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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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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21: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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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
第一篇 更法
第二篇 墾令
第三篇 農戰
第四篇 去彊
第五篇 說民
第六篇 算地
第七篇 開塞
第八篇 壹言
第九篇 錯法
第十篇 戰法
第十一篇 立本
第十二篇 兵守
第十三篇 靳令
第十四篇 修權
第十五篇 徠民
第十六篇 刑約 [缺]
第十七篇 賞刑
第十八篇 畫策
第十九篇 境內
第二十篇 弱民
第二十一篇 □□ [缺]
第二十二篇 外內
第二十三篇 君臣
第二十四篇 禁使
第二十五篇 慎法
第二十六篇 定分
更 法 第 一
孝 公 平 畫 , 公 孫 鞅 、 甘 龍 、 杜 摯 三 大 夫 御 於 君 ,慮 世 事 之 變 , 討
正 法 之 本 , 求 使 民 之 道 。
君 曰 : 「 代 立 不 忘 社 稷 , 君 之 道 也 ; 錯 法 務 明 主長 , 臣 之 行 也 。
今 吾 欲 變 法 以 治 , 更 禮 以 教 百 姓 , 恐 天 下 之 議 我 也 。」
公 孫 鞅 曰 : 「 臣 聞 之 , 『 疑 行 無 成 , 疑 事 無 功 ,』 君 亟 定 變 法 之
慮 , 殆 無 顧 天 下 之 議 之 也 。 且 夫 有 高 人 之 行 者 , 固 見負 於 世 ; 有 獨 知
之 慮 者 , 必 見 訾 於 民 。 語 曰 : 『 愚 者 闇 於 成 事 , 知 者見 於 未 萌 。 民 不
可 與 慮 始 , 而 可 與 樂 成 。 』 郭 偃 之 法 曰 : 『 論 至 德 者, 不 和 於 俗 ; 成
大 功 者 , 不 謀 於 眾 。 』 法 者 , 所 以 愛 民 也 ; 禮 者 , 所以 便 事 也 。 是 以
聖 人 苟 可 以 強 國 , 不 法 其 故 ; 苟 可 以 利 民 , 不 循 其 禮。 」
孝 公 曰 : 「 善 。 」
甘 龍 曰 : 「 不 然 。 臣 聞 之 , 聖 人 不 易 民 而 教 , 知者 不 變 法 而 治 。
因 民 而 教 者 , 不 勞 而 功 成 ; 據 法 而 治 者 , 吏 習 而 民 安。 今 若 變 法 , 不
循 秦 國 之 故 , 更 禮 以 教 民 , 臣 恐 天 下 之 議 君 , 願 孰 察之 。 」
公 孫 鞅 曰 : 「 子 之 所 言 , 世 俗 之 言 也 。 夫 常 人 安於 故 習 , 學 者 溺
於 所 聞 。 此 兩 者 所 以 居 官 守 法 , 非 所 與 論 於 法 之 外 也。 三 代 不 同 禮 而
王 , 五 霸 不 同 法 而 霸 , 故 知 者 作 法 , 而 愚 者 制 焉 ; 賢者 更 禮 , 而 不 肖
者 拘 焉 。 拘 禮 之 人 , 不 足 與 言 事 ; 制 法 之 人 , 不 足 與論 變 。 君 無 疑 矣
。 」
杜 摯 曰 : 「 臣 聞 之 , 利 不 百 , 不 變 法 ; 功 不 十 ,不 易 器 。 臣 聞 法
古 無 過 , 循 禮 無 邪 。 君 其 圖 之 。 」
公 孫 鞅 曰 : 「 前 世 不 同 教 , 何 古 之 法 ? 帝 王 不 相復 , 何 禮 之 循 ?
伏 羲 神 農 教 而 不 誅 , 黃 帝 堯 舜 誅 而 不 怒 , 及 至 文 武 ,各 當 時 而 立 法 ,
因 事 而 制 禮 。 禮 法 以 時 而 定 , 制 令 各 順 其 宜 , 兵 甲 器備 各 便 其 用 。 臣
故 曰 : 『 治 世 不 一 道 , 便 國 不 必 法 古 。 』 湯 武 之 王 也, 不 循 古 而 興 ;
殷 夏 之 滅 也 , 不 易 禮 而 亡 。 然 則 反 古 者 未 可 必 非 , 循禮 者 未 足 多 是 也
。 君 無 疑 矣 。 」
孝 公 曰 : 「 善 。 吾 聞 窮 巷 多 怪 , 曲 學 多 辨 。 愚 者之 笑 , 智 者 哀 焉
; 狂 夫 之 樂 , 賢 者 憂 焉 。 拘 世 以 議 , 寡 人 不 之 疑 矣 。」
