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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正调查牙防组违规及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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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20: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全国牙防组的违规认证问题及经济问题。

  今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布公告撤销全国牙防组。毛群安说,上世纪80年代末,国际上对口腔保健非常重视,但当时国内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专门从事口腔保健的机构。1988年成立的牙防组是一个非法人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为卫生行政机关提供口腔保健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他说,“牙防组成立以来,在对公众的口腔保健宣传方面以及推进我国的口腔保健工作作出了贡献。”

  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卫生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撤销牙防组并在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设立口腔卫生处,加强口腔保健工作。

  当被问及新成立的口腔卫生处是否承担认证工作时,毛群安没有明确回答。他表示,国家关于认证工作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任何机构从事认证认可工作,都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开展活动。对于牙防组在违规认证和经济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相关新闻:

卫生部发出公告撤销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


本报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白剑峰)卫生部日前发出公告,决定撤销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牙防组)。

  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是1988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的牙病防治组织。牙防组自成立以来,在大众口腔健康促进、提高群众自我口腔保健水平、基层专业人员培训,以及协助卫生部制定我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监测口腔疾病发展、建立覆盖全国的牙病防治组织体系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卫生部公告指出,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销。牙防组撤销后,原承担的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安排,群众性牙病预防保健技术工作和有关事务性管理工作,将以委托形式交专业社团或机构承担。同时,卫生部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国牙防基金会财务违规

本报记者 徐一龙


牙防组从企业收取的大笔资金用到哪里去了?在卫生部撤销牙防组后,这一问题成为公众穷追猛打的核心问题。

  为牙防组收取捐款的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简称牙防基金会)2005年度的财务报告显示,该基金会用于工资福利及办公支出占了总支出的73.42%,这与《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低于10%的要求,呈明显倒挂之势。

  牙防基金会仍在运作

  直到昨天,牙防组官方网站“新闻中心”刊登的最新一条新闻,日期仍停留在2006年10月23日。这条新闻的名称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刚上诉。

  在此之前,牙防组遭遇媒体连番调查和法律界人士的接力公益诉讼,其简陋的办公环境、寥寥的专职人员和涉嫌认证收费的质疑,已引起一片哗然。

  虽然法学博士李刚上诉被驳回,成为“凝固”在牙防组官网的“最新新闻”,但在现实的世界里,关于牙防组的坏消息却接踵而至。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宣布撤销牙防组。

  不过,牙防组所在地———那间位于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宿舍楼内的办公室,却依然在运作。牙防组办公室电话62173404依然有人接听。记者查询发现,牙防基金会的办公电话与牙防组的办公电话完全一致。5月14日,该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牙防组虽已被撤,但牙防基金会仍在运作,且“工作都很忙”。

  记者从民政部查询了解到,牙防基金会注册于1994年,并未撤销登记,主管上级同样为卫生部。

  关联密切的两机构

  从牙防组和牙防基金会的人员及工作安排上看,这两个机构“水乳相融”。

  牙防基金会的理事长为卞金有,“牙防组办公室内部工作条例”显示,卞金有同样是牙防组副组长,且排名高于另一副组长张博学,张因负责与媒体、企业打交道而广为人知。两人都是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的教授。

  公开的资料显示,旨在“开展牙病防治活动,培训专业人才,进行学术交流,资助科研项目,表彰先进”的牙防基金会,很少脱离牙防组“单独活动”。在2005年度,牙防基金会支持的仅三项公益活动中,有两项是与牙防组共同操作的;另一笔公益开支是拨款3.8万元给甘肃省人民医院口腔内科主任练维娟,以支持其进行口腔健康流行病学抽样调查。记者查询获悉,练维娟本人也名列牙防组成员名单。

  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基金会就是在牙防组的基础上成立的,而反过来基金会获得的资金又去支持牙防组进行这些公益活动。”

  不过,卫生部一名不愿具名的官员称,牙防基金会并非单纯为牙防组而筹建,也不会因牙防组撤销而受到牵连,作为一个独立法人社会团体,牙防基金会的运作有专门法规规范,受相关部门监督。这名官员同时强调,牙防事业仍然要继续,牙防基金会将继续发挥自己的作用。

  基金会财务违规

  牙防基金会在民政部的登记显示,它是一个可向全国范围公开募捐的基金会。

  在撤销牙防组后,卫生部公开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牙防组的经济问题。虽然调查结果尚未出台,但帮助牙防组募集资金的牙防基金会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显示,该基金会的支出费用有诸多违规之处。

