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 民间中医网!

 找回密码
 立刻注册
查看: 1024|回复: 0

发改委发文规范医生用药不阻止处方外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9/10 20: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发改委已经下发了医生用药新规范,今后不但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对药品价格管理负总责,合理用药还要作为医生晋级指标。不过,目前广州多数医生对此还不知情。有评价认为,此举意味着政府已经开始为医药分家制订实质性内容,但执行起来仍然有不小的难度。


  据了解,在发改委此次下发的新规范中明确规定,医院应定期公布各科室和医生用药情况,并将合理用药作为考评以及医生晋级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医生开具处方时的药品名称,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无病历记录不得收费

  根据此次下发的新规定,所有医疗机构都必须依照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医生合理用药办法,规范医生用药行为,从而让用药中的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另外,新规定还要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价格管理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医院病历记录和收费清单审核制度,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建立费用审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清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而此次的新规范对于争论已久的处方权归属问题更是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医生不能在处方上做手脚,不能阻止处方外流。

  电子处方必须打印成纸

  新规范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必须同时打印纸质处方。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