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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医药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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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08: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增加:
一、   国家提倡自学中医中医理论基础出自于中医经典,中医经典和历代文献构成了中医理论的完整体系,是中华民族独有的的宝贵财富。国家提倡具有自学能力的各阶层人士通过对中医经典和历代文献的学习研究,挖掘精髓,传承中医,服务于大众。
二、   师承、自学中医用中医手段和方法,在较小范围内(亲朋好友之间)不以盈利利为目地的安全有效的医疗活动(现实之中大量存在且无法制止),可不需取得执业医师证。
三、   师承、自学中医欲开业中医诊所或进入中医医疗机构从业,需经市级政府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证。
四、   国家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师承、自学的民间中医的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仅考核其专科或专长所涉及的中医基本技能,并根据病历记录对其效果进行评价。西医理论知识不作为必考内容。
五、   中医院校教育应划分为文科。以培养中医临床医生为目的中医本科、硕士、博士的教育,教材以中医经典、历代文献为主。根据国家规划需要培养各种研究性型人才为目的专业,是否定位为理科,以及设置中医、西医、外语课程比例,根据需要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六、   国家鼓励中医从业人员(包括师承、自学中医)对某些疾病进行深入研究,以取得有效的治疗方法和技术。中医从业人员对某些疾病独到的治疗方法和技术、独门绝技、祖传秘方,所有权归发明人、持有人所有。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可以使用、公开。
七、   中医从业人员和国家各级中医管理机构的人员必须具备运用中医理论、方法、技术治疗常见病的能力。中医从业人员的医疗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
八、   国务院成立“中医药部”,作为国家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专门领导机构,对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传承、发展负责。各级地方政府相应成立专管部门。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成员构成以真懂中医药业务(利用中医方法治疗疑难病的顶尖人才)为必备条件。
九、   国家鼓励民间中医开办中医医院、诊所或坐堂形式行医。并在政策扶持、医保报销等方面享受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中医从业人员对各种重大疾病、重大传染性疾病、医学尚未攻克疑难疾病的治疗取得的突出成就,国家设立专门奖项,给以大力表彰奖励。
十、   国家鼓励各地成立中医行业协会,由协会辅助政府主管部门对当地中医从业人员进行业务交流、专业培训、创新评优评比。并对中医从业人员的独门绝技、祖传秘方、及对治疗重大疾病、重大传染性疾病、医学尚未攻克疑难疾病取得的突出成就进行认定、上报;对医疗纠纷进行权威评价、鉴定。行业协会成员签字的评价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     国家各级中医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中医的实绩考核,效果评价,资格评定,先进成果认定等,不以西医理论为依据,以所涉及客体的效果为主。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08: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
一、自学中医天然存在,必须大力提倡。
中医理论出自于经典,中医经典和历代文献构成了中医理论体系,是中华民族独有的宝贵财富。中医发展史上,自学中医成才者,比比皆是,这是稍具历史知识就会知道的。历朝历代的有志之士,通过刻苦自学,成就了一代代名医大家,如张景岳、黄元御、张锡纯、曹颖圃、汪莲石、恽铁樵、萧龙友、岳美中、金寿山、李可等,都是自学成才,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中医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国家实行院校教育之初,自学成才的民间中医,被请进院校成为教师。当今,自学中医不仅在民间大量存在,许多西医也在自学中医,一些党和国家领导人,退休以后也在自学中医;还有外交工作人员将自学的中医技能运用在国外去。俗语说:不为良相,便为良医。又说:秀才学医,笼中捉鸡。历史上知识分子因为热心于治病救人,自学中医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在互联网信息如此方便的当今社会,各种中医典籍、资料很容易取得,中医完全可以自学成才,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自学成才—实践总结—传承后代”,这就是中医发展的基本过程,历代中医大家无一不是如此。他们对中医经典的诠释、医案、医话等智慧结晶,又作为最好的教材,被后来人学习借鉴,这就是几千年来中医发展的基本规律。《中医药法》要“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必须大力提倡、鼓励各阶层人士自学中医。对这种利国利民、“禁而不止”又“接地气”的现象,予以保护和鼓励,符合中医发展规律,顺乎民意。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08: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必须尽快放开对民间中医的“管”“制”
