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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卫生局称医院配钢叉是为保障人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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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21: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院保卫室可配钢叉、催泪剂等安保装备。近期东莞市政府出台的这项规定引起众多网友热议,其中反对之声不绝于耳。

对此,东莞市卫生局网站13日发布一份《关于我市医院加强安保工作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解析了该规定出台的背景和目的,表示医疗机构同样属于公共场所,加强安保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市卫生局强调,配备安保装备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质疑

医院安保防护装备人手一件

上月,东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表示,“医院保卫室可适当配备短棍、长棍(可制成渔叉状)、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以供危急情况下使用”;“其中头盔、盾牌、防割手套、强光手电、对讲机等防护装备要求做到每一班的保卫人员不少于人手一件”。

出台该文件的背后原因之一是东莞医闹事件,包括医疗医务人员遭遇攻击事件的不断升级。

根据市卫生局统计,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东莞发生的医患纠纷共755宗,其中属于“医闹”事件的有118宗。三年来,医患纠纷和“医闹”事件逐年上升,全市正在运营的各级各类医院基本上都受到过“医闹”事件的冲击。

但是,医院加强安保的实施意见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发了强烈讨论,其中以质疑和批评居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出,这种消极的做法,会加深医患隔阂,只会令医患关系的气氛更紧张。

回应

“医院也是公共场所,

加强安保非常必要”

针对这些争议,13日,东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了一份《说明》,解释了该规定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说明中称:《实施意见》是按照卫生部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的要求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医疗机构是“窗口”服务单位,作为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大,在提供24小时开放式服务的同时,也要面对复杂的治安形势。医疗机构和车站、机场、广场等一样,是治安的重点区域,加强安保工作非常必要。

同时强调,《实施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也符合公安部、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公安厅的相关文件精神。

医院警务室装备有法律依据

《实施意见》提及的警务室装备配备是市民关注的焦点。市卫生局也对此进行了说明,“这是按照国务院564号令《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要求配备,其使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在危急情况下针对制服歹徒、打击盗窃、破坏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时使用,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医院的正常治安秩序。”

市卫生局同时表示,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来源:东莞时报
发表于 2012/3/14 23: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
发表于 2012/3/14 23: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始终认为某些事件涉及到某个特定职业人群或整个社会人群一定有相关政策、法律安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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