於 是 遂 出 墾 草 令 。
墾 令 第 二
無 宿 治 , 則 邪 官 不 及 為 私 利 於 民 , 而 百 官 之 情 不相 稽 。 百 官 之 情
不 相 稽 , 則 農 有 餘 日 。 邪 官 不 及 為 私 利 於 民 , 則 農 不敝 。 農 不 敝 而 有
餘 日 , 則 草 必 墾 矣 。
訾 粟 而 稅 , 則 上 壹 而 民 平 。 上 壹 則 信 , 信 則 官 不敢 為 邪 。 民 平 則
慎 , 慎 則 難 變 。 上 信 而 官 不 敢 為 邪 , 民 慎 而 難 變 , 則下 不 非 上 , 中 不
苦 官 。 下 不 非 上 , 中 不 苦 官 , 則 壯 民 疾 農 不 變 。 壯 民疾 農 不 變 , 則 少
民 學 之 不 休 。 少 民 學 之 不 休 , 則 草 必 墾 矣 。
無 以 外 權 任 爵 與 官 , 則 民 不 貴 學 問 , 又 不 賤 農 。民 不 貴 學 則 愚 ,
愚 則 無 外 交 , 無 外 交 則 勉 農 而 不 偷 。 民 不 賤 農 , 則 國安 不 殆 。 國 安 不
殆 , 勉 農 而 不 偷 , 則 草 必 墾 矣 。
祿 厚 而 稅 多 , 食 口 眾 者 , 敗 農 者 也 ; 則 以 其 食 口之 數 , 賦 而 重 使
之 , 則 辟 淫 游 惰 之 民 無 所 於 食 。 無 所 於 食 則 必 農 , 農則 草 必 墾 矣 。
使 商 無 得 糴 , 農 無 得 糶 。 農 無 得 糶 , 則 窳 惰 之 農勉 疾 。 商 無 得 糴
, 則 多 歲 不 加 樂 ; 多 歲 不 加 樂 , 則 饑 歲 無 裕 利 ; 無 裕利 則 商 怯 , 商 怯
則 欲 農 。 窳 惰 之 農 勉 疾 , 商 欲 農 , 則 草 必 墾 矣 。
聲 服 無 通 於 百 縣 , 則 民 行 作 不 顧 , 休 居 不 聽 。 休居 不 聽 , 則 氣 不
淫 ; 行 作 不 顧 , 則 意 必 壹 。 意 壹 而 氣 不 淫 , 則 草 必 墾矣 。
無 得 取 庸 , 則 大 夫 家 長 不 建 繕 。 愛 子 不 惰 食 , 惰民 不 窳 , 而 庸 民
無 所 於 食 , 是 必 農 。 大 夫 家 長 不 建 繕 , 則 農 事 不 傷 。愛 子 不 惰 食 , 惰
民 不 窳 , 則 故 田 不 荒 。 農 事 不 傷 , 農 民 益 農 , 則 草 必墾 矣 。
廢 逆 旅 , 則 姦 偽 躁 心 私 交 疑 農 之 民 不 行 。 逆 旅 之民 無 所 於 食 , 則
必 農 , 農 則 草 必 墾 矣 。
壹 山 澤 , 則 惡 農 慢 惰 倍 欲 之 民 無 所 於 食 ; 無 所 於食 則 必 農 , 農 則
草 必 墾 矣 。
貴 酒 肉 之 價 , 重 其 租 , 令 十 倍 其 樸 。 然 則 商 酤 少, 民 不 能 喜 酣 奭
, 大 臣 不 為 荒 飽 。 商 酤 少 , 則 上 不 費 粟 ; 民 不 能 喜 酣奭 , 則 農 不 慢 ;
大 臣 不 荒 飽 , 則 國 事 不 稽 , 主 無 過 舉 。 上 不 費 粟 , 民不 慢 農 , 則 草 必
墾 矣 。
重 刑 而 連 其 罪 , 則 褊 急 之 民 不 鬥 , 很 剛 之 民 不 訟, 怠 惰 之 民 不 游
, 費 資 之 民 不 作 , 巧 諛 惡 心 之 民 無 變 也 。 五 民 者 不 生於 境 內 , 則 草 必 墾 矣 。
使 民 無 得 擅 徙 , 則 誅 愚 亂 農 之 民 無 所 於 食 而 必 農。 愚 心 躁 欲 之 民
壹 意 , 則 農 民 必 靜 。 農 靜 , 誅 愚 亂 農 之 民 欲 農 , 則 草必 墾 矣 。
均 出 餘 子 之 使 令 , 以 世 使 之 , 又 高 其 解 舍 , 令 有甬 , 官 食 ● , 不
可 以 辟 役 。 而 大 官 未 可 必 得 也 , 則 餘 子 不 游 事 人 。 餘子 不 游 事 人 , 則
必 農 , 農 則 草 必 墾 矣 。
國 之 大 臣 諸 大 夫 , 博 聞 辨 慧 游 居 之 事 , 皆 無 得 為; 無 得 居 游 於 百
縣 , 則 農 民 無 所 聞 變 見 方 。 農 民 無 所 聞 變 見 方 , 則 知農 無 從 離 其 故 事
, 而 愚 農 不 知 , 不 好 學 問 。 愚 農 不 知 , 不 好 學 問 , 則務 疾 農 。 知 農 不 離 其 故 事 , 則 草 必 墾 矣 。
令 軍 市 無 有 女 子 , 而 命 其 商 ; 令 人 自 給 甲 兵 , 使視 軍 興 。 又 使 軍
市 無 得 私 輸 糧 者 , 則 姦 謀 無 所 於 伏 。 盜 輸 糧 者 不 私 稽。 輕 惰 之 民 不 游
