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 民间中医网!

 找回密码
 立刻注册
查看: 725|回复: 0

霸王防脱洗发液再现批件疑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23 02: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仅为4年,为何霸王的批件有效期为8年?国家药监局表示,这是一个错误批件。


每经记者  郑佩珊  发自上海

        7月19日,霸王在网络上公示了一份霸王防脱发洗发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以此证明其产品符合有关规定。产品的批准日期为2003年8月29日,有效期截至2011年9月18日。

        不过,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仅为4年,为何霸王的批件有效期为8年?国家药监局表示,这是一个错误批件。

8年有效期生疑云

        霸王所公示的卫生许可批件显示:“产品名称:霸王防脱洗发液。批准文号:卫妆特字(2003)第0504号。批准日期:2003年8月29日截至2011年9月18日有效。”在备注里标明,“2008年进行了名称变更:从丽涛防脱洗发液变更成霸王防脱洗发液。”

        “没有有效期为8年的证。”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为4年,在批件上显示的有效期应只有4年,而不该出现8年的情况。

        也就是说,霸王防脱洗发液的批准有效期应为2003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9日。如果该许可批件在2007年8月29日失效,换发有效期应该是2007年8月29日至2011年8月29日的新批件。

        此外,资料还显示,2003年的化妆品批准文号是由卫生部审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卫生部官方网站上发现,卫妆特字(2003)第0504号这一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名称为:丽涛防脱洗发液,显示的状态为“已过期”。

        记者还发现,霸王旗下的丽涛品牌其他所有产品在卫生部的网站上的审批时间都是2007年始,有效期至2011年。

        唯独丽涛防脱洗发液显示的有效期从2003年至2011年,其状态显示“过期”。

        按照霸王给出的说法,这是因为之后的产品从卫生部转交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管理。那么其他产品为什么没有出现已过期的情况?

        对于以上疑问,霸王法务部表示,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咨询,对方给出的答案是“批件上写的有效期是到2011年,目前没有到期,就是有效的。”

        7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查询霸王公布的这个编号为No.00000584的批件,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查到这个批号的批件。

        22日,记者再次联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得到的答复是“这个批件确实是有效的,我们也不清楚批准日期怎么会出现了这样的错误,可能是电脑录入时出错了。”

        对于这一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处长申晨表示,霸王的批件确实是错了,“实际情况是2007年9月19日有一个批件,批件上不可能显示2003年到2011年为有效期。有效期都规定为4年。”

再度修改批件信息

        7月21日下午,记者发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对于霸王防脱洗液的批件信息再次进行了修改。

        霸王防脱洗发液的批件信息上一次修改是在7月19日,审批结论一栏被直接删除。此前该栏显示,霸王防脱洗发液的审批结论是  “建议审批”,而不是霸王向外界公布的批件中的“现予批准”。

        此次的修改是将批准日期从2003年8月29日变成了“2007年9月19日”,新修改的日期和有效期为“2011年9月18日”。该批件的备注栏里有“2008年12月10日批准变更产品名称……”等内容。

        如果此批件为2007年颁发,其中却出现了2008年的变更信息,这显然不符合时间逻辑。除非是在2007年批准后又于2008年修改过相关信息。

        那么,是否应该有一份2007年的批件,此批件应在2007年到期续批(当时批件产品名称应该仍为  “丽涛防脱洗发液”)?这也是一个疑问。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要求霸王集团提供2007年的这份批件,对方表示“应该有”。记者希望对方将这份批件传真发送过来,但霸王集团法务部表示,“需要和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后才能发过来,今天无法传过来”。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记者没有查询到2007年的该批件相关情况。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只有两份批件的信息,一份是2003年的批件信息,另一份是后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改批准日期之后的批件。

        同时,还有疑问也令人不解。霸王在2003年8月29日取得  “丽涛防脱洗发液”的批件(后来于2008年12月更名为霸王防脱洗发液),最后的有效期应为2007年8月29日。而修改后的批件批准时间为2007年9月19日,其中有20天为空白期。

名称演变

        7月19日,霸王集团公关部经理杨政书曾对记者表示,以上两种产品成份相同,是同一种产品。也就是说霸王防脱发洗发液名称进行了变更,从“丽涛防脱发洗发液”变成了如今的“霸王防脱发洗发液”。

        不过,记者发现这样的名字变更并不是“一蹴而就”。2003年丽涛防脱洗发液上市,随后取而代之出现的是印有突出“霸王”二字的丽涛防脱洗发液。这一款产品上的“丽涛”二字不仅位置不明显,而且字体比“霸王”要小很多。

        随着名称演变,宣传内容也发生变化。使用丽涛防脱洗发液批号的霸王丽涛防脱洗发液,成了“中药世家”的产品,在价格上后者更是远高于前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