  根据牙防基金会2005年度向民政部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牙防基金会原始基本金额为800万元,2004年募集捐款70万元。2005年度,该基金会总支出456211.72元,其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为121259.61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为134148元,行政办公支出为200804.11元。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总收入的17.32%;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73.42%。

  2005年度为基金会向民政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第一年,由于2006年度工作报告尚未公布,2005年度工作报告是牙防基金会目前惟一一份被认可的工作报告。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性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总收入的70%以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10%以下。牙防基金会支出比例与法规规定的比例,呈严重倒挂之势。

  民政部在该报告的登记机关意见一栏中也指出了这一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经费支出比例高。

  这样的支出为何能够通过审计?

  为牙防基金会进行审计的是北京神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核准基金会收入、支出的真实性。支出比例是否正常,应由主管机构认定。

  负责审核基金会年度报告的是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下辖的基金会管理处。基金会管理处工作人员承认,确有部分基金会的公益支出比例偏低,并通过了审查。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2005年度是基金会组织首次上报年度报告,民政部门主要关注基金会理事、监事组织的完备,敦促各基金会上交年度报告。民政部门表示,在今年3月31日前,各基金会已上交了2006年度工作报告,民政部门正在审查,如仍有基金会的年度支出不符合规定,将考虑其不通过审查。

  零收入与45万元捐赠

  拥有800多万元资金,在2004年度又筹款70万元,为什么在2005年用于公益支出只有10多万元?

  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设监事,以监督包括财务状况在内的运作情况。牙防基金会监事胡德瑜(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教授,同时也是牙防组成员)表示,之所以公益投入比较少,是因基金会本身没有太多钱。记者追问没钱用于公益事业,为何却有30多万元用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时,胡德瑜说这些情况“还是问卞金有”。

  事实上,不只牙防基金会在公益投入上的比例不符合规定。部分基金会在第一次公布年度报告时,也不能满足当年公益支出占上年收入70%的要求。一个理由是,虽然上年度可能获得捐赠收入较高,但在当年的获捐状况不可预期,因此不能保证当年公益投入的比例。

  牙防基金会的报告显示,2005年度,他们的获赠金额为零元。

  这是他们真正的收入状况吗?

  据查,2005年度,牙防基金会参与了三次公益活动。第一项为:“参与支持”了10名口腔专家在全国多个城市进行的“促进口腔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大讲堂”活动。该活动的另一主办方为牙防组。

  这一活动的全程赞助单位为两面针公司。记者从两面针公司获悉,他们为这一活动赞助了45万元。两面针公司强调,虽然他们也获得了牙防组认证,但获得认证是在2004年1月6日,捐款与认证没有关系。

  为何“大讲堂”活动被列为牙防组基金会的“公益业绩”,企业捐赠却未被列入获捐账目?5月14日,记者致电牙防基金会,并传真了采访提纲,不过直到记者发稿时,牙防基金会仍未回复。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国家认监委要求“全国牙防组”停止非法认证活动


 “牙防组”认证已被叫停
  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与卫生部共同对“全国牙防组”作出处理决定,要求其停止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针对“牙防组”一案发出的司法建议,国家认监委在回函中做出上述表示。
  因“全国牙防组”非法认证口腔保健品行为,消费者李刚向朝阳区法院起诉卫生部,法院向卫生部和国家认监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国家认监委对“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和处罚。

  国家认监委在回函中表示,“全国牙防组”所开展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是有关部门依据行政职责推动的,是《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前认证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所产生的问题。在《条例》实施后,应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依据《条例》进行调整、规范和完善。该委已与卫生部共同做出要求“全国牙防组”停止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的处理决定。

  国家认监委同时表示,正与卫生部加紧建立和推动我国统一的口腔用品认证制度;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布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认证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牙防组认证十年挣了多少钱 法学博士称应追缴


曾经起诉牙防组的李刚博士提出问题———

  本报记者报道 “牙防组认证风波”中,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无疑是个重要人物。2005年9月,李刚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诉讼,认为其不具备认定口腔保健品的资格。去年6月,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驳回了李刚对全国牙防组的诉讼,理由是两者不存在利害关系。昨天上午,记者就卫生部撤销牙防组的事件第一时间采访了李刚博士。

  问:作为法学博士,又经历这一系列的诉讼,你认为牙防组的成立、存在和认证活动存在哪些违法违规之处?

