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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原料不是食品也不是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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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06: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次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教训极为深刻,对整个奶制品行业都造成了冲击,人们对食品安全又一次提出了质疑,信心跌入谷底。
  这次事件的罪魁祸首是三聚氰胺,三聚氰胺是个什么东西?实际上是一种化工原料,毒性虽然不大,但长期的大量的服用,毒性的累积效应却足以对人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尤其是0-6个月的初生婴儿,如果奶水缺如,恐怕是要完全依靠奶粉维持生存,这样就完全暴露在危险之中,不像成人喝牛奶只把它当成营养的一种来源,所以对婴幼儿的危害极大!
  化工原料不是食品也不是药品,它没有营养价值,大多数对人体有负面作用,虽然现在有许多药物来源于化学合成,但都经过了较为严格的临床实验,掌握了其中的规律和适应对象及剂量,直接用化工原料入药是不允许的。无疑,化工原料、食品和药品都是具有一定化学成分的,比如都可能含氮,这就是那些无良商贩掺假的“科学基础”,人为地提高了奶粉蛋白质的检测含量。
  人类是在和自然相互适应过程中逐渐进化而来的,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哪些吃了有益,哪些吃了有害,一般来说,人类可以凭天生的本领甚至是直觉去把握。如果把一堆三聚氰胺放在人们面前,只要精神没问题,恐怕是没有人去会去尝的。问题在于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为的造假,把它和能食用的奶粉混合在一起,这样就真假难辨了。只能通过实验室检查才能发现问题。
  化工原料不是食品也不是药品,但食品却可以同时是药品,甚至还可以用来制造化工产品,比如目前开发的生物燃料其原料就来自于玉米等食品,食品同时又是药品的情况在中医药里面比较常见,而且有简、便、廉的特点,应该多关注。
  药食两用类功能食品资源,应该说有两个概念:一是通常百姓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亦食亦药类可食之物;一是国家相关管理机构明文颁布规定的,可用作药食两用之品。两者的概念和外延有时差异很大。前者的范围很广,而且有明确的地域特征。例如,附子是一味性味功效较为峻猛之药,在东南沿海,一般用作治疗药物时都比较慎重,严格控制剂量;但在四川等地,大剂量的附子可煮鸡吃,是一类药食皆宜之品;又如苦丁茶野菊花、牛蒡子、神曲等,很多地方也作为普通食品,且食用得非常普遍,保健功效也不错,但在国家相关管理机构颁布的可用之品中,却并无这些常见的药食两宜之物。而有些性味有点偏差,食之不当很容易出现不良反应的药物,却列入了相关规定之中。如桔梗过量(6~9克以上)很容易催吐;阿胶食之不当很易上火,诱发鼻血杏仁有小毒;薤白稍过量(10克以上)很多人食之不适,却都列入了92种药食两用之品中。尽管我们认为对药食两用的定义和所涉及的范围仍须进一步作出疏理,但为了规范起见,此处所恪守的标准仍以明文颁布的为准,只不过对部分不常用或可能有不良反应的,本文不作介绍。
  严格意义上,药食两用之品应该是指既是食品,又有药品的保健治疗功效。它首先须满足食品的基本安全要求,食之无害、无毒、无副反应;其次才考虑有某些特殊功效。因此,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以药食两用之品为原料生产的食物产品,可以免除前期较为严格的毒理等的试验,而且在使用剂量和对象上一般也无须作出特殊的规定。
  当然药食两用的功能食品资源也存在一个质量监管问题,主要是防范有其他化学物质等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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