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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中医是怎样被灭绝的?作者:良医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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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00: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十年前,大街上有许多中医诊所。据说起个执照很简单,到卫生局说一声就行了。很多中医诊所就是大夫的家,去看病的人很多。中医诊所治疗小伤小病又灵验又便宜,人们只是得了大病才去医院。那时候,医院都是西医开的,打针开刀很吓人,价格很昂贵。
  到了1958年,卫生部下了一道命令,聘请中医诊所的医生去医院上班。各医院出价月工资100元、200元、300元不等,令人眼馋。要知道当时一个大学毕业生的月工资才是46元,于是许多中医上了贼船。因为几乎每个中医都有一招鲜,到了医院就要交出秘方。医院得到秘方,就不把中医当人看。而少数中医诊所,或者公开,或者地下,依然私人开业。

   好日子过了8年,又搞起文化大革命。新账老账一起算,医院给中医发的钱,又抄家充了公。医院也把秘方改得乱七八糟。中医诊所更是被三光政策——抢光、砸光、轰光,全部消灭。
    等又等,盼又盼。盼来了1976年,文化大革命终于结束了。中医欢天喜地吃螃蟹,看你横行到今天。那时候中医诊所、中医院中药房都自已配制中成药,真是物美价廉,一片繁荣景象。

  1979年,卫生部突然公布药品管理法,下命令给中医诊所、中医院、中药房,不许私自制药。否则就是犯了国法难容。于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由国家垄断批准生产中成药。
    当然如果真是一切为了人民健康,那么谁生产中成药都是一样。然而国家垄断的结局是什么呢?是质次价高!你看有毒的朱砂就在牛黄清心丸里边,有害的关木通就在龙胆泻肝丸里边;许多古代中医不使用的有毒的、有害的、毫无疗效的中药,竟然由国家批准生产。于是走投无路的中国大陆中医,居然在中药里掺加化学药物,美其名曰高科技!真是困兽犹斗。
 
  更奇怪的是,21世纪的卫生部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百般刁难祖传中医,让你拿不到中医师证书而不能开业。你给人看病吗?当地卫生局就可以随意抄家,随意罚款;更是违反宪法,侵犯人权。即便祖传中医请客送礼,拿到中医师证书,也不准自己配药。于是中医失去了经营自由权。
   
  我是一个祖传中医,是中国当代名医,还获得了世界名医奖;但是在中国大陆,我没有执业中医师证书,因为我没有任何中医院校的毕业证书。我儿子考取了联合国医学博士,但是中国大陆的地方卫生局不认识英文,因此不发给执业中医师证书。可是世界自然医学组织,要求我宣传推广中医防治癌症的经验,于是我在中国大陆属于无照行医。
    当然在批准中医师证书、开业、检查工作;在批准中成药生产、监督投料、检查工作;在批准医院招标采购中药、器材、扩建等事物中,地方卫生局更不是清水衙门。
    呜乎,本来廉便验的中医,在中国大陆已经被毁坏的面目皆非。
   
  那么应当怎样管理中医呢?
    请看欧美国家的办法!

  每一个民族都有民族医学,每一个国家都有本土疗法。民族医学和本土疗法,在美国统称自然医学,属于民间疗法;不属于政府管理。这是因为,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需设立卫生部管理西医。因为扑灭传染病、救护灾民、发生了战争,必需依靠擅长预防、诊断、抢救、手术的西医。
    而自然医学只是一种传统文化,并不是一个国家的要害行业;一个国家不指望自然医学成为国家的栋梁,但是公众喜爱它;因此政府尊重它的存在,而不加以管理,更不进行资格认证。
    因此尽管美国有印地安医学,但是美国卫生部没有印地安医学管理局。因此尽管英国有爱尔兰医学,但是英国卫生部没有爱尔兰医学管理局。因此尽管俄国有山医,但是俄国卫生部没有山医管理局。世界上唯独中国卫生部设立了中医管理局。

  那么自然医生怎样开展工作呢?拿美国来说,这是个移民国家,几乎有100多个民族,也就有100多个民族医学;这些自然医生要想开业,就到律师楼交70美元注册一个诊所,然后在家里挂个牌子就开业了。律师楼相当于中国大陆的工商管理局,没有自然医生资格认证之说。这种诊所想配什么药就配什么药,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但是国家不准广告宣传,只准自产自销。不过,诊所想把自己的自然药物在市场销售,那是极难的;必需通过FDA的鉴定。而1962年成立的FDA,对于1962年以后申报的自然药物鉴定,基本不受理。因此这种诊所,必需靠治一个病人,好一个病人,才能长期存在。这种管理办法,使得自然疗法在美国蓬勃发展。