  答:牙防组的成立反映了一定阶段行政机关设置机构,尤其是临时性机构的任意性,这种弊端历经多次行政机构改革仍旧未能彻底清除。同时也反映了行政机关在将自己的职责委托其他组织行使中的任意性,牙防组由咨询机构演变成一个协助卫生部开展口腔卫生工作的组织,其授权的内容、权力行使的方式和责任都是不明不白的。事实上,这样一个三无组织———无编制、无拨款、无专职人员的组织,要生存要发展只能靠多种途径谋求经济来源。

  牙防组所从事的活动要分别来看,一部分是协助卫生部对口腔保健的促进工作,这一点卫生部已经多次肯定了,公众也不否认。另一部分则是其违法认证活动,这一点至今没有一个满意的答案。

  问:牙防组没有认定资格,但牙防组收取的认证企业的试验费用、捐赠费用等属于什么性质?

  答:牙防组的认证是非法行为,其收取的实验费用当属非法收入,由于根据认证协议的约定,有关企业的所谓捐赠也是明确以牙防组给予认证为条件的,因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捐赠,而是一种交换的对价,与非法认证具有不可分性,也应当认定为非法收入。因此,牙防组作为一个非法认证机构开展非法认证活动的收入应当由有关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

  问:您对目前的撤销决定怎么看?有没有更进一步的建议?

  答:我们期待应该追究对牙防组从事非法认证活动负有责任的人员的行政责任,公开对牙防组非法认证收入的调查情况。


来源:《北京青年报

[ 本帖最后由 梁知行 于 2007/5/16 14:46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5/13 07: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牙防组曾收宝洁1000万元捐赠

CCTV《新闻30分》今日播出节目,全国牙防组:一个没有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以下是节目正文:

  全国牙防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他们又做了哪些事情,我们通过一条短片来了解一下。

  全国牙防组是在1988年在卫生部的批准下成立的牙病防治组织,目的是向全国人民宣传口腔卫生和牙齿保健,它并不是一个认证机构,也没有认证资格,但是从1992年起,牙防组为了赢利开始为牙膏等口腔保健品进行认证,到目前为止,它已经为佳洁士、两面针、乐天木糖醇等9种口腔保健用品作过认证,类别涉及牙膏、牙刷和口香糖。据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介绍,在认证过程中,除了检测和实验等少量费用,牙防组不收取任何资金,但是通过认证后,相关企业就需要提供捐赠,而且捐赠费用大大超过认证费用,例如,2002年牙防组为佳洁士含氟牙膏作出认证,并在佳洁士的广告中出现全国牙防组“权威认证”形象后,宝洁向它捐资1000万元人民币。而2005年在对乐天木糖醇进行认证后,乐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牙防组百万元实验费,同时每年还要给10万元赞助费。


 来源:CCTV《新闻30分》
 楼主| 发表于 2007/5/15 22: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牙防组绑架了我们的孩子

 5月12日,我带女儿去看牙齿。她12岁了,长龋齿了。跟这一代的多数孩子一样,她使用的是“全国牙防组”认证的“防龋齿”的牙膏成长的。“全国牙防组”料定了家长们会为了孩子而受“防龋齿”的误导。为了下一代,就“宁可信其有”吧,我买他们的“认证”,就是这么想的。这相当于他们绑架了我们的孩子。

  全国牙防组,你真是太有才了。

  你是卫生部批准成立的“专家组织”,你为全国的口腔卫生产品“认证”了十五年。两年前,你的“工作成绩”还得到卫生部的肯定。你是卫生部的亲生孩子,卫生部要肯定你,肯定有卫生部的硬道理。

  可是,5月10日,你被卫生部撤销了。我们得知,你一直在违法“认证”,你忽悠了全国人民,你收取了巨额“赞助费”。你最后被“发现”,居然是因为你的“组织”太寒碜(两个人两台电脑,租的学生宿舍“办公”)。这使我们想到,你要是披上一个豪华的马甲,不就不会被验明正身了吗。事实也正是这样,国家药监局,至少是局里的某些人,不也是像你们的工作逻辑一样“监督”制药企业的吗。但你不是国家机构,你只是国家机构自设的“民间组织”,这样一来,你收“赞助费”就有更强劲的可持续性,在结婚证和暂住证之类行政收费越来越式微的年代,你的要价在飞涨。

  那么,全国牙防组,我要问你,你这两个人,单是宝洁公司那一笔“赞助”的重量,也会把你俩压死吧(据测,一千万的百元现钞有三百五十斤重呢),你俩怎么支配如此巨额的收入?你的主管部门只知道表扬你们“对全国口腔健康做出的贡献”,就不管你们的巨额收入的去向吗?这也太失职了吧!

