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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受贿案:建筑商行贿33次拉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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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06: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勇,男,195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湖北公安县人,原系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副厅级)。2004年至2008年间,高勇在担任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3次收受建筑商贿赂人民币65.5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高勇先后6次收受个体建筑商陈某贿赂21万元,并为其在承接中医高专新校区教学楼、第一实验楼工程及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4年春节前,高勇在家中收受陈某5万元。 2005年春节前,高勇在家中收受陈某2万元。 2006年春节前,高勇在家中收受陈某10万元。 2006年9月,高勇在家中收受陈某2万元。 2007年春节前,高勇在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后的篮球场旁,收受陈某1万元。 2008年春节前,高勇在家中收受陈某1万元。

  33次笑纳65.5万元

  此外,2004年至2006年,高勇先后8次收受个体建筑商马某贿赂22万元,并为其在承接中医高专新校区围墙、临时道路、食堂桩基工程及工程款支付的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5年至2006年,高勇先后5次收受荆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某贿赂8万元,并为其在承接中医高专第二实验楼工程及工程款支付的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5年1至3月,高勇先后2次收受湖北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装饰工程部经理胡某贿赂6万元,并为其在承接中医高专新校区建筑结构设计工程、单体建筑施工图设计业务及工程款支付的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4年10月至2006年8月,高勇先后2次收受湖北某总承包公司荆州分公司经理阮某贿赂1.5万元,并为其在承接中医高专教学楼工程及工程款支付的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5年至2008年春节,高勇先后9次收受湖北某建设总公司施工负责人葛某贿赂6万元,并为其在承接中医高专教学楼工程、运动场看台工程、混凝土基础工程及工程款支付的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7年初,高勇收受荆州市某石材公司业务员王某托人在其办公室所送贿赂1万元,并为其在与中医高专签订花岗岩石材供应合同、及时结算货款的事项上谋取利益。

  悔过书:百悔莫赎,悔之晚矣

  在法庭上,法官问:被告人高勇,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受贿罪的事实是否有异议?是否认罪?高勇回答:没有异议,我认罪。

  此外,荆州市纪委罚没款票据证明,2008年12月9日高勇退67万元;12月12日退2.7万元;共69.7万元。除收受陈某贿赂21万元、马某贿赂22万元的问题是组织已掌握的外,其他问题都是在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情况下高勇主动交代的。

  其辩护人认为,高勇在纪委找其谈话时,即交代了本案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请求予以减轻处罚。而公诉人认为:高勇不是自动投案,而是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

  翻开高勇的履历表:他参加工作30多年,从一名普通的工人一步一个脚印逐步走上领导岗位,先后当上医院改革办副主任、医院院长、学校校长。为何走上犯罪道路?高勇在其悔过书这样写道:一是政治学习放松,没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思想改造、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三是在严格要求自己上放松……我的错误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对不起党对我多年的培养教育,对不起各级组织对我的信任和提携,对不起家人对我的倚重期望,我现在百悔莫赎,悔之晚矣……

  庭审结束时,经过法院允许,高勇和参加旁听的亲属进行了短暂的会面。会面时,高勇没有流露出任何沮丧的情绪,而是面带微笑,轻松地和亲友们交谈。

  直播庭审,感受“阳光审判”

  汉江中院对高勇受贿案的庭审通过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了全程直播,这是我省法院系统首次通过网络对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直播。

  汉江中院副院长张军介绍,庭审网络直播,是指通过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在线直播平台,将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进行同步图文直播,供网友实时在线浏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两会期间向社会作出的两项重要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承诺之一。网络直播,阳光审判,一改过去群众到审判庭旁听庭审的传统方式,使有限的审判庭通过网络扩大到无限大,使人民法院的庭审过程置于网民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庭审公开,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过程在人民群众中的透明度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转变庭审作风,提高审判质量。

  昨日,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副厅级)高勇受贿案在汉江中级法院开庭。法院对该案的庭审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这也是我省法院首次通过网络进行庭审直播。

  今年1月21日,高勇被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罪,2月3日经省检察院决定逮捕。 经省检察院指定,以被告人高勇涉嫌受贿罪于2009年6月29日移送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


来源:武汉晚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8/25 06: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高勇受贿接受审判庭上声音绵弱庭下谈笑自若

今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继操尚银受贿案在此审理后,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副厅级)高勇受贿案在这里开庭。

  高勇受贿案,是近年来湖北高校系统查办的重点腐败案件之一,也是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自党的十七大以来查办的七大要案之一,这些背景吸引了媒体的目光。同样引人关注的是,此案系湖北省法院系统首次通过网络全程直播案件庭审过程。

  被控33次受贿65.5万元

  上午9点,庭审准时开始。法警将高勇带至被告人席。高勇背着双手站定。

  庭审伊始,审判长提醒高勇:“被告人回答询问时声音大一些。”

公诉人指控,2004年至2008年间,高勇在担任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期间,先后33次收受个体建筑商陈美法、马必年、王辉等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5.5万元,在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工程建设承包等方面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高勇斜靠在椅子上,嘴角微撇。

  审判长:被告人高勇,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受贿罪的事实是否有异议?是否认罪?

  高勇:没有异议,我认罪。

  基于高勇对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简化审理。

  公诉人:第一组证据是高勇先后6次收受陈美法人民币21万元的证据……

  审判员:被告人高勇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高勇:无异议。

  公诉人列举了7组证据,证实高勇先后33次收受陈美法等7人贿赂65.5万元,并为7人谋取利益的事实。

  高勇对公诉人所列证据均无异议,只是在回答审判员询问时,声音渐弱,不断摇头。

  是否有自首情节成庭审焦点

  “中医高专出具的说明证实,高勇在校期间,未向学校上交过收受的礼金和礼品。中共荆州市纪委罚没款票据证明,2008年12月9日高勇退67万元;12月12日退2.7万元;共69.7万元。”

  公诉人认为,高勇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高勇在被湖北省纪委“双规”期间,除收受陈美法贿赂21万元、马必年贿赂22万元的问题是组织已掌握的外,其他问题都是在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高勇能退出全部赃款,也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高勇的辩护人认为,高勇被“双规”后,主动向办案人员交代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高勇是被动收受贿赂,且未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且高勇几次拒收、退款,是在反复诱惑下才收受贿赂的。

  “2009年3月12日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认定为自首。”公诉人指出,“高勇不具备自首情节。”

  法庭归纳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高勇是否具有自首情节;高勇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是否相对较小。

  庭审后微笑挥手致谢

  最后陈述时,高勇依然背负双手。他说:“第一,我还是算自首,当时省纪委办案时对我说,我主动承认就算自首;第二,我对自己的错误、违法事实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当时就把全部赃款退出来了;第三,我现在年纪比较大,有糖尿病和高血压,考虑到这些情况,恳请法庭对我从轻处理。”

  10时1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判决结果将择期宣布。

  高勇被法警带离法庭后不久,又被带至审判庭内与家属见面。接过一瓶纯净水、坐在椅子上的高勇翘起了二郎腿,挥手向曾经的同事表示感谢,依然派头十足。

  “你最近怎么样,要多注意。”隔着矮栅栏,高勇拉着妻子的手说。

  “我很好,你别担心,好好改造。”高勇的妻子话音刚落,见有记者拍照,连忙伸手拦住。


本报仙桃(湖北)8月24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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