軍 市 , 盜 糧 者 無 所 售 。 送 糧 者 不 私 , 輕 惰 之 民 不 游 軍市 , 則 農 民 不 淫
, 國 粟 不 勞 , 則 草 必 墾 矣 。
百 縣 之 治 一 形 , 則 迂 者 不 飾 , 代 者 不 敢 更 其 制 ,過 而 廢 者 不 能 匿
其 舉 。 過 舉 不 匿 , 則 官 無 邪 人 。 迂 者 不 飾 , 代 者 不 更, 則 官 屬 少 而 民
不 勞 。 官 無 邪 則 民 不 敖 , 民 不 敖 , 則 業 不 敗 。 官 屬 少則 徵 不 煩 , 民 不
勞 則 農 多 日 。 農 多 日 , 徵 不 煩 , 業 不 敗 , 則 草 必 墾 矣。
重 關 市 之 賦 , 則 農 惡 商 , 商 有 疑 惰 之 心 。 農 惡 商, 商 疑 惰 , 則 草
必 墾 矣 。
以 商 之 口 數 使 商 , 令 之 廝 輿 徒 重 者 必 當 名 , 則 農逸 而 商 勞 。 農 逸
則 良 田 不 荒 , 商 勞 則 去 來 ● 送 之 禮 無 通 於 百 縣 , 則 農民 不 饑 , 行 不 飾
。 農 民 不 饑 , 行 不 飾 , 則 公 作 必 疾 , 而 私 作 不 荒 , 則農 事 必 勝 。 農 事
必 勝 , 則 草 必 墾 矣 。
令 送 糧 無 得 取 僦 , 無 得 反 庸 ; 車 牛 輿 重 設 , 必 當名 。 然 則 往 速 徠
疾 , 則 業 不 敗 農 。 業 不 敗 農 , 則 草 必 墾 矣 。
無 得 為 罪 人 請 於 吏 而 饟 食 之 , 則 姦 民 無 主 。 姦 民無 主 , 則 為 姦 不
勉 。 為 姦 不 勉 , 則 姦 民 無 樸 。 姦 民 無 樸 , 則 農 民 不 敗。 農 民 不 敗 , 則
草 必 墾 矣 。
農 戰 第 三
凡 人 主 之 所 以 勸 民 者 , 官 爵 也 ; 國 之 所 以 興 者 ,農 戰 也 。 今 民 求
官 爵 , 皆 不 以 農 戰 , 而 以 巧 言 虛 道 , 此 謂 勞 民 。 勞 民者 , 其 國 必 無 力
。 無 力 者 , 其 國 必 削 。
善 為 國 者 , 其 教 民 也 , 皆 從 壹 空 而 得 官 爵 。 是 故不 以 農 戰 , 則 無
官 爵 。 國 去 言 則 民 樸 , 民 樸 則 不 淫 。 民 見 上 利 之 從 壹空 出 也 , 則 作 壹
, 作 壹 則 民 不 偷 。 民 不 偷 淫 則 多 力 , 多 力 則 國 彊 。 今境 內 之 民 , 皆 曰 : 「 農 戰 可 避 , 而 官 爵 可 得 也 。 」 是 故豪 傑 皆 可 變 業 , 務 學 詩 書 , 隨 從 外 權 , 上 可 以 得 顯 , 下可 以 得 官 爵 ; 要 靡 事 商 賈 , 為 技 藝 : 皆 以 避 農 戰 。 具 備, 國 之 危 也 。 民 以 此 為 教 者 , 其 國 必 削 。
善 為 國 者 , 倉 廩 雖 滿 , 不 偷 於 農 ; 國 大 民 眾 , 不淫 於 言 , 則 民 樸
一 。 民 樸 一 , 則 官 爵 不 可 巧 而 取 也 。 不 可 巧 取 , 則 姦不 生 。 姦 不 生 則
主 不 惑 。 今 境 內 之 民 及 處 官 爵 者 , 見 朝 廷 之 可 以 巧 言辯 說 取 官 爵 也 ,
故 官 爵 不 可 得 而 常 也 。 是 故 進 則 曲 主 , 退 則 慮 所 以 實其 私 , 然 則 下 賣
權 矣 。 夫 曲 主 慮 私 , 非 國 利 也 , 而 為 之 者 , 以 其 爵 祿也 。 下 賣 權 , 非
忠 臣 也 , 而 為 之 者 , 以 末 貨 也 。 然 則 下 官 之 冀 遷 者 ,皆 曰 : 「 多 貨 則
上 官 可 得 而 欲 也 。 」 曰 : 「 我 不 以 貨 事 上 而 求 遷 者 ,則 如 以 狸 餌 鼠 爾
, 必 不 冀 矣 。 若 以 情 事 上 而 求 遷 者 , 則 如 引 諸 絕 繩 而求 乘 枉 木 也 , 愈
不 冀 矣 。 之 二 者 不 可 以 得 遷 , 則 我 焉 得 無 下 動 眾 取 貨以 事 上 , 而 以 求
遷 乎 ! 」 百 姓 曰 : 「 我 疾 農 , 先 實 公 倉 , 收 餘 以 事 親, 為 上 忘 生 而 戰
, 以 尊 主 安 國 也 ; 倉 虛 , 主 卑 , 家 貧 , 然 則 不 如 索 官! 」 親 戚 交 游 合
, 則 更 慮 矣 。 豪 傑 務 學 詩 書 , 隨 從 外 權 ; 要 靡 事 商 賈, 為 技 藝 : 皆 以
避 農 戰 。 民 以 此 為 教 , 則 粟 焉 得 無 少 , 而 兵 焉 得 無 弱也 !
