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杏老人 发表于 2011/12/8 00:39:13

医生为何总被质疑
2011-09-20 11:58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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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一名患儿因无法排便在深圳市儿童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先天性巨结肠,医院拍了十几次X光片,并称需进行高达10万元的手术治疗。但转至广州市儿童医院后,医生仅开了8毛钱的石蜡油就治愈了。

    针对这一事件,深圳市儿童医院作出回应:8毛钱只是暂时缓解了孩子的症状,目前还不能确诊已经治愈,患儿仍不能排除先天性巨结肠的可能。所谓 “8毛钱治好病”绝对是夸张的说法,“10万手术费”也纯属虚构。另外,患儿做胸腹平片及钡灌肠是诊断必需的检查,其实患儿只做了一次X光检查,是在一段时间内对体内各个部位进行动态影像,所以出了十几张片子,而并非家长所说的拍了十多次X光。

    目前,医患双方各执一词。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仍有待进一步调查。但是,深圳市儿童医院的回应,至少让公众听到了另一种不同的声音,这对于还原事实真相具有重要价值。

    眼下,质疑医生似乎已经成为公众的习惯性思维。只要发生医患纠纷,人们总是下意识地谴责医生无德。而媒体也总是“顺应民意”,“一边倒”地炮轰医院、质疑医生。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中,医生往往有口难辩,即便是被误解、被冤屈,也很难获得理解和同情。于是,公众在宣泄中得到满足,媒体在娱乐中赚足 “眼球”,谁也不再追问事实真相,医生成为“沉默的羔羊”。

    我国古代有个“疑邻盗斧”的故事。一个人的斧头丢了,便怀疑是邻居偷的,因此觉得邻居的一举一动都很可疑。有一天,忽然找到了斧头,便觉得邻居不像是偷斧头的人了。在医患关系方面,也是如此。由于医学的复杂性远远超越了普通人的生活经验,理解很多医学问题,往往需要专业知识背景,而不能仅靠直觉判断。如果盲目怀疑,难免会犯“疑邻盗斧”的错误。

    应该承认,绝大多数医生是有道德底线的。少数人存在过度医疗问题,主要与医疗体制有关。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投入严重滞后,公立医院实行自我创收、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在医疗价格体系严重扭曲的状况下,医生因无法靠合理诊治获得收益,不得不采取多检查、多开药的方法,以获得经济补偿。于是,百姓逐渐对医生失去了信任,甚至产生了严重的情绪对立。一旦发生纠纷,医生自然就会被“千夫所指”。这就是“塔西佗陷阱”,即当一个部门或群体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事实上,医生能否走出“塔西佗陷阱”,主要取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力度。倘不革除体制弊端,而仅靠医生的道德救赎,就很难彻底扭转被动局面。这正如在一池污泥浊水中,让大多数鱼都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几乎没有可能。惟有让“一潭浑水”变成“一池清水”,才能使“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当前,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是回归公益性。而回归公益性的重要标志,是医生能够根据病情采用适宜技术、适宜药物治疗疾病,而不是根据经济收益选择治疗方法。这就需要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收入补偿机制,鼓励医生靠技术获得合理收入,彻底铲除过度医疗的制度土壤。惟其如此,医生才能真正走出信任危机。

    眼下,公立医院改革已“破冰”,医患之间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信任,而不是怀疑。可以预见,当医疗体制弊端革除之后,医生必将重获百姓信赖。

励杏老人 发表于 2011/12/8 00:43:38

让医疗制度不再“冷血”(不吐不快)2011年09月01日 04:28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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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制度主要是保障“治病”,而紧急医疗救助是“救命”。 “救命”理应优先于“治病”

最近,媒体报道了两起令人心寒的事件:

湖北武汉一位农民工两根手指肌腱断裂,在武汉市第三医院接受了手术。但因就医时带钱不够,医患双方就费用问题发生分歧。一名医生为其缝合伤口后,随即将线拆除。事后,这名医生被责令停止执业。

河北安国一名受伤的智障流浪女被送到市中医院,医生进行简单包扎后,一名副院长竟然指示:“从哪来的扔哪去!”随后,工作人员将其拉到荒郊野外,导致流浪女死亡。目前,副院长等5人已被刑拘。

