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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何祚庥侵害中医名誉权准备工作通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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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6: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起诉何祚庥侵害中医名誉权准备工作通告(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中医事业团体:

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于2007年5月下旬,在全国科技活动周期间,应邀到南宁,在先后参加的广西大学报告会、南宁媒体见面会、南宁沛鸿中学报告会等一系列活动中,在没有提供科学依据,进行科学的认定的前提下,公开发出“陈晓旭就是被中医害死的!”的言论,实际构成了对中医的诬陷和诽谤,严重侵害中医的名誉权。

为维护国家关于保护和发展中医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尊严,响应国家发展中医事业的号召,维护中医的名誉权,捍卫民族利益,新华论坛网友发起起诉何祚庥诬陷诽谤中医、侵害中医名誉权准备活动。经讨论研究,现决定组成团体起诉主体。

团体起诉主体包括:中国公民身份组成的团体代表,中医事业团体组成的团体代表。

请广大中国公民、中医事业团体,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首先各自联系准备。发起人将在新华网科技论坛(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43719126&pg=5)、SINA博客(http://blog.sina.com.cn/wuweidehen)随时发布有关信息,阶段汇总情况。

特此通告。(请相互转发)

2007年6月9日
发表于 2007/7/19 19: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01: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剖析:何祚庥是怎样歪曲和捏造事实,诬陷中医害死陈晓旭的?
2007-06-22 09:07:57
起诉何祚庥,结成维护中医名誉权的中国公民维权同盟
2007-06-10 17:02:37
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择录)
2007-06-10 09:48:19
转载:《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
2007-06-10 09:46:50
转载:《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上)
2007-06-10 09:43:58
起诉何祚庥的法律依据及有关法律知识(2)
2007-06-09 21:02:25
起诉何祚庥的法律依据及有关法律知识(1)
2007-06-09 20:57:59
起诉何祚庥准备活动第一次阶段小结
2007-06-09 11:30:23
起诉何祚庥侵害中医名誉权准备工作通告(第一号)
2007-06-09 11:25:38
关于起诉何祚庥赔偿标的的估算思考:
2007-06-08 16:14:00
关于法院是否受理起诉何祚庥案件及官司能否打赢的简要分析
2007-06-08 15:59:18
以公民身份起诉何祚庥侵害中医名誉权——(5、附件)
2007-06-06 17:06:46
以公民身份起诉何祚庥侵害中医名誉权——(4、附件)
2007-06-06 17:03:47
以公民身份起诉何祚庥侵害中医名誉权——(3、附件)
2007-06-06 17:00:10
以公民身份起诉何祚庥侵害中医名誉权——(2、起诉状)
2007-06-06 15:45:46
以公民身份起诉何祚庥侵害中医名誉权——何祚庥诬陷中医害死陈晓旭(1、说明
发表于 2007/7/23 15: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对何祚庥这种沽名钓誉之辈必须诉诸法律。
发表于 2007/7/23 16: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何祚庥不懂装懂,四处乱放屁!~
发表于 2007/7/23 16: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需要中医,需要全人类的健康和安宁!
发表于 2007/7/29 02: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如果受理,进入司法程序的话,在这儿嗯一声并发个短信,我会捐500元表示支持.
发表于 2007/7/30 03: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635472426 于 2007/7/24 07:47 发表
对何祚庥这种沽名钓誉之辈必须诉诸法律。
发表于 2007/7/30 03: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让这些祸害中医的渣子得到教训!
发表于 2007/8/19 06: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是中华瑰宝,国人应该发扬光大才对

现在好多老祖宗留下的宝贝抢救都来不及

中国人不珍惜,难道若干年后非要从国外引进才是?

崇洋媚外要不得~

[ 本帖最后由 wrf101 于 2007/8/19 22: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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