善 為 國 者 , 官 法 明 , 故 不 任 知 慮 ; 上 作 壹 , 故 民不 偷 淫 , 則 國 力
搏 。 國 力 搏 者 彊 , 國 好 言 談 者 削 。 故 曰 : 農 戰 之 民 千人 , 而 有 詩 書 辯
慧 者 一 人 焉 , 千 人 者 皆 怠 於 農 戰 矣 。 農 戰 之 民 百 人 ,而 有 技 藝 者 一 人
焉 , 百 人 者 皆 怠 於 農 戰 矣 。 國 待 農 戰 而 安 , 主 待 農 戰而 尊 。 夫 民 之 不
農 戰 也 , 上 好 言 而 官 失 常 也 。 常 官 則 國 治 , 壹 務 則 國富 , 國 富 而 治 ,
王 之 道 也 。 故 曰 : 王 道 作 , 外 身 作 壹 而 已 矣 。
今 上 論 材 能 知 慧 而 任 之 , 則 知 慧 之 人 希 主 好 惡 使官 制 物 , 以 適 主
心 。 是 以 官 無 常 , 國 亂 而 不 壹 , 辯 說 之 人 而 無 法 也 。如 此 , 則 民 務 焉
得 無 多 , 而 地 焉 得 無 荒 ? 詩 、 書 、 禮 、 樂 、 善 、 修 、仁 、 廉 、 辯 、 慧
, 國 有 十 者 , 上 無 使 守 戰 。 國 以 十 者 治 , 敵 至 必 削 ,不 至 必 貧 。 國 去
此 十 者 , 敵 不 敢 至 ; 雖 至 , 必 卻 ; 興 兵 而 伐 , 必 取 ;按 兵 不 伐 , 必 富
。 國 好 力 者 , 曰 「 以 難 攻 」 , 以 難 攻 者 必 興 ; 好 辯 者, 曰 「 以 易 攻 」
, 以 易 攻 者 必 危 。 故 聖 人 明 君 者 , 非 能 盡 其 萬 物 也 ,知 萬 物 之 要 也 。
故 其 治 國 也 , 察 要 而 已 矣 。
今 為 國 者 多 無 要 。 朝 廷 之 言 治 也 , 紛 紛 焉 務 相 易也 。 是 以 其 君 惛
於 說 , 其 官 亂 於 言 , 其 民 惰 而 不 農 。 故 其 境 內 之 民 ,皆 化 而 好 辯 樂 學
, 事 商 賈 , 為 技 藝 , 避 農 戰 , 如 此 則 亡 國 不 遠 矣 。 國有 事 , 則 學 民 惡
法 , 商 民 善 化 , 技 藝 之 民 不 用 , 故 其 國 易 破 也 。 夫 農者 寡 , 而 遊 食 者
眾 , 故 其 國 貧 危 。 今 夫 螟 螣 蚵 蠋 春 生 秋 死 , 一 出 而 民數 年 乏 食 。 今 一
人 耕 , 而 百 人 食 之 , 此 其 為 螟 螣 蚼 蠋 亦 大 矣 。 雖 有 詩書 , 鄉 一 束 , 家
一 員 , 獨 無 益 於 治 也 , 非 所 以 反 之 之 術 也 。 故 先 王 反之 於 農 戰 。 故 曰
: 百 人 農 , 一 人 居 者 , 王 ; 十 人 農 , 一 人 居 者 , 強 ;半 農 半 居 者 , 危
。 故 治 國 者 欲 民 之 農 也 。 國 不 農 , 則 與 諸 侯 爭 權 不 能自 持 也 , 則 眾 力 不 足 也 。 故 諸 侯 撓 其 弱 , 乘 其 衰 , 土 地侵 削 而 不 振 , 則 無 及 已 。 聖 人 知 治 國 之 要 , 故 令 民 歸 心於 農 。 歸 心 於 農 , 則 民 樸 而 可 正 也 。 紛 紛 , 則 不 易 使 也; 信 , 可 以 守 戰 也 。 壹 , 則 少 軸 而 重 居 ; 壹 , 則 可 以 賞罰 進 也 ; 壹 , 則 可 以 外 用 也 。
夫 民 之 親 上 死 制 也 , 以 其 旦 暮 從 事 於 農 。 夫 民 之不 可 用 也 , 見 言
談 游 士 事 君 之 可 以 尊 身 也 , 商 賈 之 可 以 富 家 也 , 技 藝之 足 以 餬 口 也 。
民 見 此 三 者 之 便 且 利 也 , 則 必 避 農 ; 避 農 則 民 輕 其 居, 輕 其 居 則 必 不
為 上 守 戰 也 。 凡 治 國 者 , 患 民 之 散 而 不 可 搏 也 , 是 以聖 人 作 壹 , 摶 之
也 。 國 作 壹 一 歲 者 , 十 歲 彊 ; 作 壹 十 歲 者 , 百 歲 彊 ;作 壹 百 歲 者 , 千
歲 彊 , 千 歲 彊 者 王 。 君 修 賞 罰 以 輔 壹 教 , 是 以 其 教 有所 常 , 而 政 有 成
也 。 王 者 得 治 民 之 至 要 , 故 不 待 賞 賜 而 民 親 上 , 不 待爵 祿 而 民 從 事 , 不 待 刑 罰 而 民 致 死 。 國 危 主 憂 , 說 者 成伍 , 無 益 於 安 危 也 。 夫 國 危 主 憂 也 者 , 彊 敵 大 國 也 。 人君 不 能 服 彊 敵 , 破 大 國 也 , 則 修 守 備 , 便 地 形 , 摶 民 力以 待 外 事 , 然 後 患 可 以 去 , 而 王 可 致 也 。 是 以 明 君 修 政作 壹 , 去 無 用 , 止 畜 學 事 淫 之 民 , 壹 之 農 , 然 後 國 家 可富 , 而 民 力 可 摶 也 。
今 世 主 皆 憂 其 國 之 危 而 兵 之 弱 也 , 而 彊 聽 說 者 。說 者 成 伍 , 煩 言
