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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私塾面临的合法性问题[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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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私塾面临的合法性问题[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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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怀
云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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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0 0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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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们对于教育的问题日益关注,教育方面的很多问题也成为人门普遍关心的热门问题。而在各类教育问题中,现代私塾的问题,则是近年来的热门问题之一。《人民日报》关于本人教女和开办现代私塾的个案报道强调,这已不仅仅是一个“个案”,并将报道冠之以《“现代私塾”能成吗?》这样的标题,更想引起社会的深思和讨论。写这篇文章的汪记者,当时对我说,争取组织几篇文章讨论一下。为此,我曾写了《美国
家庭
学校
带给我们的启示》一文(后发到了网上),从两个方面谈到现代私塾面临的合法性问题。
首先,从美国家庭学校的角度来看。我认为,美国因家庭学校而引起的
法律
上的冲突与变革,对我们也很有现实的启示意义。研究美国家庭学校,使我对美国人的务实精神和包容精神留下深刻印象。家庭学校出现后,因为它与传统学校教育体制直接对立,势必遭到社会各方的极大反对。当初也曾有争持不下而上法庭的案例。但家庭学校却在争论中不断发展起来,当它的实际效果逐渐显露出来后,社会舆论也就由宽容发展到认同。直到1993年,在全美国的所有五十个州,都先后通过了父母自教自养的法案,确立了家庭学校的合法地位,用了不太长的二十多年时间,把问题解决得很好。目前,美国在一定程度上,已出现了家庭学校与正规学校之间的互相补充、促进和资源共享的沟通局面。我由衷希望,类似局面有朝一日也能出现于神州大地,我国的主流教育模式与非主流教育模式之间同样也能够和谐沟通,既互相比拼竞争,又彼此取长补短。我想,美国
文化
的多元性、个性的崇尚、自由精神所汇聚而成的那种务实、包容精神,也可以带给我们一些深层启示,对我们现今考虑现代私塾这样的模式时,多一点务实和包容精神。
其次,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法律应当也必须与时俱进。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主旨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肯定受到包括笔者在内的广泛支持,但它在教育体制和模式上的单一,显然已属滞后。我将孩子带回家,留在我的现代私塾里
学习
,并不是要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恰恰相反,我给孩子提供了更好的个性化超前教育,在法律的本质精神上并没有违背。我国是一个大国,需要的人才应是各式各样、多种层次的。一种在教育上具有远见的政策或合乎时宜的法律,应当鼓励多种样式和多种层次的教育,以适应社会的多种需要和选择。我国的现行教育法律只强调家长有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却忽略了家长也有参与教育和选择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忽略了受教育者本人对教育的个性化选择权利。社会上基本单一的教育模式,也难于提供一种可以选择的平台。而这种情况当然是不甚合理的,也是十分落后的。如果有真正的教育变革,一定会改变这种局面。我愿意与媒体接触,一有机会就呼吁社会应注意提倡不同的教育模式。应该提倡
民间
办学,而且容许办成有自己个性和特色的学校,不应用同一个教育体制和同一个教学大纲来统一一切学校。试想,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吃、穿、住、行,乃至政治、经济体制和思想方式都在改变,自由度和选择性日益广泛,唯独教育,一个模式,没得选,一家垄断,走到黑。说起来既可笑又可悲。这正常吗?难道不需要改变吗?
《“现代私塾”能成吗?》一文贴到网上后,也引起不少网友的热烈讨论。一些网友十分不理解,我为什么已办现代私塾好几年、却不能为其取得合法的身份,即进行注册,拿到办学的合法牌照。一些不清楚具体情况的网友,一味地责备我缺乏法律意识,我便将自己的实际状况和我的想法与网友作了交流。我说:
“我们经历过文革的人,一般对涉及文教意识形态的东西,多不会太轻看。在办英语角之前,我当然要去拜访衙门,这事归当地
教育局
的成人教育科管,科长姓沈。他给我的答复就是:关于你的私塾,没有相应的法规。如果属学历教育,就有有关的办学法;如果属职业技能教育,就有另外的劳动法,此事当属劳动局管。但私塾既不是学历、也不是职业技能教育。
海盐
还没有相应法规、条列可以援引,所以不能正式批准我。但他也明确表示不反对,不会干涉和为难我。所以,从此以后,我办我的私塾,也从来没有官方非议过。
上次,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节目组来拍片,他们找过当地政府,县政府也为他们一路买单。未见对我有何微词。据说县政府领导有个“三不”政策:不反对,不支持,不介入。这次,那位官员(见汪记者的报道),说话有点欠妥。不知沈科长退休时有没有给他办移交,如办了移交,我的办学申请书,当还在其文案中。从法律的角度,我提出过申请,他们既没有驳回,也没有批准,但口头承诺过不反对和干涉。所以我的理解是:默认。从我这个事例也可看到,我国的现行教育法律也是不够齐全的,很多东西不具备可操作性。”
我还说:
“于是乎难得糊涂一下吧。海盐是个小地方,又是家乡,人家已经把话说到那份上,我本来也是“玩”(尝试)的意思多点,何必当真呢。真的从法律上说,我的申请两年多没有驳回,也没有批准,按照行政法,我至少可以告他们渎职,因为超过了办理的法定时限。但话又说回来,像私塾这类东西,确实找不出一个成文法可以对号入座,也确实难为他们了。这里还要讲清一个情况,沈科长也是一个好同志,当初他劝我找个单位挂靠一下,只要获得个合法性就成。但我拒绝了,理由嘛,要办就得是我要办的私塾,别的合法性我还不要。
通过这事也可看出,教育上的一个模式和一个体制的垄断时代还没有结束(尽管可以开办民营学校),真正的教育变革还未到来。私塾的模式,在法理上,目前还尚属无法可依。当然,法律没说可做,但也没说禁止,所以我的私塾行为也不能说违法,于是乎也就糊里糊涂地生存到现在,恐怕还得糊涂下去呢。各位既然那么关心此事的法律问题,我也就多聊了几句。”
