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 民间中医网!

 找回密码
 立刻注册
查看: 1459|回复: 3

卫生部规定人体器官不得买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3/27 18: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该规定的规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不具有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开展器官移植。具有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到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能力临床应用能力和不符合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的医疗机构不予登记;对已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患者平均长期存活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当及时撤销其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规定强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器官移植。医疗机构每例次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器官移植。
 楼主| 发表于 2006/3/27 18: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可能沦为过剩的法规

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中新网3月27日报道)常在媒体上看到有关“卖肾”的新闻,这甚至已经成了某些弱势群体的代名词,而“卖肾”往往成了一些弱势群体走投无路的选择。就是最近,我注意到,那个被刘德华骂的追星女,据说她父亲就打算卖肾,以筹集资金让女儿去香港见刘德华。这条法律实施以后,器官买卖就变成了非法的交易,但是,如何遏止这种交易,恐怕就不那么容易了。从交易程序来看,器官买卖的双方完全可以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即使被人举报,被揭露了,那又怎么样,动个手术,总得拿点钱补补身子吧,怎么个补法,恐怕就是个未知数了。我并不反对法律中写进“人体器官不得买卖”这一条,但是,一条法规却不能只是一个光杆司令,它必须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执法环境。事实上,现在大多数西方国家,也是禁人体器官买卖的。但是,他们对器官无偿捐赠上的教育和宣传,则远远超越了我们,而且,还建立了专职的器官捐献分配机构和网络。此外,有些国家还在尝试通过其他财政手段来鼓励器官捐献的方法,比如给死者家属减免部分治疗及住院费等。这些措施无疑挤压了“器官买卖”的市场。法律法规天生就有过剩的危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在现实的国情下,可能会沦为一条过剩的法规。法律法规被架空了,作为替代品的“潜规则”就应运而生,这无疑加大了“人体器官买卖”的交易成本,并形成一个“人体器官黑市”。在这个“黑市”中,由于交易风险的加大,“人体器官”的价格就会上扬,最终,还可能成为下一个“寻租和腐败”的温床。既然难有实现的可能性,其实,大可以搁一搁,等到条件成熟,再制定不迟。
发表于 2006/3/28 17: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事情到了中国就变味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3/28 19: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陆拟裁减器官移植中心  

大陆卫生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器官移植必须加强管理,但有专家指出,对器官来源的管理才是根本。

文/记者  谌彦辉

2005年12月21日,卫生部正式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悉,修改意见将于今年1月26日前报卫生部医政司,预计正在讨论的准入制度将于上半年出台。届时,那些级别不够、移植成活率低的医院将被剔除,患者有了选择的参照标准,高速发展10余年的大陆器官移植领域也将告别“缺规少矩”。

大跃进

被誉为“中国现代临床肝移植创始人”的沈中阳,1993年从日本留学回国,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建立移植研究室,翌年组织完成天津市首例肝移植。1998年二次留学回国后,沈在该院创建移植外科,随后以“2天4例肝移植”引发大陆临床肝移植的热潮。

当初,器官移植手术必备的器官灌注液在国内基本没有生产厂家,都是沈中阳从日本一袋袋背回来的,是他将肝移植从尖端科研项目推广成为常规临床手术的。但他没有料到,器官移植在今天的大陆会发展如此迅猛。

中国卫生部的数据显示,上个世纪90年代,大陆器官移植手术以每年超过1000例的速度增加。1993年到2002年的10年间,大陆肾移植的总增长率为322%,美国为141%;年均增长率达到14%,美国为4%。

肝移植的数字也一直在飙升:1991~ 1998年这8年间,大陆的肝脏移植数为78例,随后移植数量成倍增加。1999~2001年这3年中,就分别施行了118、254和486例。

目前,大陆在世界器官移植临床数量的排名,仅次于美国。但是美国的器官移植大部分都来源于死后捐赠。在美国2000年进行的肾移植中,亲属肾所占的比例就已经达到了52%。

根据卫生部牵头召开的“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第二届学术研讨会”公布的一组数字显示:在2002年中国内地进行的5000多例肾移植手术中,只有76例为亲属间活体肾移植,所占比例约为1.5%;而在香港、台湾地区,这一比例分别达到了22.6%、19.1%;在日本据说已经达到了70%。

器官移植呈无序状态

大陆的器官移植一直处于无序的状态。

统计资料显示,大陆目前可以施行肾移植的医院达到368家,其中200多家可以进行肝移植。相比之下,在美国,能够做肝移植手术的医院只有约100家,有资格从事肾移植有200家;在香港,能够从事肝、肾和心移植的医院都各只有1家。

现在,很多大陆医疗机构都以能开展器官移植为荣。有关政府部门甚至在评定医院级别时,也将器官移植作为考评的条件之一。比如卫生部曾规定,要评上三级甲等医院,必须会施行器官移植手术。不过,这一规定现已废除。

由于器官移植手术价格不菲,许多医院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进入该领域。而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一技术的迅速发展还来不及应对,造成监管不力。

在大陆,医院从事器官移植甚至不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也不需要在专业协会备案,以至于很多不具备相应设备和人员条件的医院,纷纷盲目上马。甚至一些设施简陋、只能进行基本医疗救治的乡卫生院也跻身其中。他们没有相关的技术和人员,就从大城市的器官移植中心借医生去做手术。

内地媒体将器官移植的现状称为“遍地开花”,其直接后果是手术质量难以保证,医疗事故时有发生,同时也引发医院间的无序竞争,造成资源浪费。

目前,光是北京一地,可以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就有40余家,但至今只做了1到2例手术的医院占了其中的一大半。上海目前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有12家,其中有家医院总共才做了6例手术,其中还有2例失败。

