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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无人理赔 三鹿患儿找意外险还是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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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01: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不起,肾结石疾病,不是意外,我们不赔。”卖意外险的保险公司说。

  “对不起,不同病因造成的肾结石我们不赔。”卖重疾险的保险公司说。

  看到保险公司对本次三鹿事件中的受害患儿理赔咨询作出如此回应,相信大部分给孩子买过保险的家长心都凉了半截,恨不能立马给保险公司打上几小时电话,一次性把啥能赔啥不能赔问个清清楚楚。


  困惑的不只是家长,几乎所有人都好奇,这次的6000多名结石患儿要是没有政府承担费用,这笔巨额医疗费按理应当落到谁的头上?向来号称“雪中送炭”典型代表的保险公司有多大的赔偿责任?

  目前答案很明显,没有。

  这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争论于是变得十分激烈。一方面,投保人怒斥保险公司拿人钱财不与人消灾——之前将大把的钱财投入保险公司,给自家心肝宝贝买了各种少儿保险,没想到出了事,保险公司一句“不在保障范围内”就轻描淡写带过。而且,除非保单里明确写明“食物中毒不赔”,不然实在难消心中怨气。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义正词严地亮出理论曰:这些儿童所遭遇的损失是由疾病引起,保险范畴的“意外”原因并不包含疾病,所以按照原则不能赔付。

  这种说法让人完全摸不着头脑。查看各种资料里,都说明保险范畴里对于的“意外”的界定有一条是“外来的”:如“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并且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

  套用在三鹿事件里,要不是“意外”中了奶粉里化学添加剂的毒,人家孩子平白无故得什么肾结石?要不是“意外”地发现三鹿给奶粉加了三聚氰胺,喝点奶粉又怎么会中毒?这就好比“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一样,是意外导致了疾病还是疾病导致了意外,保险双方各执一词,事情就变得暧昧了。

  退一步说,即使“意外险”依靠这样硬拗摆脱了责任,那么重大疾病保险总该理赔了吧?翻翻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不少儿童重疾险产品都包含着“肾病”这种疾病的理赔。

  但圈套也正在于此。孩子要想获得理赔,就非得和保单合同上列明的疾病分毫不差,不然保险公司总有借口推脱责任。比如,依照某保险公司保单条款,“慢性肾功能衰竭”虽是重疾险保障的一个大类,但要想获得理赔,就非得染的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这个小类,不然一概不在保障的疾病范围内。当然也不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结石症”。

  照保险公司的解释,买了保险难不成还要专挑保单上约定的病来生?并且,在保险公司把保费愉快地纳入囊中时,只怕也没有想到要和孩子的父母讲清楚:“如果你家孩子得了肾方面的疾病,千万要记得,有99种病因我们是不赔的,只有一种特殊病因我们才赔!”

  目前的保险市场上、尤其是寿险公司的代理人流动性极大。一些新的代理人往往赚足一笔保费后就转投别家公司,对原来的客户丝毫不用负责。而在销售过程中,这些人也是马马虎虎,只求尽快将产品推销出去,至于对于客户实际有没有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保险能提供帮助,一概不交代清楚。

  这就无怪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多方不满,毕竟,一般人都不怎么理解保险具体怎么运作和赔付,保险公司卖的时候不说清楚,赔的时候才来拒绝,对投保人而言实在不能算是公平。

  陷阱还不止于此。

  保险公司总是声明:“所有的规定,白纸黑字都写在条款里了,理赔有异议也是因为投保人没有仔细看条款。”

  但仔细去看看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大家却发现,没有强大的医学学术知识垫底,就算再怎么仔细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来。比如“癌症”是所有重疾险都会涵盖的一类疾病,但几乎所有产品的免责条款里都会以括号注明:不包含原位癌。

  问题是,有几个人知道什么是原位癌?

  作为一个有着重大需求的险种,合同却像天书一样难以看懂,这不能不说是保险业值得深思的问题。虽然之前监管层曾有类似规定出台,要求保险公司在未来把合同写得简单明了,此外还多次企图纠正保险销售过程中的种种误导、不尽告知责任的违规行为。

  从这次的毒奶粉无人理赔事件来看,这条路还很长。
发表于 2008/12/24 06: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健康保险就是基本上能得的病他都不赔的。。只有那些人都快要死了又治不好的病才能报销点钱。而且还要在他们指定的医院指定的药治疗。。所以。买健康保险想得到赔偿,或许只有死了才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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