飾 辭 , 而 無 實 用 。 主 好 其 辯 , 不 求 其 實 。 說 者 得 意 ,道 路 曲 辯 , 輩 輩
成 群 。 民 見 其 可 以 取 王 公 大 人 也 , 而 皆 學 之 。 夫 人 聚黨 與 說 議 於 國 ,
紛 紛 焉 小 民 樂 之 , 大 人 說 之 。 故 其 民 農 者 寡 , 而 游 食者 眾 ; 眾 則 農 者
怠 , 農 者 怠 則 土 地 荒 。 學 者 成 俗 , 則 民 舍 農 , 從 事 於談 說 , 高 言 偽 議
, 舍 農 游 食 , 而 以 言 相 高 也 。 故 民 離 上 而 不 臣 者 , 成群 。 此 貧 國 弱 兵
之 教 也 。 夫 國 庸 民 以 言 , 則 民 不 畜 於 農 。 故 惟 明 君 知好 言 之 不 可 以 彊
兵 闢 土 也 。 惟 聖 人 之 治 國 , 作 壹 , 摶 之 於 農 而 已 矣 。
去 彊 第 四
以 彊 去 弱 者 , 弱 ; 以 弱 去 彊 者 , 彊 。 國 為 善 , 姦必 多 。 國 富 而 貧
, 治 曰 重 富 , 重 富 者 彊 。 國 貧 而 富 , 治 曰 重 貧 , 重 貧者 弱 。 兵 行 敵 所
不 敢 行 , 彊 ; 事 興 敵 所 羞 為 , 利 。 主 貴 多 變 , 國 貴 少變 。 國 少 物 , 削
; 國 多 物 , 彊 。 千 乘 之 國 , 守 千 物 者 削 。 戰 事 兵 用 曰彊 。 戰 亂 兵 息 而
國 削 。
農 、 商 、 官 三 者 , 國 之 常 官 也 。 三 官 者 生 蝨 官 者六 : 曰 歲 , 曰 食
, 曰 美 , 曰 好 , 曰 志 , 曰 行 , 六 者 有 樸 必 削 。 三 官 之樸 三 人 , 六 官 之
樸 一 人 。 以 法 去 法 者 , 強 ; 以 法 致 法 者 , 削 。 常 官 法去 則 治 。 治 大 國
, 小 ; 治 小 國 , 大 。 強 之 , 重 削 ; 弱 之 , 重 強 。 夫 以彊 攻 弱 者 , 亡 ;
以 弱 攻 彊 者 , 王 。 國 彊 而 不 戰 , 毒 輸 於 內 , 禮 樂 蝨 官生 , 必 削 ; 國 遂
戰 , 毒 輸 於 敵 國 , 無 禮 樂 蝨 官 , 必 彊 。 舉 勞 任 功 曰 彊, 蝨 官 生 必 削 。
農 少 商 多 , 貴 人 貧 、 商 貧 、 農 貧 , 三 官 貧 , 必 削 。
國 有 禮 有 樂 , 有 詩 有 書 , 有 善 有 修 , 有 孝 有 弟 ,有 廉 有 辯 ─ ─ 國
有 十 者 , 上 無 使 戰 , 必 削 至 亡 ; 國 無 十 者 , 上 有 使 戰, 必 興 至 王 。 國
以 善 民 治 姦 民 者 , 必 亂 至 削 ; 國 以 姦 民 治 善 民 者 , 必治 至 彊 。 國 用 詩
書 禮 樂 孝 弟 善 修 治 者 , 敵 至 必 削 國 , 不 至 必 貧 國 。 不用 八 者 治 , 敵 不
敢 至 , 雖 至 , 必 卻 ; 興 兵 而 伐 , 必 取 , 取 必 能 有 之 ;按 兵 而 不 攻 , 必
富 。 國 好 力 , 曰 「 以 難 攻 」 ; 國 好 言 , 曰 「 以 易 攻 」。 國 以 難 攻 者 ,
起 一 得 十 ; 以 易 攻 者 , 出 十 亡 百 。
重 罰 輕 賞 , 則 上 愛 民 , 民 死 上 ; 重 賞 輕 罰 , 則 上不 愛 民 , 民 不 死
上 。 興 國 , 行 罰 , 民 利 且 畏 ; 行 賞 , 民 利 且 愛 。 行 刑重 其 輕 者 , 輕 者
不 生 , 重 者 不 來 。 國 無 力 而 行 知 巧 者 , 必 亡 。 怯 民 使以 刑 必 勇 , 勇 民
使 以 賞 則 死 。 怯 民 勇 , 勇 民 死 , 國 無 敵 者 彊 , 彊 必 王。 貧 者 使 以 刑 則
富 , 富 者 使 以 賞 則 貧 。 治 國 能 令 貧 者 富 , 富 者 貧 , 則國 多 力 , 多 力 者
王 。 王 者 刑 九 賞 一 , 強 國 刑 七 賞 三 , 削 國 刑 五 賞 五 。
國 作 壹 一 歲 , 十 歲 彊 ; 作 壹 十 歲 , 百 歲 彊 ; 作 壹百 歲 , 千 歲 彊 ,
千 歲 彊 者 王 。 威 以 一 取 十 , 以 聲 取 實 , 故 能 為 威 者 王。 能 生 不 能 殺 ,
曰 「 自 攻 之 國 」 , 必 削 ; 能 生 能 殺 , 曰 「 攻 敵 之 國 」, 必 強 。 故 攻 官 , 攻 力 , 攻 敵 , 國 用 其 二 , 舍 其 一 , 必強 ; 令 用 三 者 , 威 必 王 。 十 里 斷 者 , 國 弱 ; 五 里 斷 者 ,國 彊 。 以 日 治 者 王 , 以 夜 治 者 彊 , 以 宿 治 者 削 。 舉 民 眾口 數 , 生 者 著 , 死 者 削 。 民 不 逃 粟 , 野 無 荒 草 , 則 國 富, 國 富 者 彊 。
以 刑 去 刑 , 國 治 ; 以 刑 致 刑 , 國 亂 。 故 曰 : 行 刑重 輕 , 刑 去 事 成
, 國 彊 ; 重 重 而 輕 輕 , 刑 至 事 生 , 國 削 。 刑 生 力 , 力生 彊 , 彊 生 威 ,