沈中阳介绍说,他们经常会收治一些从其他医院转来的病人,普遍情况是移植进体内不久的器官已经失去功能,对此也只有重新进行器官移植。这些病例中有不少与移植过程中处理不当、操作不规范有关,此类病历占到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年器官移植总量的10%~20%。

权威部门统计还显示,目前大陆肝移植的一年存活率平均为50%左右,而美国肝移植的一年存活率达到了81%。

很多晚期肝癌患者接受肝移植后有1/3甚至50%以上存在癌栓,在一年内癌症复发率可达80%,3年生存率低于30%,最快的则在术后2个月内癌细胞就广泛扩散,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许多专家呼吁,那些不适宜进行肝移植的医院应被叫停这类手术,以避免资源浪费。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也指出:“器官移植有成为医院挣钱工具的趋势,这与我国政府正致力于认真研究和逐步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做法是背道而驰的。”

卫生部治乱未治根本?

“一个医院上器官移植项目,应该通过伦理委员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获得资质认证再开展,可现在谁都可以做。”沈中阳说:“各地器官移植呈无序状态,就是因为政策不明确,政府监管不力。”

目前,大陆器官移植相应的管理条例、法规、法律文件仍是空白,就连政府管理也处于缺位状态。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陈忠华在接受《凤凰周刊》记者采访时说:“这就像很多车都涌到了路上,但是却发现没有红绿灯,也没有车道。”

2005年12月21日,卫生部正式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并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该《办法》要求,凡是要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批准。这类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三级医院,并必须具备四大条件:有具备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有与开展的器官移植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专家认为,这标志着卫生部开始对器官移植进行行业规范。据悉,卫生部将对现有300多家医院重新评估,进行资格审查。届时那些级别不够、移植成活率低的医院将被剔除,专家估计将有60%~70%的相关医院被取缔。

但是,这种“准入制”的管理,势必造成资源集中于大、中城市,对其他偏远地区的患者造成不便,相应增加了非医疗费用的支出。因此,沈中阳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建议,卫生部还应兼顾地域平衡,应协助地方上不合格的医院提升技术。

他还指出,器官移植作为一门综合学科,当前应取缔专科医院从事器官移植,只限于综合医院。

但陈忠华对此持相反论调。他认为,卫生部现在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准入制,这不是一个很好的方针,应该先对资源进行管理。

他指出,地方保护主义及医院的利益驱动,可能使得器官移植继续在不合条件的医院“偷偷摸摸”进行,卫生部实行的“准入制”管理很难做到令行禁止,被剔除的医院也可能对资质认证进行再“公关”。

推动新的器官捐献渠道

陈忠华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应该是对器官来源的合法性及管理的可能性进行重新思考,然后是对器官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对医院进行资质审定,而相关器官移植立法也应同时进行。

因为目前器官的“来源”不正规,大陆器官移植缺少区域性器官移植登记、分配的协调管理机构,没有器官供受分配的网络体系,器官的获得和分配“各自为政”。一些医院有器官来源而找不到合适的受者,器官被白白浪费;另一些医院却器官来源匮乏,更多时候出现“哄抢”的局面。

相形之下,美国卫生部门为器官移植的数据记录成立了专门的非营利性机构—器官共享联合网络。该网络记录了全美所有器官移植手术的情况,数据全部在网络上公开。此外,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还负责记录器官获取的情况。

鉴于此,陈忠华认为卫生部应开辟多种器官捐献渠道,鼓励亲属活体移植,家庭内自救以及脑死亡器官捐献,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

记者了解到,国外在器官移植方面通常都有《器官移植法》、《器官捐献法》、《脑死亡法》、《器官移植伦理指南》等相关法规。而在这方面,中国大陆还是一个空白。

到目前为止,在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经手的60例脑死亡案例中,已有11例是家属签字愿意捐献器官,其中脑死亡器官捐献成功的有6例,共捐献出20个器官。另外失败的5例,则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撑,且法院、医院不配合,并非患者家属不愿捐献。

“国民捐献器官的意识已经到位,媒体质疑的传统意识障碍,完全是误导公众。”陈忠华说,他们现在一年下来能接到大概三、四百份提供器官捐献的申请。而且,“这是一种很干净的做法”。

器官管理规范之后仍需国际合作

在国际人权组织对中国的死刑犯器官移植诟病的背后,全球的器官走私一直处于疯狂状态,虽然在发达国家内部,器官走私是被禁止的,但是整个世界贫富差距的拉大却使得器官环球旅行后,被移植给病患,成为天天都在发生的故事。

以以色列为例,由于宗教方面的原因,该国并不鼓励民众捐赠器官,所以大批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开始到全球各地寻找器官源,也使得以色列成为全球器官走私的中介中心。

对于这种情况,以色列政府明确表示,他们没有义务监督在海外进行的移植手术,甚至对到海外换器官的公民提供高达8万美元的补助。

和以色列一样,大部分西方国家由于器官源持续紧张,对公民到海外换器官普遍持不置可否的态度。这些国家的患者经常在一些法律漏洞较多,或者干脆在公海上完成器官移植。

与这些动辄就能支付数十万美元移植费用的西方国家公民相比,卖器官以求生的则大多是来自贫穷国家的民众。从南美的巴西到南亚的巴基斯坦,再到东欧的罗马尼亚,许多人靠卖肾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钱。

世界卫生组织在1991年曾制定过条款,规定不得强迫或是利用器官捐献者。包括美国、巴西和南非在内的192个国家认可了这项条款。

但遗憾的是它并没有约束力,而是常常被忽略。目前,以色列的器官贩子已经将触角伸进了中国。在加强自身器官买卖规范管理的同时,一些专家担心,中国广大贫穷的西部地区将加入全球器官走私的洪流中去,而悲剧的避免看来只能依靠国际合作的深入开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