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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差100多元医院不输血伤者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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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8 20: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差100多元医院不输血伤者丧命

  福建省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村民郑铿弟因车祸被送进连江县医院抢救,3个多小时后不治身亡。这一事件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许多人认为,郑铿弟是因为差100多元钱迟迟输不上救命血才死去的。他们说:医院太不把人的生命当一回事!新华社记者张国俊、许雪毅


死者家属

  差100多元就是取不出血来

  8月4日上午,死者尸体在连江县殡仪馆火化。记者赶到现场,送葬乡民情绪激动:郑铿弟死得太冤枉!医院拖了3个小时,不给人家输血抢救,实在太离谱!

  死者的朋友小雷告诉记者,8月2日3点5分左右,他同死者的妻子兰传花、死者的小姨、小姨丈4个人赶到医院,当时郑铿弟已被“120”送进医院。进医院时,兰传花带了2000多元。在急诊科陈医生的要求下,家属护送病人做了一系列检查,陈医生说当时认为郑铿弟脑部没事,腹部积了一些血,大腿骨折。在做了输液止血、右股骨夹板外固定等处理后,郑铿弟被安排住进住院部六楼的ICU病房。

  据医院介绍,郑铿弟住院以后接诊的是主治医师朱学斌、二线副主任医师谢崇。死者妻子兰传花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我看到丈夫的嘴唇变白了,跑过去找医生,医生说马上要输血,叫我去拿血,我问在哪里拿,他说要先去交钱才能拿。我问哪里交,他说到对面(门诊)一楼交。血在对面二楼拿。我妹妹赶紧拿了300多块跑到对面交钱,那里的人说300多块不够。我妹妹跑回来,我将口袋的100多块又拿给她,加起来一共400多块。(旁边的)医生说要540块,我说救命要紧啊,医生说这和我没关系,有血我就挂上去,没血我没办法。”

  看到妹妹没能把血拿回来,兰传花就自己跑到对面二楼的血库去。当班的是检验师顾晓萍。兰传花带着哭腔对记者陈述:“我说,医生啊,血先拿给我啊,救人急啊!我说我东西押在你这里,手机、戒指、400多块钱都押在你这里肯不肯啊,我差你100多块钱,我妹妹去拿马上就回来还你。但她还是不肯。”

  “我最后一次跑到血库去,我说拿一包血给我啊,谢谢你啊,我钱一会儿就拿来还你啊,我哭哭啼啼求她,她还是不肯,她说我给你去赔钱?我说不是叫你赔钱,半夜三更,银行门都没开,哪里去取钱啊,她还是不肯!

  “快7点的时候我丈夫不行了,这时来了几个医生,我丈夫已经不省人事,瓶也挂不进去了,使劲压他胸部都不管用。总值班医生来的时候,人已经断了气。”

  医院

  我们只是要求病人履行手续

  连江县医院副院长陈继强告诉记者,伤者是凌晨3点来到医院的,诊断为多脏器损伤、失血性休克等,医院已经给他输了代血浆。病人去世,关键是没动手术,不是因为缺了100多块钱拿不来“救命血”。他说,“这个病人不在输不输血的问题,如果你没有手术,腹内的血没有止住,输再多血也没有用。”

  记者追问动手术是不是需要输血。陈继强说:“当然有必要输血,这个病人完全可以输血。”记者再次追问,是“可以”输血,还是“必须”输血。陈继强承认,动手术之前或者动手术期间需要输血。

  但陈继强认为医院并没有因为欠款问题冷落病人。他拿出医院《关于加强业务管理的几项规定》说,院部明确规定:遇有危、急、重的病人,应遵照院部规定先抢救后办理手续或边抢救边办理手续的规定,绝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医院长期以来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不存在是否有钱的问题。

  陈继强说:“如果有急的病人没有钱,我们一般是要经过总值班医生签字,签了字就可以在我们医院做任何治疗。因此我们不存在差100多块钱不给血的问题,只不过是我们要求病人履行交钱这个手续而已,因为输血是非常慎重的。”

  记者追问,这个病人算是急的病人吗?总值班签字了吗?

  陈继强说,“当然属于急诊。但是,总值班人员到病房签字的时候病人已经死亡。现在刚好取血与死亡凑在一起,所以你们把这两件事连在一起。”

  二线副主任医师谢崇说:“病人当时钱不够拿不到血,跟朱学斌医生说,把手机什么的押在他那里。我们就跟她说,你东西不要押这里,没钱可以找总值班,因为这的确有个规范。我将近6点打电话给总值班,后来,总值班来的时候,病人就不行了。”兰传花曾说把手机等物品押在“血库的人”(检验师)那里。记者就此事核实,检验师顾晓萍矢口否认。

  记者想采访主治医师朱学斌,但他的手机一直打不通,家里电话也不接。

  善后

  一份《协议书》和一份《处理意见》

  死者家属反映,事件发生后,医院领导请镇里干部做工作,央求家属收下3万元,并在协议书上签字。

  记者在死者家中看到了《协议书》:“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甲方同意目前的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所造成,甲方自动放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及诉诸法律。”“考虑甲方家庭经济困难,由乙方一次性给甲方困难补助费人民币32000元整(含医疗费)。”“今后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包括诉讼在内的任何主张,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任何一方挑起事端,不得反悔,自觉履行。”

  医院赔偿3万元

  副院长陈继强告诉记者:“病人一死亡我们善后工作就开始做了,因为这个家属肯定要闹的。我们告诉家属解决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一是可以通过医疗鉴定,由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二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三是可以双方协商。后来病人家属选择了协商。家属开始提出赔偿23万,我说23万不可能,如果要多,你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少的话我们可以协商,后来家属降到5万,我们给家属讲清楚你这个死的原因是什么,讲清楚以后家属表示理解,我们提出3万,后来成交了。”

  8日,记者在医院看到一份《关于对谢崇等四位同志处理意见》,《意见》称“该事件属于一级医疗事故”“相关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认定当事的3位医师和1位检验师“在抢救过程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对病人进行积极诊治,以致延误最佳抢救时机,造成极其不良影响”,“朱学斌主治医师、顾晓萍检验师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对病人服务态度不佳,未履行医疗告知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责令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

  目前,省市卫生部门已就此事件进行调查。连江县也召开“全县医疗大会”,以此案为例进行反省整改。
 楼主| 发表于 2005/8/18 20: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郑铿弟的妻子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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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18 20: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连江县医院内醒目的标语。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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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9 00: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一幅标语,满眼都是杀人
发表于 2005/8/19 03: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不知害死多少人,难道为了经济发展可以不择手段吗
发表于 2005/8/19 08: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他们的标语就知道了,铁石心肠
 楼主| 发表于 2005/8/19 16: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多人无偿献血,医院就不能无偿给病人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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