《中医药法》(草案)第八条中,“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这一句其中的“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在煌煌法律条文中出现是极不严肃的。试想在无医师证的情况下,要经过“多年实践”,客观上这种“实践”,不仅违反本法,也违反《执业医师法》。如果说这是“实践”,谁来认定?如何认定?按本条“实践”论则不违法;按“无证”论则是违法。“多年”具体是几年?如何认定起止时间?这种不便操作、含混不清又自相矛盾的语言,出现在庄严的法律条款之中,只能增加某些管理人员管理的随意性,对滋生腐败创造条件。民间中医在《执业医师法》实行以后,被迫采取“挂靠”或“黑诊所”方式行医,成为非法行医专项治理的打击对象,接受查抄、罚款、交“管理费”,一些凝结着几代人心血的秘方、绝技被无情埋没,传承断档。连秦始皇焚书坑儒都没被烧掉的中医书籍,中医理论,几千年代代传承,不能因“不科学”而废除!人民群众因解除自己和他人疾病痛苦自发的自学中医,面对疾病和死亡“求生存”的现象,任何人不能也不可能制止!中医经典只要存在,自学中医现象就不会消失,这不是政府行政行为所能左右。自学中医、民间传承中医,不但要放开,还要鼓励,这才是符合中医发展规律。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08: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彻底改变西医管中医,“西化中医”管中医
再来看当今的中医形势:一方面是每年都有大量的院校生毕业,而中医从业人员数量却畸形萎缩;院校生读不懂《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黄帝本草经》等经典,读不懂古人的文言文医案,学的是某些不善于临床治病专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编写的教材;西医、英语课程设置量合起来反而超过中医。因此,院校培养的这种“科班出身”的中医,西医和科学“深入”人心,对中医反而“先天不足”,不会用望、闻、问、切四诊,对中医没有信心,临床治病只好西医化,被社会广泛认同为“西化中医”。本应作为主流中医的民间中医被《执业医师法》“罢黜”后,西化中医占据中医主流,以正统中医自居,充斥社会各阶层,垄断中医的话语权,由于不懂中医的基本原理,实际上已成为西医的“附庸”,这些早已被吕炳奎等中医宿耆看透并广受中医界诟病的现象长期存在,得不到纠正。《执业医师法》反而实现了余云迪之流,王斌同志等未达到的 “取效封建医”,“改造旧医”的目的。国家花费巨资的中医教育,不但没有培养出“大家”,反而是从业人数畸形的减少,中医院不再姓“中”,保护中华民族繁衍几千年的中医,成为了只具有“治未病特色”,业界共同的呼声:“成立中医部”绝不是“要权利”,只有让“真中医”、“铁杆中医”来管理中医,中医才有“放生”的可能。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08: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放开民间中医,是实现“中国梦”的迫切需要
再来看西医主导的当下医患关系,各地伤医、杀医、医闹现象频出,以至于造成医院医生不让自己的孩子继续当“医二代”,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派驻警察等措施保护医生的人身安全。(与之完全不同的是,中医的历史上,中医世代相传,甚至传子不传女,留下许多“杏林”美好传说。杀医、伤医现象,几乎是闻所为闻。)以浙江温岭连恩青杀医案为例,中医辨证治疗,不出旬日就会治愈的常见的鼻炎,在市级“第一医院”,花费数千近万的费用,精密仪器检查,尖端技术手术,患者反而持续19个月;鼻子“太难受”,“喘不上气”,最终造成杀医惨案。前些年,央视“走近科学频道”宣传的一例大便不通病案,本应辩证用承气类方剂,那个年代花费十几元就可治愈的简单疾病,最后到北京某著名大医院开肠破肚,做了手术,这样的病例,竟被当作科学来宣传;本来花费数十或数百元费用,用祖传的膏药加小夹板即可治愈的骨外伤,现在要去大医院花费数万元动两次手术;中医经典两千多年前就有治法且历代中医都有医案记录的肠痈(阑尾炎)、子宫肌瘤等,现在到大医院花费过万元手术切除;仅需数十元费用一汗而愈的普通感冒现在必须花费数百近千元先做各种检查再挂几天吊瓶。西医医疗费增长幅度超过gdp增长幅度,这些“新常态”竟发生在中医“创新”、“发展”的今天,我们的人民、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医保真的“不差钱”?几千年来,无病不治的中医,在某些权威部门眼里,只能搞些“养生”、“调理”,只具有“治未病特色”,“已病”无疑只能花费巨资请西医治疗。某些科班出身的权威人士,不但自己不会利用中医理论为他人治病,他们自己或者亲朋生病,也不敢找中医。(这也是记者访谈的资料所透露。在中医论坛里看到反对中医的人“嗆”拥护中医的人:你信中医,你生病敢找中医么?)中医治疗“非典”副作用少,不复发,费用少,疗程短等优点,全国的媒体绝不见有宣传。西药“激素”“抗生素”“止疼药”过敏或副作用造成的死亡、药物性耳聋、肥胖、股骨头坏死、肺纤维化、骨质疏松,同样也要保密;某些疾病患者,花费自己多年积蓄或医保支付的巨资辗转于各大城市的大医院,不惜倾家荡产成为一种“正常现象”。主流中医用西医的方法应付病人,“高血压”、“高血糖”,“骨质增生”,病人终生服用“降压药”、“降糖药”“止痛药”,传统中医任何疾病“终生用药”是未曾有过的现象也成为“正常”(不敢肯定这是不是某些外国制药集团对我国的经济侵略!)。