其实,我又何尝不想有个响当当的合法身份。我曾多次登门教育局,催请沈科长办理。为此,我还专门越级找过分管此事的蔡副局长,但都无济于事。后来我也渐渐悟到(在回复一位坚信只要我努力就一定能办成的网友时说):
“雨点爸,谢谢你的好意启发,请看一下114号楼贴。要给现代私塾办照,不仅现在海盐为难,就是在广东也不行。恕我孤陋寡闻,但恐怕在全国也未必已有注册出来的。这里的实质问题,是一个教育体制上的卡口,即是否允许不同体制和模式的并存问题。也许有人会说不是已允许民营了嘛,但那是要民营者在已有体制和模式内运行。请注意:苏州的‘菊斋’用的是公司的形式注册,而不是用私塾注册,严格讲,前者是卖产品的机构,后者才是进行教育的单位。要不然我为什么老在呼吁教育上应具有体制上的多元呢?要打破这种体制上的垄断,肯定不是那么容易的。这才是真正的教育变革首先要做的。”
http://www.cedu.cn/bbs/dispbbs.a ... p;skin=0&page=1
上述“114号楼贴”,是我从网上搜索到的一篇报道,也许是我国政府部门对现代私塾最高层次官员的政策性谈话,兹引在这里:
允许但不提倡 广东教育官员谈“现代私塾”
2001年9月21日 羊城晚报
本报关于“现代私塾”的连续报道引出读者不少问题:领孩子回家自己教符合《义务教育法》吗?所取得的学习成绩社会承认吗?还能参加初、高中会考和中考、高考吗?还能重返学校读书吗……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代私塾”实际上是一种特殊教育模式,它将学校教育的部分职能移植到家庭中进行,追求教育个性化,适应当前社会需求多元化、个性化的趋势。这与教育改革的方向一致,应当允许进行试验。
他谈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有送适龄子女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务,但“私塾女孩”的父母本意并非不送孩子上学,而是为了让孩子更好、更快地接受教育,只要家庭有这样的教育资源,并能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让孩子完成国家规定的教材课程学习,选择
家庭教育
的方式与有关法律并无抵触。
教育界有关人士同时指出,由于这种新的教育模式本身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不利于孩子全面发展,因此不应提倡。另外,“现代私塾”还应纳入法制的轨道,到教育部门登记注册,以利于规范管理。
至于“私塾”学生能否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或重新回到学校读书,教育主管部门坦言这是一个新课题,以往没有先例。目前学生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仍以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为标志;报考高中需要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在学校学习无法取得学历资格证明。但是高中会考和普通高考均已放宽报考限制条件,今年广东省就有数百名社会青年通过参加高中会考取得了高中学历,高考也接受了数十名社会人士的报名。有了这一政策背景,经家庭教育培养出来的孩子,将来完全可以通过更高层次的考试获取相应学历。
“私塾现象”众说纷纭,有人叫好有人担忧
反思教育模式苦盼改革先行
本报讯记者傅汉荣、刘虹报道:本版连续两日报道的“私塾现象”,成为一大热门话题。前、昨两晚“众谈在家上学”讨论开场后,众多热心市民以电话和来稿形式,或叫好、或担忧,更有不少人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中国教育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大胆探讨。
回家上学明智吗?
华师附中离休教师郑女士认为,韦渊夫妇的做法是明智之举。将孩子带回家自己培养,孩子既可学好各门功课,又能专注发展自己的兴趣,拓宽
知识
面,这是一种大胆的创新,更重要的是他们实践了教学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因材施教”。
曾在大学任教的施博士则认为,从教学的角度出发,让孩子回家上学是不合理、不科学的,不应提倡。虽然韦渊夫妇都是老师,但孩子有这么多门课程,仅凭自己有限的知识结构去教孩子还是远远不够的,无法与正规学校的众多教师相比。
集体对孩子重要吗?
不少读者认为,学校是学生接触社会、与人交往的载体。孩子长期不在群体中生活、体验不到集体的互助互爱,锻炼不了面对各种复杂的人和事的处理能力。一对有能力和教学经验的父母可能可以很好地将知识传授给孩子,甚至可以尽量让孩子学到各种生活经验,但是
青少年
时期孩子从集体中获得的乐趣是父母无法给予的。
教育改革能再快些吗?
某旅行社的潘小姐认为,问题并不在于选择在家还是在校读书哪一种更为聪明,而在于:如果学校能教好孩子,为什么韦渊夫妇宁愿冒那么大风险自己教女?
高中生谢?在来稿中说:“看到这篇报道后,我的第一个感觉是中国教育的现状终于把人逼上梁山了!当今很多先进的教育模式和思想正在快速进入国人的脑子,但中国教育却依然保守而落后,这对矛盾必然产生很多异常的现象。”
律师周先生说,考试制度改来改去,难度越来越高,“牛角尖”越钻越深;“减负”减来减去,山还是那座山;素质教育搞了多年,一切仍围着考试转。
http://www.tanghu.net/sitehtml/news/jy/2001/10327.htm
谈话归谈话,争议归争议,只是迄今尚未见有正式的法规、条例等出台。因此,从法理上讲,现代私塾还暂时不能获得合法的身份,其实际的处境和未来的前景也是不明朗的。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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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学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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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0 2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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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经典,相见恨晚
现代私塾:走好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
Last edited by 智者乐水 on 2006/8/11 at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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