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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销链条存在漏洞 “个体药贩子”更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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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22: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北京市首例利用假手续非法经营药品的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陈辉(化名)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在一年多时间里,陈辉这个“个体药贩子”向北京8家药店非法销售药品达10万余元。“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北京药品市场上仍然存在大量个人利用假手续非法经营药品的现象,这应当引

  起相关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负责办理这起案件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东说,如果药品购销程序的漏洞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将假药或劣质药品提供给药店,后果不堪设想。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已向药监部门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这8家违法药店进行行政处罚,并建立药品推销员数据库,规范药品推销环节。

  陈辉曾在修正药业、通化林海等药品企业任业务员和业务经理,看到药品行业的巨大利润,在这行打拼多年的陈辉不甘再“为他人做嫁衣”,开始琢磨着自己单干。

  陈辉在药品行业浸淫多年,深谙其中奥妙。一般来说,药品销售主要有两个途径:第一,就是生产厂家把药给药批公司,药批公司直接给药店,然后生产厂家再派业务员跟药店联系,让他们到药批公司买该厂家的药品。这种方式中,业务员只是介绍新的药品品种,厂家不允许业务员直接从药批公司拿货销售,个人没有资格和权限从药批公司拿货。

  第二种途径就是个人从网上寻找药厂的招商代理,给厂家总部打电话,厂家就会让其与厂家在北京的总代理联系,然后从北京的总代理办事处进货,北京的总代理会为其提供生产企业手续、药品手续,主要包括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药品许可证、质量认证、税务登记产品批号、国家报价等,北京的总代理会为其印名片,开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主要是说明其负责哪个地区哪个药品的终端销售和结款,请药店积极配合。

  为了能顺利从厂家进到药品,陈辉伪造了北京华通(化名)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力泽(化名)医药有限公司等药品批发公司的药品经营手续和印章,以上述公司的名义从一些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进货。

  代理商往往更关心销售量,对陈辉提供的华通等药批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料疏于核实。另外,陈辉还向熟识的一些药厂业务员要生产厂家的药品,这也是陈辉能够得到充足货源的另一原因。

  就这样,没有药品批发公司资质,没有厂家授权委托书,陈辉从江西的两家药厂和广西的一家药厂源源不断地进药。

  根据相关规定,业务员向药店推销药品既要有药批的手续,还要提供相应的药批推销员的手续。

  然而,药店的负责人却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疏于查实。

  事实上,陈辉能够轻易地“敲开”药店的门,并成为药店的“常客”,与药店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不无关系。

  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如果药店从药批公司进药,药品的利润首先就要被药批公司剥掉一层,药店的利润就会降低。然而陈辉都是从厂家直接拿货,而且陈辉只拿了药品销售价格的8%~10%作为利润,相对较低,药品绝大部分的利润被药店拿走,一般来说,药店的利润都在8~10倍左右,十分可观。因此,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陈辉这样的个体贩药者自然比正规的药批公司更容易受到药店的青眯。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药品在我国属于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买卖药品,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非法经营罪。

  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间,陈辉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公司印章,冒用其他医药批发公司的药品经营手续,向北京市8家药店非法销售药品共计105982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从陈辉处进药的8家药店均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检察机关向这8家药店发出检察建议,并向药监部门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这8家违法药店进行行政处罚。


(张强 高健 记者 李丽)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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