于是,便轻而易举地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看一看案件的经过,发现此事其实早在去年的8月26日就发生了,直到今天才进入公众视野,虽然时隔太久,但是,这条迟来的消息仍然让人觉得具有极大的新闻价值。其价值不是因为公众铁板钉钉地认为这是一宗强奸案,而是因为这位副教授在接受警方调查的时候雷语迭出。

  据悉,该副教授称,之所以这名女子的体内有他的精液,是因为他当时在用精液作为“药引子”刺激女子的会阴穴,治疗脾虚盆腔炎。他还自称这是他在2003年初发明的“药方”,而且“一直使用至今”。从2007年开始,他在30多场公开讲座中,都讲过这个“药引”的治疗作用。仅在2010年,他就用这个“药方”给五、六名妇女治过病。

  从这位副教授的上述言论不难看出,他不仅强奸了这名女子,而且还在之前以同样的方法强奸过很多妇女。他实在是色胆包天,一般的好色之徒都会佯装成正人君子,但是,他却可以在警察和公众的面前恬不知耻地称自己的强奸行为是治病的药方,而他的精液则是治病的“药引子”。

  我们的司法机关宗旨应该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遗憾的是,虽然就连小学生都知道这位副教授的精液是如何进入这名女子体内的,但是,在去年9月2日,警方提请逮捕这位副教授一个星期后,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同意正式逮捕。这位副教授就这样逍遥法外了,实在是法律的耻辱。

  如今,此事已经成为了公共事件,从网上的新闻评论和论坛讨论来看,网民可以说是一边倒地认为这位副教授强奸了这名女子,而且从他的自述看,他还是一个强奸惯犯。但愿南宁的司法机关能够重新启动司法程序,将这位禽兽不如的副教授绳之以法,否则,他将继续以类似的方式强奸妇女。

  微言大义

  @qixiam11:禽兽,怎么不用他老公的精液?胡诌八拉扯!

  @allauu32:恐怖啊!谁还敢看病啊!

  @807199291fei:这叫变着法子整人。

  @dfhj444:看病会怀孕哦,亲们需谨慎!

  @cmb7418:从专业的角度讲,医生说的没错的,治疗不孕不育确实需要这药引的,要不现在每一家在广告不孕不育的医院都那么大力鼓吹他们有多么多么丰富的临床经验呢?这就是临床经验!医生不用上床,在床边就可以做好药引了。

  @linxu5002:强奸是不能成立的了,责任还是在于M教授没有把这个特殊的医疗方式与过程事先告知病人。

  @erhfg545:中国的医学博大精深,不能一棒子打死,只是M医生的处理方式过于草率。带套不算强奸是有身体接触的,而精液当药引只是一种医疗手段,完全不能等同。


来源:华声在线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08: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学专家:广西“精液治病”教授强奸证据不足

10月15日,本报报道了广西医科大学副教授马林用偏方治病,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11月2日,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召开“马林强奸案疑难案件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按现有证据,判马林强奸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马林几年前研制了用精液制成的配方用于治病,并与一位中医大学的教授合作,准备做专项课题研究。2010年8月25日下午,马林在为一名患者治病后,被指强奸,而警方在患者体内检测出马林的精液。检察院开始不予批捕,但今年3月马林还是被一审法院判4年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认为,马林利用被害人对医生的信任,在空间条件完全由马林主导的现场,以欺骗手段致患者不知反抗而被奸淫。

    对此,参加研讨会的多位刑法专家均表示判马林强奸不成立。广州中院原副巡视员柴立军认为,马林的行为是一种医学行为,司法鉴定已经表明,保健床上无法发生性关系,患者体内出现马林精液,不能就直接认为马林实施了强奸,这个案子有特殊性,现有证据不能得出马林实施了强奸的结论。

暨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胡陆生说,在马林的诊室,在进行治疗时,女当事人处于清醒状态。患者是主动到马林诊所去的,现在证据不能支撑发生了强奸。即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也不能算强奸。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控方、患者说被强奸,主要有两个证据,一是患者体内发现了马林的精液;二是警方的笔录。其实,患者体内的精液成分很少,主要还是药物成分,而且这些精液都经过消毒处理。治疗后,患者报警说被强奸,第一次做笔录说治疗时很清醒,第二次笔录时又说自己昏迷了。这种前后矛盾的笔录,法院本不该采信。

    徐松林认为,马林及其律师的辩护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马林作为医务人员,爱好偏方研究,把精液治病作为课题研究,已经治好了好几位患者,患者至今评价很高。他对本案患者的治疗,也是一种正常的医疗行为,况且在治疗之前,马林已经知道该患者阴道感染有疾病,正常情况下,说马林与该患者发生性关系是难以理解的。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认为,马林曾经用同样方法治好过好几位患者。法院二审时,应该允许这几位患者出庭作证。

记者:尹安学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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