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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古代房事频率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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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6 20: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贴者按:广东《秋光》杂志上的这篇文章,虽然没有注明该标准出处(仅说明来自俗谚),以至于让质疑者无从查考,但我觉得该文主题虽然不符合中医养生宗旨,却仍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尤其对于相当一部分手淫患者心理障碍的消除会有助益,故而,转贴如下:

《古代房事频率有标准》
      作者:阎书春

    古人的性爱观念中总是包含着深厚的养生理念,“乐而有节”是他们对性生活的一贯态度。
    一句俗谚说:“二更更,三暝暝,四数钱,五烧香,六拜年。”它用比喻的手法,形象地说明了不同年龄段的男人在性生活规律、频率方面的把握标准。
    这句俗谚意思是,20岁时血气方刚,每更(2小时)可有一次性生活;30岁左右的男性身强力壮,每晚都可交合;40岁年近不惑,要像数钱那样“一五一十”,隔5天过一次性生活;50岁时知天命,不要再逞强,应像烧香拜佛那样,逢初一、十五进行一次性生活,即保持每半月一次的频率;到了60岁,男性应以保养身体为重,此时性生活要像拜年一般,一年一次为宜。
    这句俗谚旨在规劝人们适度节欲,避免房事过度损害健康,在养生方面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50多岁的人,身体各项功能都有所衰退,需要更多的时间休息,因此不可时时沉浸在欢娱之中;60多岁的人,对欲望的需求日渐减少.加上体力不支,各种慢性疾病也趁机而来,更应节欲。
    古人的箴言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也不必机械遵循。有时,男人的性欲与年龄也并非绝对呈反比。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寿命大大增加,70岁已是十分平常。因而,现代男性具体行房的次数还需根据自身体质、心态与健康状况等而定。20多岁的人也不应盲目逞强;40岁的中年男性只要身体允许。每日行房也未尝不可;年过半百的男性若仍然健壮,也不必盲目遵循这条规律,以次日不感疲劳为标准即可。
                                                 (责任编辑:梁少玲)

        转引自广东省《秋光.长寿生活》杂志2008第8期(总第285期)
发表于 2008/9/6 20: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房管局在管理房事的!
发表于 2008/9/10 03: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20岁时血气方刚,每更(2小时)可有一次性生活;30岁左右的男性身强力壮,每晚都可交合;

说实话这样对身体没好处的,房事次数早有自然安排,看看家禽多久发次情,女性的排卵期28天,差不多一月一次会身心都健康。
发表于 2008/12/4 20: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跟那时候的人体质差远了,依次向后跟一步半,比较符合现在.
发表于 2008/12/10 05: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个标准是根据什么定的,古时也不可能适用,现在人更不要胡思乱想。
发表于 2008/12/18 07: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乎情,止乎礼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18: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实际上是西医学者胡乱引用,胡乱发挥的一片不负责任的烂文,其宗旨完全违背中医养生基本理论。我为转引此文祸害青年网友的行为深深忏悔。
      《寿康宝鉴》作者印光大师,对房室次数有着十分明确的阐述,并对“万恶淫为首“作了十分诚恳、十分精辟的劝戒,值得每一个国人重视。详见《戒邪淫网》www.jiexieyin.org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20: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寿康宝鉴》节录