从表面看,这是一个医德滑坡问题。在第一起事件中,医生撕裂的不仅是伤口,也是本已脆弱的医患信任;在第二起事件中,医生抛弃的不仅是病人,也是白衣天使的道德良知。这些行为既违背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也突破了社会的伦理道德底线,理应受到舆论的谴责。

然而,从深层看,这又是一个医疗制度问题。当贫困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时,医院是免费救治,还是放弃治疗?如果免费治疗,无人承担欠费;如果放弃治疗,背离医学精神。因此,在谴责医生的道德“冷血”之余,我们似乎更应反思制度的“冷血”。

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公民,无论贫富贵贱,当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都应得到基本的医疗救治。孟德斯鸠说:“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这句话的含义是,国家是为了保障每个具体个人的人权和尊严而存在的。所以,在一个国家的医疗制度设计中,越是贫困的弱势群体,越应享有较多的免费医疗资源,这样才能体现政府的“兜底”作用。然而,我国医疗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公平性差。越是强者,占有的医疗资源越多;越是弱者,占有的医疗资源越少。这就使得少数弱势群体陷入了经济与健康的双重贫困。

其实,一个国家的真正贫困,并不体现在经济上,而是体现在公共政策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院在遇到紧急危重病人时,必须先抢救后收费。但是,由于一些贫困病人既无医疗保险、又无支付能力,导致医院无法收回欠账,或者赢了官司讨不回钱。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院的病人欠费超过百亿元,大部分成了“死账”。因此,很多医院出现推诿和拒收贫困病人现象,甚至把流浪病人抛弃荒野。这些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暴露了医疗救助制度的缺失,不仅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声誉,而且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如何才能解决贫困病人的医疗欠费问题?出路就是建立国家紧急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医保制度全覆盖,但医保制度主要是保障“治病”,而紧急医疗救助是“救命”。佛家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可见,“救命”理应优先于“治病”。假如有了这项制度,任何一家医院遇到生命危急的患者,都会尽力抢救,而不是拒之门外。即便患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医院也可以获得政府补偿。这样一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得以真正体现。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但有关“三无(无钱、无证、无家属)”病人的医疗欠费问题,仍是一个空白地带。

医改方案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所谓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仅应该包括“治病”,更应包括“救命”。作为一项普惠的公益性制度,紧急医疗救助制度的资金主要应由政府承担,同时也可吸收部分社会慈善资金。此举不仅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

一名“冷血”的医生,伤害的也许只是几个人;而一项“冷血”的制度,伤害的却是一个群体。因此,惟有让制度不再“冷血”,才能造福更多的贫弱者。

励杏老人 发表于 2011/12/8 17:36:00

五部门:把医患纠纷调处纳入社会管理
将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和医患纠纷调处作为综合治理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发布日期:2011-12-09  来源:健康报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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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灿灿)12月7日~8日,卫生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召开全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在会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以“平安医院”创建为载体,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2010年,司法行政部门共调解医疗纠纷5.8万起,今年1月至9月调解医疗纠纷3.8万起;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的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也逐年上升,2008年受理13875起,2009年受理16448起,2010年受理17243起。

  陈训秋指出,医患纠纷直接涉及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各级综治部门要把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总体规划,落实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费、人员编制和工作场所。对于可能激化或引发重大案件、事件的医患纠纷,综治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协调,限期解决问题。要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和医患纠纷调处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评价指标。对领导不重视,调解不力,发生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重大医患案件、事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实行责任倒查,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会上提出,要防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过分行政化、司法化倾向,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强化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提高协议履行率。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提出,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探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有关立法。要认真履行理赔合同,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汪凡提出,要努力维护良好的医院及周边治安,对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苗头事件要及早介入,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对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侮辱殴打医务人员的行为要断然制止,坚决查处,及时受理医院的报警求助,迅速出警,果断处置,要依法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坚决铲除涉黑涉恶团伙。要加大对医疗机构内部保卫的指导力度,督促医院建立健全保卫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对卫生系统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推进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由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主持。与会代表还实地考察了景德镇市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情况。