  自然医生的营业额要交纳5%的营业税;全家平均每人,每年收入超过7000美元的部分,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的10%是你的养老金。你交纳的税金达到20万美元,你就获得了被选举权,最起码你是一名陪审员。那么出了医疗事故怎么办呢?打官司!此外没有人找你麻烦。就这么简单。

  其实,过去中国明清时期的太医院,或者军队的医官所,以及地方的官医局,只是极少数的国营医院;而政府不管民间医生的医疗行为。民国时期的卫生部也是只管西医,不管中医;中医有自己的行会。

  不知为什么,新中国成立之后,把一切都用政府的形式管起来了。收破烂的归废品公司管,修鞋的归二商局管,卖粘糕的归食品公司管,和尚尼姑归宗教事务局管,(据说,和尚尼姑也分为科员级、科长级、处长级、局长级。);于是中医也归中医管理局管。如此一来,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且外行怎么管得了内行呢?于是笑话百出。然而一些可笑的事情,被这些管理部门做的有滋有味;各级官员把心思都用在琢磨人了,这就是目前中国大陆长期落后的原因。有人说中国情况特殊。我不明白。中国大陆是在月球上吗?中国大陆的官员是两个脑袋吗?中国大陆的中医都是三岁的孩子吗?

  目前,中医管理局除了管理汉族的中医之外,还要管理蒙族的蒙医、藏族藏医、苗族的苗医、……;不仅名不正,言不顺;而且也管不了。目前各种市场自然药物的质次价高和胡说八道,就是这种管理失控的铁证。现在中国大陆的各级官员已经太多了,已经是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了。据说扔一块砖头能够砸着三个处长级干部。如果与世界接轨之后,全世界300多种自然医学涌入中国大陆,那么更是需要一个庞大的政府管理机关,那么谁养活无限多的各级官员。
    因此还是应当按照国际模式,把中医管理局改为非政府机构;取消各种资格限制,然后让中医在工商局注册;让中医在诊所里,自己配药自产自销,但是不允许自然药物在市场流通;出了问题打官司。如此,不仅节约了大量的官员,摆脱了公众对于政府机构的怨言;而且还能够清洁骗人的广告。让中医在优胜劣汰中得到壮大成长;也就是说,不要滥竽充数,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可能公众更加喜欢中医,而且天下不会大乱。
    现在改革开放了,一些管理体制应当变一变。我们欣喜地看到,一些政府部门已经改为商业公司;一些国营单位已经改为私营;一些医疗行为,诸如:头疗、足疗、按摩美容、健美、……,已经不归卫生部管理;而这一切变革,都在悄悄地进行;只是步履太艰难。目前,许多国营公益性的中医院,正在向私营商业性质转变;更应当纳入工商局管理的范围。
    因此,我们不能随意批评一些害人的社会现像。因为空气污染的根本问题,是允许使用石油气的法规造成的;假如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石油气,改为电气化,那么空气就不会污染。因为水源污染的根本问题,是允许使用农药的法规造成的;假如法规明令禁止使用农药,改为生物灭虫,那么水源就不会污染。因为食品污染的根本问题,是允许使用添加剂的法规造成的;假如法规明令禁止使用添加剂,改为绿色食品,那么食品就不会污染。同样的道理,目前的中医药的质次价高,也是强调高学历、高科技的中医法规造成的;假如中医法规明令取消各种限制;但是禁止中医药西化,改为原汁原味的三分治七分养;那么中医药就会恢复了廉便验的本来面目。

  进一步说,我们不能指责一些违反宪法保护人权和司法程序的执法现像。因为城管大队随意没收、随意罚款,是执行城管法规。因为公安人员行政拘留、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是执行公安部门法规。因为打狗队抢走宠物、索要赎金,是执行公安部门法规。因此依法办事,要问依什么法!是依宪法,还是依法律,或是依法规。因此我们中国大陆需要修改一些行业法规,使之与宪法和法律接轨;如此不仅可以减少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而且可以让更多的人,得到就业的机会;社会可能更加安定和繁荣发展。

  我在国外有很多资产,本来有吃有喝;却不幸作了个医生,而且是中国大陆的医生。不过,我是个贱骨头,总认为大风大浪的文化大革命都闯过来了,一些小小的行政法规不合理,是可以纠正的;因此故土难离。然而推进中国大陆法制化并非易事,因此来世一定作个中国大陆的官员,尤其要作一个管理中医的小孩子官员。到那时候,我手握胡涂法规,说谁违犯法规,就是违犯法规;对于祖传中医,说抄家就抄家,说罚款就罚款;当个土皇上,在纸醉金迷当中,渡过快乐人生,不亦乐乎?

发表于 2011/7/2 20: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治不好病都说是中医的问题,怎么不说是医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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