一种很危险且必须引起决策者重视的现象是:人民群众在思想上已经“想不起”还有“中医”能治病了。传承了几千年的中医,今天竟被我们的人民忘记了,这已经是咄咄怪事!但是,如果我们的政府如果也忘记了“中医”还能治病,那就更危险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08: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民间中医是中医的主流,必须彻底改变“西管中”,完善法律,为中医发展保驾护航
一些被大医院专家“判死刑”的晚期癌症病人,最后抱着一线希望求中医,要求延长患者生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是能够理解的。不乏具有“独门绝技”的民间中医,能够创造起死回生的奇迹。《中医药法》要对中医、西医的治愈率、死亡率通过调查研究和对比,本着对患者和医生共同负责,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所预见和预防,而不能主观简单说“中医治死人是要坐牢的”。如果有病人死亡就要判刑,那么,有多少癌症病人死在医院,大医院的医生难道都要坐牢吗?胡万林案、浙江的倪海清案、北京的张喜案,在调查、审判各环节,自始至终不见能令人信服的中医专家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价鉴定,竟采用西医的评价结果作为审判依据,这种现象对中医发展具有致命的危害,是当下西医“一统天下”、西化中医一枝独秀的恶果。
中医、西医是两种理论基础完全不同的医学,分别从宏观、微观两个角度来研究人体和疾病。就像拳击和武术,拳击极尽拳击之所用,勾拳、直拳、摆拳等;而武术则不仅用拳,掌拍、指插、肘击、肩靠、膝打、脚踢等;任何用拳击来评价武术或用武术评价拳击的做法都是不客观的。同理,用西医可见的微观检查求证中医的阴阳、五行、经络无法实现。中医、西医的不同特点已被广泛认同。但是,仍然有些精英人物不时掀起否定中医且能造成相当影响,这些现象看似发生在民间的愤青阶层,实则,这种想象是“新文化运动”以来,“科学昌明”的结果,小学、中学、大学的教育,使“科学”已深入人心;阴阳、五行、升降浮沉、四气、五味、经络、气血,因科学无法解释被边缘化,“老中医”作为调侃对象被妖魔化,这种情况不仅广泛存在于普通知识分子阶层,跃居于社会上层的知识精英和权力阶层也普遍存在对中医“不科学”的误解,中医既面对着西医的否定,西化的主流中医对捍卫中医事业又底气不足,制定一部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的法律,就必须要对中医发展的历史认真学习,对中医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广泛听取业内的意见,用改革的态度,既“不能让牧师管和尚”,更不能由“木匠来制定铁匠的操作规程”,如果继续象《执业医师法》那样,用管理西医的办法来管理中医,用西医的理论、英语来考土生土长的民间中医,用 “学历”和“医院实习经历”来卡自学中医,对中医发展和中华民族将会带来更大的灾难。
发表于 2016/1/20 20: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很好,支持。
不过实践技能考核,一定会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考核办法执行,引导民间中医走向正规啊。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01: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潺潺溪流入大海 发表于 2016/1/21 12:23
建议很好,支持。
不过实践技能考核,一定会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考核办法执行,引导民间中医走向正规啊。

民间中医发展了几千年,历代都有杰出人才出现,谁经过考试了!《执业医师法》取消了“旧医”(无文凭、未接受过西医培训的民间中医),让院校生先学西医(改造了“封建医”),实现了余云迪未实现的目地,你还要按照《执业医师法》那样,继续考核吗?
发表于 2016/1/21 04: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hyt1992214 发表于 2016/1/21 17:02
民间中医发展了几千年,历代都有杰出人才出现,谁经过考试了!《执业医师法》取消了“旧医”(无文凭、未 ...

争取美好远景。
试想如果考核通过率低,是不是有人会说,让民间中医考了,通不过说明民间中医不过硬。
如果通过率高,说明考核老师水平低。得换个老师。
假如内科医师只准许看内科,使用针灸治疗就是违法。是不是说报考中医内科,如果考核针灸同样也是违法吧。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17: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间中医的网站,对国家制定《中医药法》,要求提建议的时候,却连个回帖都没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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