励杏老人 发表于 2011/12/8 18:00:22

“一针见血”不仅仅是技术问题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健康报    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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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一家医院有一名护士给小孩输液时多扎了两针,结果孩子家长打了护士两巴掌。家长希望护士给小孩扎针能“一针见血”,医院贴告示说很多护士没法做到,如果家长要护士一针就扎到位,就请到别的医院,并说“医务人员不是神”,对此许多网友大呼消受不起。


□本报记者 孙 梦□



  苛求“一针见血”不合理

  “一针见血”是护理人员做静脉穿刺时必须做到的吗?“我们进行护理技术教育的目标,就是教会学生用最小的代价或成本减轻病人的痛苦。‘一针见血’是道德和伦理层面的目标和境界,是教育过程中特别希望达到的。虽然对护士的技术训练、教育和考核都有一套严格的流程,但在具体实践当中,任何一位护士,不管多么有经验,都不敢说自己在职业生涯中对病人每次都能够‘一针见血’,因为这不由操作者的主观愿望决定。”北京大学护理学院护理学人文教研室谢红博士说。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儿科门急诊护士长张俊霞是一名已经从业27年的老护士。她告诉记者,输液能否“一针见血”,和患者的年龄、病情、血管条件、合作程度以及护士的技术水平等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都相关。如果护士面对的是一些特别肥胖、脱水严重或长期化疗的患者,扎起来难度确实非常大。

  在这方面,官方的技术标准和指南是怎样要求的呢?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卫生系统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护理技术项目考核要点》在对密闭式输液技术操作要求方面,并没有“一针见血”这一项。而在某医院自己制定的《静脉输液法考核评分标准》里,“穿刺一次成功,手法正确”是其中的一个评分条目,在总分100分的操作中占6分。

  “医学毕竟是经验科学,任何护士都有一个成长的过程。相较于其他科室,我们儿科对护士的技术水平要求更高,培训时间更长。即便如此,护士刚开始也要先从大龄的、血管条件好的孩子上手。有时候碰到难扎的孩子,我们会让三、四位护士一起研究怎么扎,而不会让一位年轻的护士‘硬上’。现在胖孩子多,我们医院多名护士一起研究给孩子扎针的情况挺多的。”张俊霞说,在扎针这件事上,护士和家长内心里的想法其实是一致的,都希望“一针见血”,但有时候碰上难扎的,免不了要扎上第2针、第3针,这种时候护士自己也很紧张。

  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态度问题

  对于贵阳市这家医院贴出的“告家长书”,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魏女士表示,医院的出发点可以理解。前不久,她曾带不到1岁的女儿去北京儿童医院看过急诊。“在儿童医院,一个夜班有好几百位小孩子输液,护士就像在流水线上操作一样,也挺不容易的。”魏女士说,技术问题应该相互理解,可态度有问题就不能容忍。

  张俊霞告诉记者,她所在的盛京医院的护士算是打针“比较有准星的”,但即使这样,护士因为扎针被打的情况依然年年都有发生,而个别患者的吵嚷、责骂,则基本上每天都在发生。

  新闻中贵阳市那家医院的一名护士说,今年5月,有一名护士给小孩输液的时候多扎了两针,结果那孩子的家长就打了护士两巴掌,之后科室就贴出了告示,为的就是想避免医务人员和家长之间产生不必要的摩擦。

  谢红也对医务人员的遭遇表示理解,但她认为医院这样的表达方式不恰当。她说:“医院贴出告示是一种告知行为,它是以一个机构的意见表明一种立场,而不再是一种个人行为。从技术层面上讲,没人敢保证‘一针见血’,但这是每位护士在每次下针前让自己力争做到的目标,是这个群体永远追求的境界。这是一种职业责任。”

  谢红说,面对问题,医患双方都应该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和解决。首先不能人为地把问题放大,从患者角度,不能因为一次就医体验就否定一家医疗机构,甚至采取暴力行为;而从医院层面,则应该以正面的心态积极应对,而不能采取消极抵抗的态度让患者“绕道而行”。病人到医疗机构来寻求帮助,医院应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助人,这是医学精神的精髓。作为医院,不应该要求病人把自己的生命价值和健康价值放低,并以技术的局限性作为借口降低管理的标准。而应该加强管理,鼓励医务人员把受到的教育和扎实的技术在病人面前最大限度地贡献出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采访中,还有专家对记者表示,随着社会发展,患者越来越愿意去追求那些容易显效的解决疾病的手段和办法,这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该专家表示,以护理为例,有护理技术名称分类的技术多达100多项,对于这些技术,无论从教育、培训和实践各方面还应该继续强调,医务人员只有不断强化“内功”,才能更好地满足病人需求。