威 生 惠 , 惠 生 於 力 。 舉 力 以 成 勇 戰 , 戰 以 成 知 謀 。
金 生 而 粟 死 , 粟 生 而 金 死 。 本 物 賤 , 事 者 眾 , 買者 少 , 農 困 而 姦
勸 ; 其 兵 弱 , 國 必 削 至 亡 。 金 一 兩 生 於 境 內 , 粟 十 二石 死 於 境 外 。 粟
十 二 石 生 於 境 內 , 金 一 兩 死 於 境 外 。 國 好 生 金 於 境 內, 則 金 粟 兩 死 ,
倉 府 兩 虛 , 國 弱 。 國 好 生 粟 於 境 內 , 則 金 粟 兩 生 , 倉府 兩 實 , 國 彊 。
彊 國 知 十 三 數 : 境 內 倉 口 之 數 , 壯 男 壯 女 之 數 , 老 弱之 數 , 官 士 之 數
, 以 言 說 取 食 者 之 數 , 利 民 之 數 , 馬 牛 芻 ● 之 數 。 欲彊 國 , 不 知 國 十
三 數 , 地 雖 利 , 民 雖 眾 , 國 愈 弱 至 削 。 國 無 怨 民 曰 彊國 。 興 兵 而 伐 ,
則 武 爵 武 任 , 必 勝 ; 按 兵 而 農 , 粟 爵 粟 任 , 則 國 富 。兵 起 而 勝 敵 , 按
兵 而 國 富 者 , 王 。
說 民 第 五
辯 慧 , 亂 之 贊 也 ; 禮 樂 , 淫 佚 之 徵 也 ; 慈 仁 , 過之 母 也 ; 任 譽 ,
姦 之 鼠 也 。 亂 有 贊 則 行 , 淫 佚 有 徵 則 用 , 過 有 母 則 生, 姦 有 鼠 則 不 止
。 八 者 有 群 , 民 勝 其 政 ; 國 無 八 者 , 政 勝 其 民 。 民 勝其 政 , 國 弱 ; 政
勝 其 民 , 兵 彊 。 故 國 有 八 者 , 上 無 以 使 守 戰 , 必 削 至亡 ; 國 無 八 者 ,
上 有 以 使 守 戰 , 必 興 至 王 。
用 善 , 則 民 親 其 親 ; 任 姦 , 則 民 親 其 制 。 合 而 復之 者 , 善 也 ; 別
而 規 之 者 , 姦 也 。 章 善 則 過 匿 , 任 姦 則 罪 誅 。 過 匿 則民 勝 法 , 罪 誅 則
法 勝 民 。 民 勝 法 , 國 亂 ; 法 勝 民 , 兵 彊 。 故 曰 : 以 良民 治 , 必 亂 至 削
; 以 姦 民 治 , 必 治 至 彊 。
國 以 難 攻 , 起 一 取 十 ; 國 以 易 攻 , 起 十 亡 百 。 國好 力 , 曰 : 「 以
難 攻 」 ; 國 好 言 , 曰 : 「 以 易 攻 」 。 民 易 為 言 , 難 為用 。 國 法 作 民 之
所 難 , 兵 用 民 之 所 易 , 而 以 力 攻 者 , 起 一 得 十 。 國 法作 民 之 所 易 , 兵
用 民 之 所 難 , 而 以 言 攻 者 , 出 十 亡 百 。
罰 重 , 爵 尊 ; 賞 輕 , 刑 威 。 爵 尊 , 上 愛 民 ; 刑 威, 民 死 上 。 故 興
國 行 罰 則 民 利 , 用 賞 則 上 重 。 法 詳 則 刑 繁 , 法 簡 則 刑省 。 民 不 治 則 亂
, 亂 而 治 之 又 亂 。 故 治 之 於 其 治 , 則 治 ; 治 之 於 其 亂, 則 亂 。 民 之 情
也 治 , 其 事 也 亂 。 故 行 刑 , 重 其 輕 者 ; 輕 者 不 生 , 則重 者 無 從 至 矣 。
此 謂 「 治 之 於 其 治 」 也 。 行 刑 , 重 其 重 者 , 輕 其 輕 者; 輕 者 不 止 , 則
重 者 無 從 止 矣 。 此 謂 「 治 之 於 其 亂 」 也 。 故 重 輕 , 則刑 去 事 成 , 國 彊
; 重 重 而 輕 輕 , 則 刑 至 而 事 生 , 國 削 。
民 勇 , 則 賞 之 以 其 所 欲 ; 民 怯 , 則 刑 之 以 其 所 惡。 故 怯 民 使 之 以
刑 , 則 勇 ; 勇 民 使 之 以 賞 , 則 死 。 怯 民 勇 , 勇 民 死 ,國 無 敵 者 必 王 。
民 貧 則 弱 , 國 富 則 淫 ; 淫 則 有 蝨 , 有 蝨 則 弱 。 故 貧 者益 之 以 刑 , 則 富
; 富 者 損 之 以 賞 , 則 貧 。 治 國 之 舉 , 貴 令 貧 者 富 , 富者 貧 。 貧 者 富 ,
富 者 貧 , 國 彊 。 三 官 無 蝨 , 國 彊 ; 而 無 蝨 久 者 , 必 王。
刑 生 力 , 力 生 彊 , 彊 生 威 , 威 生 德 , 德 生 於 刑 。故 刑 多 則 賞 重 ,
賞 少 則 刑 重 。 民 之 有 欲 有 惡 也 , 欲 有 六 淫 , 惡 有 四 難。 從 六 淫 , 國 弱
; 行 四 難 , 兵 彊 。 故 王 者 刑 於 九 , 而 賞 出 一 。 刑 於 九, 則 六 淫 止 ; 賞
出 一 , 則 四 難 行 。 六 淫 止 , 則 國 無 姦 ; 四 難 行 , 則 兵無 敵 。 民 之 所 欲
萬 , 而 利 之 所 出 一 。 民 非 一 則 無 以 致 欲 , 故 作 一 。 作一 則 力 摶 , 力 摶
則 彊 ; 彊 而 用 , 重 彊 。 故 能 生 力 , 能 殺 力 , 曰 : 「 攻敵 之 國 」 , 必 疆
