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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医改关键点:居民个人医疗费用将逐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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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22: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一轮医改,我国将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在医疗总费用中所占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逐步减轻。昨天,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健康发展高峰论坛上,国务院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王东生介绍分析了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新一轮医改方案的一些关键点。


  他介绍,为实现到2010年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的目标,新一轮医改将由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大体系组成。

  公共卫生服务政府承担经费体现均等化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将全部由政府负责,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将由政府承担,以保证正常运作。

  这些由政府负责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明确规定适宜技术、适宜人才、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均等化,将是新一轮医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想,以此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将指定统一内容、统一服务标准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使每个国民都可免费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中将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多方面内容。

  医疗服务重点鼓励非营利性医院

  今后,将严格控制大医院规模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王东生指出,新一轮医改将对卫生资源的配置明确标准,将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

  医改方案将重点鼓励非营利性医院,但是非营利性医院并非都是公立医院。王东生表示,政府将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医院公平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对于医疗服务的价格,此次医改将形成一套新的机制,体现医疗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的价值。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将实行分级定价。公立医疗机构将研究探索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此外将建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价格监测、服务成本监审和服务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医疗保障从大病起步,向门诊延伸

  城乡居民拥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新一轮医改将努力实现的目标。这一医保体系将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也就是说,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而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最终将逐步缩小保障水平差距,实现基本统一。到2010年将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

  药品供应保障删减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新一轮医改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而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将建立一套新的生产供应体系,删减国家基本药物的流通环节,以降低药物流通成本。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将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合理确定生产流通环节利润水平,统一制定零售价。

  药品的定价方法也将改进,拟通过医药价格的监测体系来规范企业自主定价的行为。国家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药和专利药逐步实行上市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医药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

  此外,新一轮医改将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加强药品监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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