励杏老人 发表于 2011/12/8 18:01:08

宁波立法规定对医闹可追刑责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健康报    我要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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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特约记者俞欣通讯员陈琼)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于11月25日审议批准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规定,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侵害当事人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医闹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成为国内首个医疗纠纷处置地方性法规。

  3年前,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医疗纠纷处置暂行办法》,引入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保险理赔处理中心为核心的第三方调处机制,调处医患纠纷。3年来,该市95%的重大医疗纠纷通过这一机制调处,办结的2000余起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无一反悔。医务人员被打的次数和人数同比均减少2/3。为了确保这种机制的法律效力,宁波市将《暂行办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除了双方自愿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调委由医学、法律等专业和具备调解能力的人员组成,并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也可以吸收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其他人士参与。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医务人员的相关职责,同时保护患者对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针对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贴标语,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生活,故意损坏或者窃取、抢夺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等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现场处置民警应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患方拒不将遗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的,现场处置民警可以依法移放尸体。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励杏老人 发表于 2011/12/8 18:02:49

关注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上)
发布日期:2011-12-08  来源:健康报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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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崔 芳□



  编者按

  12月1日,温家宝总理在考察艾滋病防治工作时指出,应该尽快研究将艾滋病等血源性职业暴露纳入职业病范围,予以工伤保障。这个消息令人鼓舞。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表明,医务人员中有40%的人被针头误伤过。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的机会和频率比一般人群高,在日常工作中承受着巨大的职业暴露风险和压力。今日起,本报将刊发系列报道,就如何为医务人员筑起一道职业安全屏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以更好服务病人等作深入探讨。





    “你暴露了”,对医务人员来说,这意味着,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了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这类职业暴露,包括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职业暴露等。在世界各地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所患疾病中,传染病是一个重要部分,主要是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艾滋病。



  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时,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感染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做了20年医院感染控制的武迎宏都免不了心里沉甸甸的。她比大多数人更清楚,在艾滋病这个人类尚未攻克的传染性顽症面前,高危人群除了人们熟知的几类,还包括她的同行们——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

  ■“你暴露了”

  一个月前,北京某三甲医院的一位年轻外科医生在急诊连续做了3台手术。在为一位患急性肠梗阻的老太太进行术后缝合时,他的手被针扎伤了。这在工作强度和紧张程度都很高的急诊科很常见。因为抢救时间有限,对伤口进行简单处理后,这位外科医生接着做完了手术。

  3天之后,检测报告提示:老太太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当时,这位外科医生已经过了24小时的保护性服药期,这时再服药,已无法保证100%不被感染。

  “除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暴露评估外,短期内还无法知道他是否被感染。”武迎宏说,真不忍心向这位医生直接说出“你暴露了”这句话。但作为一名医生,这位外科医生自己深知这意味着什么。

  “你暴露了”,对于医务人员来说,像是可怕的梦魇,更像是挣不脱的魔障。这意味着,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了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这类职业暴露,包括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职业暴露等。在世界各地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所患疾病中,传染病是一个重要部分,主要是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艾滋病。

  有研究表明,医务人员感染乙肝病毒的几率比普通人群高2倍~3倍。更精确的数据来自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美国医疗机构疾病检测的统计结果:经皮暴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为0.3%,发生针刺损伤后丙型肝炎病毒的感染率为2%,乙型肝炎病毒的感染率为6%~30%。

  这些看似不高的感染比例,如果乘以职业暴露的总数量,就会变成不可忽视的数字。国内一项文献研究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来自23个城市229家医院的19171名护士报告,81.37%的护士在过去1年中至少发生过1次锐器刺伤。(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医务人员具有传染病易感者和感染源的双重身份,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不但保护了医务人员,更保护了广大患者,具有非常重要的临床意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王焕强教授介绍,我国2003年的SARS疫情,充分显示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那年,我国内地累计报告SARS病例5329例,其中医务人员969例,占18%,是SARS的第一大高发人群。