。 塞 私 道 以 窮 其 志 , 啟 一 門 以 致 其 欲 , 使 民 必 先 其 所惡 , 然 後 致 其 所
欲 , 故 力 多 。 力 多 而 不 用 則 志 窮 , 志 窮 則 有 私 , 有 私則 有 弱 。 故 能 生
力 , 不 能 殺 力 , 曰 : 「 自 攻 之 國 」 , 必 削 。 故 曰 王 者國 不 蓄 力 , 家 不
積 粟 。 國 不 蓄 力 , 下 用 也 ; 家 不 積 粟 , 上 藏 也 。
國 治 : 斷 家 王 , 斷 官 彊 , 斷 君 弱 。 重 輕 刑 去 , 常官 則 治 。 省 刑 要
保 , 賞 不 可 倍 也 。 有 姦 必 告 之 , 則 民 斷 於 心 。 上 令 而民 知 所 以 應 , 器
成 於 家 而 行 於 官 , 則 事 斷 於 家 。 故 王 者 刑 賞 斷 於 民 心, 器 用 斷 於 家 。 治 明 則 同 , 治 闇 則 異 。 同 則 行 , 異 則 止。 行 則 治 , 止 則 亂 。 治 則 家 斷 , 亂 則 君 斷 。 治 國 貴 下 斷, 故 以 十 里 斷 者 弱 , 以 五 里 斷 者 彊 , 家 斷 則 有 餘 , 故 曰日 治 者 王 。 官 斷 則 不 足 , 故 曰 夜 治 者 彊 。 君 斷 則 亂 , 故曰 宿 治 者 削 。 故 有 道 之 國 , 治 不 聽 君 , 民 不 從 官 。
算 地 第 六
凡 世 主 之 患 , 用 兵 者 不 量 力 , 治 草 萊 者 不 度 地 。故 有 地 狹 而 民 眾
者 , 民 勝 其 地 ; 地 廣 而 民 少 者 , 地 勝 其 民 。 民 勝 其 地者 , 務 開 ; 地 勝
其 民 者 , 事 徠 。 開 則 行 倍 。 民 過 地 , 則 國 功 寡 而 兵 力少 ; 地 過 民 , 則
山 澤 財 物 不 為 用 。 夫 棄 天 物 , 遂 民 淫 者 , 世 主 之 務 過也 , 而 上 下 事 之
, 故 民 眾 而 兵 弱 , 地 大 而 力 小 。 故 為 國 任 地 者 , 山 陵居 什 一 , 藪 澤 居
什 一 , 谿 谷 流 水 居 什 一 , 都 邑 蹊 道 居 什 一 , 惡 田 居 什二 , 良 田 居 什 四
。 此 先 王 之 正 律 也 , 故 為 國 分 田 數 小 。 畝 五 百 , 足 待一 役 , 此 地 不 任 也 。 方 土 百 里 , 出 戰 卒 萬 人 者 , 數 小 也。 此 其 墾 田 足 以 食 其 民 , 都 邑 遂 路 足 以 處 其 民 , 山 陵 藪澤 谿 谷 足 以 供 其 利 , 藪 澤 隄 防 足 以 畜 。 故 兵 出 , 糧 給 而財 有 餘 ; 兵 休 , 民 作 而 畜 長 足 。 此 所 謂 任 地 待 役 之 律 也。
今 世 主 有 地 方 數 千 里 , 食 不 足 以 待 役 實 倉 , 而 兵為 鄰 敵 臣 , 故 為
世 主 患 之 。 夫 地 大 而 不 墾 者 , 與 無 地 者 同 ; 民 眾 而 不用 者 , 與 無 民 者
同 。 故 為 國 之 數 , 務 在 墾 草 ; 用 兵 之 道 , 務 在 一 賞 。私 利 塞 於 外 , 則
民 務 屬 於 農 ; 屬 於 農 則 樸 , 樸 則 畏 令 。 私 賞 禁 於 下 ,則 民 力 摶 於 敵 , 摶 於 敵 則 勝 。 奚 以 知 其 然 也 ? 夫 民 之 情, 樸 則 生 勞 而 易 力 , 窮 則 生 知 而 權 利 。 易 力 則 輕 死 而 樂用 , 權 利 則 畏 罰 而 易 苦 。 易 苦 則 地 力 盡 , 樂 用 則 兵 力 盡。
夫 治 國 者 能 盡 地 力 而 致 民 死 者 , 名 與 利 交 至 。 民之 生 , 饑 而 求 食
, 勞 而 求 佚 , 苦 則 索 樂 , 辱 則 求 榮 , 此 民 之 情 也 。 民之 求 利 , 失 禮 之
法 ; 求 名 , 失 性 之 常 。 奚 以 論 其 然 也 ? 今 夫 盜 賊 上 犯君 上 之 所 禁 , 下 失 臣 子 之 禮 , 故 名 辱 而 身 危 , 猶 不 止 者, 利 也 。 其 上 世 之 士 , 衣 不 煖 膚 , 食 不 滿 腸 , 苦 其 志 意, 勞 其 四 肢 , 傷 其 五 臟 , 而 益 裕 廣 耳 , 非 性 之 常 , 而 為之 者 , 名 也 。 故 曰 名 利 之 所 湊 , 則 民 道 之 。
主 操 名 利 之 柄 , 而 能 致 功 名 者 , 數 也 。 聖 人 審 權以 操 柄 , 審 數 以
使 民 。 數 者 臣 主 之 術 , 而 國 之 要 也 。 故 萬 乘 失 數 而 不危 , 臣 主 失 術 而
不 亂 者 , 未 之 有 也 。 今 世 主 欲 辟 地 治 民 而 不 審 數 , 臣欲 盡 其 事 而 不 立
術 , 故 國 有 不 服 之 民 , 主 有 不 令 之 臣 。 故 聖 人 之 為 國也 , 入 令 民 以 屬
農 , 出 令 民 以 計 戰 。 夫 農 民 之 所 苦 ; 而 戰 , 民 之 所 危也 。 犯 其 所 苦 ,
