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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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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6 02: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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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的礼俗禁忌代表着民族宗教文化和文明习惯。旅游者到了民族地区,如果对

民族礼俗禁忌略知一二,就可以避免麻烦,减少误会,使你旅途更顺利。
  
1.不能随意摸小孩、小和尚和少女的头和头饰。
  
2.进傣族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鞋。
  
3.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而要把脚向着主人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
  
4.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
  
5.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忌谈猪肉。忌说"肥"字,一般是用"壮"代替"肥"。
  
6.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
  
7.不要向少女赠送装饰品。
  
8.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
  
9.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
  
10.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
  
11.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12.不许背靠神位而坐。
  
13.不得跨越火糖上的三角架,也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
  
14.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
  
15.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
  
16.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
  
17.不能坐在门槛中间。
  
18.不能往火塘里吐痰。
  
19.白族女主人向你敬"三道茶"时,必须站起来双手去接。
  
20.不要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
  
21.往火塘里加柴,柴根应往里,不准柴尖往里。
  
22.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傍晚不扫地。
  
23.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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