  “当医务人员的安全健康都不能保证时,整个社会就会人心惶惶。”一位精通卫生相关立法的官员这样表达自己在SARS期间的切身感受。

  ■“我不甘心”

  但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危害未引起足够重视,防治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防护医师不足,培训和教育不足,防护措施不力等。在王焕强看来,医务人员受到职业暴露侵害,暴露出相关防护措施如职防、感染控制、宣教、培训等的不足或缺位。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中心主任孙纽云引述的小雪的故事很能说明问题。

  护校毕业后,广东籍姑娘小雪在家乡一家二甲医院当上了一名外科护士。和所有护士一样,小雪要给病人提供打针、输液治疗等护理服务。其间,从来没有人要求她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时要戴手套或做好其他防护措施,也没有接受过基本的职业安全培训。由于对职业暴露认识不足,加之每天工作繁忙,被针头扎伤的情况时有发生。2007年,年仅26岁的她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那时,刚参加工作的小雪,没有男朋友,没有不洁的生活史,没有其他接触机会,感染的原因指向职业暴露。

  “从来没有想过会得艾滋病,觉得这个离我太遥远了!”小雪苦涩地表示,“我只是不甘心!不甘心!”

  “要让医务人员减少甚至免于受伤,必须抓好相关关键控制环节。包括加强科学研究、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医院文化建设,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监护,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免疫接种计划,推广适用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科学设计工作流程等。”王焕强强调。

  ■无助的坐等

  染病后,小雪工作没有了,生活完全改变了,由于无法说清是在哪一场操作中感染的,甚至难以按工伤获得补偿。后来,她被发展成为医院感染控制的志愿者,陆续有原来的同事和知情的好心人资助她以继续生活。在更多遭受职业暴露危害的同行们看来,小雪尚属“不幸中的幸运”。

  “发病之后怎么做?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顶层设计。” 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吕学静教授介绍,“医务人员感染艾滋病、乙肝、丙肝后,目前常见的做法是,化验费由科室出,打疫苗、使用干扰素等费用由院方出。如果是艾滋病暴露,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费提供药物。乙肝、丙肝有一部分药物和检测费用是自费,一个疗程下来最少要花200多元。这对于一个护士来说还是很重的负担。”

  “这样的补偿缺失很不人道,在法律工作者看来是不可理解的。”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教授认为,“法律真正关注的是让受到伤害的人得到救济和保障,使所有受到伤害的情况得到充分的补救。”

  专家指出,近年来,有关医务人员职业接触和防护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研究虽不断加大,但仍缺乏保护医务人员健康和规范医务人员职业活动的综合性的职业卫生与安全规程。“考虑到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概率和危害,对其进行保护、补偿的相关立法非常有必要。”解志勇说。

  对此,身处一线的武迎宏更显得心情急切,那位仍不确定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年轻外科医生仍揪着她的心。武迎宏说,她对那位医生在事后瘫坐在办公椅上的背影印象深刻。那么无助,好像在坐等时间来宣判自己的命运。

  “那么无助!”说后两个字时,武迎宏加重了语气。

励杏老人 发表于 2011/12/8 18:06:14

五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卫生部回应“八毛门”“录音门”“死婴门”等事件
发布日期:2011-11-11  来源:健康报    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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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平安)最近一段时间,广东省连续发生“八毛门”、“录音门”、“死婴门”以及砍杀医务人员等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11月10日,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上述事件予以回应。

  对“死婴门”事件,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表示,卫生部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广东省卫生厅要对事件做彻底调查,要明确责任,一追到底,绝不姑息。对“八毛门”、“录音门”等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这些事件反映出的是患者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一种不信任,这种不信任影响到了正常的医疗活动,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邓海华说,当前,最重要的是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构建医患和谐的治本之策,从体制机制上逐步消除医患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和冲突。其次,要加强卫生行业的文化建设,弘扬尊重生命、救死扶伤、精益求精的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三是,要加强医疗质量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医疗损伤,这也是从根源上加强医患关系的建设。四是,通过建立独立于医患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搭建一个公正的、中立的沟通协商平台,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妥善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五是,深化平安医院建设,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