保身广嗣要义
褚尚书广嗣说。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欲其阴阳完足。故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寿。后世不能遵。男未满十六。女未满十四。早通世故。则五脏有不满之处。后来有奇怪之病。是以生多不育。民多夭亡。总因未知为人父母之道。此道关系不小。却是为父者不便教子。为师者不便传弟。后来始觉。悔之晚矣。特以粗浅之言。欲使后生都晓。凡女子十四岁后。经水每月一来。三日方止。总以三十日来一次为正。若二十几日便来。或三十几日方来。便为经水不调。多难得子。故须服药。先调女经。经调然后夫妇相合。须待经血三日已净之后。方可行之。袁了凡云。凡妇人行经将尽。只有一日絪緼之候。谓春意动也。但含羞不肯言。为丈夫者。平日密告之。令其至此自言。可以一举而得。张景岳云。男女交姤成胎者。精血还是后天有形之物。而一点先天无形之气到。然后成孕。男子先天之气胜。多生男。女子洗天之气胜。多生女。正在两气齐到。适逢其会处分也。但女子非情动之极不易到。到则子宫必开。吸而受孕矣。但恐男子精薄不能成胎。施于无用耳。故上等者保精数月才一行。古云。寡欲多生子是也。中等者待女子经净之后则行。或月明朗无风雨之夜亦可。平常之日。不近女身。或另一房。另一床。另一被。不唯生子易成。自己身体亦保。若下等者不论时日。或三五夜一次。此人必成内伤。又有下而又下者。夜夜一次。或一夜两次。如此亡命之徒。必定精如水薄。不久得暴病而死。凡朔望先夜。不可行。五更半夜。身中阳气初生。一次当百次。不可行。身有小病。不可行。醉饱之后。坐船走路。二三日内不可行。大风大雷。大冷大热。日蚀月蚀。神前柩后。持斋祭祀。日月灯烛光照。不可行。庚申日。甲子日。本命生辰日。每月二十八日。不可行。且男女交姤。与梦遗之后。三五日内。莫下冷水。不可沾一切冷饭食。不可吃凉药。如必要服药之病。宁可对医明言。犹之孕妇。不可全靠勘脉。庶不误事。暑天不可贪凉。冷天不可冒风雨。若犯之。必有厥阴之证。男缩阳。女缩乳。四肢冰冷。肚疼而死。虽参附不救。女子行经体虚者。禁忌亦同。又如小产。大半由夫妇不谨。三五月内明产。人得而知。一月半月内暗产。人多不知。盖一月属肝。肝主疏泄。夫妇不谨。常有前牛月受胎。后半月已堕而不知者。甚有屡孕屡堕。肝脉屡伤。途至终身不孕者有之。凡妇人受胎后。谨戒不犯。百不失一。况子在腹中。赖母经血保养。交姤一次。胎元便损一次。幸得生下。病患必多。痘证必险。多难养成。世之爱子者。多方堤防保全。至十六七岁。根本不伤。一生少病。那知在母腹中。早已受此伤惨。出世不得成人。是谁之过。岂不痛哉。有用丸散入宫而种子。岂精血中更容渣滓混合乎。古语云。种子而生子。断筋穿骨死。甚言种未必生。生未必育。徒造孽也。是皆为父母之道。昔者乐与人言。今老矣。不能遍及。作此以代口传。世人各知自爱。以爱其子可也。
◎孙真人曰。人身非金铁铸成之身。乃气血团结之身。人于色欲不能自节。初谓无碍。偶尔任情。既而日损月伤。精髓亏。气血败。而身死矣。盖人之气血。行于六经。一日行一经。六日而周六经。故外感之最轻者。必以七日经尽而汗解。盖气血一周也。人当欲事浓时。无不心跳自汗。身热神迷。盖因骨节豁开。筋脉离脱。精髓既泄。一经之气血即伤。一经既伤。必待七日气血仍周至此经之日。方能复元。易云。七日来复。即休养七日之义。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泄。经气不能复元。一伤再伤。以致外感内亏。百病俱起。人皆归咎时气。指为适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于未能谨守七日来复之义也。今立限制。以为节欲保身之本。二十岁时。以七日一次为准。三十岁时。以十四日一次为准。四十岁时。则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岁时。则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岁时。则天癸已绝。不能发生。急宜断色欲。绝房事。固精髓。以清洁闭藏为本。万不可走泄矣。以上限制日期。专指春秋两季而言。若冬夏两季。一则火令极热。发泄无余。一则水令极寒。闭藏极密。即少年时。亦以断欲为主。否则二十岁时。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岁时。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岁时。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岁时。血气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则宜谨守不泄。盖天地与人之气。冬令闭藏至密。专为来春发生之本。尤重于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却病延年。违此者。必多病促寿。
◎王莲航曰。昔莲池大师谓王大契曰。明明安毒药于恶食中。是杀之惨也。暗暗安毒药于美食中。是欲之惨也。呜呼。往古来今。才人志士。所志鲜成。类多无寿。殆以多欲而致然也。彼于事前。亦知自爱也。也于事后。亦知追悔也。及乎欲心一炽。而壮志遂泯。以为一次当无伤以后当不再及。以后又作如此想。至次次皆作如是想。欲以纵而愈炽。以至不能自制。无可奈何。由是而精竭夹。体弱矣。病矣。死矣。故事前自爱无益也。事后追悔无及也。须于将行事时遏止之。亟思此事果有何趣。事后当有何害。不禁哑然失笑。嗒然丧气。夫遏一时之欲。伸毕世之志。才人志士。所当乐从也。彼或甘于下流。自促其生者。吾末如之何矣。谨按莲师之言。盖明明对已守归戒者说。其告诫节欲。则非为那淫也明矣。总之纵欲成患。家室尚然。何况狎邪渔色。则更自取灭亡。而甘沦于畜类也。可不哀哉。
发表于 2009/4/24 05: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人更不要胡思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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