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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患者应享有同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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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22: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历史上,伟大的外科医生西奥多.比尔多恩(T.Billroth)曾告诫后学:作为外科医生,对于患者,他“只实施那些愿意用在自己身上的手术。”
  其实,肿瘤治疗何尝不应该如此?
  有位同仁是某部队医院肿瘤科主任,当时挂大校军衔。97年来找我,开门见山地说其母70多岁,患了胃癌,希望我给她中医药治疗。我关心地问了一下,“开了吗?”“没有”,“化疗几次了?”“没有化疗。”我纳闷地说:“你为什么不给她化疗啊?平素您不是很主张患者都要化疗的吗?”他很尴尬地说:“组织上安排我做化疗科,所以我才……至于我妈,70多岁了,我坚决不给她化疗。”她妈经中医药治疗后,活到了2003年底他退役,因其离开上海,失去了联系。
  就这位主任对待他母亲的态度,我们完全赞同,因为这的确考虑了他母亲的最大利益所在。然而,对于他的内外两重标准,对自己的母亲,把呵护生命及长远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对他人,却只知征服,一味化疗杀戮,不顾其他!体现出完全“对立”极端做法,却表示蔑视。许多医师,因认识与观念问题,看重传统的化放疗,习惯于对肿瘤患者施行反复化放疗等,我们表示可以理解。这是观念认识与经验的差异,也许我们之间更需要加强相互沟通,互补长短,在这两种做法之间寻求其种最佳的结合度。以利于患者利益最大化。
  而对于这位医师,性质却截然不同。孔子有曰:“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已成为中国人行事的标准。而他却好,母亲不可行;他人却极力推荐干。不管是经济利益驱动,还是其他因素促进,这样做法,至少伤害了患者本应享有的同等权力,也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
  笔者之所以讨论此案例,并不仅仅因为这很极端。而是发现,在一些非医学因素的驱策下,盲目、过度,甚至全无必要,仅仅是经济利益驱动而对患者乱施化放疗的情况,非常盛行。有一次,笔者应邀在内陆某省城为癌症俱乐部患友咨询,上午12个患者中,居然有七人承受了完全没有必要的放疗或化疗。而且,经过上述的治疗后,个个都心身受损,且绝大多数是经济困难、知识水平偏低的农村人士。这严重伤害了患者的基本权力。
  我们认为:作为肿瘤科医生,不见得一定能救所有的肿瘤患者。但至少作为医生,应追求施行相应医疗措施后自己内心的坦荡、平静;不会因为非技术能力及非医疗因素造成对方不必要的伤损而感到内疚万分?而所谓的内心的坦荡、平静,就是遵循中国传统的“已所不欲,勿施与人”原则,或遵循西方强调的维护患者的基本权利,应“感同身受”地考虑患者需求与最大利益。或者把他们视同自己的亲属,设身处地地从对方角度考虑。这样做,也许提出的不一定都是最好的建议,但至少维护了患者的利益,也求得了自身内心的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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