  在全国牙防组“出事”之后,只有宝洁公司的“荣誉受损”了,人们可能会困惑作为外资企业它为何能“如此成功地本土化”,其实这是很自然的,外资也不是来做慈善的,它们也在寻找全国牙防组这样的监守自盗的害群之马。但我还听到一位职业经理人这样评价,说宝洁的这一笔“赞助”被公开,说明它的“公共关系”处理得不好,至少,在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史上,宝洁不是惟一的“赞助商”,可是,现在人们只知道这一桩!

  它们——全国牙防组,宝洁们,需要追究吗?不需要追究吗?

  我翻开了刑法。什么是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全国牙防组,看起来你把诈骗罪的要件都创造齐备了:你虚构了认证的事实,你隐瞒了产品功能的真相;你先“认证”后“收钱”应该不妨碍“非法占有”的认定;而诈骗的客体要件是公私财物,我本人就是受害人。还有宝洁们,它们既是全国牙防组的受害人,又涉嫌利用虚假广告欺骗公众。

  全国消费者是否应该联合起来,起诉“全国牙防组”?可是,有什么办法呢,“全国消费者”等于是一个虚拟的角色,它是不会到场的。我们是无助的公众,我们只能期待国家去追究它的责任。如果现在的法制管不了它,那就等待刷着它“认证”的牙膏长大的孩子们吧。

  何三畏,南方人物周刊主笔,现居成都


来源:【成都晚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5/20 21: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牙防组事件为何余波难了

王淑军


进入5月,卫生部刚刚宣布撤销牙防组,牙防基金会涉嫌财务违规一事就被媒体披露。牙防组事件,眼下再次引起人们关注。

  按理说,卫生部此前与国家认监委宣布停止牙防组违法认证行为,此次又撤销牙防组,完结其使命,广受关注的牙防组事件本该尘埃落定。然而,一直与牙防组形同一体的牙防基金会又很快进入公众和媒体的视野,其违背基金会管理条例,工资福利及办公支出远远超出规定而涉嫌财务违规等问题,再次引来了质疑之声,延伸出更多追问……

  牙防组事件所以余波难了,不仅仅因为人们的诸多疑问没有消除,还因为人们渴望看到的由事件催生的实质进步并未出现。公众和媒体的新一轮追问,其实是希望得到更多负责任、有价值的“回答”。

  人们不仅希望卫生部门尽快回应对牙防基金会的当下质疑,对牙防组给出更详细的明确说法;还希望认证监管部门尽快回应,市场上还有没有类似牙防组的认证行为,如何避免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人们希望工商部门给出回答:市场上一些商品认证标志和广告语是否合法,违法的应如何惩处?人们希望民政部门予以解释:牙防基金会涉嫌财务违规是否确实,如果确实为何还能通过审核……

  再深一层,人们所希望的“回答”还包括,能否在法律层面,以两位律师起诉牙防组案例为借鉴,畅通“为公众代言”的公益诉讼渠道;能否在体制机制层面,以更规范的管理,保证基金会等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公信力;能否在政策层面,更严格地划定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界限,使之各得其所,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上述的疑问,在牙防组事件被关注之初,就已存在于公众和媒体的诘问中。然而,一年多过去,有关的回应和深层次反思,还不能解疑释惑。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生活深刻变革,各种矛盾复杂交织,每个领域在改革中都不可避免地面对新的问题和挑战。牙防组事件只是诸多挑战中的一个,表面上它是个案,涉及政府职能如何体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摆正,在深层却折射出一个现实的问题:应当怎样面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社会转型期也是改革的关键期,改革作为一场新的革命,实质上是一个不断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从这个角度讲,出现问题和挑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面对的勇气,相互推诿责任;可怕的是无法立足长远,化被动为主动、化不利为有利。牙防组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本质上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问题,是能不能面对时代变化、跟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它不仅仅是要追究哪个部门、哪个体制机制的责任,而是要在解决问题、纠正失误中总结经验教训,深化改革,最终实现科学发展。

  正如一个孙志刚事件引出了新《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我们学到了“革除制度性的弊端,关注普通人的权利”一样,牙防组事件还没结束,我们同样期盼着,能从中学到更多东西,让社会再前进一步。

    《人民日报》 (2007-05-21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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