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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用毒药应“以一当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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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06: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龄不同,用药应该有所不同,特别是用药剂量,这在中医学中被称作“因人(年龄)制宜”治则。现代肿瘤学在运用化疗药时也有类似的见解,但后者更注重的是体重、表面积等。常根据体重和表面积来换算剂量,这是正确的、很有价值的,同时我们认为还应适当兼顾年龄因素。
  清代名医吴又可《瘟疫论》中专列“老少异治论”。认为老年、壮年、少年用药有异。“凡年高之人,最忌剥削。设投承气(指“大承气汤”,一种攻伐制剂),以一当十;设用参术(人参等补药),十不抵一。盖老年荣卫枯涩,几微之元气易耗而难复也。不比少年气血生机甚捷,其气勃然,但得邪气一除,正气随复,故老年慎泻(慎用有毒之泻药),少年慎补。何况误用也?亦有年高禀厚,年少赋薄者,又当从权,勿以常论。”这段论述,再清楚不过地提示了用药需因对象的年龄、体质(禀赋)不同而异。
  这是非常有见地的,临床上我们视为一个重要原则,用于指导对老年肿瘤患者的治疗。
  这首先体现在对老年患者化疗或介入等治疗方法的选择及使用上,能不用尽可能不用,能迟用尽可能不早用。本书中已有许多这方面的事例。即便使用,家属常会咨询意见,我们也主张小剂量为好,能不用注射全身化疗的尽可能不用,或改用口服试试的。如“卡培他滨”之类。因为化疗对老年肿瘤患者来说,意义不同于中壮年;老年人不应以杀癌为主要目标,而应以控制发展,改善症状,提高其生存质量,延长其有质量的生存时间为目标。
  不仅化疗药如此,其他有影响或副作用的药物同样如此。例如对于癌性疼痛,笔者临床常常不主张首先用吗啡类止痛剂,而得心应手于运用中医外敷药或诸如“吲哚美辛”(消炎痛)之类,且不太主张口服(因恐对胃肠有影响),而鼓励用肛门栓剂。肛门栓塞不主张用整粒栓,只主张用半粒栓,而老年人大多只主张用1/4粒到1/3粒通常即能有效。在有效前提下,尽可能摸索小剂量,以便可以较长时间使用。
  中药亦然,有些有一定毒性的中药,如山慈姑、山豆根、黄药脂等,临床上对肝癌胰腺癌肺癌等效果可以,但老年人就不宜选用或常用了。即使用,我们也常严格掌控剂量,有时只用3~4.5克。且不会连续用1~2个月,以免造成伤害,因为“凡年高之人,最忌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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