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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或成下一个反垄断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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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21: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对韩国三星、LG和中国台湾的友达、奇美等6家面板厂商开出第一张反垄断罚单后,今年年初,贵州茅台和五粮液也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发改委处以巨额罚款。而今,合生元等外资奶粉企业正在成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最新目标,业内人士还表示,预计医药业会成为发改委下一步反垄断调查的对象。

  实际上,这是发改委在国内第二次以价格纵向垄断的依据来调查行业,此前被调查的是白酒企业。今年年初,茅台、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被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其中,茅台被罚2.47亿元,五粮液则收到2.02亿元的罚单。而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

  此次,反垄断局表示,有证据表明,这些奶粉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市场价格偏高,从2008年以来涨价幅度达30%左右,已涉嫌价格纵向垄断。

  发改委两次的调查依据均为《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该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这一规定使得企业对经销商的固定价格、限定最低价格涉嫌纵向垄断。

  而发改委依据第十四条对相关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也引起业界争异。

  “制定保底价,向经销商规定价格基本上每家快消企业都会做,一是稳定价格体系,保证各级经销商层面都获得应有的利润。在快消品行业,按三级渠道而言,一般一批经销商大概获得5%毛利,二批分销商大概在10%毛利,利润最高的是三批零售商大概30%的毛利率,渠道越往下走毛利率越高;第二是为了防止区域之间的窜货,由于区域经济水平及销售情况不同,企业对各个区域制定的促销政策也不同,由此区域之间均有价差,往往经销商利用价差窜货,而窜货会使得企业销售混乱,区域市场失控,因而企业会制定保底价,并固定经销商价格以维系市场正常价格。”一名乳企行业人士称。

  不过,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虽然企业都会制定保底价,但大部分企业都不能执行到位,只有一些对经销商非常强势的大公司才能执行,事实上,严格而稳定的价格体系也是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之一。”

  “尽管固定价格、限定最低价格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国内多个行业,但普遍存在未必就是合法。”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王俊林则表示。

  事实上,在国外,由于反垄断执法严格,很少听说标准价格,更多的是建议零售价,企业允许经销商可根据供需状况和优惠程度安排价格浮动。“在国外这种纵向垄断协议都是禁止的行为,企业不敢明目张胆地做。而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才刚刚实施,不如欧美国家执行成熟。”王俊林认为。

  王俊林称:“这种操控看似是企业规范销售秩序的内部规定,实际上是上游厂家通过向下游经销商的施压,寻求建立价格壁垒,从而严重削弱了同一品牌的内部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一品牌内部,厂家、销售商、供应商结成了三位一体的利益同盟,形成对市场价格的操控。如果经销商之间形成充分竞争,其价格才不会出现虚高,消费者也能从中获益。”

  伊利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我不认为这些调查会对行业产生本质的影响,价格管理在每个企业都会存在,这也是每家企业必须要做的工作,只有稳定的价格体系才能保证各级经销商层面都获得应有的利润。这次发改委对合生元等品牌的调查,目的还是它的高价定位。”



  王俊林表示:“从发改委对白酒行业、液晶面板行业等调查来看,接下来还会有更多的动作,下一步执法力度会越来越大。而据其估计,医药或是下一个反垄断调查的重点行业。”而对外经贸大学一名教授亦认为:“纵向垄断在其他行业也存在,这意味着除了高端白酒、乳粉行业,其他产品、服务业也必须考虑在这一方面的合规问题。”

  2012年年末,国家发改委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在2001年到2006年间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

  在纵向垄断屡次被发改委作为价格垄断调查手段之一后,大公司的垄断行为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约束,未来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的三角博弈将趋向势均力敌,因为它们的杀手锏之一的价格控制手段被取消了。

  但是,发改委对垄断协议的调查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一改目前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纵向垄断协议,目前仍是未知数。即便直接的价格控制被取消,大公司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返点、保证金、供货量等手段来规避反垄断的风险,同时达到加强对经销商控制的目的。发改委未来处罚可能面临举证难的困境。

记者:崔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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