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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山寨伟哥"遭冷遇 打假专业户状告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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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9 21: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杭州5月30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郑莉娜)近日,在全国范围专打假药的高敬德一纸诉状把杭州市卫生局告上了法庭。2007年7月,高敬德在杭州宏泰购买了所谓的“美国伟哥1号”,制造商为西藏美龙保健品有限公司,上面标明批准文号为卫食准字(2005)第56号。但经他多方查询发现该产品的批准文号根本不存在。当他向杭州有关部门投诉时遭遇冷遇。

  高敬德认为:在事发近两年后杭州卫生局仍拒绝履行自己的法定工作职责,对宏泰公司的售假行为不予追究。于是,他于2009年3月9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令杭州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并同时依法追究销售“山寨”伟哥的杭州宏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2009年5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高敬德诉杭州市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当庭未作出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5月25日,杭州市药监局又一次向高敬德解释了当初己方将他投诉移交杭州市卫生局的理由和原因。

  药监局将投诉移交卫生局

  高敬德说,当他得知自己购买的“美国伟哥1号”为假冒产品时,立刻向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议研究认为,药品管理法相关实施条例虽然明确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如何处罚并没有具体规定。杭州市食品药品监局于是将此事移交卫生部门处理。

  但杭州卫生局的答复又让高敬德一头雾水。记者发现,在杭州市卫生局2007年7月27日的一份答复中提到:从高敬德购买的伟哥产品的商品名、标注的成份和疗效宣传等方面而言,其具备药品的特征,该产品不属食品,不由卫生部门负责处理。

  高敬德的辩护人、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剑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卫生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标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宏泰医药销售的伟哥,假冒的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号,因此对其查处也是卫生部门的法定职责。”袁剑锋说。

  卫生局否认高敬德曾投诉

  杭州市卫生局在庭审中陈述答辩意见时认为:高敬德就杭州宏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美国伟哥1号”向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而非向杭州卫生局直接投诉。杭州市卫生局否认了高敬德的投诉。

  杭州市卫生局方出具了《告知函》,该函文是对高敬德咨询“美国伟哥1号”的产品属性和监管权限的书面解答,明确告知高敬德此事不属于卫生局管理。杭州市卫生局方称:高敬德当初收到《告知函》后也没有提出过书面异议。

  高敬德律师袁剑锋认为:投诉是人民群众的权利,同时,接待投诉并对处理结果作出答复是政府主管机关的义务。至于政府主管机关以何种形式作出答复,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答复的形式作出规定。因此,被告出具何种形式的答复,答复内容如何表述,原告无法左右,也无法对被告作出要求。

  “投诉的形式并不限于书面形式,对口头形式也并未禁止,各个政府机关公布的投诉热线就属于口头投诉。”袁剑锋表示,由于政府机关职权的交叉、产品的多头监管,政府机关自身对于某种产品的投诉究竟是由哪个部门监管的问题也不一定能准确地把握,这种情况下要求人民群众投诉时百分之百准确是不现实的。

  将把打假进行到底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问题,杭州市卫生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对人民生命健康的漠视。”高敬德向记者表示,现在杭州仍然有药店在买假冒的“美国1号伟哥”。他这两天又多次向杭州卫生局举报投诉,但杭州卫生局仍以法院没有宣判为由,拒不履行其相应的行政职能。5月25日,他又一次来到杭州市药监局想问个明白:此事到底该属哪个部门管?杭州市药监局又一次向高敬德解释了当初己方将他的投诉移交到杭州市卫生局的理由和原因。

  对于高敬德,很多人并不陌生。2007年3月21日,《中国青年报》曾以《一个人的战斗》为题报道过他的打假经历:曾做过十几年药品经销工作的他,一次不慎吃了假药导致身体不适,从此他走上了假药打假之路。一个上海人,用真名进行医药打假,3年内成为上海、浙江医药界和媒体竞相关注的对象。

  高敬德个子不高,皮肤很黑,头发脱落了不少。 “现在卖假药的人很猖狂。”但最让他头疼的是,很多地方的主管部门并不愿意和他配合。深知假药危害的他说:要走遍全国,誓将打假进行到底。他还打算开家维权网站,招募志愿者共同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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