行 其 所 危 者 , 計 也 。 故 民 生 則 計 利 , 死 則 慮 名 。 名 利之 所 出 , 不 可 不 審 也 。 利 出 於 地 , 則 民 盡 力 ; 名 出 於 戰, 則 民 致 死 。 入 使 民 盡 力 , 則 草 不 荒 ; 出 使 民 致 死 , 則勝 敵 。 勝 敵 而 草 不 荒 , 富 強 之 功 , 可 坐 而 致 也 。
今 則 不 然 。 世 主 之 所 以 加 務 者 , 皆 非 國 之 急 也 。身 有 堯 舜 之 行 ,
而 功 不 及 湯 武 之 略 者 , 此 執 柄 之 罪 也 。 臣 請 語 其 過 。夫 治 國 舍 勢 而 任 談 說 , 則 身 勞 而 功 寡 。 故 事 詩 書 談 說 之士 , 則 民 游 而 輕 其 上 ; 事 處 上 , 則 民 遠 而 非 其 上 ; 事 勇士 , 則 民 競 而 輕 其 禁 ; 技 藝 之 士 用 則 民 剽 而 易 徙 ; 商 賈之 士 佚 且 利 , 則 民 緣 而 議 其 上 。 故 五 民 加 於 國 用 , 則 田荒 而 兵 弱 。 談 說 之 士 , 資 在 於 口 ; 處 士 , 資 在 於 意 ; 勇士 , 資 在 於 氣 ; 技 藝 之 士 , 資 在 於 手 ; 商 賈 之 士 , 資 在於 身 。 故 天 下 一 宅 , 而 圜 身 資 民 ; 資 重 於 身 , 而 偏 託 勢於 外 。 挾 重 資 , 歸 偏 家 , 堯 舜 之 所 難 也 ; 故 湯 武 禁 之 ,則 功 立 而 名 成 。 聖 人 非 能 以 世 之 所 易 , 勝 其 所 難 也 ; 必以 其 所 難 , 勝 其 所 易 。 故 民 愚 , 則 知 可 以 勝 之 ; 世 知 ,則 力 可 以 勝 之 。 民 愚 , 則 易 力 而 難 巧 ; 世 巧 , 則 易 知 而難 力 。 故 神 農 教 耕 而 王 天 下 , 師 其 知 也 ; 湯 武 致 彊 而 征諸 侯 , 服 其 力 也 。 今 世 巧 而 民 淫 , 方 倣 湯 武 之 時 , 而 行神 農 之 事 , 以 隨 世 禁 , 故 千 乘 惑 亂 。 此 其 所 加 務 者 , 過也 。
民 之 性 , 度 而 取 長 , 稱 而 取 重 , 權 而 索 利 。 明 君慎 觀 三 者 , 則 國
治 可 立 , 而 民 能 可 得 。 國 之 所 以 求 民 者 少 , 而 民 之 所以 避 求 者 多 。 入
使 民 屬 於 農 , 出 使 民 壹 於 戰 。 故 聖 人 之 治 也 , 多 禁 以止 能 , 任 力 以 窮
軸 , 兩 者 偏 用 則 境 內 之 民 壹 ; 民 壹 則 農 , 農 則 樸 , 樸則 安 居 而 惡 出 。
故 聖 人 之 為 國 也 , 民 資 藏 於 地 , 而 偏 託 危 於 外 。 資 於地 則 樸 , 託 危 於
外 則 惑 。 民 入 則 樸 , 出 則 惑 , 故 其 農 勉 而 戰 戢 也 。 民之 農 勉 則 資 重 ,
戰 戢 則 鄰 危 。 資 重 則 不 可 負 而 逃 , 鄰 危 則 不 歸 於 無 資。 歸 危 外 託 , 狂
夫 之 所 不 為 也 。 故 聖 人 之 為 國 也 , 觀 俗 立 法 則 治 , 察國 事 本 則 宜 。 不
觀 時 俗 , 不 察 國 本 , 則 其 法 立 而 民 亂 , 事 劇 而 功 寡 ,此 臣 之 所 謂 過 也
。
夫 刑 者 所 以 禁 邪 也 ; 而 賞 者 , 所 以 助 禁 也 。 羞 辱勞 苦 者 , 民 之 所
惡 也 ; 顯 榮 佚 樂 者 , 民 之 所 務 也 。 故 其 國 刑 不 可 惡 而爵 祿 不 足 務 也 ,
此 亡 國 之 兆 也 。 刑 人 復 漏 , 則 小 人 辟 淫 而 不 苦 刑 , 則徼 倖 於 民 上 。 徼
倖 於 民 上 以 利 求 , 顯 榮 之 門 不 一 , 則 君 子 事 勢 以 成 名。 小 人 不 避 其 禁
, 故 刑 煩 ; 君 子 不 設 其 令 , 則 罰 行 。 刑 煩 而 罰 行 者 ,國 多 姦 ; 國 多 姦
則 富 者 不 能 守 其 財 , 而 貧 者 不 能 事 其 業 , 田 荒 而 國 貧。 田 荒 則 民 軸 生
, 國 貧 則 上 匱 賞 。 故 聖 人 之 為 治 也 , 刑 人 無 國 位 , 戮人 無 官 任 。 刑 人
有 列 , 則 君 子 下 其 位 ; 戮 人 衣 錦 食 肉 , 則 小 人 冀 其 利。 君 子 下 其 位 ,
則 羞 功 ; 小 人 冀 其 利 , 則 伐 姦 。 故 刑 戮 者 , 所 以 止 姦也 ; 而 官 爵 者 ,
所 以 勸 功 也 。 今 國 立 爵 而 民 羞 之 , 設 刑 而 民 樂 之 , 此蓋 法 術 之 患 也 。
故 君 子 操 權 一 政 以 立 術 , 立 官 貴 爵 以 稱 之 , 論 勞 舉 功以 任 之 , 則 是 上 下 之 稱 平 。 上 下 之 稱 平 , 則 臣 得 盡 其 力, 而 主 得 專 其 柄 。
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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