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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右腿需手术左腿被开刀 医院称不属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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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22: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右腿需手术却在左腿开刀 家属大喊“整错了!”

院方称,这不属于医疗事故,只是“医疗程序上的缺陷”

18岁女孩小莫(化名)经历了一场让她和家人都感到难过的手术。因为右脚内翻,她来到成都锦江区人民医院做矫肢手术,但手术后她才发现,医生居然在她认为健康的左腿上动了手术。

医院方称,在手术前的评估中,发现小莫左腿的股内收肌、股四头肌和踝关节相关肌腱均存在问题,但这些问题表面上看不出来。医生在未征得家属同意前,先给小莫左腿动了手术,再给右腿动手术。

院方称,这不属于医疗事故,只是“医疗程序上的缺陷”。

家属质疑

右腿有残疾开刀的却是左腿

9月13日,小莫被推进医院手术室进行手术。经诊断,她患有混合型脑瘫,右脚呈马蹄内翻。

她此次就医,得益于省残联的一个肢体残疾矫形援助项目,得到6000元的援助经费。

然而,第一场手术下来后,结果却让小莫和家人大感意外:小莫患有残疾的右脚没有开刀,而家属认为没有问题的左脚上,却被开了好几条口子。

“当时手术下来,我一看就连拍大腿,大喊了一句整错了,她是右腿残疾,左腿是好的!”小莫的父亲说。他找到小莫的主治医生,对方说小莫的左腿也有问题,先给左腿动手术,再治疗右腿。

“她左腿没有问题,走路还是靠左腿支撑,怎么会有问题?”小莫的父亲说,他不承认医院的说法。“再说,就算医院说小莫的左腿有问题,那在对她的左腿动手术之前,为什么不让我们签字?我肯定不会让他们在左腿上动手术!”他说。

院方说法

医疗程序有缺陷,非医疗事故

对于小莫及家属的疑问,成都锦江区人民医院院长唐建华称,院方的诊断和治疗没有问题,但在给小莫左腿动手术前,没有征得家属同意,只是“医疗程序上的缺陷”,不属于医疗事故。

唐建华说,在手术前,医生对小莫注射麻药后,进行了最后一次评估,“在这次评估中,发现小莫左腿的股内收肌、股四头肌以及踝关节相关肌腱都存在问题,右脚则呈马蹄内翻。”

“在发现问题后,医生考虑到左腿3个地方都有问题,右腿则只有一个地方有问题,就先给左腿动的手术。”唐建华强调,左腿肯定也是有问题才会开刀的,“医生做手术,如果没发现问题的话,怎么能随便下刀?”

做完左腿手术后,小莫被推出手术室,家属发现其残疾的右腿没动手术,左腿却开了刀。“一次麻醉只能持续一个多小时,所以只能先给她左腿做手术。当天下午,又给她右腿动了手术。”

唐建华承认,在对小莫的左腿动手术前,当事医生没有按照程序,先征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存在程序上的缺陷”,医院对当事医生处以扣除3个月奖金的处罚。但他认为此事并不是医疗事故,“整个医疗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

解决方案

双方数次协商,医院最终赔8万

据该院的医生说,手术后小莫的恢复情况很好,“手术7天后,她就回了次家。”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在该医院看到,虽然走路时仍有一定的摇晃,但小莫已能独立行走。“像这种脑瘫患者,不可能恢复到和正常人一样的行动程度。”唐建华说。

小莫的父亲坚称,女儿的左腿没有问题。对此,唐建华说:“她左腿的问题对本身行走影响不大,从外表上也看不出来,但如果做了手术后,今后的行走会更加灵活。”

在找医院协商了数次后,小莫的父亲最终与医院签订了一个协议,这份协议称,“甲方(医院)在进行手术时,手术方式变更未征求家属同意,乙方(小莫家属)认为此医疗程序的缺陷属医疗事故。”

协议最后写明,医院一次性赔付给小莫家庭8万元,“乙方从此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按照小莫的治疗程序,她将在今日出院。“她的手术康复期已完成,可以出院,在一至两年内,她会完全康复。”唐建华说。


记者:胡挺 吕甲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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