  邓海华说,打砸医院、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行为,不是医患纠纷,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他代表卫生部对日前发生在潮州以及发生在北京和武汉的针对医院的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他说,卫生部将进一步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

励杏老人 发表于 2011/12/8 18:14:46

医患互信30年成就“奇迹病例”
发布日期:2011-11-11  来源:健康报    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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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高翔通讯员陈菁)从4岁开始,36岁的袁先生至今共接受过12次手术。手术之于他不仅是治病,更蕴含着深厚的情感,他几乎将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手术视为“回家看看”,这种特殊的感情牵绊使得他成为一个“奇迹病例”。

  袁先生是湖北省黄冈市人,4岁那年横遭车祸,骨盆骨折、后尿道断裂,引起尿道狭窄,无法排尿,他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受了第一次手术。该院泌尿外科教授郑新民是主刀医生,曾私下对袁先生的父亲交代,孩子病情很严重,尿道狭窄需要不断扩张治疗,根据以往经验,肯定会影响孩子以后的婚姻和生育。果如郑新民所言,从4岁直到18岁,袁先生一直在中南医院做扩张手术,共计11次。

  近日,袁先生在病床上回忆说,幼时父母工作繁忙,每次发病将自己送到武汉后就托付给当时的护士长沙锡梅,然后匆忙回去工作。一般当晚郑新民就做急诊手术,都是由沙护士长代签手术同意书。术后,沙护士长还会从家里带好饭、好菜给他调养身体。

  郑新民说,正是患方这种毫无保留的信任,使得医生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他的“放胆”治疗下,袁先生的病情趋于稳定,18岁以后在黄冈市继续治疗,并顺利结婚生子。但这些年来,袁家一直和中南医院的医生护士们保持联系,每次到武汉都登门拜访,袁先生的儿子出生时他还专程送来照片,分享喜悦。

  10月19日,袁先生因尿道无法扩张,再次住进中南医院泌尿外科,于10月25日接受尿道狭窄等离子电切术。手术很成功,现恢复良好,即将出院。这次住院之前,他专程去沙护士长家拜访。

  郑新民感慨,袁先生的这种情况如今几乎不可想象。现在,医患之间互相猜忌,彼此伤害,负面消息不断,反过来又助长了彼此的对立情绪。“但我作为一名老医务工作者,有责任证明医患双方曾经有过美好岁月。”作为湖北省医学会副会长,郑新民呼吁,病人请多给医生一份信任,相信他们的医德医术,第一受益人将是病人自己。


  短评

  信任永远是一剂良药

  32年,12次手术。持续的精心治疗创造了一个“奇迹病例”。任何奇迹的发生都是有条件的,在这个故事里,成就奇迹的关键元素正是医患之间弥足珍贵的信任。

  医患关系比较特殊,要使各种治疗得以顺利进行,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信任。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都在不断提高,互信则会推动双方共有的期望变成现实。相反,如果患者处处怀疑医生,对医生和医学精神缺乏必要的尊重,医生时时提防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步步惊心,甚至为了避免医疗风险而采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防卫性医疗行为,那么医患携手共战疾病也就无从谈起。

  建立并保持信任是医患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医务人员应通过优良的医德、精湛的医术及与患者有效的沟通,赢得患者的信任,患者则需相信医生并敢于托付,尤其在经历漫长的治疗过程时,这份信任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奇迹病例”的出现,也正是得益于这份医患双方不懈经营的信任。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在一定条件下,这种无形的资源可以转化为有形的财富。互信才能双赢,在医患之间尤其如此。当下,“八毛门”、“录音门”等医患相互猜忌的标本被舆论频频放大,但并不能据此以偏概全,认为医患间的信任已经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事实上,在现实的日常医疗活动中,医患间的信任依然是主流。但对极端事件的过度放大,也的确容易动摇医患间信任的基础,使医患双方都置身于一个充满风险的医疗环境之中。在这种时候,“信任比黄金更重要”。相比于高超的医疗技术和先进的设施设备,信任永远是一剂良药。

