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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患肝癌 一演员怒告"癌克星"索赔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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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03: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演员陈先生偶然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刊登在《家庭医生》上,并配有他是一个肝癌患者,服用“癌克星”口服液后康复宣传广告。陈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癌克星”的生产厂家——河南新乡中杰药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2月7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陈先生起诉称,2007年1月10日,原告正在世界公园排戏的时候,一位同事拿着一本他在丰台医院看病时别人发给的《家庭医生》对陈先生说:“这本杂志上有你的照片!怎么你得肝癌都五、六年了?还有乙型肝炎!”原来这本《家庭医生》第7页左上角刊登有陈先生的图片,文字内容为:“……医生给出了检查结果肿块面积10.5CM*14CM,并伴有肝硬化,乙型肝炎。因肿块偏大,肝功能较差,不能做手术切除……在癌克星口服液的配合下,我顺利度过了三次介入治疗……我一直坚持服用癌克星口服液……”《家庭医生》在陈先生的剧组传开后,同事们都离他远远的,陈先生的角色根本没有办法演下去,最后,剧组辞掉了他。陈先生的女朋友得知陈先生有肝癌,有乙型肝炎,非常气愤,认为陈先生欺骗了她、愚弄了她,结果与陈先生断绝恋爱关系。

    《家庭医生》月刊是“中国癌症疾病研究院”主办的,但经查,国家没有“中国癌症疾病研究院”这个机构。《家庭医生》2006年第七期上的内容全部是关于对被告产品“癌克星”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共20页。


    陈先生认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没有陈先生任何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公开发行的产品宣传介绍刊物中刊登了陈先生的肖像,并且还是宣传抗癌、治癌类药物的刊物,这种刊物在社会上传播,严重侵犯了陈先生对自己肖像的占有权、创制权、使用决定权。特别是,陈先生作为职业演员,肖像对于他的意义不同于其他职业,被告的如此行为影响极坏。更为严重的是,被告竞凭空捏造出陈先生患有肝癌、肝硬化、乙型肝炎已经5年的谎言,从而造成陈先生女友离去,工作被辞。现在,陈先生每天精神恍惚、萎靡不振、精力无法集中、根本无法工作,总是感觉自己身上肝部或其它部位出现了癌细胞。这种极其沉重的打击无疑是陈先生难以承受的。陈先生觉得如今结果的出现与被告授权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权、肖像权损害赔偿金各1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2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 本帖最后由 梁知行 于 2007/12/3 18: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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