励杏老人 发表于 2011/12/12 18:59:13

本帖最后由 励杏老人 于 2011/12/13 11:02 编辑

廖新波:医生的医疗行为到底该听谁的?来自于:廖新波博客 2011-11-01 有1312分享 (14)   编辑:卢秀玲
         医疗改革要改什么呢?也许大家非常清楚,但是似乎有非常不清楚!有人判断:医疗领域之病,“病在医患关系的法律安排不精细,市场机制和福利机制的界限不明确!”从某些角度上看我是非常同意的!但是如果具体到一些“细节”,我总这样看:为什么同是市场经济的其他国家的医患关系为什么没有像我们国家如此“众志成城”“严防死守”呢?前几天前我就预言:先天性巨结肠患儿经过病理诊断与术前诊断百分百相符,最近静悄悄地”健康”出院了。“八毛门”确实太经典了!我坚信“八毛门”不会因此而关,必定继续演绎一出出情节各异的“新篇章”。我不是哗众取宠,“你不信,反正我信了”。医生的医疗行为到底该听谁的?“八毛门”刚刚虚掩而关,“录音门”渐渐再次冲开“虚掩”的“八毛门”。今天,南都报终于将这“暗战”多日的“闷战”公开化了。为什么医患要“战”呢?谁是谁的敌人呢?患者一开始就想到医生要敛财,医生一开始就想到患者要闹事,这样的“病”如何治呢?


http://www.medlive.cn/uploadfile/2011/1101/20111101092129840.jpg
“八毛门”事件现广州版 卫生厅长短信调停

       医学是一门不确定科学,谁也不能保证每个病人在穿刺的过程中百分百不出现不可预料的意外,这种意外谁的错?谁来承担后果?医师是应该有一颗对生命敬畏的心,但不应该是揣着如何不被患者讹的心态工作。医患关系日益恶化谁之过?医师?医师难道不是受害者?。


       看病录音、会诊录音,最后是谁的损失呢?其实,这正是“小悦悦”事件在中国医疗领域地演绎。医生没有“见病勇为”的敬业,处处“明哲保身”,句句“外交辞令”,事事“签字为证”,谁悲哀?比如:“腰穿”、“骨穿”能值几个子呢?但对于判断神经系统病情变化和造血系统的变化是最有效、最传统、最常规而常用的手段,医生都不能自主决定,这不是从一个侧面说明医疗环境的恶劣吗?政治家不一定懂,患者也不一定理解,但是医学家非常着急!谁来化解呢?


       今晨,在上班的路上一直在沉思以上的问题。边打边思考,一不留神就“想错”了,把“腰穿”误写成是“骨髓穿刺检查”。业内人一下就看出来,肯定地想指出:“廖厅,笔误了,”“廖厅,久没有接触临床了?”我非常感谢大家的批评。但是在这些“批评”上我有我的思考。比如:一,在网络上有多人知道我“笔误”,一定不多!这就是信息对称与否的问题!就是一种专业性的信任问题。二,我也联想了一些病历书写与记录的问题。病历书写过去式记录操作者所做所想,后来演变为法律文件,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如“腰穿”写成“骨穿”,是错了,但是与实际操作无关,与证据无关,是吗?仅这两个的问题,我们是否需要的信任呢?在医院难道信自己?“八毛门”不是以“闹剧”结束吗?


       医生的医疗行为到底该听谁的?再次提出:“八毛门”刚刚虚掩而关,“录音门”渐渐再次冲开“虚掩”的“八毛门”。今天,南都报终于将这“暗战”多日的“闷战”公开化了。为什么医患要“战”呢?谁是谁的敌人呢?患者一开始就想到医生要敛财,医生一开始就想到患者要闹事,这样的“病”如何治呢?


       希望矛盾恶化的初期,大家共同关注,大家一起讨论,在医学的问题上,并没有谁赢,也不知道谁输!

励杏老人 发表于 2011/12/13 00:45:54

这些问题,医患分歧源自何处
发布日期:2011-08-12  来源:健康报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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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天舒□


  日前,第四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结果出炉,披露的数据引起社会关注。调研结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医师的整体认知,但为何在涉及医患纠纷、看病态度、收入以及复印病历等问题的看法上,医师群体与社会存在着不同?为此,记者采访了参与此次问卷调查设计以及跟踪研究的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

  看法差异一

  医患关系   

  调研结果:82.64%的医师认为,目前医患关系仍然紧张主要是由于“体制”造成的,有55.66%的医师在选项中选择了“社会对医师的偏见”。

  问题:为何接受调查的医生认为医患关系紧张是体制原因?而社会普遍认为医生的服务和技术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本问题?

  解读:这是由于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了解程度不同造成的。作为病人或社会个体,直观的感受是医生的服务欠缺或技术不到位导致了自身的不满。如果对这种直观感受进行深入分析的话,就会清楚地了解到这不仅仅是医生个人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肯定医生的成绩指标中,病人的满意程度和医生的服务态度占的比重是比较小的。与这种结果相对应的是,在职业素养塑造过程中,怎样照顾病人的感受这一重要职业技能指标的培训是缺位的,医生态度好坏与体制对医生的关注程度有很大的关系。

  另一方面,患方所感受到的医生技术好坏,与其本人对疾病的认识、对医疗期望值以及能否理性接受疾病对自身造成的不良后果等都有关系。如果不能很好认知,势必造成期望值与现实的落差。

  这一数据的意义在于,医务人员对医患关系紧张的认识程度,和患者所持立场完全不同,并且从简单的医患双方的关系上升为对医疗制度的思考。患者是从表象的角度看问题,而医生体会到的则是其中的制度性,包括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医疗保障制度、法律法规等因素。

  看法差异二

  收入与付出   

  调研结果:95.66%的医师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入不相符(不相符+很不相符),而其中选择“很不相符”的比例高达51.00%。

  问题:为何医生会觉得收入不够高,而社会普遍认为医生是高收入群体?

  解读:医生从事的是高风险、高技术含量的行业,给医生合理的报酬才能体现其价值。认真评价生命的价值,把生命价值提高到应有的高度,进而肯定医务工作者崇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是现代社会必然的理念。在这种情况下,认为医生的收入天然地应高于其他人才符合上述原则和理念。在西方国家,医师一直是社会的高收入阶层。纠正这种认识偏差的社会共识应当是尊重生命、肯定医生的社会价值并给其较高的经济地位。

  但事实上,当今中国医生的收入并不比其他科技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的收入高,虽然在部分医院,主要集中在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医生收入可能偏高,尤其是骨科、心内科等学科,医生基本属于高收入阶层。但不可否认的是,医师作为整体,同样存在着巨大的城乡、学科领域的差别,在乡村和社区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的收入甚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社会上认为医生是高收入群体,是横向比较的结果,更多的是拿大医院的医生与周边人员做比较,而忽视了医生群体的差别性。

  看法差异三

  对待患者态度   

  调研结果:73.58%的医师认为,自己对患者的服务态度好,仅2.17%持否定态度。另外,96.19%的医师表示会耐心解答患者问题。

  问题:为何医生认为自己的服务态度好,而患者基本不认同?

  解读:首先,中国医生人文素养有待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还没有成为医生职业素养的核心,关心疾病多于关心病人是中国医生的弱点。这一看法的产生,与医生在这一问题上自我要求不高而病人要求高有关,也与人文素养在职业培训中缺位有关。

  其次,还与病人太多而诊疗时间过短、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不可否认,我国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对医生的人力资源利用已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诸如让医生牺牲正常休息时间进行假日门诊、夜间门诊等。医生体力、精力普遍处于透支状态,少说话、不愿说话是身体本能的一种反应。

  看法差异四

  复印病历   

  调研结果:66.32%的医师认为,应支持复印客观病历,23.32%的医师表示支持对患者开放全部病历。

  问题:为何有不少医生不愿意患者复印病历,而患者认为复印病历天经地义?

  解读:在现行的医疗管理制度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把病历分为主观部分和客观部分。根据管理制度,若患者对医疗行为有异议,医方仅允许患方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这对医患沟通是否有利,学界一直存在争论。

  但是为何大多数医生认为不应开放全部病历,其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部分原因可能是错误的立法规定,导致医生认为复印全套病历会对医生造成不利,也与不同医疗机构内部规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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